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切书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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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7. 100. 10J 87

JB/T 9110-1999

三 面 切 书 机

Three –knife trimmer

1999-07-12 发布

2000-01-01 实施

国 家 机 械 工 业 局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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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是对ZB J87 003—88《三面切书机》的修订。本标准与ZB J87 003—88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对原标准中的基本参数、裁切精度、试验方法等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对电气安全要求作了必要的补充。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 J87 003—88。本标准的附录A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印刷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山东省荷泽生建机械厂。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紫光机械有限公司、上海紫明机械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正林、郑文力。本标准于1988年6月12日首次发布。

JB/T 9110-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面切书机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裁切书籍的三面切书机。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226.1—1996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B/T 13306—1991标牌

GB/T 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4436—1993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JB/T 3090—1999印刷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 分类3. 1 型式

a )自动型——待裁切品自动输入;

b )半自动型——待裁切品手工输入。3. 2 基本参数按表1规定。

表 1 基本参数

max :260×380裁 切 幅 面

mm

min :92×126

自 动 型70最大裁切高度

mm 半自动型100自 动 型50最高裁切速度

次/min

半自动型

25工作台面高度

mm 750~960压书器压力

kN

≥10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07-12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三 面 切 书 机

Three –knife trimmer

JB/T 9110-1999

代替 ZB J87 003—88

2000-01-01 实施

3. 3产品型号和名称应符合JB/T 3090的规定。

4 要求

4. 1三面切书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 2裁切精度

4. 2. 1各裁切边尺寸偏差不大于0.50 mm。

4. 2. 2相对裁切边的平行度公差为0.15/100 mm。

4. 2. 3相邻裁切边的垂直度公差为0.10/100 mm。

4. 2. 4各裁切面应平整、光滑。

4. 3机器应运转平衡、转动正常,操纵机构动作准确,无卡阻和自发性移动。

4. 4噪声

半自动型应不高于82 dB(A),自动型应不高于85 dB(A)。

4. 5轴承工作温升不大于30℃。

4. 6 润滑系统油路畅通,工作可靠,无漏油现象。

4. 7机器启动、制动、电器控制系统工作灵敏、安全可靠。

4. 8操作部位防护罩必须有联锁装置,各安全保护、保险装置必须保证在机器运转中安全、可靠。4. 9电气安全性能

4. 9. 1外部保护导线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零件和机身外壳之间电阻值不大于0.1Ω。

4. 9. 2短接的动力电路与保护电路(包括机座)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1 MΩ。

4. 9. 3电气设备必须经受1 s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1500 V(50 Hz),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4. 10外观质量

4. 10. 1外露加工表面不得有锈蚀、磕碰、划痕等缺陷。

4. 10. 2外露加工表面不应有气孔、凸瘤,凹陷等有损美观的缺陷。

4. 10. 3电气线路、气路及油路管道应排列整齐。

4. 10. 4涂漆层应平整、光滑,颜色、光泽要均匀一致,无明显突出颗粒、粘附物和砂纸道痕。漆膜不允许有流挂、起泡、失光及明显桔皮等现象。

4. 11产品成套供应范围:

a)三面切书机主机;

b)必配的辅机;

c)操作和维修工具;

d)必需的附件和易损备件。

5试验方法

5. 1空运转试验

空运转试验由低速达到额定速度连续运转不少于120 min,以额定裁切速度连续运转不少于30 min。

目视检查空运转情况,应符合4.3、4.6~4.8的规定。

5. 2电气安全性能试验

5. 2. 1 按GB/T 522

6.1—1996中20.2的规定,测得结果应符合4.9.1的规定。

5. 2. 2按GB/T 522

6.1—1996中20.3的规定,测得绝缘电阻应符合4.9.2的规定。

5. 2. 3 按GB/T 522

6.1—1996中20.4的规定,其耐压强度应符合4.9.3的规定。

5. 3 裁切试验

5. 3. 1试验条件按表2规定。

表 2 试验条件

待裁切品要求用52 g/m2纸印刷、装订后的成书应书背平整、书芯实、不发泡,单册书厚度8~20 mm

裁切幅面

147×208(32开)

mm

自动型56裁切高度

mm半自动型100

裁切速度

85%的额定裁切速度

次/min

5. 3. 2按5.3.1的规定进行裁切,并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方法检查裁切成品质量,随机抽查10次,各次裁切精度应符合4.2的规定,若制造厂不具备条件,允许在用户单位进行。

5. 4做裁切试验时,用普通声级计测量机器噪声。测点高度为[(机器高度+1)/2]m,四个测点位于机器对称中心线距机器外轮廓1 m,机器噪声为四个测点噪声值的算术平均值,应符合4.4的规定。5. 5空运转试验后,用点温计测量轴承温度,并计算其温升应符合4.5的规定。

5. 6在静态下,用压力测量装置测量压书器压力,应符合表1的有关规定。

5. 7目视检查机器外观质量,应符合4.10的规定。

5. 8目视检查产品成套供应范围,应符合4.11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 1出厂检验

6. 1. 1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6. 1. 2每台产品应按5.1、5.7、5.8规定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 1. 3 每批产品抽10%(不少于二台)按5.3规定进行检验,如抽检的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应加倍检查,仍有不合格,则应对该产品逐台进行检验。

6. 2型式试验

6. 2.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3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6. 2. 2型式试验应按本标准所有项目检验。

7标志、包装

7. 1每台产品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标牌尺寸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内容包括:

a)制造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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