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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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煤矿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024煤矿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024煤矿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煤矿机械设备管理目标:确保煤矿机械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延长设备寿命、提高生产效率。

2. 机械设备分类管理:对煤矿机械设备根据类型、用途、工艺流程等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3. 设备台账管理:建立机械设备的台账,对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进行记录,确保设备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4. 设备购置管理:设立设备采购计划,明确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要求,并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和选择,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满足煤矿生产需求。

5. 设备使用管理:制定设备使用规程,明确设备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测试和保养,并建立设备故障和事故的报告制度。

6. 设备维修管理:建立设备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寿命。

7. 设备报废管理:建立设备报废标准和程序,对老化、损坏或无法修复的设备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记录设备的报废原因和处理情况。

8. 设备安全管理: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加强设备的安全保护,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9. 设备技术培训管理:组织设备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设备维修的质量和效率。

10. 设备评估和改进管理:定期对机械设备的绩效和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和煤矿生产效益。

这些内容可以作为2024年煤矿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参考,具体实施还需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某矿业有限公司设备管理暂行规定范文(2篇)

某矿业有限公司设备管理暂行规定范文(2篇)

某矿业有限公司设备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一、设备管理:1、财务科设一名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员,管理全矿机电设备台帐、卡片。

2、供应科设一名设备管理员,管理新到及库存设备,建立库存及设备到货入库登记。

3、机电科设立专业机电设备管理小组,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并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台帐、卡片和牌板,做到帐、卡、物、牌板,档案齐全四项符合,负责办理设备入出手续。

4、新设备到货后,由供应科设备管理员通知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机电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如果到货不齐全或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5、所有库存设备出库领用,必须由设备组办理正常领用手续,并由设备管理组调整入帐。

6、矿属各生产单位均设一名专(兼职)设备管理员,设备地增减、修理,均由设备管理员持本单位设备台帐,到机电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

二、设备地档案管理1、财务科、机电科要按设备分类,对全矿机电设备建立台帐、纳入档案,一台设备一个档,台台设备有编号,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2、矿井主要机电设备技术特征卡片,由机电科负责建立,包括矿井概况,井筒设备,主要提升机、排水、压风、变压器等地技术特征,并附提升、排水、压风系统图。

3、主要机电设备履行历簿,记录主辅机地技术特征,各种配件、工具以及检修、运行事故等情况,履历簿地填写,由各设备分管技术员负责,设备管理小组不定期抽查,发现一处不祥、不实、不全的情况,对分管技术员罚款____元。

4、全矿各种设备要分类统一编号,财务科、供应科每年要核对设备和卡片,各单位随时变更,随时调整帐、卡、牌板,做到帐、卡、牌板相符。

三、设备到货、保管、发放1、新设备到货后,由物质质量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矿长,副组长:调度室主任,成员部门:调度室、机厂、机电科、木长、齐全由供应科负责查找,验收前任何人不准索取专用工具、配件图纸、资料,验收后的设备,由仓库妥善保管,图纸和技术资料由机电科技术资料报关员统一保管。

2、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设备,避免设备的丢失和损坏。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煤矿生产效率,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与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煤矿生产企业。

第三条煤矿设备管理应遵循“规范、科学、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科学配置、严格监督。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加强监管,保障设备正常运转。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和设备台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对老化设备及时更换更新,保证设备技术水平符合生产需要。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操作维护水平。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管理培训,提高员工设备管理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第二章设备管理组织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管理部门,设立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设备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做好设备信息录入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设备维修保养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设备更新改造工作。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管理考核机制,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第三章设备管理流程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使用申请制度,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申请。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设备故障排查与处理制度,发现设备故障及时处理解决。

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2篇)

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2篇)

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矿用设备、器材管理,保障矿用设备、器材的正常供应和运行,充分发挥设备、器材的效能和投资效益,提高装备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下属煤矿企业以及所属矿井。

第三条设备、器材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二)科学选型与合理使用相结合;(三)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四)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五)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六)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相结合。

第四条设备、器材管理的主要任务:强化设备、器材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完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器材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五条设备、器材管理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新成果,推行以设备、器材状态监测为基础的维修方法和计算机辅助管理,不断提高设备、器材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第六条设备、器材管理的基本职责:管好、用好、维护好设备、器材,及时更新改造,使设备、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安全生产发展需要。

