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时效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根据风险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

第九条个人贷款利率应当遵循利率市场化原则,由借贷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第十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二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的贷款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系指本银行。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系指从本银行取得贷款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中所称贷款系指本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办法中的贷款币种为人民币.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严格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执行,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本银行与借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种类第五条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自营贷款,系指本银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本银行承担,并由本银行收回本金和利息。

本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制定相应内控制度后,可开办不同的自营贷款业务品种.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本银行(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第六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七条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系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93]42号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93]42号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3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简称金融机构,下同)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货币政策目标和经济、金融形势,决定对金融机构贷款的总量和结构,合理分配和灵活调度资金,以保持货币基本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第四条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在人民银行系统内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实行“限额管理、余额监控”的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必须在上级行核定限额内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第五条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坚持“合理发放,确定期限,到期收回,周转使用”的原则。

根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情况,审查其资金运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的要求,在上级行核定限额内发放贷款,调剂余缺。

各金融机构在资金运用方面要坚持自求平衡,面向市场,讲求资金效益。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六条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在人民银行单独开立基本帐户的金融机构,均可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对象。

第七条申请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对象。

(二)信贷资金营运基本正常,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

贷款时效管理办法

贷款时效管理办法

贷款时效管理办法第一篇:贷款时效管理办法(一)对已丧失诉讼时效贷款的催收、化解方法1.代签:如借款人签发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签收承诺书》的,应当及时请求受托人代为签收《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签收对象的顺序为先借款人的亲属、后借款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干部、居委会干部或单位领导。

2.协商: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变更贷款对象(特别是下落不明的外出人员)、变更贷款偿还方式、变更贷款利率和变更贷款方式。

3.调查:各级管理人员深入借款户调查情况,化解分歧和沟通关系,并形成由借款人签字的调查材料,以此作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4.扣收: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从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相关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贷款本金、利息。

5.让利:坚持“风险最小化、保全最大化”的原则,通过审批程序,实行“让利”清收保全。

6.抵债:包括借款人用有效资产抵偿贷款本金、利息;借款人用对第三人的债权置换贷款本金、利息。

(二)对新发放贷款的风险防范方法1.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以担保贷款为主,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的范围与额度。

2.信贷管理系统中信息录入不完整、不真实和有不良征信记录的,一律不得发放信用贷款。

3.建立关联账户,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人可以在其关联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金、利息。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中应当约定:“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在××账户(账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直到贷款本金、利息清偿为止。

”4.借款人应当签发《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签收承诺书》。

5.全面推行以保险防风险办法,借款人应当投保人身险、财产险等。

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应当为贷款人。

(三)对逾期二年以内贷款的催收、化解方法1.文书催收:①直接送达催收:按时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每年至少一次),并取得签收回执(自然人签收顺序为:借款人本人、借款人亲属、借款人委托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签收顺序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文件的部门、借款人委托的其他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9.29•【文号】金规〔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14号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和监管,推动银团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9月29日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本办法所称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本办法所称分组银团贷款是指通过期限、利率等贷款条件分组,在同一银团贷款合同中向客户提供不同条件贷款的银团贷款操作方式。

同一组别的贷款条件应当一致。

第三条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开办银团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制定银团贷款管理制度,建立与银团贷款业务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银团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要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强化穿透管理,控制客户集中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财务管理制度借款超期

财务管理制度借款超期

一、引言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借款超期处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借款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借款、项目借款等。

二、借款超期定义借款超期是指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行为。

三、借款超期处理流程1. 借款人应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归还,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重新约定还款期限。

2. 财务部门收到借款人书面申请后,应进行核实,确认原因真实性。

如确认借款人确有困难,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

3. 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且未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借款超期。

4. 借款超期后,财务部门应立即通知借款人,要求其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逾期未归还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对逾期未归还的借款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

(2)对逾期未归还的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

(3)对逾期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财务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①催收: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催收。

②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回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借款超期责任追究1. 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借款人因故意隐瞒、虚构事实导致借款超期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借款人因故意拖延还款期限,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附则1.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特殊情况处理1. 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情况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重新约定还款期限。

2. 借款人因病、伤残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

3. 借款人因公司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协助借款人解决还款问题。

规章制度金融贷款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金融贷款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金融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贷款业务,保护借款人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贷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货币资金,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回收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行为。

第三条金融贷款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金融贷款业务,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遵守国家关于金融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监管要求。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

第六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健全贷款审批制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因素,审慎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及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条件。

