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统计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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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统计上报制度
新婚上报制度
1、新婚报告制度。每月3日前,单位将上月登记新婚状况如实填入“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报城区计生办。
2、在月初,进一步了解其婚姻状况,如实、及时填写到单位台帐,并上报城区计生办,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纳入计划生育的正常管理与服务范围,确保新婚无漏报。
孕情上报制度
1、准确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
2、育龄妇女至少在怀孕后60天内,填写育龄妇女信息变更单,并上报城区计生办。
3、各种数据、姓名要认真填写、字迹清楚,不漏项,帐、卡、册内容和数字一致。
出生上报制度
生育后的育龄妇女,须在孩子出生后5日内带好《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出生证》,及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单位计生办办理出生(不得跨月)。由计生主任签字盖章后到县计生服务站落实长效避孕措施,方可办理独生子女证(二胎的只报出生),然后到城关分居给孩子落户口,不准瞒报、漏报、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