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网核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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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核查注意事项

一、联网核查范围

(一)银行账户业务,具体包括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信用卡账户)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二)支付结算业务,包括未在本营业机构开户的个人办理现金银

行汇票、银行本票业务;未在本营业机构开户的个人办理现金汇款业务,个人银行卡、存单/折的大额存取款业务,个人银行卡、存单/折和密码的挂失业务,挂失后续处理,包括补卡、补单/折和解挂处理。

(三)人民币信贷业务,具体包括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个人住房信

贷业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的其他业务。

以上应进行联网核查的业务统称为规定业务。

为加强内部管理,在办理除上述四类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时也可联网

核查。

营业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时,需当场为客户办结的,应当场联网

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不需当场办结的,应在办结相关业务前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

身份信息。(核查的时间性要求,体现事前控制风险的原则)

二、具体业务操作

(一)营业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进行联网核查,当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与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信息核对完全相符时,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对于联网核查结果中身份证

件号码与姓名一致但未反馈照片的,原则上应继续办理业务。

(二)营业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进行联网核查,当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时,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三)营业机构办理规定业务进行联网核查,对于身份证件号码不

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且无

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如客户申请办理的是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应暂停为该

客户办理业务,同时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

及时向公安部门反馈疑义信息。由客户出具身份证签发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证明、相关个人的户口簿、护照、驾照、社会保障卡、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如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营业机构应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反之可拒绝为该客户办理业务。

对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营业机构也可使用第二代身份鉴别仪进行鉴别。如经鉴别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营业机构应继续办理相

关业务。反之可拒绝为该客户办理业务。

2、如客户申请办理的是个人银行账户业务的,应先登记客户信息,再为客户办理业务。事后及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向公安部门反馈

疑义信息进行核实,并将联网核查结果、本营业机构联网核查业务协

调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及“若事后核实居民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

的,将暂停办理相关账户的支付结算业务,并按有关规定报告公安机

关及反洗钱主管部门”等告知客户。

营业机构办理完相关业务后,应及时对相关个人居民身份证的真

伪进行核实。如其居民身份证经核实确属虚假证件,应立即停办相关

账户的支付结算业务。对于开户业务应及时通知该客户撤销账户,对

于变更账户业务,应及时采取恢复原状、通知真实存款人等补救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

3、客户申请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现金取现、资金划转、票据兑付、密码挂失等风险程度较大业务,以及客户办理其他支付结算业务,

营业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居民身份证的,应

暂停为客户办理业务,先登记客户信息,并将联网核查结果及本营业

机构联网核查业务协调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告知客户,由客户出具身

份证签发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证明、出示相关个人的户口簿、护照、驾照、社会保障卡、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如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应留

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三、核查注意事项

(一)同一营业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时,如先前在为相关个人办理

同类业务时已对其进行联网核查且其公民身份信息尚未发生变化,可

不再对其进行联网核查;如对先前获得的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的

真实性存在疑义,应当重新进行联网核查。

(二)营业机构在进行联网核查或对相关个人居民身份证信息进

一步核实时,发现客户以虚假居民身份证骗取开立银行账户或申请办理其他业务的,应留存相关资料,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营业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时,因人民银行联网核查平台或行内系统出现故障不能进行联网核查时,应采取其他方式验证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按正常流程为客户办理业务。

同时对故障期间办理的规定业务进行登记,并在故障排除后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当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时,如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或经过进一步核实属虚假证件,营业机构应立即停止相关业务,并按有关规定终止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注意:营业机构应对联网核查获得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保密;非

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机构不得将联网核查获得的公民身份信息用于办理业务之外的其他目的。

四、系统介绍

(一)系统运行时间及功能

(1)联网核查系统的操作时间

核查用户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操作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2)联网核查系统实现的功能

联网核查用户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以及疑义信息反馈、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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