第七条下属煤矿企业应成立设备评审委员会,分别对下属煤矿企业和矿井之间设备的调拨、报废和闲置设备处理进行评估。

第八条矿井设备、器材应当合理备用,尽量减少闲置。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设备预警机制,对超期服役、达到报废要求的设备应实行强制淘汰。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十条(集团)公司设备、器材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主管部门制定的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企业设备、器材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三)、组织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动检修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四)、组织设备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员工的业务培训,为下属煤矿企业的设备管理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下属煤矿企业设备、器材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器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制定本企业设备、器材管理办法。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设备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设备故障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掘设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供电设备、排水设备等。

第三条煤矿设备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二章设备管理职责第四条矿长对本矿设备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矿领导具体负责设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设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确保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使用的设备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第七条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章设备采购与验收第八条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采购程序。

第九条设备采购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需求分析,确定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等。

第十条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备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设备移交使用部门,并做好设备登记、编号等工作。

第四章设备使用与维护第十二条设备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超负荷、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使用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设备维护保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定期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二)重点保养,针对设备易损部件进行重点保养;(三)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隐患。

第五章设备维修与更新第十六条设备维修分为日常维修和定期维修。

第十七条日常维修由设备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进行,定期维修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矿业集团公司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矿业集团公司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矿业集团公司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机电科设专职管理员,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登记、造册、调配、计划,以及日常维护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设备月报和设备管理台账。

2、各中队设兼职设备管理员,由队里指定一名队干担任,负责本队设备、材料、工具的管理、维护、归堆、摆放,做好设备的领用、维修、回收、调拨等记录,并配合矿设备管理员每个月清查一次设备。

3、严格执行和遵守各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和操作规程,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凡违章操作或违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发现一次罚相关人员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重罚。

4、设备、电缆的领用,无论新旧都要经机电部门或矿领导批准,设备的调拨也要由机电科统一安排,发现乱拿设备或乱拆零配件的罚相关人员50~200元。

5、各队使用的设备,要求摆放平稳整齐,无积水、无煤、矸埋压,开关要上架或垫高并每班清洗干净;配件、材料要在指定地点分类存放,不得乱丢乱放、到处散落,违者罚30~100元。

各队损坏、拆出或回收的开关、设备等,要及时拉上地面检修。

并汇报矿设备管理员进行验收登记,无故不运上或不及时运上的罚队干或设备管理员30~100元,不需运上地面的材料、设备也要在指定地点存放好。

6、运上地面的设备和材料原则上由运输队负责卸车,数量多的由各队派人卸,所卸下的设备和材料要在指定地点放好,不得多处乱卸乱丢,违者罚相关人员30~100元。

7、各队责任区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零、配件以及接地线均由本队负责管理,发现丢失或损坏的视价值高低来进行处罚。

不经汇报而偷拆、偷拿别队设备、材料、接地线的加倍重罚。

8、严禁野蛮安装、使用、拆卸和运输设备,造成损坏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罚50~200元。

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综采、综掘设备类:(一)维护维修时间:每天早班按当天的全矿停产检修时间进行检修。

一般上午9:00—14:00。

下午14:00检修完成。

并试机运转正常交中班生产。

(二)维护维修内容:每天早班对综采三机、液压支架、电气设备、液压泵站、供液管路、皮带运输系统进行检修维护工作:1、采掘设备日常维护维修内容:检查外观卫生情况保持各部清洁和采煤机周边的杂物。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矿山企业的设备、器材使用行为,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寿命,并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1. 设备、器材的分配和登记管理:矿山企业应根据生产需求和设备、器材的状况,合理分配设备和器材,并建立设备、器材的登记台账。

登记台账应详细记录设备、器材的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地点等信息。

2. 设备的使用管理:设备使用前,应进行设备的验收和检测,确保设备满足安全、环保和质量要求。

使用中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

3. 设备的维修管理:对于发生故障的设备,矿山企业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维修过程中应按照维修规程进行操作,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 设备的更新和淘汰管理:矿山企业应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技术更新的需求,制定设备的更新和淘汰计划。

更新和淘汰的设备应进行安全处理和报废,不得私自销售或继续使用。

5. 设备的安全管理: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安全责任人,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对于存在安全问题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6. 设备的节能管理:矿山企业应加强对设备的节能管理,提高设备的能效和资源利用率。

