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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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

一、目的

为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工伤事故发生,加强对工伤事故发生的警示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伤事故的责任主体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凡在公司发生的工伤事故,工伤事故责任认定适用于本办法。在公司外发生的工伤事故按照工伤认定标准确定责任。

三、原则

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及追究遵循以下原则:

1、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权利与责任统一的原则

四、工伤责任界定

1、直接责任者:其行为与工伤事故发生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如

操作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当班主管、工段长、班长违章指挥

或强令冒险作业;维修人员检修后设备漏电等;输送、运转等

设备维修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处理安全装置;生产作业现场

的违章操作现场主管、工段长、班长未及时制止等。

2、管理责任:凡受工伤者的车间、部门承担违章操作管理责任,

岗位安全培训责任,转岗安全培训责任,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

处理导致工伤的管理责任。

3、任何因违章指挥所导致的工伤事故由指挥者承担责任。

4、重复发生的事故一般追究其车间主管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5、无章可循所导致的工伤事故分为:a) 未及时报告或未报告,

由操作人者、指挥者承担责任;b)报告给相关部门或负责人,而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未及时处理或采取措施,由相关负责人或

部门承担责任。

6、机器设备突发性故障、缺陷所导致的工伤事故分为:

a) 因机器设备设计缺陷,材料不符所导致,由设备供应商承担

责任,设备验收者承担管理责任。

b) 如因设备操作不当,维护、维修不当导致,由机器的操作者

或维修、维修者承担相关责任。

7、随意拆除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调整不当或安全装置有故障而未

及时报告,由于安全装置拆除,管理者承担管理责任,未经单

位负责人许可,高危、消防危害未经安全主任、保安队长书面

批准,擅自加装、改装设置图示,使用明火,随意使用易燃易

爆物料的作业场所等违章行为,由指挥者、工艺工序确定者承

担管理责任。

8、员工因违反安全常识如:上下楼梯、行走摔伤、关门被门压手

等,由受伤者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但如因路面油污杂乱物品等

因素导致,由路面污物杂物带入者和路面清洁责任人员承担主

要责任,公共部分由单位负责,生产车间内由车间负责人负责。

9、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所导致工伤事故,由违反规定的操

作者及现场当班主管、班长承担直接责任,其所在部门负责人

承担管理责任。

10、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所导致工伤事故由采购者及验

收者承担管理责任。

11、违反规章、程序进行作业或指挥所导致的安全事故,由违章

作业或指挥者承担直接责任。

12、无法明确界定的工伤应由单位进行调查分析确定,或向政府

职能部门咨询。

13、安全事故的界定责任是一项复杂的事项,往往并非某一个部

门或人员是责任者。因此,以上的责任界定条款主要是原则性

的分析,进行调查时要具体分析,实事求是进行确认,如出现

异议,可向高一层管理者提出,由单位安全管理委员会裁决。五、处罚:违反本单位安全规章、程序导致安全事故,按纪律体系相关

条款处罚相关责任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按法规条款提交执法部

门处理,消防事故参照《消防法》。

六、工伤事故统计:(参照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

标准》)

a)直接经济损失Ed: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

毁坏财产的价值。

Ed=(工伤治疗、补助、歇工工资等)+(善后处理费)+(财产损失价值)

b)间接经济损失Ei: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伤事件

影响而造成的其它损失的价值。 Ei=(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

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

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等)

注:伤亡事故经济损失为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之和。

七、生产部为工伤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工伤事故进行如实的调查核

实,明确工伤事故责任(1、非本人责任;2、本人负次要责任;3、本人负主要责任)

八、违章操作造成的工伤事故,做以下处理规定:

1、结合本厂实际情况,一般在200元以下的正常损伤工伤不计入

处罚。

2、轻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200—1000元,事故责任部门负责

人与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划分:事故当事人罚款50元;班、组长

罚款100元;工段长罚款150元;主管罚款200元。

3、中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1000—8000元,事故责任部门负

责人与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划分:事故当事人罚款100元;班、组

长罚款200元;工段长罚款300元;主管罚款400元。

4、重大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8000—5万元,事故责任部门负责

人与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划分:事故当事人罚款200元;班、组长

罚款300元;工段长罚款400元;主管罚款500元。

5、特大工伤事故在5万元以上或死亡的,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与

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划分:事故当事人罚款300元;班、组长罚款

400元或开除处理;工段长罚款500元或开除处理;主管罚款600

元或上报开除。

九、奖励制度

对于年度无发生过工伤事故的部门按比例给于相应奖励、上报嘉奖。

十、本实施办法中未予明确的,依从广东省保险条例的有关法规规定执

行,其它规定按照厂规、《英发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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