第七条贷款人应当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充分考虑贷款的风险因素,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第八条贷款人应当在贷款审批完成后,与借款人签订书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贷款使用与还款第九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用贷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当按期还款,不得逾期。

第十一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健全贷款还款监控制度,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贷款人可以依法采取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收电话、催收信函、上门催收等方式。

第四章贷款风险管理与监管第十三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对贷款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

第十四条贷款人应当定期进行贷款风险评估,及时调整贷款风险分类。

第十五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健全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合理确定贷款损失准备金比例。

第十六条贷款人应当遵守国家关于金融贷款业务的监管规定,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发生贷款纠纷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修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修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修改)【法规类别】贷款【发文字号】银发[1998]190号【失效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1998.05.09【实施日期】1998.05.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各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为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住房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我行对《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在所有城镇办理。

二、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三、各家银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对《办法》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报人民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司。

一九九八年五月九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模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的通知-银发[1997]41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的通知-银发[1997]41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的通知(银发[1997]417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它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为了改进金融服务,支持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有效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有关银行在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时,要根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期限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应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

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是指企业从投入资金购买原材料,通过储备、生产、销售,最终实现资金回笼的运动过程所需要的时间。

各银行要根据贷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和有关条件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二、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三类。

贷款条件和程序按《贷款通则》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三、临时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它支付性资金不足。

四、短期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

五、临时贷款与短期贷款仍按照现行有关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规定和《贷款通则》进行管理。

临时贷款和短期贷款统计在短期贷款项目中。

六、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

公司长短期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长短期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借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长短期借款业务。

第三条公司长短期借款分为以下类别:(一)短期借款:指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周转借款、生产储备借款等。

(二)长期借款:指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技术改造借款等。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借款申请:(一)借款部门或个人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借款申请表》,说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等。

(二)借款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借款审批:(一)短期借款: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长期借款: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三章借款发放与使用第六条借款发放:(一)经审批同意的借款,由财务部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二)借款人需在借款发放后,及时填写《借款收据》,并交财务部留存。

第七条借款使用:(一)借款人需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用或滥用。

(二)借款人应定期向财务部报告借款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第四章借款还款与利息第八条借款还款:(一)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方式,按时足额偿还借款。

(二)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应提前向财务部申请,并经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借款利息:(一)借款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借款人应按时支付。

(二)借款人未按时支付利息,财务部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十条借款人责任:(一)借款人应保证借款资金的安全,不得挪用或滥用。

(二)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方式,按时足额偿还借款。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一)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财务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2. 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责任;3.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二)借款人挪用或滥用借款资金,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收回借款;2. 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责任;3.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贷款期限管理

贷款期限管理

贷款期限管理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贷款期限管理第一节定义与原则一、定义开发银行中长期贷款的贷款期限和宽限期是针对某一具体贷款项目来确定.一贷款期限:是指某一贷款项目从第一笔贷款发放日到最后一笔贷款本金回收日,债权、债务关系终结的时间段.二宽限期:是指某一贷款项目从第一笔贷款发放日至第一笔贷款本金回收日之间的时间段.二、确定贷款期限和宽限期的原则贷款评审过程中,要根据以下原则确定项目贷款的期限和宽限期.一符合监管规定凡是监管部门对贷款期限已做出明确规定的,我行与客户约定贷款期限时,贷款期限必须符合监管规定.二贷款期限上限控制评审人员应根据贷款期限上限控制指标,合理设计融资结构和与客户约定偿债资金来源,不得随意突破贷款期限上限.三根据偿债能力测算期限贷款期限包括宽限期的长短要根据约定的还款资金来源,预测出年度还款现金流量,通过满足规定的偿债覆盖率测算贷款期限和宽限期.如果根据偿债能力测算出来的贷款期限和宽限期不能满足本手册规定,须重新约定还款资金来源或重新设计融资结构.四取短不取长凡是根据偿债能力测算出来贷款期限低于贷款期限上限的,原则上根据偿债能力测算出来的贷款期限为准.第二节贷款期限分类控制标准一、我行贷款期限上限按附表4-6-1控制.二、宽限期的确定原则宽限期原则上与项目建设期相同,一般不超过项目正式投入运营的第二个年度.开发银行贷款用于兼并收购、债务结构调整的,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三、外汇贷款的贷款期限和宽限期确定原则一境内项目的外汇贷款期限参照人民币贷款同行业贷款期限控制标准;二境外项目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三外汇贷款的宽限期参照人民币贷款的相关规定确定.四、例外情况经贷委会审议同意后,项目贷款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加强贷款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合理利用贷款资金,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贷款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加强贷款风险控制,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向商业银行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的贷款申请材料,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因素,审慎评估贷款风险,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及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条件。