采取措施优化设备的工作条件和操作方式,减少能耗和资源消耗。

7. 设备的培训和管理:矿山企业应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提高设备的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8. 设备的监控和检测:矿山企业应建立设备的监控和检测系统,对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管理规定,矿山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设备、器材,提高生产效益和安全生产水平。

山西煤矿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山西煤矿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山西煤矿设备管理制度范文山西煤矿设备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西煤矿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省内所有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煤矿设备管理。

第三条煤矿设备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四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五条煤矿设备管理机构由煤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设立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采购、保养、维修、报废等工作。

第六条煤矿设备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条煤矿设备管理人员应保持设备管理信息的及时更新,做好设备档案的管理,统计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第八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设备维修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九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检验,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建立现场巡检制度,加强对设备的日常巡检,做到问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追踪闭环。

第十一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建立设备故障报修制度,确保设备故障及时报修,维修人员及时到场维修。

第十二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加强对设备的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延长设备的寿命。

第十三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定期组织设备的大修、维修和换型工作,确保设备的性能和能效。

第三章设备使用第十四条煤矿设备使用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煤矿设备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知识,能熟练操作设备。

第十六条煤矿设备使用人员应做好设备保护工作,严禁私自改动设备的参数和工作模式。

第十七条煤矿设备使用人员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停止使用设备,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八条煤矿设备使用人员应注意设备的环保与节能,降低能耗和污染。

第十九条煤矿设备使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确保矿区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提高生产效益和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区的所有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以提高生产效益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矿区的有关规定,加强设备器材管理,合理安排使用,保障设备器材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管理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第五条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提高设备器材的利用率和使用寿命,减少停机时间,提高生产效益。

第六条管理机构应组织设备、器材的定期检验和维护,制定完善的维修计划,做好设备故障的排除和处理,及时落实设备维修计划。

第七条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设备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提高设备的安全使用水平。

第二章设备器材的购买和入库管理第八条矿用设备、器材的购买应经过采购部门招投标的程序进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有关规定,确保购买的设备器材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第九条购买的设备器材应经过验收,检查设备的质量和功能是否符合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设备器材的入库管理应建立相应的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型号、数量、价格等信息以及入库时间和操作人员。

第十一条入库的设备器材,应制定相应的存放位置和储存条件,确保设备器材的安全存放,避免损坏和丢失。

第三章设备器材的使用和维护管理第十二条设备器材的使用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不得超过设备的额定负荷和使用范围,做到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设备器材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方法,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制定维护计划,及时检查设备的各个部分的工作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2024年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设备的管理,保障矿产资源的开采和生产安全,维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煤矿企业,并应当在煤矿设备管理中加以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煤矿设备是指所有参与矿井生产、运输、排水、通风等作业的设备。

第四条煤矿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钻机、掘进机、扫描仪、综采机、运输机械等。

第五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设备的检测、维护和维修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设备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管理权责的明确和落实。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八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当注重预防,提前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当加强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维修情况,确保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大修,科学合理安排设备的使用时间和维修时间。

第十二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修复的设备,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煤矿设备的生产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设备的使用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煤矿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设备使用的记录,并及时处理设备发生的故障和事故。

第三章检测和维护第十五条煤矿设备的检测应当由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煤矿设备的维护工作应当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煤矿设备的维护应当按照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环境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煤矿设备的维护工作应当做好记录,记录设备的维护时间、维护内容和维护人员。

煤炭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煤炭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煤炭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炭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企业设备管理工作,保障企业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转,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煤炭企业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备管理应始终以保证设备稳定、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降低维修费用为目的,推进设备管理工作的科学和规范化。

第二章设备管理的职责第四条煤炭企业设备管理工作应由设备管理部门担任,设备管理部门应具备完整的设备管理机构。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一)草拟设备使用、保养、修理等规程、制度;(二)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制订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人员进行设备保养、维修、保险办理等工作,并及时进行各项记录;(四)检查工作过程中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并加以处理;(五)制定与设备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设备管理的质量管理要求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应与计量检测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定期检查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计量准确性,并及时记录。

第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设备的维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制定设备维保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

第九条对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应严格把关,不得有私自更改、修理、改装的行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条煤炭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完整的设备安全管理体制,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标准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对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危险区域的标志等。

第五章配件和备件的管理第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配件和备件管理制度,严格管理配件和备件进出库、使用及保管。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对配件和备件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第十六条配件和备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性能进行选用,不得进行盲目更换。

