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时代商标平行进口的合法性分析_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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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平行进口在我国的实践与争议

商标平行进口在我国的实践与争议

商标平行进口在我国的实践与争议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一直是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国际上存在较大争议。

由于平行进口现象在我国出现较晚,普通民众大都没听说过这一概念,即便是在业内,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说不清平行进口到底为何物。

目前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对平行进口问题没有予以明确规定,存在着法律的空白。

实践中,我国也很少遇到平行进口案例,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目前属于低价位国家,高价位产品不可能往低价位国家进口,否则无法获得因差价而带来的利益。

而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中国将会遭遇越来越多的平行进口事件。

因此,如何对平行进口问题进行法律规制已经成为一个理论界讨论的热点话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源起:三起案例近年来,国内在商标领域因涉及平行进口的纠纷而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主要有著名的“力士香皂案”、“AN’GE牌服装案” 及“米其林轮胎案”。

正是这三起典型案例,直接引发了国内相关人士对平行进口问题的关注。

1、“力士香皂案”1999年发生的联合利华“力士香皂案”是我国发生的第一起以平行进口为案由起诉的商标侵权案件。

根据与联合利华所签合同约定,上海利华享有在中国大陆独占使用“LUX”商标的权利。

1999年5月,广州J公司向广州佛山海关申报进口895箱泰国生产的“LUX”牌香皂,上海利华以该批香皂侵犯了其“LUX”商标独占使用权为由,于同年7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被告应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至于被告抗辩中提及的平行进口问题,由于其并未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批香皂系来源于商标注册人或者经过商标注册人许可,故被告的此种抗辨不能成立。

“力士(LUX)”商标侵权案发生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当时泰国泰铢大幅贬值,而我国人民币坚挺,中国处于高价位市场,这种情况导致了平行进口。

由于我国商标法对平行进口没有明确规定,判决并未对平行进口问题作出正面的回答,而是绕开这一问题,从进口商不能证明进口货物系真品这一角度进行裁判,即按照进口假冒商标产品判决被告侵权。

论平行进口中的商标侵权问题

论平行进口中的商标侵权问题

论平行进口中的商标侵权问题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平行进口商品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平行进口是指经过正规渠道购买的商品,以低于官方授权渠道销售的价格再次进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销售。

然而,平行进口中存在着一些商标侵权问题,给品牌所有者和市场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首先,平行进口商品往往没有得到品牌所有者的授权,因此涉嫌商标侵权。

在某些情况下,平行进口商可能会更改原始商品的包装或标签,以模仿或混淆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

这样的行为既侵犯了品牌所有者的商标权益,也违背了消费者的购买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平行进口商品时,可能无法获得品牌所有者提供的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从而降低了购买的价值和体验。

其次,平行进口商品的价格相对较低,给正常渠道的销售带来一定的冲击。

在某些情况下,平行进口商品的价格甚至低于官方授权渠道的进货价,这使得消费者更倾向于购买平行进口商品,从而导致官方渠道的销售量下降。

品牌所有者难以接受这种无法控制的价格竞争,进而影响了他们在市场中的地位和利润。

针对平行进口中的商标侵权问题,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首先,各国政府应加强对平行进口商品的监管和管理,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商标所有者的权益和责任,提高商标保护的力度。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商标侵权问题的认识和意识。

其次,品牌所有者应加强自身的品牌管理和维护。

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品牌形象和信誉,增强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同和忠诚度。

同时,与平行进口商进行合作或授权,建立合理的分销渠道,规范市场秩序,减少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最后,消费者也应增强对平行进口商品的辨别能力和知识储备,避免购买侵权商品。

了解商品的正规渠道和授权销售商,在购买时注意核对商品的包装和标签,以保证购买的商品符合合法要求。

综上所述,平行进口中的商标侵权问题给品牌所有者和市场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电子商务中的商标法问题与建议

电子商务中的商标法问题与建议

电子商务中的商标法问题与建议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了商业领域的新宠。

然而,电子商务中的商标法问题也日益凸显,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和困扰。

本文将就电子商务中的商标法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商标侵权问题在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问题愈发突出。

许多不法商家通过注册和使用与知名品牌商标相似的商标来进行销售,给消费者带来了误导和损失。

这不仅对品牌商造成了经济损失,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针对商标侵权问题,建议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要求平台方加强对商标注册的审核,严禁未经授权的商标注册和使用。

同时,应加强对商标侵权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威慑商标侵权行为。

二、平行进口商品问题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平行进口商品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平行进口商品是指未经品牌商授权,由第三方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并在电商平台上销售的商品。

这给品牌商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也给消费者带来了选择困难。

针对平行进口商品问题,建议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要求平台方对平行进口商品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管理。

同时,建议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减少平行进口商品的流通。

三、网络侵权问题在电子商务中,网络侵权问题也屡见不鲜。

一些商家通过在电商平台上销售侵权产品,侵犯了品牌商的知识产权。

这不仅损害了品牌商的利益,也对消费者造成了伤害。

针对网络侵权问题,建议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要求平台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对侵权产品的删除和处罚。

同时,建议加强对商家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知识产权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跨境电商问题随着跨境电商的兴起,一些商家通过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安全风险。

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损害了品牌商的声誉。

针对跨境电商问题,建议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要求平台方加强对跨境卖家的审核和管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同时,建议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减少跨境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

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浅析

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浅析

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浅析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种代购网店纷纷在网上兴起。

拍拍、淘宝、易趣等国内一线电子商务网站纷纷开辟“境外代购”专区。

日前,一桩前空姐代购案引发了众人的关注,此案最终以李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而而告终。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256亿,2022年的海外代购交易规模达480亿,较上一年涨幅约为187.5%。

