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调剂操作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药品调剂操作程序
目的:
建立调剂处方操作程序,规范门诊、急诊及住院药房药剂人员的调配处方程序,做到及时、准确,高效。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
责任人:
质量管理员、调剂室主任、调剂员。
内容:
1.药品调剂的概念; 系指自接受处方笺到交付药品全过程,其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管理性、法律性、事务性、经济性综合一体的活动过程,也是药师、医师、护士、患者(或其家属)、药剂人员等相互沟通的过程。
2.调配处方的程序一般为:收方→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发药。在调剂过程中应坚持“四查十对”。
3.由于调剂室各药房工作内容不尽相同,调剂程序可略有差异。
3.1 门诊西药、中成药处方调配程序;收方→审方→调配→复核→发药。
3.2 急诊药房、中药汤剂、住院药房自费处方调配程序:收方→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发药。
4.各业务单元操作程序
4.1 审方:指调剂员收到患者提交的处方后,在配方过程中和发
药前对处方进行的核对。处方审核是调剂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防止差错、事故,保证调剂质量的关键。处方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处方书写、药品名称、用药剂量、药物配伍禁忌和用法用量等。处方审核的工作应由药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4.1.1 审查处方书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病案号、就诊科别/病房床号、开方日期、医师签名盖章)是否合格。每张处方限开五种药品。
4.1.2 门诊处方应三目内调剂。超过有效期的处方,应由处方医师重新开具处方或更改处方日期并签字后,方可调剂。
4.1.3 每张门诊处方限开五种药品。品种数超过规定的,应经处方医师重新开具处方或在原方上注明原因并签字,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调剂。
4.1.4 严格执行药品的剂量规定。对超剂量处方,应拒绝调配,按下述规定重新计价、交费。
4.1.4.1 一般门诊、急诊患者每张处方不超过三天用药量;一般慢性病不超过一周用药量;癫病、结核、肝炎、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者不超过一个月用量。
4.1.4.2 对于特殊管理药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4.1.4.3 对于特殊患者、特殊情况用药需经处方医师特别注明并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调配。
4.1.5 处方中如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法用量超过常规的需经处方医师重新签字。
4.1.6 字迹不清的,不可主观猜测,应与处方医师联系,由医师写明、重新签字,核实无误,方可调剂。
4.1.7 调剂员无权更换处方药品,不得自行修改处方。
4.1.8 确认已交费处方的收费盖章有效。
4.1.9 将处方与电子处方进行核对:凭用户名、密码进入本院HIS 系统的处方发药程序,录人处方计价单上的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拼音(再次录入另一张处方号时,先按“刷新“/At+L键)→调出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在审核中若发现计价错误应及时与计价人员联系,纠正。
4.1.10 确认处方:按“确认”健/Al+S键,系统自动销号、减库存。
4.1.11 在处方左上角标明调剂流水号,与号牌核对无误后,将号牌发给患者,并提示其“妥善保存、按号取药“。
4.2计价
4.2.1 按照医院 HIS系统计价程序规定,计价时按系统提示首先录入处方费别和就诊科室名称代码(拼音字头)及药品类别代码(1:西药费,2:中药费)。
4.2.2 按处方内容顺序录入药晶名称的拼音字头→选定相应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录人剂量→计算机自动结算总价(先按 Eee 键、再按 Eme健)→打印处方药品总价单→贴附于正方计价栏并在复写处方(以下简称“副方”)上抄写药价→计价人员签字、盖章。
4.2.3 公费处方中开具了自费药品的,应先经患者同意,在正、
副处方总价外,单独注明“自费”字样及相应的金额。
4.2.4 保证录人药品准确,不得估价、改价。计价差错率应符合《调剂室职责》中的规定。
4.2.5 对于药品超剂量的处方,应按4.1.4 款的规定限量计价,并告知患者;对于已超规定剂量但不能拆包装的药品,应以相近包装量或协定包装量计价;并在正、副处方相应位置上清晰注明计价剂量。
4.2.6 计价时若发现药晶缺货,应向患者解释清楚并请处方医师调整药品,重新签字后经审方合格再行计价。对于无替代品种的药品应立即向部门主管反应,与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确实无法解决时,应向患者解释清楚,并在正、副处方相应位置注明“无”药。
4.3 调配:指处方经审核合格后,依照处方要求取、配药品的过程。调配药品时必须按照调剂顺序和操作规程操作。
4.3.1 调配程序:按处方书写顺序调配→在药品外包装上按医嘱注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再次自行核对→调配人员签字、盖章。
4.3.2 需拆外包装的药品不要用手直接接触,并尽可能保存其内包装或使用厂家的原容器包装。对于必须转移到其他容器中再分装的药品,应使用专用器具,小心操作以避免污染。分装容器应保持清洁、无污染。分装后应在外包装材料上注明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用法、用量。
4.3.3 应检查药品有效期,保证所调配的药品在患者服用期内不超过药品标示的有效期。
4.3.4 应检查处方上的药品名称与药品货位和药品外包装上的
药品名称是否—-对应,若有不符必须经核实后,确认为同一药品,方可调配。
4.3.5 内服、外用药品应按规定使用相应的药袋分开包装,并注明用法。
4.3.6 已拆外包装但未发出的剩余药品,应与整包装药品分开存放,并注明批号/有效期。
4.3.7 应检查药品是否变质(变色、风化、潮解、破碎等)。 4.3.8 应在保证药品外观质量和效期的前提下,用旧存新。
4.3.9 同一药品存在不同批号/效期时,在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调换为同一批号/效期药品。对于无法调换的应向患者明确说明,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调配,并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清楚,在发药时再次提醒患者。若患者不同意,需按协商的剂量重新计价后再行调配。
4.4 复核:指药品调配完毕,在发药之前必须进行的对处方和药品的核对。复核是调剂药品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手段。
4.4.1 应仔细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是否与处方一致;核对有无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和超剂量用药。对特殊管理药品和儿童、老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剂量,应特别仔细地核对。
4.4.2 复核有无多配、错配、漏配。对易发生调剂差错的药品应特别仔细地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