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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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法人客户信贷分类标准

单一法人客户所属行业已出台行业信贷政策的,执行相应行业信贷政策规定的客户分类标准,单一法人客户所属行业未出台行业信贷政策的,以及集团客户整体分类事项,执行以下标准:

一、支持类客户分类标准

支持类客户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活动不属于国家最新出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与淘汰类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与禁止类。行业内具备一定的技术、市场和管理优势,发展前景较好。

(二)符合环保要求,无环境违法记录,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或虽有违法记录但已经有权环保部门认定整改完毕。

(三)积极介入类行业客户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适度介入类行业客户信用评级在A级(含)以上;审慎介入类行业客户信用评级在A+级(含)以上;控制压缩类行业客户信用评级在AA级(含)以上。

(四)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应收账款周转率、速动比率五个指标中至少有三个达到最新一期《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所属细分行业的平均值。

(五)上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大于零或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之和大于零。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

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农业银行认定的还款计划。

二、维持类客户分类标准

不符合支持类客户分类标准,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生产活动不属于国家最新出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与淘汰类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与禁止类。

(二)符合环保要求,无环境违法记录,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或虽有违法记录但已经有权环保部门认定整改完毕。

(三)积极介入类行业客户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适度介入类行业客户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审慎介入类行业客户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控制压缩类行业客户信用评级在A-级(含)以上。

(四)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应收账款周转率、速动比率五个指标中至少有两个达到最新一期《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所属细分行业的平均值。

(五)上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大于零或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之和大于零。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农业银行认定的还款计划。

三、压缩类客户分类标准

不符合“支持”、“维持”类客户标准,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环保要求,无环境违法记录,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或虽有违法记录但已经有权环保部门认定整

改完毕。

(二)积极介入类和适度介入类行业客户信用评级在B级(含)以上;审慎介入类行业客户信用评级在BB级(含)以上;控制压缩类行业客户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

(三)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应收账款周转率、速动比率五个指标中至少有一个达到最新一期《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所属细分行业的平均值。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农业银行认定的还款计划。

四、退出类客户分类标准

不符合“支持”、“维持”、“压缩”类客户标准,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一)连续三年亏损或处于半停产、关停或破产状态。

(二)有不良贷款余额或有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三)涉及高息民间借贷,或挪用信贷资金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

(四)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存在涉赌、涉毒、恶意逃废债等不良品行记录。

五、特殊规定

(一)新建企业法人客户。

对新建企业法人客户(即经营期未满2个会计年度的客户),不受《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指标限制,同时要求支持类客户需满足主要股东或高层管理人员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不低于3年,具备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的核心技术、工艺和生产设备,信用状况良好。

(二)事业法人客户。

对新建事业法人客户(即经营期未满2个会计年度的客户),不受《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指标限制,信用等级要求可以降低2级,同时要求支持类客户须满足主要股东或高层管理人员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不低于3年,具备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的核心技术、工艺和生产设备,信用状况良好。

对其他事业法人客户,以经常性收支结余指标替换《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指标。“支持类”客户须满足上年度经常性收支结余(即年度经常性收入扣除年度经营刚性支出,具体计算口径参考《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下同)大于零或近三年经常性收支结余之和大于零和“支持类”客户的其他分类标准;“维持类”客户须满足近三年中至少有一年经常性收支结余大于零和“维持类”客户的其他分类标准;不符合“支持类”、“维持类”客户标准,但同时满足“压缩类”客户其他分类标准的,列入“压缩类”客户;不符合“支持类”、“维持类”和“压缩类”客户标准,列入“退出类”客户。

(三)金融机构客户。

对金融机构客户,参照《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所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从盈利能力指标、资产质量指标、偿付能力指标中各选取一个指标进行分类,综合类金融机构客户从盈利能力指标和经营增长指标中选取三个指标进行分类。

(四)小微企业客户。

小微企业客户财务指标应对照《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小型企业的绩效评价标准值。对达不到前述支持类客户的信用等级标准,但贷款定价水平较高、经济资本回报率满足最低经济资本回报要求的,信用等级要求可以降低2级,但小型企业最低不低

于BBB-级,微型企业最低不低于BB级。

(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按照平台客户信贷分类的有关规定进行信贷分类。

六、集团客户整体分类管理

对能够取得集团合并报表的集团客户,应根据集团合并报表等对集团整体进行客户分类。集团客户整体分类重点关注集团客户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治理情况、财务状况、关联担保等。

对主营业务突出的集团客户,按其所在行业确定行业属性,如集团整体所属行业已出台行业信贷政策,且集团整体满足行业信贷政策中关于直接准入客户分类标准的,执行行业信贷政策的有关规定,其他客户分类执行以下标准:

(一)支持类客户认定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集团可认定为支持类客户:

1.集团整体发展战略稳健,公司治理完善,股权结构和关联关系清晰;

2.上年度集团合并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上年度盈利;

4.上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大于零或近三年之和大于零;

5.无重大负面信息,或虽有负面信息但已澄清且影响可控。

(二)维持类客户认定标准。

不符合支持类客户分类标准,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集团整体发展战略稳健,公司治理完善,股权结构和关联关系清晰;

2.上年度集团合并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3.近三年中至少有两个年度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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