这样巨大的利润背后隐藏着严重的法律问题。

其实,在上述案件中,李某是因为携带货物的入境手续不合法,逃避关税其后又以此物品在国内交易牟利而导致了刑罚的制裁。

而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中的特点之一就是入关程序是合法的。

那么,是否合法的程序就必然导致平行进口行为的合法呢?当然不是这样。

平行进口是一种灰色市场进口行为,而商标平行进口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可以被定义为:“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未经本国商标权人或商标使用权人许可,从境外进口经合法授权生产的带有相同商标的同类商品的行为。

”12另向三种。

正向商标平行进口发生在2国之间。

它是指当甲国的商标权人甲把在乙国的商标权转让给乙,同时出现第三国从甲国或其他渠道进口有关商标产品在乙国低价销售的情形。

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条与授权经销渠道同向的灰色渠道。

反向的商标平行进口是也发生在2国之间,它是指甲国的商标权人甲授权乙国的商标权给乙,第三国或是第三者从乙国进口授权生产的商品并出口到甲国进行销售的行为。

另向的商标平行进口往往发生在多国之间。

它是指当甲国的商标权人甲就同意商标在乙、丙两国取得商标权,并制造商品。

第三者从其中一国将该商标产品输入到另一国的行为。

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两个被授权国商品售价差异较大的条件下。

平行进口行为产生的原因。

一般认为,国际市场上同种商品的不同定价是引发商标平行进口的最直接原因。

有的学者认为,“只要同种商品在不同的国际市场上存在价格差,而且这种价格差在扣除货物的各项进口成本后仍有利可图时,就会有商人将该种商品从低价位国家输入到高价位国家。

商标平行进口的贸易政策浅析

商标平行进口的贸易政策浅析

商标平行进口的贸易政策浅析什么是商标平行进口?在讨论商标平行进口的贸易政策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商标平行进口。

商标平行进口,也称为跨境平行进口,是指企业在海外购买某一品牌的正品产品,然后运用平行进口的方式引入到本市场进行销售,或者直接从国外制造商购买货物并将它引入本市场进行销售的行为。

虽然商标平行进口的概念看起来类似于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但它并不违反知识产权法。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商标平行进口是受到保护的,并被认为是自由市场的一种合法形式。

商标平行进口的出现主要是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价格差异和市场需求差异。

商标平行进口对市场带来的影响商标平行进口能够对市场产生显著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价格影响商标平行进口能够消除地理位置和代理商的限制,使市场上同一品牌的产品可以在不同地区和代理商之间自由流通。

从而使得商品价格变得更加透明,也使得同一品牌的商品价格在不同市场之间变得更加公平。

市场竞争商标平行进口的出现会增加市场上的竞争,帮助消费者获得更大的选择性和更好的价格优势。

并且对于品牌制造商而言,商标平行进口能够强制他们在不同市场上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更好的服务。

商标平行进口的贸易政策商标平行进口作为自由市场的一种形式,其政策主要是由政府所采取的禁止制度进行调整。

在这个问题上,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有不同的政策。

以下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商标平行进口政策:欧盟欧盟不禁止商标平行进口,但也不支持这种行为。

欧盟所倡导的是品牌的全球统一定价和全程追踪体系。

欧盟也会针对商标平行进口的问题采取救济措施。

美国美国的政策是比较宽松的。

商标所有人可以采用区域性的价格差异进行定价,但如果他们不想与其他市场进行价格差异定价,那么商标平行进口就是完全合法的。

韩国、日本这些国家的政策都是禁止商标平行进口。

他们认为商标平行进口会对当地市场带来危害,但也经常因严格的政策而遭受世界贸易组织的指责。

中国中国目前也没有对商标平行进口进行统一规定。

探讨关于跨境电商平行进口的商标权问题

探讨关于跨境电商平行进口的商标权问题

探讨关于跨境电商平行进口的商标权问题2018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保持年均20.1%的复合增速,到2020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到12万亿元,占整体货物进出口比重超过37%。

跨境电商的迅速发展加剧了传统销售商与跨境电商间的利益竞争。

因此,平行进口下商标侵权问题成为业界讨论的热点话题。

平行进口并非纯粹的法律概念,国内亦无法律法规对平行进口进行定义。

通常认为,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在某项知识产权已获进口国法律保护且知识产权人已在该国自己或授权他人制造或销售其知识产权产品的情形下,从国外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被许可人手中购得该种产品,并输入该国销售的行为。

而商标平行进口,则是指进口商未经本国商标权人的许可,从境外进口经合法授权生产的标有相同商标的同类商品的行为。

具体到跨境电商平台规模化“海淘”业务下的商标平行进口则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平行进口的商品为合法授权生产销售的产品;二是进口商品的商标与本国商标权利人的商标相同,指向共同的商品来源;三是商品通常都经由正常的进口国报关手续入境;四是商品进入进口国时,一般未经当地的商标权利人或被许可人授权。

可见,跨境电商平行进口的商品既非假冒,也非走私,仅是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商标权人与授权经销商对商品销售的地域控制力。

而从商品本身的角度看,本地销售商品与平行进口商品间的差异通常很小,甚至是没有实质性差异。

1.缺乏统一标准我国商标法并未对商标的平行进口问题作出任何明确规定,近年来,国内司法机关对商标平行进口的合法性基本持肯定态度。

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中“关于平行进口是否构成侵犯商标权的问题”的答复中写明,若被控侵权商品确实来源于商标权人或其授权主体,此时商标权人已经从“第一次”销售中实现了商标的商业价值,而不能再阻止他人进行“二次”销售或合理的商业营销,否则将阻碍市场的正常自由竞争秩序建立的进程。

