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洛克及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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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观点比较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观点比较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对后世的影响
霍布斯的政治 哲学对现代国 家主权理论的
影响
01
• 为现代国家的权力分配和行 使提供了理论依据
霍布斯的政治 哲学对现代国 际关系的影响
02
• 为现代国际秩序的维护和国 际合作提供了理论支持
03
洛克的自然权利政治哲学
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及其人性观
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
• 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由、平等和 拥有自然权利的 • 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国家,国家的任务是 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
02
霍布斯的人性观
• 认为人类本性是自私、贪婪和好斗的, 需要通过法律和道德来约束
霍布斯的契约论观点及其国家主权
霍布斯的国家主权观
• 国家主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民无权反抗 • 国家主权是国家稳定、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基础
霍布斯的契约论观点
• 人们通过契约将全部权力交给国家,国家拥有绝对主权 • 国家的任务是维护人民的安全、实现社会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务
洛克的政治哲学对后世的影响
洛克的政治哲 学对现代政治 制度的影响
01
• 为现代国家的权力分配和行 使提供了理论依据
洛克的政治哲 学对现代法治 观念的影响
02
• 为现代国家的法治建设提供 了理论支持
04
卢梭的民主共和政治哲学
卢梭的自然状态理论及其人性观
卢梭的自然状态理论
• 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 由、平等和善良的 • 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国家,国 家的任务是实现人民的共同意 志和公共利益
社会契约论的发展
• 从霍布斯的绝对主义到洛克的自然权利,再到卢梭的民主共和,观点逐渐演变 • 不同哲学家对社会契约论的理解和阐述各有侧重,形成了多样的政治哲学体系

社会契约论探源_霍布斯_洛克_卢梭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_姚萍

社会契约论探源_霍布斯_洛克_卢梭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_姚萍

收稿日期:2003-10-08作者简介:姚 萍(1966-),女,江苏常州人,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外国哲学01级硕士生。

2003年12月抚州师专学报Dec ,2003第22卷第4期Journal of Fuzhou Teachers CollegeVol .22 No .4社会契约论探源———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姚 萍(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27)摘 要:在西方思想史上,认为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间的契约。

霍布斯、洛克、卢梭是社会契约论的三个典型代表人物。

通过对三者社会契约论的比较,试图描述出国家起源的逻辑结构。

在此基础上指出表面上相同的社会契约论中所暗含的实质上的区别。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卢梭;自然状态;社会契约中图分类号:D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35X (2003)04-0083-04 社会契约论是关于国家和国家权力起源的学说,它否定神权至上、君权神授,具有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革命进步意义,并且从一个侧面提示了国家权力的源泉。

契约论同时还是民主主义理论的基石。

在社会契约理论中,契约被解释为政治权威的合法基础。

社会契约的基点在于,如果不先假定社会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就无法解释市民社会的存在。

近代最早完整提出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是荷兰思想家格老秀士,后来霍布斯、洛克、卢梭都相继提出了具有独立见解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思想。

现在我们就霍布斯、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作一比较分析。

一、自然状态上的不同观点(一)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的战争状态霍布斯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是以对人性和“自然状态”的描述为起点的。

霍布斯是“性恶论”者,他认为,人类最初处于一种没有国家,没有统治,没有私有财产,没有“你”的和“我”的之分的自然状态中。

他还认为,由于人性邪恶,自然状态是极为可怕、恐怖的,人与人之间处于互相残害的敌对状态。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中的人享有自然权利。

从霍布斯到卢梭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思想析理

从霍布斯到卢梭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思想析理

从霍布斯到卢梭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思想析理一、本文概述二、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霍布斯,这位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以其对人性黑暗面的深刻洞察和对社会秩序起源的独到见解,奠定了他在社会契约论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

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私自利的,充满了竞争和冲突。

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寻求自身的最大利益,导致社会陷入无序和混乱。

为了摆脱这种困境,霍布斯提出了著名的“利维坦”国家概念。

他认为,人们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利益,需要通过社会契约让渡部分权利给一个绝对的主权者,即“利维坦”国家。

这个主权者拥有绝对的权力,负责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全。

在霍布斯看来,这种契约是必要且合理的,因为它能够使人们摆脱自然状态下的无序和混乱,实现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虽然强调了主权者的绝对权力,但他也意识到这种权力可能带来的暴政和压迫。

因此,他提出了一些限制主权者权力的原则,如法律的平等性和公正性。

这些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防止了主权者滥用权力。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为理解社会秩序的起源和维持提供了一种有力的理论框架。

他强调了社会契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也意识到了主权者权力可能带来的问题。

这些思想为后来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家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借鉴。

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他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在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思想中占据重要地位。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不仅是对霍布斯和洛克理论的批判与继承,更是对当时社会状况和人类自然状态的深刻反思。

卢梭认为,人类最初处于一种自然状态,这种状态下的人们是自由、平等且善良的。

然而,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和社会的进步,人类逐渐失去了这种自然状态,社会变得不平等,人们失去了自由。

为了恢复人类的自由和平等,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不同于霍布斯和洛克的观点。

他认为,人们并非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种种不便而订立契约,而是由于私有制的出现,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而订立契约。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区别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区别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区别【摘要】文章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个人的社会契约论进行了分析阐述。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是英国17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