第六章设备管理的信息化第十七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的情况,建立相应的设备管理信息化系统。

某矿业有限公司设备管理暂行规定(3篇)

某矿业有限公司设备管理暂行规定(3篇)

某矿业有限公司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某矿业有限公司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某矿业有限公司所有设备的管理,包括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

第三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具体要求。

第四条: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设备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设备使用时间和数量,并落实设备的投入使用和退役报废。

第五条:设备保养和维修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排,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和维修,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六条: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设备的保护,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

第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采购信息、设备维修记录、设备报废记录等,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紧急故障处理预案,确保设备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正常运行。

第十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向上级单位汇报设备管理工作情况,并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设备管理规定的行为,设备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将情况报告上级单位。

第十二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设备管理部门应将本规定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宣传和培训。

如有需要,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归某矿业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所有。

某矿业有限公司设备管理暂行规定(2)第一条总则为规范矿业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寿命,保障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备管理职责设备管理职责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设备维护计划和设备使用计划;2. 负责设备的购置、报废和更新;3. 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4. 负责设备的库存管理和消耗品的采购;5. 负责设备使用记录的统计和分析;6. 负责设备使用现场的管理和维护;7. 负责设备的资产管理和保险工作;8. 负责设备的质量评估和绩效考核。

煤炭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煤炭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煤炭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炭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为了保证煤炭企业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生产安全、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内各类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一、设备使用1. 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过正式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2. 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操作人员须全面了解设备机械构造和技术性能,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3. 在设备停牌、维护等期间,禁止人员、机器、工具进入设备作业区。

4. 对于投产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现场实习和指导,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投入工作。

二、设备管理1. 设备委托人必须落实设备的安全保护责任,定期开展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设备隐患。

2. 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设备操作、维护和保养方面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操作。

3. 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要求进行保管,严禁私自改动、拆卸、移植设备配件,必须按照保养有关规定进行保护、维修和保养。

4. 对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及时进行检查和排查处理。

5. 对于长期停运的设备,应做好防锈等保养,防止发生腐蚀和老化。

6. 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节约能源,推广节能技术和先进设备。

三、设备保养1.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长寿命。

2. 对于设备的种类和工作环境不同,保养周期和保养内容也不同,需要区别对待。

3. 保养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养手册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

4. 对于设备常常易损件如皮带、链条等,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更换。

5. 对于液压油、润滑油等液态介质,应定期更换。

四、设备维修1. 对于发生设备故障,应立即停车,及时查找原因,进行维修。

2. 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流程进行,不得超标操作或过度修理,确保修理质量。

3. 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关证书。

4. 在维修过程中,应对设备周围进行保护,防止倒塌或者伤害人员。

5. 对于重大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安全评估,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煤矿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大型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大型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全过程。

第三条煤矿大型设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科学管理、技术先进;(三)经济合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大型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大型设备管理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大型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大型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大型设备的检验、试验工作,确保设备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和保养。

第三章设备采购与验收第九条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

第十条设备采购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质量等进行评估,确保设备符合本矿生产需求。

第十一条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小组对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

第四章设备安装与调试第十二条设备安装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对安装现场进行勘察,确保安装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设备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严格按照安装图纸和说明书进行。

第十四条设备安装完成后,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调试小组对设备进行调试,确保设备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章设备使用与维护第十五条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清洁、润滑、紧固。

第十七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使用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等情况。

潞安集团公司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修订)

潞安集团公司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修订)

潞安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修订)潞安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修订)第一条为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源头安全、变化安全、动态安全,确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矿长或厂长职务。

通用部分:1、不按规定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的。

2、被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的。

3、现场出现重大隐患未按规定先撤人的。

4、发生一般及一般以上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5、拒不执行调度命令的。

6、存在B级以上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期间未落实责任,导致发生事故的。

煤矿部分:1、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等防治水规定的。

2、在隔离开采或三锁定区域外违规进行采掘活动的。

3、煤矿安全员、瓦检员、爆破员、探水工(打钻工)、监测工、主扇司机未由本矿实行统一管理的。

4、遇极端雷雨天气,未执行公司相关规定提前撤人的。

5、井下动火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的。

地面单位部分:1、单体试车、联动试车未编制组织方案的。

2、消防及控制灾害系统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投用进行试生产的。

3、主要工艺和关键装置、设备、设施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的。

4、未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组织项目建设的。

5、危化企业及发供电企业擅自解除安全联锁装置的。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分管安全副矿长或安全副厂长职务。