在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底颁布的《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则指出,要“妥善处理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合理平衡消费者权益、商标权人利益和国家贸易政策”。

平行进口商与商标独占使用权人法律关系分析——以海外代购为例

平行进口商与商标独占使用权人法律关系分析——以海外代购为例

平行进口商与商标独占使用权人法律关系分析——以海外代购为例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海外代购作为一种新型的购物方式日益普及,而平行进口商与商标独占使用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备受关注。

平行进口商通常是指未经商标独占使用权人授权,通过海外代购等渠道将国外原装进口商品引进中国销售的商家。

而商标独占使用权人则指拥有对特定商品或服务商标的独占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

在法律上,商标独占使用权人享有对其商标的保护权,而平行进口商存在可能侵犯商标权的风险。

关于平行进口商与商标独占使用权人法律关系的问题,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

下面,本文将以海外代购为例,分析平行进口商与商标独占使用权人在中国法律环境下的法律关系,并介绍相关案例。

一、商标侵权审判实践中平行进口产品的认定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在无商标独占使用权人的授权下,未经批准进口并在中国境内销售其持有商标的商品,构成商标侵权。

2019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李维斯公司的商标侵权案。

案件中,北京某平行进口商未经李维斯公司授权,进口并销售了李维斯原装进口的牛仔裤。

法院认定该商家构成商标侵权,并判决其赔偿李维斯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二、平行进口商品是否侵犯商标权就海外代购而言,平行进口商存在是否侵犯商标权的争议。

一些平行进口商认为,只要销售的是正版商品,不侵犯商标权。

然而,李宁公司曾在其官网上发布声明,明确表示不支持海外代购销售其商品,并强调海外代购并不等同于平行进口商品。

对于平行进口商品是否侵犯商标权的争议,在一些案件中也得到了裁判机关的结论。

2019年,上海某平行进口商进口并销售新西兰原装奶粉,被新西兰公司发起诉讼。

法院认定该商家销售的奶粉并未得到新西兰公司的授权,侵犯了新西兰公司的商标权,判决该商家赔偿新西兰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三、平行进口商品的合法性判断标准在上述案例中,法院均认定平行进口商品构成商标侵权。

而这从一定程度上也表明,平行进口商品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合法地位。

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研究

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研究

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研究作者:谢予钦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1年第04期摘要:世界各国(地区)的商品流通以及价格差异带来了商品平行进口问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大量涌现,导致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因跨境电子商务的特殊性而增加了境外商品来源合法性、临时过境合法性难以认定等突出问题。

文章结合商标平行进口的特点和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特殊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探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商标平行进口的制度构建方式。

关键词:平行进口;商标权;跨境电子商务一、跨境电子商务中商标平行进口的概述(一)商标平行进口的概念和特点学界对于商标平行进口的概念有多种定义方法。

商标平行进口是指第三人在未取得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形下将商标权人或其许可他人销售的商品从一国市场进口至另一国市场的行为。

商标平行进口有如下特点:一是权利同源,即平行进口商品商标与进口国权利人的商标的商标权追溯至同一权利人,在进口国及出口国均受法律保护;二是购买渠道合法,即该商品为真品;三是经过合法的进口报关程序,即平行进口商品不存在偷税漏税问题;四是进口国商标权人未明示许可第三人的平行进口行为。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商标平行进口的表现形式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商标平行进口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三种,包括海外电商直销形式、跨境海外代购形式、境外采购境内销售形式。

海外电商直销形式是指域外企业成为域外综合性购物网站的直营商家,或域外企业在域外网站上设立官方旗舰店,境内消费者在该域外网站购买商品的平行进口形式。

在该平行进口形式中,销售网站设置在域外,销售行为也发生在域外,根据地域性原则,该平行进口行为不侵犯境内商标权。

跨境海外代购形式是指代购人与国内消费者在境内电子商务平台上订立代购协议,为消费者在境外采购指定商品并收取代购费用的平行进口形式。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采纳了TRIPS协议第六十条“少量、非贸易侵权豁免”原则,认为该指定商品一般为少量且为消费者自用,与旅客携带、托运自用物品无本质区别,不构成商标性使用,因而不构成侵权。

海外代购模式下商标平行进口法律问题探讨

海外代购模式下商标平行进口法律问题探讨

海外代购模式下商标平行进口法律问题探讨随着网络的普及和跨境电商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选择海外代购,特别是对于一些国外品牌的商品,海外代购渠道迅速发展。

然而,在海外代购中,涉及到商标平行进口的问题,这也是一个很大的法律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商标平行进口的定义、法律问题、解决办法等方面,对商标平行进口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一、商标平行进口定义商标平行进口是指将正式授权进口或流通的商标商品,未经授权地从境外进口、销售。

简单来说,就是未经过品牌授权,从外国进口并销售进入国内的商品。

二、商标平行进口的法律问题商标平行进口在法律上属于侵犯知识产权,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呢?1、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法中对平行进口的商品定义非常明确,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他人不得使用与其在同一种类商品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使用与其在相同或者近似种类商品上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诱导他人产生误认。

”2、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此外,进出口管理条例六十二条规定:“进口、出口的货物应当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海关可以扣押、查封并向行政部门移送,责令改正。

”3、反垄断法的规定对于商标平行进口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我国反垄断法中也有明确规定。

以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为例,其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采取下列垄断协议、垄断行为之一或者多项,排除、限制竞争,妨碍技术进步,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其中,垄断协议和垄断行为涵盖了商标平行进口这种违法行为。