第七条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应当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审批权限和责任,确保贷款审批的合规性、合理性。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风险评估制度,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全面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能力等风险因素。

第三章贷款合同与管理第九条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贷款用途、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利率、罚息、担保方式等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公平、合理。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账户管理制度,对贷款账户实行精细化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监督,确保贷款资金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风险预警制度,对贷款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化解。

第四章贷款回收与风险处置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依法收回逾期贷款,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贷款权益,包括催收、诉讼等手段。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确保贷款损失得到及时弥补。

农村信用社贷款展期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贷款展期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贷款展期管理办法??县农村信用社贷款展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贷款展期管理~根据《贷款通则》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我县联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因故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借贷双方经协商同意~延长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的行为。

第三条展期后贷款的最高分类级别为关注类~但因客户优质~农村信用社为抓住优质客户而主动要求客户展期的除外。

第二章贷款展期的条件第四条贷款展期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营业执照和贷款卡按规定进行年检;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3、还贷意愿好~积极还本付息~无不良信用记录,4、及时向贷款社〈行〉报告生产经营情况~提供各种财务资料等;5、担保人同意展期或有新的符合农村信用社要求的担保人同意担保;6、严格遵守《借款合同》等借贷双方的约定;7、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受理借款人提出的借款展期申请:1、由于国家调整价格、税率、贷款利率等因素影响借款人经济效益~造成其现金流量明显减少~还款能力下降~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2、因不可抗力的灾害或意外事故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3、因受国家经济、金融、财政、信贷政策影响~农村信用社原应按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而来按期发放贷款~影响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致使其不能按期还款的;4、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但资金回流比原计划滞后~或贷款原定期限过短~不适应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期需要的;5、因归还贷款计划过于集中导致借款人还贷困难;6、经农村信用社确认已落实还贷资金来源~但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如期到位;7、借款人急于使用资金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8、其他符合信贷规定的情况。

第三章贷款展期期限及利率第五条贷款展期期限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贷款收益、借款人还贷能力和其他还贷资金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和变现能力或保证人的代偿能力等因素。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贷款管理条例)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贷款管理条例)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贷款管理条例)借新还旧或展期1、展期:展期顾名思义,就是延长贷款的期限。

在贷款还不上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说明贷款还不上的具体原因,申请展期。

当然并非说任何人申请展期都能通过的,一般只有在银行判定你这个困难是短暂,未来有大概率能还上,那么银行才会同意展期,其次展期并非无限期的,根据银监会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比如你原来在银行办理的房贷是10年的,目前还不上月供了,你可以申请把这笔贷款期限延长为20年或者30年(最高到只能到30年),通过期限延展,你的月供压力就大幅度下降了。

2、借新还旧:借新还旧简单的说,就是银行发放给你一笔新的款项,用来归还原来旧的款项,其实跟展期有点类似,不过还有所区别的,一是借新还旧可以无限次循环,比如今年借新还旧,明年、后年继续,当然一般银行都会要求每次续作时压缩一点敞口,逐步降低风险;二是展期不能更换主体,借新还旧可以,比如以原来的担保人作为新的借新还旧主体,承接原申请人的这笔贷款。

资产配置什么是资产配置呢?简单的举个例子:你在银行贷款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月供5000元,由于市场环境影响,今年单位的收入大幅下降,你到手的月收入仅余6000元,虽然表面上还能覆盖贷款的月供,但实际扣除日常生活所需之后,你每月仅余3000元左右,无法偿还银行贷款。

这时候你可以将自己的三居室出租出去,然后自己再去租个单身公寓,三居室的房租收入远远高于单身高于的房租,房租差就可以用来补充偿还你的房贷。

总结现实中,如果你的贷款逾期被银行起诉处置,为了迅速回款覆盖不良贷款,银行的拍卖价格往往都低于市场价(甚至在一拍流拍时,还会继续下降),再者银行处置的拍卖费,涉及的法律诉讼费等等也会在处置回收款中予以扣除,所以资产给银行处置,对你来说是最大的损失,不仅多承担费用,还涉及了诉讼信息,不良征信,故而在采取一切办法都无法解决还款问题时,一定要自己提前处置资产(按揭中的房产也是可以交易的,通过中介,买家先转账给你,结清银行的贷款,解压房产证,然后过户),当然能不逾期尽量不要出现逾期。