通用部分: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2、一个季度内发现两条次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

3、有一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防范措施、监管执行不到位的。

4、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达100%的。

5、手指口述法、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达不到三个百分之百,且有不合格人员上岗者。

6、三个全覆盖在规定时限内不达100%的。

7、年度处灾预防、处理计划,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演练的。

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煤矿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设备器材的安全、高效使用。

一、设备器材申领管理
1. 煤矿各部门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设备器材的申领,并填写申领单,注明设备器材的名称、数量和用途。

2. 设备器材申领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提交给矿务部门。

3. 矿务部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审核,并及时安排设备器材的发放。

二、设备器材使用管理
1. 设备器材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严禁私自改动、拆解设备器材。

2. 设备器材的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设备器材的操作说明进行操作,防止不当使用导致事故发生。

3. 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维护保养周期和维护保养内容进行,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运行。

4. 设备器材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清洁、检查、报废或返库等处理。

三、设备器材管理责任
1. 设备器材申领和使用的责任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承担,确保设备器材的安全、高效使用。

2. 设备器材保管人负责设备器材的保管、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设备器材库存登记和盘点。

3. 设备器材的折旧、报废等事宜由矿务部门负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四、设备器材违规管理
1. 设备器材的违规使用、损坏、遗失等行为将追究责任,必要时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设备器材的违规使用情况应及时上报矿务部门,由矿务部门进行处理。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矿井设备利用率和安全性,维护矿山生产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包括国有、集体和个体矿山。

第二章设备、器材的统一管理第三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

第四条企业应做好矿用设备、器材的登记和建档工作,清楚记录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重要信息。

第五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设备、器材的分类和编号方式,并进行统一编号。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设备、器材的领用、归还台账,记录详细的领用和归还信息。

第七条企业应做好设备、器材的保养工作,确保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检查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设备、器材的领用和归还第九条设备、器材的领用应有相应的申请手续,包括填写领用申请单、经过审核和批准。

第十条设备、器材的领用应按照实际需要和合理安排,确保使用的高效和安全。

第十一条领用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设备、器材,并保证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设备、器材的归还应有明确的期限和要求,领用人应按时归还。

第十三条设备、器材的归还应经过检查,确认完好后才能入库。

第四章设备、器材的保养和维修第十四条设备、器材的保养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和周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五条设备、器材的维修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及时解决设备的故障和问题。

第十六条设备、器材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或合格的维修单位进行,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设备、器材的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维修的时间、人员、内容等重要信息。

第五章设备、器材的报废和报损第十八条设备、器材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者发生重大故障时,应及时报废。

第十九条设备、器材严重损坏或者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损。

第二十条设备、器材的报废或报损应经过申请、审批,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潞安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潞安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潞安矿业(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管理活动,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促进公司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备是指在生产、建设、科研、办公与生活服务中可供长期使用的机器、电器、仪器、仪表、机具和设施等社会物质资源。

第三条机械动力处是集团公司的设备主管部门,对公司设备实行业务管理,对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各单位必须设立设备管理部门,对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条设备管理应围绕企业发展方向,以安全运行为目标,以技术进步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与技术改造相结合,现场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设备管理的主要指标是设备资产保值增殖,新度系数不低于0.5,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待修率不超过5%,设备事故率不超过1%,防爆设备失爆率为0,无重大以上设备责任事故.第二章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六条依据国家能源政策和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公司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中、长期发展规划,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在规划中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利用程度,提高设备的投资效益和使用效果。

第七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每年11月份组织编写下年度的设备需求计划,并于11月底前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

设备需求计划应明确需求理由、设备型号、主要技术特征和估算价格,经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公司计划部门。

对大型固定设备及成套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使用单位应提前编制可行性报告,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方可列入设备需求计划.第八条设备年度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尽快落实购置设备的技术要求,确定到货时间,并及时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

(临时增加设备或变更设备计划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公司提交设备购置报告,设备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批准,方可办理。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规定一、设备管理要求1. 矿用设备、器材的选择应符合安全、环保和经济可行的原则。

2. 设备购买后,应进行备案登记,并编制设备台账,明确设备的基本信息和使用情况。

3. 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按照规定进行,并建立完善的保养维修记录。

4. 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修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5. 设备的报废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将相关情况报告至上级主管部门。