4、海关的规定为了依法打击商标平行进口,我国海关规定了一系列查处措施。

《海关缉私条例》规定,“海关可以扣留或者暂扣怀疑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并告知权利人,40日内根据权利人的要求对货物进行鉴定,如确定捆绑货物都侵犯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要求货主跟踪并予以追究刑事、行政责任。

”5、民事赔偿的规定对于商标平行进口这种违法行为,侵犯的是商标权利,所以权利人可以向侵权人提起起诉进行民事赔偿。

浅析我国平行进口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制

浅析我国平行进口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制

浅析我国平行进口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制我国的平行进口知识产权法律规制,是指在知识产权拥有者授权范围内,他人可以通过非官方渠道购买并引入境外产地生产的商品至中国市场销售。

而平行进口商品的引入可能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因此该领域存在着一系列的法律规制。

本文将从我国的法律政策和实践情况两方面进行浅析。

一、我国的法律政策1.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我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根据其协议,成员国需要为平行进口商品设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WTO协议中规定,平行进口商品必须符合原始商品的合法渠道进口,而且不能侵犯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在平行进口方面的法律规制需要遵守WTO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方式,其中也涉及到了平行进口商品的问题。

根据该法,未经知识产权人的许可,他人不能擅自制造、使用、经营、引进等侵权行为。

平行进口商品如果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将受到该法的保护和制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也涉及到了平行进口商品的问题。

根据该法,垄断者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平行进口商品进行歧视性待遇。

如果平行进口商品受到了垄断者的限制或歧视性待遇,垄断者将受到反垄断法的制裁。

二、实践情况1. 平行进口商品的合法性认定我国对于平行进口商品的合法性进行了认定,通过相关的知识产权部门进行审查和认定,对于合法的平行进口商品予以保护;对于非法的平行进口商品进行取缔和打击,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2. 维权机制的建立我国建立了平行进口商品的维权机制,鼓励知识产权拥有者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对于侵权的平行进口商品,知识产权拥有者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我国加强了对平行进口商品知识产权管理的力度,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提高知识产权拥有者对平行进口商品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我国平行进口中的商标权问题研究

我国平行进口中的商标权问题研究

我国平行进口中的商标权问题研究随着近年来国际贸易步入高速增长,平行进口的问题愈加明显。

单纯从经济角度分析,平行进口无任何违法的性质。

直到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普遍建立后,平行进口才逐渐变成灰色。

当货物由外国出口(或进口)至本国时,其所附带的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也第一次出现在了进口国市场。

此时该商品的进口和销售行为是否需要本国权利人授权?围绕这类问题所产生的争议使得平行进口成为知识产权法领域内的难题之一。

一、平行进口的概念二、对于商标的平行进口合法性评述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是指在国外生产的并带有本国商标的商品未经本国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人的许可而输入本国。

商标平行进口之所以不构成商标侵权,是由于商标权的权能及其专有使用特征所决定的。

商标侵权必有擅自使用商标等商标造假行为,以此为基础的销售行为才可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而对于平行进口的货物而言,由其定义可知,并不存在商标造假行为,其所销售的产品上附带的商标是由权利人自己制造并使用于产品之上,因此并不存在商标侵权。

商标平行进口在知识产权法上的合法性不意味着它在其他法律上也是同样合法的。

从竞争法角度来分析,平行进口产生的根源在于其价格低廉,瓜分了本国同种产品的市场。

同时由于产地等生产因素的不同,平行进口的产品质量并非与本国同种产品完全相同。

由于商标在此时已经失去区别生产来源的标识作用,因此可以说,在法律上将平行进口商品与本国同种商品不加区分地对待是不合理的。

因此,凡是商标法中规定允许平行进口的,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都同时辅之以必要限制措施,如:第三方应明确向消费者提供平行进口商品的来源,并且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对商品进行销售或者重新包装之后再销售。

三、涉及商标平行进口的规范性文本解读在实践中,各国对于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态度迥异,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更是回避了对此问题作出直接规定。

(一)trips协议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立场知识产权国际公约trips协议第6条规定,权利穷竭问题的解决不能完全依靠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制定的争端解决机制。

商标侵权法律中的平行进口与灰色市场管控

商标侵权法律中的平行进口与灰色市场管控

我的公公六年级作文精选7篇我的公公作文篇一他,是我最敬佩的一个人;他,有着一头银发、一张和蔼的面孔和一双磨起老茧的手。

他,就是我的爷爷。

刚上一年级的时候,我经常睡懒觉。

每天早上六点半的时候,爷爷就像闹钟一样准时喊我起床,我赖着不起,爷爷就在我耳边唠叨:”早起三光,迟起三慌。

“听得我耳朵都快起茧了,我只能乖乖投降起床。

有一回老家有事,爷爷好几天都不在我身边,早上起床都是奶奶喊我,听不到那熟悉的唠叨声,我心里空落落的!吃饭时,奶奶告诉我,这几天爷爷每天准时给她打电话,害怕我起床晚迟到了,原来爷爷最担心的还是我呀!泪光中,我好像又听到了爷爷亲切的唠叨声!爷爷,你快回来吧,我想你!从上幼儿园开始,都是爷爷接送我上下学。

