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四方案”、“勘测界定图”. . . . . .这些征地审批材料究竟找谁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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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四方案”、“勘测界定图”. . . . . .这些征地审批材料究
竟找谁来公开
导语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了解政务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是监督政府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尤其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核实征地合法与否的关键举措,“一书四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这些文件都是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必须明确公开主体。
那么这些信息究竟由谁来公开呢,今天,圣运律师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要点总结
一、市县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
政府信息的多、广、杂,是造成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主要原因之一,对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征地拆迁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简单来讲,《通知》明确市县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
1.征地批文。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
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4.“一书四方案”和“一书三方案:”(1)“一书四方案”即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2)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5. 两公告: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二、需要公民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对于征地拆迁中,哪些信息是公民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通知》给了明确的答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5)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省级政府公开的信息有哪些
政府信息的广泛性、复杂性决定了该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分工合作。
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共同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上文已经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公开的信息,那省级政府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哪些呢,《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公开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用地和省级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同时,填写项目位置(按行政区具体到村)、项目名称、批复文号、批准时间等数字化信息。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13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了《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公开申请表》,所需信息为“榆中县某地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供地方案)、征地调查确认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等’”,被申请人于2017年3 月21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告知申请人:“收到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你们公开《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榆中县2010 年第4批次城镇建设土地征收的批复》和勘测定界报告;申请公开的‘勘测定界图,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19条规定,该成果为秘密,不能公开。
其他
报批材料,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请你向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
”申请人不服该批复,向国土资源部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公开涉案批复的勘测定界图。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勘测界定图”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而不予公开。
首先,国土资源部认为“勘测界定图”属于国家秘密,但是对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征地批文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政府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且被申请人已经进行了公开;对于申请人申请的“征地调查确认表”,被申请人不存在该政府信息,且已告知申请人向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已履行了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其次,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报批材料,经被申请人审查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材料是被申请人在建设用地报批过程中履行审查职责时的依据,也是证明建设用地批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征地申报材料(一书四方案的相关信息)”,被申请人作为获取机关有公开的义务,所以被申请人在答复中称请申请人向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
复议决定
综上,国土资源部作出以下复议决定:一是撤销被申请人作
信息公开答复中“其他报批材料,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请你向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的答复内容,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就申请人
提出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供地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等”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二是维持被申请人2017年3月21曰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中其余部分的答复内容。
典型意义
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行政部门推三阻四,告知该信息不由自己公开的情况,将公开义务像“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耽误被拆迁人维权,作为被拆人,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提前了解各种信息的具体公开机关,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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