贷款展期业务管理规定

贷款展期业务管理规定

贷款展期业务管理规定
贷款展期业务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料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展期业务管理工作,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所有贷款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办理展期业务,个别项目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展期的,展期的审批需报经审贷会批准。

二、贷款展期的操作原则
(一)贷款客户必须在合同到期日之前二十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接到申请后根据原贷款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和金额,按照规定进行审核。

(二)审核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如果原贷款是担保7抵押类贷款需要更新的,要重新签署担保义抵押合同。

(三)在执行贷款展期的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循下面的规定:
1、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息;
2、对于在展期审批过程中需要通过第三方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3、信用贷款原则上不允许展期;
4、抵押物/担保单位(人)不能继续执行抵押》担保的贷款不允许展期。

三、贷款展期的操作流程
(一)贷款展期的操作流程图
(二)贷款展期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参照《贷款审批、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二)本办法自布之日起生效。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贷款展期管理制度

贷款展期管理制度

贷款展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贷款展期管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有效防控贷款展期风险,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贷款业务展期管理。

三、申请展期流程1. 贷款人在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提出展期申请,提供详细的财务情况和展期原因。

2. 展期申请由贷款部门受理,经过初审后提交风险管理部门审批。

3. 风险管理部门对申请展期的贷款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贷款人的还款能力、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

4. 风险管理部门会同贷款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展期建议,并报公司领导审核。

5. 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贷款部门通知贷款人展期事宜,并签订相关协议。

四、展期条件1. 贷款展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贷款人有合理的展期原因,如经营不景气、资金周转困难等;(2)贷款人提供详细的财务情况,并能够证明还款能力;(3)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认为展期不会带来过大的风险。

2. 展期利率及手续费根据贷款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3. 展期期限一般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具体期限由公司领导审批决定。

五、贷款展期监管1. 贷款部门应建立贷款展期档案,记录展期申请、审批流程等相关信息。

2. 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贷款展期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及时发现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3. 公司内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贷款展期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贷款展期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

4. 风险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外部征信机构、监管部门等的合作,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六、风险控制1. 严格审查展期申请,确保展期申请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加强对贷款人的还款能力评估,确保展期后贷款人有能力按时还款。

3.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贷款风险。

4. 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确保贷款展期不会对公司资金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

七、安全保障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缓释机制,确保在展期过程中的资金安全。

2. 加强与贷款人的沟通,及时了解其经营情况,确保还款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展期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展期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展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展期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在贷款到期之前,由借款人申请,经本行审查同意,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贷款展期协议,有条件地延长借款期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四条借款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可以向本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
(一)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如调整税率、汇率和贷款利率等)原因,致使借款人的经济效益明显下降而不能按期偿还贷款。

(二)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使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

(三)由于资金流动周期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回笼或预期收益不能按期实现等原因,致使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

(四)本行认为可以办理贷款展期的其他原因。

第五条下列贷款不得办理展期:
(一)无本行认可的特殊情况,近两年内借款人有逾期还贷记录2次(含)以上的。

贷款逾期管理制度

贷款逾期管理制度

贷款逾期管理制度一、引言贷款逾期是指借款人在约定的贷款还款期限内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行为。

贷款逾期管理制度是指金融机构为规范和管理贷款逾期行为,有效降低贷款逾期风险,保护贷款资产,提高贷款违约处理效率和水平而制定的有关规定。

其目的是加强对贷款逾期用户的管理,防范和化解贷款逾期风险。

二、贷款逾期管理的原则1. 风险防范原则及时发现和防范贷款逾期风险,加强对贷款逾期用户的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和化解风险。

2. 公平公正原则对待贷款逾期客户要公平、公正,不歧视任何贷款逾期客户。

3. 法律合规原则贷款逾期管理必须坚持法律合规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全面综合原则贷款逾期管理要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手段,调动各个部门和硬件工具的资源共同作用,确保管理工作全面有效。

