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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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更名及组成人员调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更名及组成人员调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更名及组成人员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浙政办发[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更名及组成人员调整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6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省政府决定将省(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更名为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并调整领导小组部分成员。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金德水(副省长)副组长:孟刚(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蒋泰维(省科技厅厅长)沈坚(杭州市副市长)余红艺(宁波市副市长)成员:寿剑刚(省科技厅副厅长)黄勇(省发改委副主任)郑一方(省经贸委副主任)李鲁(省教育厅副厅长)薛小杭(省财政厅副厅长)李为(省人事厅副厅长)余振波(省农办副主任)邓国强(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陈如昉(省外经贸厅副厅长)金星(省国税局总经济师)劳晓峰(省地税局副局长)吴玉琛(省环保局副局长)赵国明(省统计局巡视员)杨烨(省质量技监局副局长)叶德云(杭州海关副关长)郑南源(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副行长)褚健(浙江大学副校长)张立彬(浙江工业大学校长)楼健人(杭州市科技局局长)郑瑜(宁波市科技局局长)张耕(杭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王海国(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寿剑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0•【字号】•【施行日期】2015.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开展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办〔2015〕4号各市、县(市)、杭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现将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和更名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一)企业申请程序1.注册登记。

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属地设市、县(市、区)高企认定办作为注册机构,同时应与该认定机构联系并确认完成注册程序。

认定机构办公室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待当地认定机构核实并确认注册完成后,方可进行填报、上传和打印等工作。

省认定办不承担注册工作。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

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202.107.205.11:8612/),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填写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扫描件),复审企业还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A4幅面扫描件);(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的证明;(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和能说明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鉴证条件的证明材料;(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包含附注(附注中的管理费用应列明细);(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同属申请企业的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成果转化列表,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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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中介机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 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 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 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
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 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 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 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组织做好度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组织做好度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近年来,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猛,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不断增长,为推动我省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在全国的影响力,现组织实施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认定标准及范围认定标准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省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认定标准。

认定范围包括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兴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等领域。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0天内。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最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3.评审流程:评审采取专家审核与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由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将进入公示环节。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对公示企业提供反馈和建议。

公示结束后,评审专家组对反馈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认定名单。

4.认定周期: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后,评审流程大约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时间将以通知书为准。

三、认定效益1.政策支持力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享受国家和省级优惠政策,包括财税优惠、科技创新中心股权投资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服务基地等。

2.滚动评价:认定期限为3年,3年后将进行滚动评价。

通过评价的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续认或退出认定。

四、其他事项1.本次认定和申报工作完全公开、公正、公平,欢迎广大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

2.认定具有一定的门槛,鼓励各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多做准备,注重企业的自身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3.如有任何疑问,请与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系。

杭州市高新办关于印发全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高新办关于印发全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高新办关于印发全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11.02•【字号】杭高新办[2007]9号•【施行日期】200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高新办关于印发全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高新办〔2007〕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10月2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会上,市高新办作了《关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的专题发言,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二ΟΟ七年十一月二日全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二ΟΟ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自去年全市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工作会议后,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围绕“三位一体”的工业经济发展方针,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发展,取得了明显进展。

有关情况及工作意见如下:一、主要工作1、统一思想认识,理清发展思路今年5月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推进“工业兴市”专题会议,听取了市经委关于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发展等九个专题汇报,统一思想认识,梳理工作思路。

6月7日,在全市“工业兴市”大会上,明确提出了高新技术产业“一高一领先”的目标,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7〕19号)。

8月13日,又召开工业经济发展专题会议,围绕实现“一高一领先”目标,对加快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行了具体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对策措施。

2、深入调查研究,明确发展目标为全面了解和把握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今年以来,我们会同各成员单位先后赴北京、上海、深圳等7个城市,考察学习兄弟地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成功经验和具体做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杭政办函〔2018〕64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6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4日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增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型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市“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企”)培育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为目标,以培育发展“国高企”为核心,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强度,推进产业向高新化发展,实施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努力构建全域创新格局,不断厚植创新活力之城特色优势,为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提供有力支撑。

(一)数量实现倍增。

“国高企”数量在2017年基础上实现倍增,到2020年达到5688家,力争达到6000家。

(二)结构明显优化。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3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从2017年的50.1%提高到60%以上。