无论刮风还是下雨,爷爷总能准时到达校门口。

有一次,轮到好朋友扫地,我和爷爷在等他,过了好半天还不见他出来,我央求爷爷我们先走吧,可任凭我磨破嘴,爷爷也不答应,我生气了,跳下车,准备走路回家。

爷爷追上我,把我拉上车,送我到家。

接着,他又开车来到学校等我的朋友,单独把他送回了家。

事后,爷爷语重心长的对我说:”不能让人家孩子等着急啊,做人得讲诚信!“爷爷心肠特别好,经常帮助别人。

还特别热爱公益事业,每年负责村里的祠堂,唱戏这一类的事情,从不嫌麻烦,有求必应,总是乐呵呵的,村里的人都很尊敬他。

这就是我的爷爷,我最敬佩的一个人!我的公公作文篇二如果你在省委大院的宿舍区里漫步,一定会被一个铺着大理石的小庭院吸引住。

这个“优美小庭院”的房主就是我的公公。

公公喜欢种花,院子里长满了各种花草,其中不乏名贵的植物。

我能叫出名字的有:滴水观音、扶桑、君子兰……花的颜色也五彩斑斓:金黄的雏菊、雪白的大丽菊、粉红的腊梅……公公每天都精心照顾它们:浇水、施肥、剪枝。

我每次想帮他打理花草时,他都怕我弄坏,把我“赶”走,其实我很想亲自动手,希望公公能给我锻炼的机会。

公公已经退休了,空闲时间除了摆弄植物以外,还喜欢看体育节目——几乎所有的体育项目他都爱看,从激烈的拳击到优雅的花样游泳,从体力的足球竞技到脑力的围棋对抗,无一遗漏,从不错过。

商标产品平行进口法律问题浅析

商标产品平行进口法律问题浅析

商标产品平行进口法律问题浅析商标产品平行进口是否合法在国际贸易领域是一个焦点问题。

本文在介绍了有关商标产品平行进口的主要理论之后,结合国外的各种法律规定,分析了我国目前应当原则上允许商标产品平行进口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应当禁止平行进口的几种例外情况。

标签:商标平行进口权利用尽地域性一、商标产品平行进口概述商标平行进口,也称商标灰色市场进口,一般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进口商在未经进口国商标权人(包括商标所有人或商标使用人)许可的情况下,从国外进口相同商标产品在国内进行销售的行为。

商标平行进口的产品是合法生产制造并合法使用商标的真品,与所谓的“黑色市场”中销售的假冒商标产品有明显的不同,也不同于在正常进出口贸易中的商标产品。

商标平行进口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商标产品在不同的国家存在价格差,即商标产品在进口国的价格要明显低于出口国的价格,从而使进口商可以通过平行进口商标产品获得价格上的优势,与国内商标权人竞争国内市场份额,获取利润。

商标产品平行进口在国际贸易中具体表现为如下几种方式:(1)商标权人同时在甲、乙两个国家获得商标权,并分别在两个国家内进行商标产品的生产销售,平行进口商从甲国或乙国进口商标产品到另一国家;(2)商标权人获得商标权后在甲国进行生产销售,同时授权第三人在乙国进行商标商品的生产销售,平行进口商从乙国进口商标产品到甲国进行销售;(3)商标权人在甲国获得商标权后,授权第三人在乙国进行商标产品的生产销售,平行进口商从甲国进口商标产品到乙国进行销售。

二、有关商标产品平行进口所适用的主要理论商标产品平行进口是否合法一直是一个争论较大的问题,其中核心内容是商标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和判断标准。

商标权利用尽原则也叫商标权利穷竭原则(Exhaustion of trademark right)、首次销售原则,主要指商标权人将贴有其商标的产品首次投入市场后,即丧失了对它进行再销售、转卖、处置等行为的控制权,商标权人的权利被认为用尽。

商标产品平行进口问题浅析

商标产品平行进口问题浅析

商标产品平行进口问题浅析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和深入,商品的跨境交易也越来越频繁。

对于商标产品而言,平行进口问题也逐渐成为全球范围内关注的热点话题。

本文将从平行进口的概念、法律法规、影响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平行进口的概念平行进口是指从一国家进口到另一个国家的商品,这些商品可能是同一品牌的,但产地和营销渠道可能不同。

平行进口涉及到知识产权、商标、价格体系和营销策略等多个方面。

平行进口产品也被称作灰色市场或平行贸易。

无论如何被称呼,这都是一种深远的商业问题,因为它超越了普通的国际贸易相关问题。

二、平行进口的法律法规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国际上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平行进口的法律法规。

其中最基本、最基础的适用规则是国际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相关规定。

TRIPS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包括版权、商标、专利等。

这些国际标准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商标问题成为平行进口争议的核心问题。

在平行进口的商标争议中,通常情况下,相关的法律条款是《巴黎公约》和《世贸组织协议》等。

三、平行进口的影响平行进口给商标的制造商和品牌所有者带来了许多问题和影响。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1.品牌信誉度的下降平行进口会影响商标拥有者的品牌价值和知名度,因为它会导致产品存在质量和服务方面的差异。

消费者可能会认为品牌质量下降了,导致商标拥有者声誉下降。

2.市场份额的减少平行进口可能会导致品牌所有者的市场份额和销售额下降,因为其他渠道可能会在国际市场上销售更便宜的同品牌产品。

品牌所有者可能会失去一部分销售收入。

3.法律诉讼的增加平行进口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增加,因为平行进口商可能侵犯了商标拥有者的知识产权。

商标拥有者可能会受到侵权诉讼的困扰,因为他们需要在法庭上证明平行进口商是否违反了商标拥有者的知识产权。

4.产品质量管理困难平行进口可能会导致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因为平行进口商可能会与制造商使用不同的质量标准和生产过程。

