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设备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条备用设备定义:凡公司各生产装置内,为保证生产连续稳定运行而安装在位的,具有相同功能的两台以上,且一台在运行,另一台或两台随时肯恩格启动或投入使用的,以及间歇生产的动静设备、电气、仪表均称为备用设备。

第二条机械、电气、仪表、化工要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备用设备进行巡检和四方联检。发现问题及时消除,暂时不能消除的要在巡检和联检记录上做好记录,待具备条件后及时消除。重要缺陷和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三条备用设备启动后,要立即对停下的设备进行检修,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备用条件。

第四条对备用机、泵要严格执行《机泵盘车规定》。

第五条对单独使用的电器、仪表备用设备和预计、泵、路相关的电气、仪表备用系统,要按规定进行检查测试,对因天气变化(雷、雨),有可能引起的备用电气、仪表系统达不到备用情况下,要有针对性的加大检查和测试频次。

第六条备用设备卫生、润滑、完好均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和设备综合管理考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