(三)能力显著提升。

2018—2020年,全市重点布局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每年新增200家以上,到2020年底总数达到2000家以上。

高企审核认定流程

高企审核认定流程

高企审核认定流程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得先自己看看是不是符合高企的条件呀。

这就像是咱们出门前照镜子,先打量打量自己。

看看自己在知识产权、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比例还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等方面是不是达标。

比如说知识产权,企业有没有自己的专利呀,这些专利是不是和企业的高新技术相关呢。

科技人员占比呢,得看看企业里搞科技研发的人员数量够不够比例。

研发费用也不能少花,要达到规定的比例,这就像你要做一顿大餐,材料不能少买一样。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也是重要的一环,得看看企业靠高新技术挣的钱占总收入的多少。

这一步企业得好好地自我检查,可不能马虎哦。

二、注册登记。

如果企业自我评价感觉还不错,那就可以进行注册登记啦。

这个就像是去参加一个超级有趣的俱乐部,先得登记一下自己的信息。

企业要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像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这些。

这一步可不能填错信息呀,要是填错了,就像你给朋友寄信写错地址一样,后面的事儿可就麻烦啦。

三、提交申请材料。

注册登记好之后呢,就该提交申请材料了。

这就像是给高企审核的老师们交一份自己的“简历”。

申请材料里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呀,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技人员情况说明,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等等。

这些材料可得准备得齐全又准确。

就好比你去面试,简历上的信息要是缺这少那的,面试官肯定对你的印象就不好啦。

企业要把自己最优秀的一面通过这些材料展现出来,让审核的老师们看到自己是多么符合高企的标准。

四、专家评审。

提交了申请材料之后,就到专家评审这一环节啦。

这就像是一群超级厉害的评委来给企业打分呢。

专家们会从各个方面来审查企业提交的材料,他们可都是专业的,眼光很“毒辣”哦。

他们会看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不是真的有价值,科技人员是不是真的在搞研发,研发费用是不是真的花在了刀刃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不是真的有高新技术含量。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1.05.04•【文号】国科火字〔2011〕123号•【施行日期】2011.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中关于复审及更名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2011年复审及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更名工作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按照《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制定《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详见附件),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将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二、复审工作(一)鉴于2008年认定工作启动时间较晚,为配合税收清缴时间进度,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由各地方认定机构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确定,已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尽早开展复审工作。

(二)复审的条件、程序和组织依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复审应与新认定分开不同批次进行公示、报备。

各地方报备的复审企业不超过三批,并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年复审报备工作。

(四)通过复审的企业必须在企业原认定证书到期前公示,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按复审公示时间计算,颁发重新编号的证书。

(五)2011年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已完成更名审批程序的,可进行复审。

复审前发生更名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企业,可以在复审时一并提出更名申请,企业按变更前名称(附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提交更名材料和复审材料(名称变更申请书和认定申请书(复审)及相关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科委等四单位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科委等四单位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科委等四单位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8.18•【字号】浙政发[1995]150号•【施行日期】1995.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科委等四单位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发〔1995〕15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科委、省计经委、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八日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为了扶持、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根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参照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结合我省实际,对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外的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一)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产品(包括各类信息处理硬件、软件、通信技术及装备)。

(二)光电子技术及其产品(包括光电器件、装备及应用系统、光机电一体化产品)。

(三)新材料技术及其产品。

(四)生物工程技术及其产品。

(五)新能源技术、高效节能技术及其产品。

(六)环保新技术及其产品。

(七)海洋工程及其新产品。

(八)高新精细化工及新医药产品(包括新医疗器械)。

(九)改造传统产业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上述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情况和我省实际进行补充、修订。

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一)必须是从事本意见范围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考核试题及答案

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考核试题及答案

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考核一、选择题1、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单位是?[单选题]*A、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B、工信部、科技部、税务总局C、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D、科技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答案解析:《管理办法》第6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有效期为三年。