他的社会契约论思想是他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个人视为国家的基础和中心,强调了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充分肯定了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全面而彻底地摒弃了神权和教权对政治的干预,实现了世俗主权对教会权力的控制,已初步为人们展现出了近代国家和社会的模型。

但是,就其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人性论——而言,霍布斯关于人性的假设并不如其所坚信的是对一切社会的人的本性的抽象。

其自然人并非文明人的对立面,而是文明人的影子,是对其所处的英国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社会中的人的本性的概括和反映。

因而在此基础上得出的政治结论也并非如霍布斯所断言的会适用于一切类型的政治社会,而仅适用于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社会。

加之过分恐惧战争与动乱带来的不幸、以及过于恐惧权势竞争中存在的分裂性和破坏性的力量,使得霍布斯孤注一掷地求助于一个绝对的主权君主来保障和平与安全,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得出了君主专制的结论。

然而抛去霍布斯这一具有极大局限性的政治结论,我们仍会发现其社会契约思想中的可取之处。

正是霍布斯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完成了对社会契约论的构建,用社会契约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国家的起源、性质和形式,奠定了近代社会契约论的根基。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不仅是他的经验论认识论在其政治哲学的运用和实践,而且也是当时历史环境的产物。

洛克认为原初的社会是自然法约束人类的自然状态,人人具有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其他的权利,财产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是不可剥夺的。

人类组建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以私有权为主的个人权利,人们以契约的方式组建自己信任的政府。

政府为人民服务。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与霍布斯的观点有许多区别:第一,在权利交付问题上。

霍布斯认为,订约时,人们把一切权利都交出去了;而洛克则认为,人们在成立政府,放弃自然权利时,只交出一部分权利,还保留着生命财产和自由等不可转让的权利。

论述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

论述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

论述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摘要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的一套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及理想政治制度的理沦,经过霍布斯和洛克的奠基,由卢梭发展到极致。

他们以社会契约理论为出发点阐述其国家和社会理论,对西方社会的政治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位思想家的理论有共通之处,也存在差异。

本文简要阐述了社会契约论的特征,并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浅析三位思想家关于社会契约理论的异同之处。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洛克,卢梭,比较目录引言 3一、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 3(一)“社会契约论”思想的简述 3(二)对“社会契约论”的理解 3二、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相同之处 4三、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理论的不同之处 4(一)对于 “自然状态”下人性善恶的观点不同 4(二)对于国家与政府的构想不同 5(三)对于国家权力的来源的不同观点(社会契约订立的方式) 6(四)契约缔结目的不同 6(五)对人民夺回主权方式的观点不同 7结语 8参考文献 9引言霍布斯、洛克与卢梭三位思想家,都从社会契约理论上论述了资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都认为国家是人民订立契约的产物,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

但对于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又对自然状态描述、对国家与政府的构想、国家权力的来源、契约缔结目的以及人民的反抗等方面存在分歧。

一、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一)“社会契约论”思想的简述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的一套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及理想政治制度的理沦,经过霍布斯和洛克的奠基,由卢梭发展到极致。

大体涵义是讲,一方面人们可以经过协议,订立契约,建立公平的社会,也即个人利益要让步于社会公共利益,全体公民自由自觉接受契约,才能达到自由意志与社会约束的统一;另一方面,人生而平等,自由平等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统治阶级不能剥夺人民的自由,人民有权夺回自己的人权。

(二)对“社会契约论”的理解1.社会契约论将“自然状态”与“自然权利”作为理论前提,为人民主权思想寻找到理论根据,并证明了其自然性与神圣性。

不同社会契约论的不同预设——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

不同社会契约论的不同预设——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

不同社会契约论的不同预设——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摘要:社会契约理论是西方政治哲学一个很重要的传统,经常被用来论证国家的合法性和个人自由的合法性。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都有社会契约理论,为了各自的社会契约理论的建立,他们都做了不同的前提预设,即自然状态。

通过三者不同的自然状态的比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社会契约理论。

关键词:自然状态;社会契约;比较一、社会契约论与自然状态的关系作为论证社会和国家成立的社会契约理论必然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是在达成契约之前人们的生活情景是怎样的,不同的思想家为了自己的理论目的预设了不同的背景。

自然状态与公民社会,自然权利和法律下的权利这样一些相互对应并且通过人类的自觉行为可以进化联系的概念一直是社会契约理论所要关注的焦点。

值得一提的是古典社会契约论者们虽然都认为在公民社会形成之前存在一个自然状态,但是几乎没有人坚定地认为作者笔下的这种自然状态和历史学家,考古学家认为的自然状态或原始状态是一回事。

无论是霍布斯,洛克或卢梭他们都有对自然状态的假设和描述,但是从来没有人认为这和史实是完全吻合的,至多是某个人的假设更靠近史实,另一个人的假设离史实远一点。

不同的自然状态假设只是为了不同的论证目的而服务,若深究其真实性在这里是没有意义的。

我们要给予重点考虑的应该是作者为什么要这么假设,他想在这个基础上说明什么,在这个假设基础与论证目的之间的内在逻辑是什么。

对于自然状态的假设依然和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面对一切假设问题时的逻辑出发点是一样的,首要考虑的是人性的善恶问题。

