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案例分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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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15”

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案例分析材料

(说明:开始播放幻灯片,包括标题和主要内容)

一、中百商厦基本情况

(说明:放映中百商厦地理位置图)中百商厦位于吉林市长春路53号。(说明:放映中百商厦图片)该建筑1994年3月开工建设,1995年1月投入使用。中百商厦系四层框架结构,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整体高20.65m,长53.3m,一层宽20.3m,总建筑面积4328m2。其中一层为大空间设计,高6m,(说明:放映一层回马廊平面图)在中间3米处的四周设有一层回马廊。(说明:放映一层平面图,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已用红色标出,可以在讲解中指出)该建筑内东西两侧各设一部宽3.3m的疏散楼梯,总疏散宽度为6.6m,一层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3个。(说明:放映中百商厦消防设施情况说明幻灯片)该商厦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了室内消火栓系统,其中1个消防水泵房、3台消防水泵、1个90m3的消防水池、8个墙壁消火栓,配置了好用的ABC 干粉灭火器36具,设置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21个,其中灯光疏散指示标志17个,蓄光型指示标志4个,应急照明灯具17个。

该商厦属国有商业企业,隶属于吉林市商委。在册职工200人,在岗职工20人,采取出租铺面方式经营。一层、二

层为商场,

(说明:放映一层平面布置图、回马廊平面布置图)其中一层(包括在一楼3米处设置的回马廊)主要经营塑料制品、毛线、箱包、针织小百、地革、电料、棉花、化妆品、洗涤用品、文化体育用品、纸张、渔具等。(说明:放映二层平面布置图)二层主要经营针织、服装、布匹、床上用品等;(说明:放映三层平面布置图)三层为浴池;(说明:放映四层平面布置图)四层为舞厅和台球厅。(说明:放映中百商厦业户情况和着火时人员情况幻灯片)共有业户146家(其中有档案合同的132户,无档案合同的14户)。发生火灾时,商厦一、二层有业主和顾客350余人;三层浴池工作人员及顾客约30人;四层舞厅工作人员及顾客60余人,台球厅工作人员及顾客近10人,总计450余人。

二、起火经过及火灾原因

(说明:放映起火经过说明幻灯片,其中包括于洪新照片)2004年2月15日11时许,中百商厦北侧锅炉房锅炉工李铁男(别名李铁成)发现毗邻的中百商厦搭建的3号库房向外冒烟,于是便找来该库房的租用人——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业主焦淑贤的雇工于洪新来用钥匙打开门锁,发现仓库着火。他们边用锹铲雪边喊人从商场几个楼层里取来干粉灭火器来扑救,未能控制火势。火灾突破该库房与商厦之间的窗户蔓延到营业厅。此时营业厅内人员只顾救火和逃生,没有人向消防队报警。

(说明:放映火灾扑救调度情况说明幻灯片,包括现场车辆布置情况)2月15日11时28分,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调度指挥中心接到吉林市勘测设计院干部吕焱华第一个报警电话称:“中百商厦后边着火了,楼上火苗呼呼窜”。吉林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立即调集4个消防中队(长春路中队、东局子中队、特勤一中队、造纸厂中队)、18台消防车、67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并向担任当日支队总值班员报告。随后,又相继调出市区其余的7个消防中队、25台消防车、107名消防官兵和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消防支队的17台消防车、98名消防员,火速增援。

(说明:放映火灾现场救援视频资料)11时32分,距离现场最近的长春路中队到达现场时,整个大楼均被烟火笼罩,已有几十人从楼上跳到地面和二楼缓台,摔死摔伤。灭火救援指挥部按照“救人第一”的原则,又相继成立了14个救人小组(每个组6—8人)、10个灭火掩护小组(每个组5人),划分战斗区域,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抢救被困人员。救援中在实行强攻近战,深入商厦内部全力搜救被困人员的同时,在商厦南北两侧采用曲臂举高消防车、15米拉梯、二节拉梯和挂钩梯联用、救生绳等抢救被困人员。大火于15时30分被扑灭。灭火救援中消防官兵共抢救疏散出190人(生还136人,死亡54人)。其中,利用曲臂举高消防车救出31人,

15米拉梯救出28人,二节拉梯和挂钩梯联用救出74人,救生绳、担架、棉被、床单等工具救出49人。(说明:引处加入灭火救灾的影像资料)

(说明:放映简易仓库与起火部位幻灯片)国务院吉林市“2.1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及火调专家于2月16日对现场进行了环境勘察,确认了起火部位。2月17日进行了起火部位细项勘察,确认了起火点和引火物性质。2月18日又对现场进行了复查,结合调查询问、讯问相关人员,确定火灾直接原因是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工于洪新在当日9时许向3号库房(该库房为简易建筑,直接利用中百商厦的外墙)送纸板时,(说明:放映起火点幻灯片)不慎将嘴上叼着的烟头掉落在地面上(木板地面),引燃地面可燃物引起火灾。(说明:放映未完全封闭墙体幻灯片)引发的火焰及高温烟气通过未完全封闭的墙体进入中百商厦内,进而引起火灾事故的蔓延扩大。(说明:放映人员伤亡情况幻灯片)此次火灾共造成54人死亡(男28人、女26人),其中烧死3人,窒息死亡42人,坠楼死亡9人;70人受伤(其中,男性34人,女性36人;重伤14人);过火面积2040m2,直接财产损失426万元。

三、火灾事故处理情况

(说明:放映火灾事故处理情况幻灯片)火灾发生后,吉林市公安局抽调了公安、消防、刑警及派出所民警200余

人成立了

“2.1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工作,审查、调查事故相关人员416人(次),形成询(讯)问笔录316份。3月19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说明:放映庭审视频资料)其中火灾肇事者于洪新以失火罪被提起诉讼;中百商厦总经理刘文建、主管消防副总经理赵平、保卫科长马春平3人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被提起诉讼;中百商厦保卫科干事(当日值班员)曹明君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提起诉讼;中百商厦保卫科副科长陈忠(当日值班科长)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提起诉讼;中百商厦保卫科专职消防员李爱民不构成刑事犯罪,由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船营区公安分局做撤案处理。

2005年7月10日,由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对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判决:

1、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工于洪新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2、吉林市中百商厦总经理刘文建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3、吉林市中百商厦副总经理赵平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4、吉林市中百商厦保卫科长马春平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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