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集团石油化工公司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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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集团石油化工公司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设备点检的管理,搞好设备维护检修,不断提高设备的可靠度,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况,确保“安、稳、长、满、优”生产,结合公司开展设备点检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备点检制,是按照规定的人和时间周期,用确定的方法检查设备的指定部位,依照标准判断设备的技术状况并决定维护检修工作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生产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二章

部门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处和动力计量处是公司设备点检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各项有关法规、规定和规程;

(二)负责全公司设备点检制的推进实施和点检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三)负责组织编制、审定公司重点设备《点检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

(四)负责对公司重点设备定期点检和定期检查计划的审核,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五)负责对公司各直属单位点检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点检实施;

(六)负责定组织公司重点设备状况分析评价,针对设备存在的技术难点组织开展攻关;(七)负责组织设备点检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

(八)负责组织设备点检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推广。

第五条公司压力容器检测中心和设备研究所的职责:

(一)开展设备点检技术的研究、开发;

(二)参与制定设备点检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负责开展设备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和状态监测、失效分析等工作;

(四)负责公司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五)负责公司重点设备动态数据建档归档、统计分析,开展设备状况分析评价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生产厂的机动部门是本厂设备点检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根据公司设备点检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厂设备点检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二)负责组织编制本厂设备《点检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

(三)负责本厂设备定期检查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本厂各车间点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负责本厂设备无损检测、理化检验、状态监测和精密诊断的实施;

(六)负责全厂重点设备点检资料的建档归档、设备动态数据库的维护;

(七)负责定期组织设备状况分析评价,监测数据和重要信息及时反馈,对发现的设备异常、缺陷、隐患及时协调解决;

(八)负责组织全厂设备点检人员的技术培训,搞好设备点检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第七条车间的工作职责:

(一)生产车间的设备副主任和机修、电气、仪表车间主任全面负责本车间的设备点检管理工作,车间设备组要配备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点检日常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公司和本厂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三)参与设备《点检标准》的制定,组织本单位点检人员学习掌握设备的《点检标准》;

(四)负责对本单位机修、电气、仪表和操作人员点检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各类设备点检资料的建档归档,参与设备状况的分析评价;

(六)机修、电气、仪表、操作人员要熟悉掌握、严格执行设备点检的管理规定和标准。按照各项管理要求、技术标准和相应的专业分工,对设备状况及时检查到位。对发现的各类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三章

点检程序

第八条公司各级种类设备的点检,按照统一、规范的管理要求,执行如下基本程序:第四章具体要求

第九条设备《点检标准》,是对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判断、分析、评价的技术准则。公司各直属单位要对全部生产设备分类制定设备点检通用标准,并逐台设备编制点检的专用标准。设备《点检标准》的体系构成如下:

第十条制定设备《点检标准》要坚持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定部位,要明确指定设备的点检部位,按部位规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和内容;

(二)定方法,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应有确定的方法和相应的器具;

(三)定标准,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要明确给定状态判定标准;

(四)定人员,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应有固定的人员负责;

(五)定周期,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要有规定的时间周期。

第十一条设备《点检标准》中对各项内容的划分应当遵循规范统一的规则。

(一)检查时域的划分如下:

1. 设备运行期间的检查;

2. 设备停机过程中的检查;

3. 设备停运期间的检查;

4. 设备开机过程中的检查。

(二)检查类别的划分如下:

1. 日常点检,是指执行周期在24小时以内(包括24小时)的设备检查;

2. 定期点检,是指执行周期超过24小时,设备在线运行期间的检查;

3. 定期检查,是指执行周期超过24小时,设备停机或离线状态下的检查。

(三)检查人员的划定如下:

1. 机修,是指机修车间或生产车间机械维护人员;

2. 电气,是指电气车间或生产车间电气维护人员;

3. 仪表,是指仪表车间或生产车间仪表维护人员;

4. 运行,是指生产车间或生产车间工艺人员;

5. 专业,是指专业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设备点检通用标准及公司重点设备(A级)点检专用标准的颁布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审定;厂控重点设备(B级)和一般设备(C级)点检专用标准的颁布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三条公司各生产装置的重点设备全面实行由机修、电气、仪表、运行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的“特护包机制”,一般设备要落实“定机定人”。各类人员对分管设备的各项检查要严格执行标准,及时检查到位,并按规范的填写《点检检查记录》。

第十四条设备点检检查的原则分工:

(一)生产车间主要负责日常点检的内容;

(二)机修、电气、仪表车间及厂、公司的专业队伍主要负责定期点检和定期检查;(三)公司和各生产厂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点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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