商标拥有者需要承担管理平行进口产品的责任,以维护品牌的声誉和可靠性。

跨境电商警惕平行进口商品侵权

跨境电商警惕平行进口商品侵权

跨境电商警惕平行进口商品侵权文 | 刘晓春 叶家臣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获得了广泛发展,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法律上的障碍和问题。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跨境电商将在境外合法取得的正品进口到中国销售,即发生了商标平行进口行为,此时无法避免会与中国的商标专用权人和获得商标独占许可的商标被许可人产生利益上的冲突,而此时该跨境电商能否以商标权用尽规则予以侵权抗辩就变成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商标平行进口与商标权用尽商标平行进口(即“真品平行进口”)是指同一个商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受到保护,而有人未经本国商标所有人授权或商标使用人许可,将该合法取得的商品从一国(地区)进口至另一国(地区)进行销售的行为。

商标平行进口的产生主要在于同一商品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存在着价格差异,而该平行进口商便可从中获得差价的利润。

而商标权用尽是商标权权利穷竭问题,即带有商标标识的商品由商标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权利人不能再主张专用权,这也被称为首次销售原则(first sale doctrine)。

商标权用尽是针对商标权人的权能所做的限制,维系商标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防止商标权人依据商标专用权而妨碍商品的自由流转。

事实上,针对商标平行进口如何适用商标权用尽原则,存在着价值衡量问题,体现为贸易自由化与商标权人的利益之间的矛盾。

而这一问题的解决也充分地体现一国的贸易政策,有着各国对于贸易和经济发展的考量,其性质已经不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

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我国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学理上存有争议,法院的司法实践也有所不一。

但随着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认识深入,法院的审理思路也日趋清晰和明了,值得我们仔细分析。

商标在国内外分属于不同的商标权人时商标权用尽规则是否适用?案例一:“KÖSTRITZER”啤酒案原告大西洋C贸易咨询有限公司获得涉案商标在中国大陆区域内的商标独占使用权。

浅析我国平行进口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制

浅析我国平行进口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制

浅析我国平行进口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制我国的平行进口指的是,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进口的同一产品,但其实在国际上该授权的产品获得了授权。

平行进口的存在可能会导致知识产权被侵犯,因此需要制定规定以规范平行进口的知识产权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我国平行进口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制进行浅析。

一、我国平行进口的法律地位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于平行进口商品右的保护是存在分歧的。

一方面,我国秉承着国际贸易规则,即要求各国遵守TRIPS规定,实行国际一体化的知识产权管理。

同时,我国也承认知识产权的国际契约和标准,具有完全松散的前提条件。

另一方面,我国政府也倾向于平行进口商品的维护,以促进积极的竞争。

在我国政策中,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效率同样重要。

在这个问题上,平行进口商品在我国大多被视为一种合法的贸易行为。

二、平行进口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定性在平行进口领域,如需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定性,则需要认定在产品入境前,授权人的同类产品已经进口到中国市场。

如果确认该行为属于平行进口,则无须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就可以重新进口该商品。

但是,如果拥有著作权的人认为平行进口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他可以寻求司法帮助并起诉平行进口商,要求他们停止平行进口商品的进口和销售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行为的定性就取决于侵权行为的违法程度。

这有助于保护基本的知识产权,并有利于推动整个市场的合作发展。

1.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著作权人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对著作进行复制、发行、出租、翻译和其他利用。

2.商标法第15条规定,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并使用了相应的商品和服务,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3.专利法第11条规定,专利权人具有专利产品的专有权利,未经专利权人授权进口产品属于专利侵权行为。

4.海关法规定进口或出口的商品应当遵循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鉴于现实情况,平行进口商品在我国市场上非常普遍,因此,对其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加强已经成为必须的措施。

下面是我对平行进口知识产权管理措施的一些建议:1.加强行政和司法的治理,减少侵权行为。

平行进口商与商标独占使用权人法律关系分析——以海外代购为例

平行进口商与商标独占使用权人法律关系分析——以海外代购为例

平行进口商与商标独占使用权人法律关系分析——以海外代购为例平行进口商与商标独占使用权人法律关系分析——以海外代购为例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人开始通过海外代购获得物美价廉的商品。

然而,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合法却存在着很多争议。

特别是对于商标独占使用权人与平行进口商之间的法律关系,更需要深入探讨。

本文针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以海外代购为例,分析平行进口商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一、关于平行进口的概念与形式平行进口是指企业将经过授权生产的境外正品,以较低的价格进口到国内销售的行为。

其区别于并行进口,后者指的是未获得原产国厂商授权,侵犯其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商品。

平行进口的形式有多种,包括个人海外代购、外贸经销商批发进口以及境外子公司自营进口等。

二、平行进口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在国内的法律框架下,商标独占使用权人拥有对其注册商标的独占权。

如何确定平行进口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需要考虑以下三个要素:是否有商标的所有权;是否有使用该商标的实际控制权;是否存在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行为。

1.案例一:PUMA公司诉员控制环球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案情简述:PUMA公司控制环球有限公司在未获得其授权的情况下进口、销售PUMA运动鞋,侵犯其商标专用权。

环球公司则主张其从日本原厂采购PUMA鞋,并非侵权行为。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环球公司行为属于平行进口,不属于商标侵权。

理由是其在商品的销售中没有对商标权益人的专用权产生不良影响。

同时,环球公司具有从日本原厂采购的证明,未涉嫌仿冒或虚假标识。

2.案例二:麦德龙商场销售进口商品引发商标侵权争议案情简述:麦德龙商场销售团购网站爱活购等渠道的海外代购商品,如芬那芬、金装、云南白药等品牌的药品和保健食品。

部分品牌商认为这些商品有可能是商标侵权的假冒伪劣商品。

判决结果:麦德龙商场被判赔偿部分品牌商损失。

理由是商品的来源不明,涉嫌侵犯商标独占使用权人的专有权利,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3.案例三:丝芙兰平行进口香水引发商标侵权纠纷案情简述:丝芙兰平行进口了欧莱雅集团旗下的KENZO鲸鱼玩具香水,并将其销往全国各地门店。

