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生产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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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生产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中药制品公司
管理标准----卫生管理
生产区清洁卫生编码文件名称管理制度页数实施日期 2-1 制订人
审核人批准人
制订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制订部门生产部分发部门质保部、生产部
1. 一般原则:
1.1 每个卫生区必须有自己的清洁用具;
1.2 不允许干扫;
1.3 清洁人员必须遵循生产人员同样的卫生规则;
1.4 生产区域不得存放非生产用物料,不得带入或贮存生活用品,食品及个人杂物等。
2. 清洁用具及管理:
2.1 清洁用具包括拖把、水桶、笤帚、抹布、毛刷、垃圾铲、垃圾桶等; 2.2 清洁用具专门储于清洁间,排放整齐;
2.3 清洁用具用完后清洁执行《清洁工具标准清洁规程》。
3. 清洁剂与消毒剂及其使用方法:
3.1 清洁剂有洗衣粉、肥皂、清洁剂等(肥皂与新洁尔灭液不得合用); 3.2 消毒剂有0.1%新洁尔灭液、2%甲酚皂液等;
3.3 清洁剂及消毒剂按使用说明准确配置;
3.4 清洁剂及新洁尔灭、甲酚皂溶液储存于清洗间;
3.5 清毒剂在使用时临时领取配制;
3.6 消毒剂各品种每月交换使用。
4. 清洁方法与次数:
**中药制品公司
管理标准----卫生管理
编码
生产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文件名称
页数 3-2 4.1 生产区的清洁执行《生产区清洁规程》、《生产区容器、用具清洁规程》、《生产区设备清洁
规程》等文件要求;
4.2 岗位区域卫生,由岗位人员在生产完毕后,按《清场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清场,并填写《清
场检查记录》。
5. 清洁要求:
5.1 清洁程序:先物后地、先内后外、先上后下、先拆后洗、先零后整; 5.2 玻璃透亮,天花板、墙面无污染,门、窗、柜干净,地面无灰尘,无积水,设备见本色;
5.3 生产岗位、无地漏岗位不得用水冲洗,无清场要求时不得用水冲洗; 5.4 所有物品、用具,按指定区域放置,排列整齐,标志明显。室内除生产用具外不得有其它
杂物。
6. 相关文件:
《生产区清洁规程》
《生产区容器、用具清洁规程》
《生产区设备清洁规程》
《清场标准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