人性善,人性恶,抑或人性不分善恶,不同理念的秉持就会发展出不同的社会构想和制度设计。

熟识霍布斯,洛克和卢梭著作的人都会惊奇地发现,他们理论形式和内容的不同都源出于对人性的不同的假设。

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作为近代第一个系统阐述社会契约论的人,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都是自私自利的,没有法律约束,每个人都充分自由,随心所欲地追求自己的利益,这样,自由人的行为之间难免发生冲突。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思想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丌在枷锁乊中。”政治权威 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幵丌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 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 自由;在参不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 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 由。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提出“天赋人 权”,反对与制、暴政和压迫。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 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二全社会; 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 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觃 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
社会契约思想的局限性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第一次用人的自然属性和自然理性说明了国家的 起源和本质,它取代了中丐纨的“君权神授”信仰。但霍布斯却极力 为王权辩护,他所觃定的社会契约对被统治者极其苛刻,被统治者被 要求转让除了生命权以外的一切权利。他将国家比作伟大的海兽“利 维坦”,具有绝对的权利和至高无上的权威,政府的权力丌能被取消 和分割。 洛克的社会契约具有重大的创新,它是第一个通过丌可剥夺的自然权 利观念来限制政治权威的契约论,这一高度个人主义的观念是洛克留 给18丐纨以及其后岁月最重要的贡献。 卢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观点,主张实行直接民主制,反对代议制。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不人民主权论较少具有洛克的自由主义色彩,而带 有一种强烈的激迚民主主义色彩,具有典型的民粹主义倾向。
社会契约订立方式的比较
霍布斯认为,订立契约是国家建立的前提,契约的目的是以国家的强 力去保障人们的公共安全,订约者是个人不众人,丌是个人不国家。 因此,国家幵丌是契约的一斱,而高二订立契约的一切具体个人乊上, 是“统一人格”,具有“统一意志”。在权力让渡多少斱面,主张人 民应该把所有权力全部让渡,幵丏权力一经让渡就丌再属二人民,由 国家统一行使,丌可收回。霍布斯用《圣经》中的巨大海兽“利维坦 “比喻威力无比个国家,它强大的以至二可以用自己的力量约束所有 人的欲望,从而确保订约者的安全。 洛克:在洛克看来,政府的目的是保护个体在建立政治旪交出的一部 分权力,特别是财产权,至二个人选择什么样的生活道路戒生活斱式 则由公民自己说了算。政府权力的来源和目的是受限的,所以政府权 力必然是有限的。政府权力既是个人权利的保护神,同旪又是最危险 的侵害者,所以必须对政府权力加以约束和限制。因此,洛克在其经 典著作《政府论》中,把政府看作是“必要的恶”,幵提出法治和分 权的主张来约束政府行为. 卢梭:主张公民的权利是让渡给人民全体,由人民自己管理自己,因 为转让部分权利的做法是丌可行的,一旦人民的权利有所保留,就会 滥用权利,最终影响公意的公正性,导致与制。因此,全部权利以及 权力保留给人民,而政府只是附属性的工具,完全听命二人民。

卢梭 霍布斯 洛克契约论

卢梭 霍布斯 洛克契约论

卢梭、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探析
社会契约论是政治哲学的重要分支,由卢梭、霍布斯和洛克等学
者提出。

他们认为,人类社会的存在建立在人们自愿达成的契约基础上,具有普世意义。

本文将从三位学者的不同观点出发进行探析。

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源于人类本能的自爱和互爱情感。

由于自然
界的保障不足,人们选择组成社会,通过契约达成共同保护和福利目标。

他强调契约必须是自愿的、公正的,政府的权力应该来自人民的
授权,否则政府就是暴政。

卢梭的契约论中强调公正、自由和民主,
对留下了深厚的影响。

霍布斯则认为,社会契约是为了应对自然状态中的生存危机和战
争威胁。

人们为了安全和自卫,自愿将权利和自由让给统治者作为换
取保护的代价。

在他看来,社会契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社会和平”,因此主张集中权力,支持绝对君主制。

霍布斯的契约论强调稳
定和秩序,对实现君主专制权力理念起到了重要影响。

洛克则坚信,社会契约是为了保护人的自然权利,人类在社会中
的自由和平等应该得到保障。

人民与政府之间通过契约达成了一种平
衡关系,政府必须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能随意侵犯人民的权利。

洛克的契约论强调自由、平等和法治,对后来美国独立战争和宪法的
制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综合三位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在任
何政权形式下,社会契约的核心都是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和自由,同
时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在实际社会中,我们需要根据不同国情和社会需要,灵活运用社会契约理念,促进公正、自由、稳定、可持续的社会发展。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霍布斯与洛克是西方社会契约论中的两位重要思想家, 他们对社会契约论有着深刻的理解和阐释。

本文将对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进行比较分析, 探讨他们的观点和不同之处。

我们来看一下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认为, 人类处于一种状态下自然状态下, 即每个人都和其他人处于敌对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 人们总是争夺自己利益并且利用各种手段来保护自己。

霍布斯认为, 在这种状态下是不可能有和平与安宁的。

人们需要通过契约来建立一个官方的政府来保障社会稳定和秩序。

霍布斯认为人们愿意加入政府是出于对自己利益和安全的考虑, 而政府的权威就是人们契约的产物。

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与霍布斯有所不同。

洛克认为, 人们处于自然状态下是自由与平等的, 并且每个人都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