电商平台平行进口商品法律问题

电商平台平行进口商品法律问题

电商平台平行进口商品法律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商平台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电商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和多样化的购物方式。

而平行进口商品则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多选择和更具竞争力的价格。

然而,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平行进口商品也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本文将就此展开讨论。

一、平行进口商品的定义与特点平行进口商品是指通过非官方渠道进口的,与国内市场同一品牌、同一规格的商品。

常见的平行进口商品包括奢侈品、电子产品、药品等。

平行进口商品通常具有价格更具竞争力、品质有保证、官方渠道无法提供的产品特点。

二、电商平台销售平行进口商品的合法性电商平台销售平行进口商品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其中包括知识产权问题、商品流通管制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首先,平行进口商品的销售涉及到品牌商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品牌商通常会对平行进口商品存在一定的监管和限制,因为这些商品可能会与官方渠道的商品产生竞争。

其次,平行进口商品的销售也涉及到商品的流通管制问题。

不同国家对商品的流通存在不同的规定和管制措施。

最后,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来说,电商平台需要明确该商品是否具备官方渠道的售后服务,以及商品的真实性和质量可靠性等问题。

三、合法销售平行进口商品的条件在电商平台合法销售平行进口商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电商平台需要与品牌商或官方渠道进行合作,确保商品的真实来源和质量可靠性。

其次,平行进口商品需要经过相关质检部门的审批,获得国家认可的合法资质。

再次,电商平台需要为消费者提供明确的售后服务和产品保证,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电商平台在销售平行进口商品时,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首先,电商平台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准确、完整、真实的商品信息,包括商品来源、质量描述、售后服务等。

其次,电商平台需要确保商品质量,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平台应该及时采取相应的赔偿或退款等措施。

最后,电商平台还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配合调查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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汹涌而来的电子商务浪潮推动了贸易全球化的发展,人们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就可以在互联网上购买世界各地的商品和服务。

特别是那些经营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国外品牌打折商品的商家,更是吸引了众多网络消费者。

就在商家畅快淋漓地赚取大量利润、在消费者享受世界各地的优质商品时,人们却忽视了平行进口中的商标侵权问题。

尽管电子商务经营者在进口商品时都严格履行合法的海外采购以及进口报关手续,但在商标平行进口没有清晰的合法界线时,依然有着巨大的侵权风险。

在传统贸易中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尚存在诸多争议的时候,互联网本身的无地域性特点使平行进口的问题变得更为突出。

一、平行进口的基本法律问题讨论在讨论电子商务平行进口问题时,首先应当厘清传统平行进口中涉及哪些基本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只不过是贸易的一种新形式,所涉及的平行进口基本理论与传统环境中的平行进口是一致的。

(一)概念的讨论截至目前,知识产权相关国际公约中没有对平行进口进行明确定义,之所以如此,其本意是希望成员方根据域内的实际情况对平行进口的法律性质进行界定。

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也没有明确定义,而学术界的认识不尽相同,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学说。

作者简介:王心阳,香港理工大学硕士,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电商时代商标平行进口的合法性分析(上)文 / 王心阳摘要:在传统贸易中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尚存在诸多争议的情况下,互联网本身的无地域性特点使平行进口的问题变得更为突出。

电子商务已成不可阻挡之势,网上各国商品应有尽有,从贸易全球化角度看,商标平行进口政策不应当再左右摇摆。

文章首先对传统贸易中商标平行进口的基本法律问题、相关的学术观点进行了讨论,之后分析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平行进口的新问题,最后从商标法的基本宗旨、电子商务带来的新一轮贸易全球化趋势的角度给出作者的观点:商标法并未赋予商标权人一种延伸至消费者的销售垄断权,禁止平行进口是一种商标权滥用的行为,应尽快在我国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中明确平行进口的合法性,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

关键词:商标;电子商务;平行进口;权利穷竭1. 行为违法说大部分学者在对平行进口进行定义时,其文字上直接表达了行为的违法性,如:王春燕在《平行进口法律规制的比较研究》一书中认为:“平行进口一般指未经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将由权利人自己或经其同意投放特定市场的产品,向知识产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所在国或地区的进口。

”1尹锋林在《平行进口知识产权法律规则研究》一书中,采用了国外学者的定义:“平行进口是指一个独立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出口国获得合法产品并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而将其进口到进口国的行为。

”2曲三强在《知识产权法原理》一书中的定义为:“平行进口指在国际贸易中,第三者未经商标权人或商标被许可人的许可,进口并销售合法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3 维基百科英文版对平行进口所下的定义则为:平行进口是一个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意从其他国家进口非仿冒产品的行为 4。

上述定义中的文字表述直接使用了“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意”字样,显然有直接将平行进口定义为违法的价值取向。

实践中,商标权人基于利益原则,也对平行进口持有行为违法的基本观点,以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方式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平行进口问题。

2.灰色市场说相较于“行为违法”说,将商标平行进口从“灰色市场”的角度进行定义在学界较为普遍。

李明德在其主编的《知识产权法》中将商标平行进口定义为“平行进口,又被称为‘灰色市场’,是指在国外生产的带有本国商标的商品,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而输入到本国的行为。