[单选题]*A、颁发证书之日起VB、认定公告之日起C、领取证书之日起D、办理备案之日起答案解析:第9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单选题]*A、10%√D、30%答案解析:第11条: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ιo%04、假设下列企业均计划申报202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对研发费用占比的规定,下列哪些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单选题]*A、甲企业成立于2018年,2018-2023年的销售收入分别是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IOOO万元;研发费用分别是O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B、乙企业成立于2018年,2018-2023年的销售收入分别是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IOOO万元;研发费用分别是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C、丙企业成立与2019年,2019-2023年的销售收入分别是400万元、600万元S1IOOO万元;研发费用每年均为30万元。

D、丁企业成立与2019年,2019-2023年的销售收入分别是400万元、600万元和IOOo万元;研发费用每年均为50万元。

√答案解析:第11条:(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彳氐于3%。

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报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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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其六
强强联合
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中心,提高中心创新能力。
联合组建的中心须有联合组建的协议书,明确主要依托单位, 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03.03•【字号】•【施行日期】1992.03.0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1992年3月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结合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第三条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委)是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具体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审批事宜。

第四条根据国家科委划定的高新技术范围,我省主要发展以下高新技术:(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三)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四)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五)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六)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七)医学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八)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高新技术范围及产品细目,由省科委根据国家科委划定的范围和国内外高新技术发展方向,以及浙江省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并定期发布。

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四)具有大专(或相当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暂行)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暂行)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暂行)附件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落实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科教强区战略,规范区级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认定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市政府《杭州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条件与程序第二条中心申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应在开发区内注册并纳税,且具有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二)企业在区内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其主导产品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三)企业当年度销售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

(四)企业重视科技投入,研究开发经费来源有保障,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2亿元(含1亿元)的,中心可支配的年科研开发费投入占企业上一年度年销售额比例达到4%以上;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5亿元(含2亿元)的,中心可支配的年科研开发费投入占企业上一年度年销售额比例达到3%以上;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中心可支配的年科研开发费投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

(五)中心内部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

企业领导重视中心工作,具有较强创新意识,能为企业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

(六)中心具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较强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且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七)中心配有固定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第三条中心的申请程序如下:(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对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开发区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1.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为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全市“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市科委起草制定了《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从2019年1月3日至1月12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通过本网站反馈。

联系人:任容,电话:85394613,传真:87023872。

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 座1218室。

附件(略):《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月3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第二批)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第二批)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
园(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22
•【字号】杭政办函[2008]390号
•【施行日期】2008.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第
二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39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25号)规定,经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认定上城区科技工业园等15个园区为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第二批)。

附件: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第二批)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附件: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第二批)名单
1.上城区科技工业园
2.拱墅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3.西湖区杭州数字娱乐产业园
4.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
5.滨江区西湖数源软件园
6.滨江区节能环保科技园
7.富阳市富春高新技术产业园
8.富阳市高桥高新技术产业园
9.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
10.下城区电子商务产业园
11.拱墅区北部软件园
12.余杭区仓前高新技术产业园
13.临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
14.淳安县珍珠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园
15.钱江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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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要求-2009年6月19日最新版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完整本包括:
1、封面(应有企业名称、申报日期并加盖公章,认定机构填写“厦门市”);
2、总目录;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自测表(见下页)
4、企业注册登记表;(系统打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系统打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企业大专以上学历及研发人员花名册
附表1:企业研发人员花名册
附表2:企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花名册
(说明:附表1中已列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不需要再列入此表)
8、近三年研发费用及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报告;
(说明:由具有资质、经培训并在科技信息网及高新协会网站上公告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有范本)
9、近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0、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附表3:近三年自主知识产权一览表
(说明:近三年自主知识产权全部列在附表3内,其中提供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复印件发明专利不超过1件、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6件,包括授权证书、受理通知书、独占许可协议及备案证明等)
11、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情况
附表4: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一览表
(说明: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一览表填报不超过13项,超过部分请注明总数即可)12、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情况
附表5:组织管理水平情况一览表
附表6:研发设备一览表
(说明:研发设备一览表填报不超过20项,超过部分请注明总数即可)
13、企业实力其他证明材料
(说明:企业自己认为可以证明实力的材料全部列在附表7内,证明材料复印件页数不超过10页)
二、装订要求
1、所有材料一式3份,3份材料须有一份原件;
2、根据档案管理规定,所有申报材料按总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用胶装装订(请勿
用铁钉、塑料条装订,须装订成书本)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自测表
备注:合计得分 > 70 分为自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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