然而在自然状态下, 虽然人们享有自由与平等, 但由于缺乏公正的司法体系和权威机构, 个人的权利和财产很容易受到侵犯。

洛克认为, 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政府, 政府的职责就是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和财产。

政府的权威来自人民的授权, 只有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支持, 政府才有合法的权威。

从上面的对比可以看出, 霍布斯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有着明显的区别。

在自然状态下的观点上,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是敌对的, 而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下是自由平等的。

在政府的权威上, 霍布斯认为政府的权威是人民契约的产物, 而洛克认为政府的权威来自人民的授权和支持。

在政府的职责上, 霍布斯认为政府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而洛克认为政府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 在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中都强调了政府的合法性与权威来源。

霍布斯认为政府的权威来自于人民契约的产物, 而洛克则认为政府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和支持。

这一点对于现代民主政治至关重要。

在现代民主国家中, 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都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和支持, 政府的职责也是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霍布斯、洛克及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及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学号:1401231100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姓名:张敬源一、三者理论的相同之处(一)均建立在“自然状态”存在的基础之上一种理论的诞生,都离不开当时的国家、社会所处的状态,而一个合乎逻辑的理论的推想也都会有一个差生前提和缘由。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也不例外。

他们也对国家产生之前的人类社会状况进行了大胆的猜测和描述。

霍布斯和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所遵循的是一种所谓的“自然法”,而“自然法”的基础则是理性。

而人们之所以想要拜托自然状态则是因为自然状态下仍是有这样那样的缺陷。

人们的理性迫使人们从考虑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去订立契约来更好的创造一种利于自身发展的社会秩序。

卢梭也同样设置了一个“自然状态”。

而随着时间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变了这一自然状态,若要想继续和平生活下去,就必须通过某种方式来改变当前处境。

(二)认为国家、政府及法律均是社会契约的产物人类在自然状态存在种种缺陷和处在不利的形式下,主张把自己的权利转让组织一个共同体,由这个共同体处理国家事务,以确保人民的自身人身及其他权益。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在签订社会契约时,三人均主张应该让渡自身的权利,不管是部分权利还是除生命健康权之外的全部权利,这都成为缔结契约的一个前提条件,这是三人理论观念的共识之一。

签订社会契约之后,国家便产生了,三人均认为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

同时,他们都认为人民权利的转让,是国家权力的唯一来源。

在此基础之上,政府和法律等一系列设施建立起来了,三人以此观点来对抗封建“君权神授”的理论。

二、三者理论的不同之处(一)关于自认状态的具体描述不同霍布斯把自然状态描述为一种战争状态,即“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在自然状态中,享有自然权利,特别是自由和平等的权利。

但同时霍布斯深受马基雅维里的影响,坚信人的本性是恶的,都是自私自利和残暴好斗的,人类都具有自我保存的本能和趋利避害的自私的天性。

比较政治视野下的社会契约理论——以霍布斯、洛克、卢梭为例

比较政治视野下的社会契约理论——以霍布斯、洛克、卢梭为例

比较政治视野下的社会契约理论——以霍布斯、洛克、卢梭为例摘要:社会契约理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的一套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起源以及政治制度设计的理论体系。

英国的霍布斯、洛克以及法国的卢梭均是近代西方以社会契约论为出发点来阐述国家起源和本质的。

然而通过比较发现,由于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和立场不同,他们关于契约的逻辑前提、定义、性质、约束力等方面的看法不同。

从比较政治学的角度去解析他们之间的差异,可以比较深刻地理解社会契约理论之一理论体系。

关键词:自然状态;社会契约;霍布斯一、契约产生的逻辑前提——自然状态霍布斯、洛克、卢梭都是从自然状态的假设出发,认为人是从一种自然状态发展到国家的。

在没有国家之前,人们一直是一种自然状态。

1.霍布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战争”的自然状态霍布斯从人性恶的角度出发,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在自然状态中,所有的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对于一切事物都拥有同等的权利。

但由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每个人都想保持自身的自由,想拥有支配他人事物的权利,或者想占有一切。

正是因为每个人想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人们之间发生无情的战争,于是,人们的生活是“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霍布斯把引起人们相互争斗的原因归结为三种:一是竞争,起因于求利;二是猜疑,起因于求安全;三是荣誉,起因于求名誉。

争斗使人们处在战争状态下,而且这是一种“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

2.洛克“完备无缺”的自然状态从人性善出发,洛克所阐述的自然状态是安静、祥和的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人人平等而自由,不会存在任何人强迫他人的情况,这就是一种自然状态。

洛克认为霍布斯所描述的战争状态将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混为了一谈,他强烈批判霍布斯的这种描述。

洛克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中平等地享受各种权利,并且不受外来意志的支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就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受任何约束,相反,人们仍然要受到自然法也就是理性的支配和约束。

霍布斯、洛克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异同

霍布斯、洛克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异同

霍布斯、洛克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异同
1.相同之处:
(1)二者社会契约论思想都假设存在一个自然状态作为其理论起点。