”5 王迁在《知识产权法教程》中认为:“平行进口是指商标权人只许可将带有其商标的产品投放某一国家或地区市场进行销售,而有人则将该商品进口至另一国家或地区进行销售。

进口国对该进口的销售市场,也称为灰色市场。

”6 2001年,WIPO的研究报告也是从灰色市场的角度进行定义的。

7“灰色市场”一词区别于“黑色市场”(假冒伪劣商品贸易)和“白色市场”(合法的商品贸易)。

在这类定义中,尽管有时也使用了“未经权利人同意”的字样,但是给出了“灰色市场”的表述,给人感觉平行进口是介于合法与违法之间。

由于“灰色市场”语义不清,在实践中依然会发生左右摇摆的解释。

3.中性定义说我国台湾学者曾陈明汝认为:平行进口是“真品商品的平行输入问题”,也就是第三人未经国内商标权人之同意或独家经销商之正常输入行为,且在国内市场上竞销。

8该学者直接1 . 王春燕:《平行进口法律规制的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5月第一版,第4页。

2 . 尹锋林:《平行进口知识产权法律规则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4月第一版,第1页。

3 . 曲三强:《知识产权法原理》,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1月第一版,第590页。

4 . 参见维基百科( Wikipedia),“A parallel import is a non-counterfeit product imported from another country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wner. Parallel imports are often referred to as grey product, and are implicated in issue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wiki/Parallel_importation#cite_note-1 ,访问日期:2014年3月30,以下来源于互联网的资料均同此条日期。

5 . 李明德主编:《知识产权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5月第一版,第368页。

6 . 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第三版,第426页。

7 . 【美国】Keith E. Maskus:《PARALLEL IMPORTS IN PHARMACEUTICALS: IMPLICATIONS FORCOMPETITION AND PRICE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引述WIPO 2001年4月的报告,其中对平行进口的定义为:Parallel imports (PI), also called gray-market imports, are goods producedgenuinely under protection of a trademark, patent, or copyright, placed into circulation inone market, and then imported into a second market without the authorization of the localowner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This owner is typically a licensed local dealer.http://www.wipo.int/export/sites/www/about-ip/en/studies/pdf/ssa_maskus_pi.pdf .8 . 转引自杜颖:《商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3月第一版,第110页。

认为平行进口属于正常输入行为。

从平行进口商品是真品这一特点看,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更不违背商标法的宗旨,不应当认为是一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黄晖、黄义彪认为,平行进口是指:“本国特定商标的权利人,将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首先投入国外市场,他人将此商品进口到本国的行为。

”9上述中性定义没有任何主观判断因素,在定义中也未出现“未经授权”字样,是从客观角度对平行进口行为进行描述,这种定义比较符合平行进口的本质。

本文作者倾向于中性定义说,但认为该定义还不足以充分描述平行进口的特点,尝试做如下表述:平行进口是指他人从一国市场(第一市场)上购买的经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销售的商品经海关进口到另一国家市场(第二市场)上销售的行为。

这一定义中强调了平行进口的四要件:一是主体特定,是“他人”(第三人)而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本人及授权经销人的“进口”行为,所谓“平行”,即是与权利人自己授权“进口”的行为相对而言的;二是存在两个不同商标法域的独立的市场,即商品是从第一市场上合法购买的卖到第二市场上;三是经过海关的合法通道的“进口”行为,不存在偷漏关税问题;四是进口的商品是经过权利人授权销售到市场的合法商品,不是假冒伪劣、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中性定义较为客观,能够解释那些在司法实践中没有认定平行进口侵权的结论。

(二) 商标平行进口的特点从上面的分析中看出,尽管对平行进口存在诸多不同定义,但是平行进口有如下共同特点:1.权利同源被进口的商品不论在进口国(地区)还是出口国(地区)都享有商标权,且是使用在同一商标权人的商品上,属于“合法商标”,在出口国和进口国都不存在假冒和仿冒商标问题。

2. 购买渠道合法(真品)被进口商品在出口国有合法销售渠道,是由权利人或经其授权之人投放于出口国市场,第三人从市场上合法购买之后再输入到进口国的。

这类产品又称为“真品”(Genuine goods)。

由于平行进口的是“真品”,所以不存在商品质量问题,也不会产生消费者的误认。

社会上有种观点认为平行进口商品的质量不能保证。

其实平行进口的“真品”本身的质量与出口国商品是一致的,只是在进口国没有实体店可以得到售后服务。

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信息交流和国际物流的快捷和便利,在网店上购买的商品,电商会将平行进口的商品返回给国外的代理商进行质保。

其实,目前许多进口商品的核心部件的质量保修也是要返回到出口国进行的,质保已经不成问题。

3.有合法的进口报关手续平行进口的商品不存在偷漏关税问题,第三人在办理了合法商品报关手续之后才进入到进口国市场,除了没有经过进口国商标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同意在进口国销售之外,没有其他区别。

平行进口的商品不同于水货,而是通常所说的“行货”10 。

就履行申报关税义务这一点看,平行进口没有破坏公共经济秩序。

4.不同法域的“平行”销售平行进口中的出口国(第一市场)和进口国(第二市场)有不同的商标法律制度,形成9 .黄晖、黄义彪:《略论与平行进口有关的商标侵权行为》,《中国知识产权杂志》总第42期,2010年8月。

10 .参见百度百科相关词条:水货指在某国家或地区没有经过原生产厂家所指定的销售代理而进行销售的产品。

水货不是假货。

“水货”一词的由来,是因为早期走私者为逃避关税等原因,将国外船运过来的商品用塑料袋等密封好后投入约定的浅海中,再从陆上坐小船到该地点将货物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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