二、设备操作要求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 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同时具备良好的操作习惯。

3. 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

4. 设备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及时反馈设备的运行状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5. 设备操作结束后,应将设备归位,并做好必要的清理工作。

三、设备维修要求1. 设备的保养维修应按照定期和定点的原则进行,并制定相应的保养维修计划。

2. 设备保养维修工作应交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并记录维修情况。

3. 设备维修中,应及时采购和更换所需的零部件,并保证零部件的质量。

4. 设备维修结束后,应进行验收,并制定相应的验收记录。

5. 设备维修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做好维修总结和经验积累。

四、设备安全管理要求1. 设备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安全装置的功能情况。

2. 设备发现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 设备的紧急停机装置应设置明显,并有操作人员熟悉操作方法。

4. 设备禁止进行无关操作和私自改动,严禁擅自拆卸设备使用的安全装置。

5. 设备的安全技术状态应通过定期检测和评估来进行监控和改进。

五、设备保密管理要求1. 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应加以保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储和处理。

2. 设备操作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相关保密培训。

3. 设备保密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确保设备相关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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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矿业(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管理活动,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促进公司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备是指在生产、建设、科研、办公与生活服务中可供长期使用的机器、电器、仪器、仪表、机具和设施等社会物质资源。

第三条机械动力处是集团公司的设备主管部门,对公司设备实行业务管理,对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各单位必须设立设备管理部门,对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条设备管理应围绕企业发展方向,以安全运行为目标,以技术进步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与技术改造相结合,现场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设备管理的主要指标是设备资产保值增殖,新度系数不低于0.5 ,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90% 以上,待修率不超过5% ,设备事故率不超过1% ,防爆设备失爆率为0,无重大以上设备责任事故。

第二章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六条依据国家能源政策和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公司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中、长期发展规划,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在规划中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利用程度,提高设备的投资效益和使用效果。

第七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每年11 月份组织编写下年度的设备需求计划,并于月底前报公司设备11 主管部门。

设备需求计划应明确需求理由、设备型号、主要技术特征和估算价格,经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公司计划部门。

对大型固定设备及成套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使用单位应提前编制可行性报告,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方可列入设备需求计划。

第八条设备年度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尽快落实购置设备的技术要求,确定到货时间,并及时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

(临时增加设备或变更设备计划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公司提交设备购置报告,设备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批准,方可办理。

)第九条设备购置必须坚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及时和售后服务优良的原则,选厂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守合同重信誉的原则。

设备购置按集团公司《设备购置管理办法》和《设备招标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

大型固定设备和成套设备安装调试,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按照有关安装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委托具有安装资质的施工队伍安装。

安装调试后,通知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设备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设备使用管理的基础是数量清,状态明,帐、卡、册、物四相符。

必须按公司统一的设备分类对每台设备编号,按资金来源分别建立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每台设备的技术参数、使用状况、履历、检修等必须纳入计算机管理。

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的队(车间)以设备管理手册或计算机进行动态管理,健全设备的发放、回收手续。

每年设备管理部门的台帐应与财务部门的资产台帐核对一次。

第十二条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设备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授权部门颁发的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应建立油脂化验室,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合理选择润滑油品种。

润滑油使用前按批次对其质量进行化验检测,不合格不得使用。

使用中的润滑油应定期进行化验检测,严格执行润滑“五定” (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制度,大型固定设备和主要生产设备要建立润滑记录,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加强大型固定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技术测定和关键零部件的无损探伤。

使用时间较长的大型固定设备应适时进行技术改造,完善故障诊断和在线监测系统,保证安全经济运行。

第十六条加强设备的现场管理,坚持谁使用谁保养的原则,实行包机制,设备的检查、保养、调整、润滑、清洁必须落实到人。

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设备完好。

第十七条采掘设备实行租赁管理。

租赁设备的使用状况、维护、检查、修理和租金收取等管理,由租赁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章设备的检修第十八条设备按不同的检修内容分为日常维护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理。

日常维护检修和一般检修由设备的使用队(车间)负责,大修理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日常维护检修包括日检和周检。

所有设备都必须制定详细明确的日检、周检制度。

每日检修时间:综采设备不少于6 小时,掘进设备不少于4 小时,摩擦轮式提升系统不少于3 小时,单绳缠绕式提升系统和其他设备不少于2 小时,交接班时保证15-30 分钟的互检时间。