(2)都建立在人性论的基础之上。

(3)都因为自然状态的的局限性而使人们心甘情愿的递交自然权利,签订契约,形成国家。

2.不同之处:
(1)自然状态的人性规定性不同,导致的情境也不同。

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恶,因此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像狼对狼一样的关系,处于混乱的战争状态;洛克则认为自然状态下人性遵循自然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自然状态是完备无权的状态。

(2)人们递交的权利,及递交的对象不同。

霍布斯认为人们需要递交出全部的权利给一个人;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下虽然完备无缺,人们享有各种天然的权利,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判断权和裁决权,没有统一的裁决的尺度和有权威的裁决者,使得自然状态下人们陷入纠纷和矛盾中,因此要求人们只是递交判断权和裁决权,递交给一个机构。

(3)缔结契约后形成的国家性质不同。

霍布斯为了绝对控制人性中的恶,所以要求人们递交全部的权利给一个人,要求建立强大的君主专制国家,以保证人们的生存安全;洛克
要求人们只是递交两项权利,目的是尽可能的保证人们天然的自然权利的实现,所以要求形成的政府只具有这两项职能,一切都要以维护人们的自由和公共利益为宗旨,因而要求建立宪政。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
自然状态 。洛克对于 自然状态 的描述是 比
而 卢梭认 为 , 在 自然状 态 中, 人就是 平等
自由 的 ,但 他认 为人类 历史 是退 化 的历
自然 状 态 :签 订 契 约 的 条 件
自然状态 的核心就是人 与人之 间的关
较 中性 的 ,他认 为有 自然 法的约 束能 实现 和平和公平 ,保 护私人财产 ,但是 不排 除
然状 态
态 的描述则是非 常美好 的, 阐述了一种“ 人 人 自由平等 ”的和谐 的 自然状 态。可以看 出,霍布斯和洛克对于 自然状态 的描述是 相 类似 的 ,都认为 自然状态有缺陷 ,而卢
梭 描绘 的则是人人 向往 的黄金 时代 。
缔 结 契 约 者
契约的缔结是双方 的,基于不 同的契
地 自 由。这 就是 社会 契 约所 要解 决 的根 本 问题”( 卢梭 ,2 0 1 1) 。卢梭 认 为社会 契约论确 立 的最 根本 目标 是 自由和平等 , 他坚 持 自 由与平 等 ,应该 成 为一 切立 法 体系 的最终 目标。
霍布 斯缔 结 契约 的 目的相 对 于洛 克
们的财产”( 洛克 ,2 0 1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三 )卢梭 :恢复 自由、平等
“ 要 寻 找 出 一 种 结 合 的 形 式 ,使 它 能
以全 部 的力 量来 卫护 和保 障每 个 结合 者 的人 身和 财 富 ,并且 由于 这 一结 合而 使 每 一 个与 全体 相 联合 的个 人 又只 不过 是
理性驱使 ,人们 同意订立契约。
( 二 )洛 克 :保 护 私 有 财 产
洛克认 为自然状 态是有缺 陷的 ,当人
霍 布 斯、 洛 克 与 卢 梭

试析霍布斯和洛克《社会契约论》的异同

试析霍布斯和洛克《社会契约论》的异同

试析霍布斯和洛克《社会契约论》的异同霍布斯与洛克关于社会契约的异同我认为霍布斯与洛克关于社会契约的异同可以从一下三个方面来进行比较。

一、社会契约订立原因的比较(一)霍布斯认为永久战争状态就是社会契约订立的原因;霍布斯说,人的欲望就是无穷的;因此,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就成了人类的本性,但由于自然状态下物质产品的相对匮乏与人与人之间信任的不足,使得每个人在自由地追逐其欲求时必然与她人的欲求发生矛盾,彼此就会成为仇敌,故而,为了保持秩序的稳定,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与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

(二)洛克的自然与平状态;洛克认为,我们就是生而自由的,也就是生而具有理性的,人们在拥有各种自然权利的同时,并不构成对她人的伤害,所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与平友爱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但就是,自然状态仍然存在诸多不便,首先,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从而缺少一个辨别就是非的标准与裁判纠纷的尺度,由于个人的偏见与对自然法的片面理解,导致纠纷不断其次,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而且公正的裁判者。

再次,缺少执行法律的公共权力,以确保作出的正确裁决得到执行。

于就是,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本着理性与平等的原则,结成公民社会并置于政府之下、二社会契约订立方式的比较(一)霍布斯:拥护开明君主;霍布斯认为,国家就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与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与手段的一个人格;霍布斯主张人民应该把所有权力全部让渡,并且权力一经让渡就不再属于人民,由国家统一行使,不可收回,因为国家只有掌握全部权力才能获得足够的威信来组织大家对内谋求与平,对外抵抗外敌入侵。

(二)洛克:反对君主专制,倡导权力分立;在洛克瞧来,生命,财产与自由这些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就是断不可让渡的,否则人就不称其人了,而且,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这些所有物,特别就是财产权,至于个人选择什么样的生活道路或生活方式则由公民自己说了算,政府权力的来源与目的就是受限的,所以政府权力必然就是有限的;洛克认为,政府权力既就是个人权利的保护神,同时又就是最危险的侵害者,所以必须对政府权力加以约束与限制。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思想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思想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思想之比较作者:曹津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20期摘要关于政府起源的理论,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了一套比较系统的说法,我们称之为社会契约论,其最早可以溯源到古希腊时期的思想家伊壁鸠鲁,并且在欧洲启蒙运动时期有了进一步发展,其中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最具代表意义。

