投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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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编制
18.特别说明
18.1投标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8.2计量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必须用公制标准表示。
18.3现场踏勘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工程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8.4投标人资格文件
为使投标人在中标后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证据,证明其有足够的资格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为此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
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交下列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不允许在开、评标开始后补正:
18.4.1*投标申请及声明;
18.4.2*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年检合格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检章要清楚, 副本原件待评标时备查);
18.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18.4.3*投标保证金;
18.4.4*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书;
18.4.5*提供2006年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风冷螺杆热泵机组项目中已经执行的合同(合同原件待评标时备查)。
18.4.6主机制造商的相关认证证书和技术先进性的相关资料(原件待评标时备查)。
各投标人应对以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19.投标货物和服务合格文件
19.1投标人需提供有关投标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应包括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9.1.1有关鉴定报告。
19.1.2 产品样本说明书、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等资料。
19.1.3投标货物的制造、安装和验收标准。
19.1.4投标货物安装和维修时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所需备品备件清单。
19.1.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所投中央空调系统主机设备的品牌及规格型号。
19.1.6投标货物的空调主机主要协作件的名称、品牌、型号、产地及协作单位名称。
19.2投标人所投货物的所有部件均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19.3 投标人认为应对其投标货物的性能特点、优越性等有必要进行补充说明的内容。
20.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求逐项、逐条明确答复;投标货物如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不一致,应填写“技术参数偏离表”,并逐项、逐条说明偏离情况。
投标文件的递交
2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7.2包封上须写明:
27.2.1标书编号:
27.2.1.1投标货物名称:
27.2.1.2招标代理机构: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27.2.1.3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北段1388号
27.2.1.4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7.2.1.5注明X年X月X日(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
27.2.1.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28.投标截止时间
28.1投标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如有变更,以最新变更的截止时间为准(北京时间)。
28.2投标人须在本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现场。
28.3 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拒收。
28.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开标、评标、定标
29.开标
29.1本次招标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不按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29.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9.2.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9.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9.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签章的。
29.3开标会程序
29.4宣布投标截止。
29.5公布开标、评标纪律。
29.6采购方代表讲话。
29.7检查标书的密封情况。
29.8开标时根据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启封其投标文件。
29.9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30.评标
30.1评标委员会组成
30.1.1评标委员会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7名以上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组成。
30.2评标原则
30.2.1评标活动应遵循下述原则:
30.2.2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
30.2.3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使用寿命长、技术先进可行。
30.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30.3.1在详细评标之前,首先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
件的要求;
30.3.2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性差异。
30.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废标:
30.4.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30.4.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0.4.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0.4.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30.4.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0.4.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0.5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分法)
31.1投标报价满分45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