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仲裁鉴定机构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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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条件
凡报名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等级为乙级或二级或B类及以上;
2、机构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
二、鉴定(评估)机构类别
1、资产评估机构;
2、土地评估机构;
3、房地产评估机构;
4、工程造价机构;
5、价格评估机构;
6、保险公估机构;
7、二手车评估机构;
8、司法鉴定机构;
9、其他评估鉴定机构。
三、申报材料
1、机构介绍;
2、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专业资质证书;
4、骨干评估人员的简介及执业资格证书;
5、机构主要业绩;
6、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申报材料请依照上述顺序进行编制,各类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均须加盖机构行政公章确认。申报资料需要向本会
提交两套书面文件;并将上述资料电子扫描合并成一个PDF 文档,发送至bzac@(邮件标题注明申报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鉴定机构名册的资料)。
四、注意事项
(一)机构介绍要详细写明本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产数额、成立时间、鉴定业务范围、所隶属的行政主管部门等情况,要注明主要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内容。
(二)无论是否入围鉴定机构名册,各机构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各机构统一将上述申报材料于2016年12月20日前递交或快递至滨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科(滨州市规划局大楼六楼)
联系人:肖萍英张燕
联系电话:0543-3808276
六、资质审核及发布入围鉴定机构名册
本会收到鉴定机构申报材料后,将进行资质审核、业绩情况调查等工作,待入围机构确定后将于2016年12月底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