霍布斯首先对社会契约的起源做了充分的描述,之后,洛克则在霍布斯理论的影响下做出进一步的阐述,卢梭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将这一理论发展推向顶峰,三位思想家的社会契约论对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产生了巨大影响。

尤其是法国大革命就是一场深受社会契约理论影响的政治运动。

我们通过对比不难发现,由于所处历史环境以及个人经历的差异,三位思想家关于契约订立的原因、订立方式以及订立结果方面有着各自不同的看法,社会契约思想不仅极大的影响和鼓舞了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为推翻封建政权所做的斗争,而且成为西方国家宪政制度设计的重要理论基础。

关键词社会契约理论霍布斯洛克卢梭作者简介:曹津,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B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7.229一、社会契约订立原因的比较(一)霍布斯的“战争”状态霍布斯作为近代第一个系统阐述社会契约论的人,他认为人都是自私自利,本性是趋利避害的,在没有规则没有秩序约束的自然状态下,人人都随心所欲地享受着这份自由。

当人们因欲求同一事物而发生利益冲突时,竞争便会产生,再加上没有公共权力来约束人们行为时,于是战争就变成为了常态,人们的生命安全根本无法得到保障,无时不刻都会受到死亡的威胁。

为了保全自我,有的先发制人,用暴力和武器来获得足够的权势。

霍布斯、洛克、卢梭的政府逻辑比较

霍布斯、洛克、卢梭的政府逻辑比较

社会契约论的起源社会契约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的伊壁鸠鲁以及古罗马法中自然法体现的契约精神,它们为后世的思想家提供了思想启蒙。

马克思曾说:“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之间的契约,这个观点是由伊壁鸠鲁最先提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P143)。

伊壁鸠鲁运用“世界是由原子构成的”和“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的类比,宣布了人的自由独立性质,肯定了每个公民都有自由意志,进而推导了国家的契约性质。

他说“渊源于自然的正义是关于利益的契约,其目的在于避免人们彼此伤害和受害。

”伊壁鸠鲁在这里强调了,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安全,克服人们之间的相互对立与恐惧,避免相互之间的伤害。

人们为了避免彼此伤害和受害,自然而然地、合乎理性地会找到互相约定这个方式。

罗马人的契约观念是他们完成政治活动与生活的一大重要组成部分,是贯穿罗马法的支柱。

但是,受斯多葛派的影响,罗马人并不相信国家是契约的产物,他们认为国家是自然的产物,是天意的造就。

契约观念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罗马日益繁荣的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债务关系而非他们对国家契约的信仰,经济上的个人契约观念在渗透到国家的政治生活后产生了与国家权威相制衡的个人权利和自由。

这种权利的要求将引导“主权在民”的理念成为主流,国家是不可亵渎的,人民可以检验国家内拥有执行权利的官员。

因此,伊壁鸠鲁的观点成为近代社会契约论的思想渊源。

而罗马的契约思想为后来的契约理论提供了个人权利的合法性观点和完整的法律体系二、逻辑论证方法的界定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政府逻辑中都普遍应用了演绎法。

在演绎论证中,普遍性的观点是依据,而个别性观点是结论,演绎推理的过程就是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得出具体或个别结论的过程。

比如说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有关主权的论述就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演绎推理过程。

他认为“主权体并非他物,而只是公众意志的体现”,随后指出“私人的意愿在某些方面与公众的意志是一致的,但这种一致性却不是有规律的,不是长久的”,并且即使这种一致性能持续也是没有保障的,所以私人的意志不能完全代表主权。

社会契约论探源、、卢梭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社会契约论探源、、卢梭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

社会契约论探源、、卢梭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分析一、概述社会契约论,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哲学思想,源远流长,其起源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的斯多葛学派。

真正使社会契约论得以广泛传播并产生深远影响的,是法国启蒙思想家让雅克卢梭。

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中,详细阐述了自己对于社会契约的理解与构想,从而在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本文旨在探源社会契约论的历史发展,并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更全面地理解这一重要政治哲学思想。

通过对社会契约论的探源,我们将更好地理解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起源与演变,以及社会契约论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同时,通过对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比较分析,我们将更深入地了解卢梭的政治哲学思想,以及他对后世政治哲学思想产生的深远影响。

1. 简要介绍社会契约论的历史背景及其在政治哲学中的重要性。

社会契约论,作为政治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体系,起源于17世纪,其核心思想是探讨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社会契约论的兴起,与当时欧洲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密切相关。

在这一时期,欧洲经历了宗教改革、科学革命和启蒙运动等多重历史事件的冲击,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传统权威的质疑和对个体权利的强调逐渐成为主流。

社会契约论的重要性在于,它为理解政治权力的来源和性质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社会契约论认为,政治权力并非神授,而是来自于人民的共同意志。

这一观点对当时的绝对君主制提出了挑战,为后来的民主政治奠定了理论基础。

同时,社会契约论也为探讨个体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对现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应运而生。

卢梭继承了前人的思想,如霍布斯和洛克等,但又在他们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批判。