每周集中检修时间:采掘设备不少于6-8 小时,提升运输设备不少于3-4 小时。

必须做好检修记录。

第二十条一般检修主要有年度定期检修和停产检修。

年检包括:输配电设备每年必须进行春防春检,矿井主要排水设备、管路、水仓每年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检修和联合试运转,季节性采暖锅炉必须在点炉前完成全面检修。

停产检修项目一般安排在“五一”、“十一” 两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应提前编制检修计划,报公司统一安排。

停产检修主要安排主、副井提升系统、主要运输设备、主要输配电设备及地面储装运设备等日常维护检修不能完成的检修项目。

重点检修项目必须有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措施。

检修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矿井停产检修时间原则上全年不得少于12 天。

第二十一条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轮换运行,停运的设备应及时维护检修,保证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设备在发生突然故障造成停运时,设备使用队组必须及时通知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并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检修。

设备管理部门视故障情况,及时到现场解决问题,并保证检修时的作业安全。

第二十三条设备大修理,按公司《设备大修理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涉及煤矿安全的设备必须具有煤矿安全标志证,出厂检验合格证,纳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设备同时必须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必须制定设备下井前检验制度,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得下井使用。

第二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的结构、性能和运行特征,制定设备各种检修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使用队组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运行、维修保养制度,严禁违章操作和设备超负荷运行,并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井下胶带输送机必须选用阻燃胶带,电缆必须选用阻燃电缆,使用前必须经公司阻燃试验部门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井下设备的液力联轴器必须使用水介质或难燃液(调过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井下变压器必须选用干式变压器,井下电器开关必须选用防爆真空式开关。

第二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提升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矿井提出升安全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安全保障装置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试验,确保安全有效。

维护、保养和检测试验应做好记录,负责人签字存档备查。

易受强风和雷击损坏的室外设备,应有防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煤矿主要设备外委修理,必须由获得所修设备相应检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配件供应也必须由具有许可证的单位提供。

杜绝假冒伪劣、危及矿井安全的产品流入煤矿。

第三十条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上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和生产调度部门,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对于设备事故,应认真分析原因,确定事故性质,明确责任者,并做出妥善处理和完善的防范措施。

第六章设备的节能与环保第三十一条严禁购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低效、生产工艺落后的设备。

对在用的高耗低效设备,使用单位应采用先进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实现设备和系统的经济运行。

对无法改造或无改造价值的高耗低效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资产报废。

第三十二条严禁购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

在用设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向自然水域排放污染物的有害物质含量,应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凡超过排放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治理或改造,治理或改造无效的设备应停止使用。

第三十三条设备产生的噪声,应低于国家有关标准,超过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治理或改造。

第三十四条对特殊设备产生的电磁波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应有防护措施,对人体的辐射、放射强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第三十五条公司鼓励各单位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设备、新技术,优先安排设备的节能、环保改造项目。

第七章设备的资产管理第三十六条按照公司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制定合理的折旧标准,保证企业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三十七条维简资金以外专款购置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应建台帐专门管理,除不提取折旧外,其余管理与固定资产管理相同。

第三十八条属于煤炭行业专用的小型设备,如风镐、风钻、电煤钻、矿灯、7.5KW 以下的电动机、200A 以下的防爆开关、10KVA 以下的干式变压器、矿车(包括平板车和坑木台车)、单体液压支柱、7.5KW 以下的水泵、自救器、综合保护器、瓦斯监控传感器等,由于使用年限较短、数量多、流动性大、更换频繁、应作为低值高耗品管理,设备管理部门应独立建帐,比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除特种设备、抢险救灾所必须备用的设备外,其它连续停用1 年以上或新购进2 年以上不能投运的设备为闲置设备。

各单位应按规定填报“闲置设备登记表” ,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负责调剂利用工作。

对闲置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共同核准,可予以封存,封存期间不提折旧。

闲置和封存设备必须定期保养,妥善保管,严禁拆套和丢失损坏。

各单位不得擅自外借、赠送、变卖或置换。

闲置设备经公司设备、财务、审计等部门进行价值评估,报公司领导批准,办理相关的资产财务手续后,可对外出售、出租。

第四十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1、使用年限超过规定年限,已提足折旧,设备状态严重磨损,已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2、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的。

3、国家明令淘汰、强制报废的高耗能、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组织设备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后提出申请,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

经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后提出报废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设备报废的资产处置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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