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聘用单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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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聘用单位变更

一、办理程序及系统操作

已开通“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的申请单位,用单位用户名、密码登陆,在系统的“办理员工申请”菜单中填写“聘用单位变更”信息后,由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和申报材料到办理现场进行审核。

注意事项:

在申请人从原单位离职之日起60日内,申请单位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并持相关材料到办理现场进行审核。逾期提交材料的,不能办理。原单位已注销的证件,因在新单位试用期内,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的,在离职60日内通过个人系统提交“延期注销”,将办理时间最长延至6个月。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随机调查工作居

住证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存在真实聘用关系,对于申请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工作居住证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二、办理程序及系统操作

(1)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需注明到岗时间;

(2)原单位出具同意离职证明,并说明离职原因及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申请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6)《诚信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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