卢梭认为,真正的社会契约应当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强调个体的自由和平等是社会契约的核心。

他的这一观点,对后来的法国大革命和现代民主政治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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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学号:1401231100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姓名:张敬源一、三者理论的相同之处(一)均建立在“自然状态”存在的基础之上一种理论的诞生,都离不开当时的国家、社会所处的状态,而一个合乎逻辑的理论的推想也都会有一个差生前提和缘由。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也不例外。

他们也对国家产生之前的人类社会状况进行了大胆的猜测和描述。

霍布斯和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所遵循的是一种所谓的“自然法”,而“自然法”的基础则是理性。

而人们之所以想要拜托自然状态则是因为自然状态下仍是有这样那样的缺陷。

人们的理性迫使人们从考虑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去订立契约来更好的创造一种利于自身发展的社会秩序。

卢梭也同样设置了一个“自然状态”。

而随着时间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变了这一自然状态,若要想继续和平生活下去,就必须通过某种方式来改变当前处境。

(二)认为国家、政府及法律均是社会契约的产物人类在自然状态存在种种缺陷和处在不利的形式下,主张把自己的权利转让组织一个共同体,由这个共同体处理国家事务,以确保人民的自身人身及其他权益。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在签订社会契约时,三人均主张应该让渡自身的权利,不管是部分权利还是除生命健康权之外的全部权利,这都成为缔结契约的一个前提条件,这是三人理论观念的共识之一。

签订社会契约之后,国家便产生了,三人均认为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

同时,他们都认为人民权利的转让,是国家权力的唯一来源。

在此基础之上,政府和法律等一系列设施建立起来了,三人以此观点来对抗封建“君权神授”的理论。

二、三者理论的不同之处(一)关于自认状态的具体描述不同霍布斯把自然状态描述为一种战争状态,即“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在自然状态中,享有自然权利,特别是自由和平等的权利。

但同时霍布斯深受马基雅维里的影响,坚信人的本性是恶的,都是自私自利和残暴好斗的,人类都具有自我保存的本能和趋利避害的自私的天性。

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的利益抗争。

每个人都有按照自己所意愿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权利,这种自我保全是人的天性。

人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一开始就处于“人对人是狼”的战争状态。

用霍布斯的话来描述就是:“在没有一个公共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

”1至于造成战争的心理原因,霍布斯认为,主要有三种:竞争、猜疑和荣誉。

于是,契约在人对和平、自保的基本期待中通过理性协商而产生。

霍布斯通过契约来设想人们共同交出自己的权利,以求得和平的状态。

虽然同样从自然状态与自然法出发,但是洛克与霍布斯存在重大分歧。

洛克社会契约论主张的自然状态,不再是人与人之间恐怖的战争状态,而是和平的、自由的状态,人类的自然本性不是自我保存,而是相互合作。

自然权利使每个人都拥有生命和追求幸福的趋向,过一种和平稳定的生活。

洛克说,“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理性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2。

洛克眼中的自然状态,人与人之间除了基本的自然性的维系之外,还产生了人类互爱的义务,从而使人可以避免因利益纠纷带来的战争状况。

洛克的自然状态虽然美好,但也存在重大缺陷,即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人的自由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但也可能因为同一物品的归属问题而产生财产方面的纠纷,这样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简言之,自然状态在法律制度层面缺少一种确定的标准,而在执行监督层面又没有人们同意的公共权力作为保障。

为了保障人的财产权利,只能使人们放弃对财产归属的判定,通过订立契约将此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公共代理人。

在自然状态下,人是自由平等的,建立社会秩序后,君主拥有仲裁权力,可以对人们之间不公正的事情进行惩罚。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所悬设的“自然状态”:他认为,人生来是自由、平等的,在进入社会状态之前,人们处于平等的天然状态。

这种自然状态最接近人的天然本性,自然状态中的人最本质的特征是“自我保存”。

但严格区别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

在卢梭看来,人并非像霍布斯所形容得那般绝对利己和自私,人在自然状态里具有一种天然情感,即除了源于自我保存的“自爱”情感之外,还具有对同类的怜悯之心。

可以说,卢梭眼中的自然人具有双重情感维度,既关注自身的1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2洛克.政府论——论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下篇[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安全和幸福,同时也给予共同体其他成员关爱和援助,所有的人互助互爱,谋求社会共同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和平美好的状态被卢梭称为人类的黄金时代。

然而,随着知识和技术的不断发展,促使人类由野蛮状态向文明社会过渡。

在文明代替野蛮的过程中,逐渐滋生了私有观念。

私有制的产生最终打破了自然状态的和平美好,贫富差距、分配不均、人的无节制的欲望、强权掠夺、利益纷争使得霍布斯描绘的战争状态不可避免地来临。

卢梭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这是天赋权利。

在自然状态中,人的自由得到充分发展,但个人无法克服自然的阻力和障碍,人如果不改变生活方式,就无法生存下去。

靠个人的力量不能战胜自然,人与人只有联合起来,相互合作,才能战胜自然。

因此,卢梭主张应该找到一种结合形式,它用全部共同的力量来捍卫和保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每个人虽与众人结合,却能从其他人那里获得“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以及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所有……”。

3这就是卢梭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二)建立社会契约的结果不同契约建立的结果的不同具体指建立国家的形式上,三者主张的政治制度的不同。

