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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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规划调控和引导作用,更好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

1.行动目标: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7〕3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统一部署,编制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与我省“三线一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相衔接,统筹谋划国土保护、利用、开发和整治,优化开发格局,提升开发质量,规范开发秩序,促进区域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2.行动实施:

(1)开展前期研究。按照突出重点、增强实效、问题导向、积极创新、部门协作的原则,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开发引导、保障能力建设和配套政策创新等问题研究。全面梳理现有各类国土空间调查数据,提出统一基础数据的思路与机制。根据需要,确定重要问题,对一些特殊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夯实规划工作基础。

(2)制定实施方案。围绕确定的重大研究专题,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确定参与部门和合作单位,保障专项经费,完善保障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安排。

(3)开展专题研究。按照实施方案,对国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国土开发保护总体战略研究、新旧动能转换与空间组织研究、城镇化发展与空间优化研究、国土生态安全与陆海统筹研究、国土综合整治与资源开发研究、齐鲁文化传承与发展空间优化研究、国土规划信息系统设计研究等八个专题开展研究,形成研究成果。

(4)编制规划文本。在深入开展专题研究和重大问题需求分析基础上,同步开展省级国土规划编制,形成征求意见稿。

(5)组织成果报批。经充分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后,报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审核,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经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复。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厅、环保厅、统计局,各市人民政府。

时间期限: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预计2020年底编制完成。

二、编制实施村庄规划

1.行动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有条件的或有需求的地区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多规合一、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原则,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2.行动实施:

(1)出台指导意见。研究出台我省《关于规范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编制标准要求。从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细化土地管制规则。从土地综合整治方面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2)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市)要做好村庄规划的指导督查工作;各县(市)要制定具体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乡(镇)作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安排,完善保障机制。

(3)规划成果审批。规划成果应由规划文本、图件、表格和管制规则等组成。规划成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作为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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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调整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条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将规划成果逐级向省国土资源厅汇交。

(4)村庄规划实施。各乡(镇)要在编制村庄规划的基础上,细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村庄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规划实施的时序计划、安排规划实施的具体项目、分解规划实施的责任分工,提出规划实施的详细举措,确保村庄规划成果落地实施。

3.激励政策:村庄规划编制多数属于志愿者服务,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进度情况进行及时调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优先推荐参加自然资源部的评先评优。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

时间期限:2018年7月底已出台《关于规范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2019年上半年,市、县完成一批有特色的村庄规划成果。到2022年,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村(或者社区),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三、指导国土规划试点

1.行动目标:积极推进济南、淄博、烟台3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及招远、诸城、荣成3县(市)国土规划编制试点。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形成规模适度、布局优化、节约集约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在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中增加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人均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开发强度、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等效益指标,强化规划约束和引领作用。

2.行动实施:

(1)全面启动试点工作。试点市、县人民政府对规划试点工作负总责,保障工作经费及编制力量,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保障措施,按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2)完成现行规划成效评估。开展深入调研和实施评估,围绕本轮规划实施以来,在处理“保护与发展、城镇与农村、增量与存量、弹性与刚性、结构与布局、质量与效益、土地规划与空间规划”等关系中,取得的主要成效和面临的突出问题,总结提炼结论和建议,为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明方向、提供支撑。

(3)开展重点专题研究。形成规划文本框架,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等。

(4)规划成果编制。形成规划数据库和信息平台。

(5)试点成果报批。经充分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后,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及时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包括规划编制的主要步骤、研究方法、规划标准、方案比选、指标体系等内容,以及在形成该规划成果中可标准化的其他过程材料。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试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

时间期限:2018年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济南、淄博、烟台三市及招远、诸城、荣成三县(市)完成规划编制试点前期工作,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2020年,完成试点任务。

四、制定配套办法

1.行动目标:通过制定配套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土地利用计划使用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试点等工作,促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2.行动实施:

(1)根据国家体制改革和自然资源部国土规划编制要求,修改完善《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或者制定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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