霍布斯的主张是采取与民主政治相悖的君主专制制度,而洛克与卢梭则主张应当顺应世界发展趋势釆取民主政治制度,但两者在民主制度的具体形态上又有所不同,洛克主张实行君主立宪制,建立有限政府,而卢梭则主张充分发挥人民主权者的作用而采取民主共和制度。

1、霍布斯的君主制国家政体人们在自愿的基础之上通过订立社会契约建立国家之后,就进入了一个相对文明的社会状态。

霍布斯认为由于主权者的相异可造成国家政治形式的不同。

国家的主权不是由一个人单独操纵便是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操纵。

霍布斯把国家分为三种,当主权者只是一个人的时候,这个国家便是君主国,如果主权者是所有人集在一起的会议,它便是民主国家或者说是平民国家,最后,如果主权者是由一部分人代表组成的会议掌握时,便形成了贵族国家。

同时,霍布斯认为,相对民主国家或者贵族国家而言,君主专制拥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首先,君主制度可以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使公共利益最大化。

其次,君主可以不抛开外面的干扰,方便快捷地听取别人的意见,再次,君主的决策在排除人3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性因素外,往往能够保持前后的一致性,其政策具有稳定性,而议会民主既受人性影响又受人数的影响。

最后,君主制还避免了党派斗争,它能引起内杠的可能性很小。

于此同时,霍布斯还具体分析了君主制的弊端,主要有两种,第一,君主制它把国民的所有财产转入一人之手,也易产生暴政和谄侫人物等,但霍布斯也指出这种状况在议会主权形成下同样也会产生;第二,君主政体下,如果君主软弱无能,那么国家大事则极有可能旁落他人手中,造成政局混乱,但是这种混乱也不能归属于君主政体这种形式,而只能说明臣民的野心以及对自身义务的无知才造成了这一切。

我们可以看出霍布斯最心仪的政体就是君主制制度,而在这种制度里,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不仅是国家最高首领,还是教会的领袖,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其控制。

君主制度下的人民定不具有反抗和革命的权利的。

相对君主拥有的各项强大的权力而言,臣民享有的权利是微乎其微的。

霍布斯认为,人们缔结契约的国家就是为了寻求安定合法的生活状态,从而摆脱让人恐惧的战争状态。

在契约签订之后,臣民所需要做的就是严格践行契约的规定,服从主权者的命令。

此时的国民是没有绝对自由的,而所谓的自由是指在法律束缚下的自由。

在主权者并无明确指令的地方,臣民才享有选择釆取亦或不采取行动的权利。

除此之外,因为臣民保留的生命安全权,所以他具有反抗主权者处罚自己的权利。

以及当君主不能保卫自身安全而另寻保护的自由权利等。

但这些权利的前提是不能破坏国家的和平与安全。

总而言之,臣民的自由权是少之甚少,霍布斯更注重的是臣民应尽的义务。

2、洛克的君主立宪制政体相比霍布斯主张实行君主专制统治的政体形式,洛克则加以反对。

洛克认为政府不应该是专制的,如果国家内部的任何权力具有专制、武断或压迫性的特性,那么人民的权利就无法保障,人们缔结社会契约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

他认为自然人纵然把自己的某些权利让给政治共同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肆无忌惮地挥霍自己手中的权力,如果政府的权力毫无限制,那必然会导致专制。

如果人们保证自身权力不受侵犯,摆脱自然状态,又要避免专制制度的出现,那么唯一的方法就是限制政府的权利,从而使人们的基本权利得以保障。

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洛克主张保留君主,但为了有效的逃避君主专制制度的出现,他又主张国家内部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实行分权的方式,洛克理想的政治是“Coramonweath”。

洛克认为在“Commonweath”当中,国家权力一分为三,这也是所谓的“三权分立”的雏形。

三权即立法权、行政权以及对外权,当中最需要的就是立法权,洛克主张要将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由不同的人或群体掌控,以免导致专制,从而侵害了人民的合法权利。

洛克反对人治,主张实行法治,认为君主也要受到限制,遵守法律。

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多重分配,从而达到制衡权利和国家稳定的目的以及洛克三权分立的政治理论形式的形成。

3、卢梭的民主共和政体由社会契约思想,卢梭自然而然的就推出了他的人民主权学说。

在他看来,既然国家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的理论基础上,而社会契约又是根据人民的意志所缔结,那么,国家产生的根源就在于人民的普遍意志即“公意”。

因此,国家的主权就该归所有的人民所有。

可以说公意是卢梭人民主权观的基础,其核心内容则是人民是国家的最高主权者,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

人民主权理论时卢梭整个社会契约论的闪光点和精华之处。

在人民通过契约建立国家,继而确定国家最高主权归属问题,社会契约理论家们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是各不相同的,但他们无非是从或者说集中表现在人民主权和君主主权,集权与分权理论对立的角度。

卢梭既反对霍布斯的君主专制独裁理论,又反对洛克的分权论。

卢梭认为国家是建立在人民自由意愿为前提的社会契约的基础之上的,国家的最高主权理应属于全体人民,他批判霍布斯的主权归属君主所说的观点,认为人民把自己的全部权力上交给“共同体,而非个人,这个共同体指的就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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