5. 诚实守信原则贷款逾期管理要求诚实守信,倡导诚信文化,培养客户守约的诚信意识。

三、贷款逾期管理的主要内容1.贷款逾期风险管理流程(1)贷款逾期预警通过逾期预警系统,及时发现贷款逾期风险,对贷款逾期客户进行预警提示。

(2)贷款逾期诊断对贷款逾期客户进行逾期诊断,判断逾期原因和逾期属实性。

(3)贷款逾期处置对不同类型的贷款逾期客户进行不同的逾期处置,包括催收、调整还款计划、提供展期、启动法律程序等。

2. 贷款逾期管理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贷款逾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包括逾期管理流程、责任人员及职责、报告制度等。

(2)建立健全贷款逾期档案管理制度,保留和归档贷款逾期信息和处置记录。

(3)建立健全贷款逾期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对贷款逾期客户进行信息管理和分析。

3. 贷款逾期管理人员培训(1)组织开展贷款逾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贷款逾期管理专业素养和技能。

(2)定期组织调研贷款逾期管理经验交流,促进经验的汇总和共享。

4. 贷款逾期管理监测(1)建立贷款逾期管理监测机制,定期对贷款逾期管理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

(2)及时发现贷款逾期风险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时效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时效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贷款诉讼时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联社:现将《加强贷款诉讼时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请及时向办事处反映。

一、提高加强诉讼时效管理对于保全不良信贷资产重要性认识。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数额巨大,处置途径单一。

通过采取依法起诉、强制执行等法律强制手段保护信贷资产安全,是保全资产的一种重要途径。

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提就是必须保证贷款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贷款丧失了诉讼时效,也就意味着缺少了可利用的国家强制力资源。

二、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贷款,进行一次集中的清理补救。

各联社要成立组织,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要落实具体责任,重点加强2000年以后尤其是省联社成立以后所发放贷款的诉讼时效补救。

采用签订还款协议、贷款重组等方法,使能够恢复的时效得到恢复,不能恢复的更新债权关系,降低资产的时效风险,力争用两个月时间打一场歼灭战。

各联社要在6月初将诉讼时效补救情况反馈市办,反馈内容包括采取的补救措施,已补救的贷款笔数、金额,未补救贷款笔数、金额,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诉讼时效管理的工作计划。

对于省联社成立以后所发放贷款超诉讼时效情况以及补救情况要详细说明。

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

各级信贷以及风险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有关诉讼时效法律知识的学习,尤其是要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以及其他诉讼时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和理解,学以致用。

强化诉讼时效法律知识学习的系统性、完整性,提高灵活运用能力。

四、强化不良贷款档案、不良贷款台帐管理。

信贷人员取得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回执后,要根据回执及时在不良贷款管理台帐中登记诉讼时效中断日以及诉讼时效到期日等内容,根据每笔不良信贷资产的诉讼时效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台帐内容。

要将回执及时交给不良贷款档案管理人员入档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其他诸如扣款凭证、还款凭证、起诉书、偿还贷款本息承诺书、还款计划、展期协议等也要及时在不良贷款管理台帐进行登记并将书面凭证移交给不良贷款档案管理人员入档保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对已丧失诉讼时效贷款的催收、化解方法
1.代签:如借款人签发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签收承诺书》的,应当及时请求受托人代为签收《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签收对象的顺序为先借款人的亲属、后借款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干部、居委会干部或单位领导。

2.协商: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变更贷款对象(特别是下落不明的外出人员)、变更贷款偿还方式、变更贷款利率和变更贷款方式。

3.调查:各级管理人员深入借款户调查情况,化解分歧和沟通关系,并形成由借款人签字的调查材料,以此作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4.扣收: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从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相关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贷款本金、利息。

5.让利:坚持“风险最小化、保全最大化”的原则,通过审批程序,实行“让利”清收保全。

6.抵债:包括借款人用有效资产抵偿贷款本金、利息;借款人用对第三人的债权置换贷款本金、利息。

(二)对新发放贷款的风险防范方法
1.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以担保贷款为主,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的范围与额度。

2.信贷管理系统中信息录入不完整、不真实和有不良征信记录的,一律不得发放信用贷款。

3.建立关联账户,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人可以在其关联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金、利息。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中应当约定:“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在××账户(账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直到贷款本金、利息清偿为止。


4.借款人应当签发《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签收承诺书》。

5.全面推行以保险防风险办法,借款人应当投保人身险、财产险等。

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应当为贷款人。

(三)对逾期二年以内贷款的催收、化解方法
1.文书催收:①直接送达催收:按时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每年至少一次),并取得签收回执(自然人签收顺序为:借款人本人、借款人亲属、借款人委托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签收顺序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文件的部门、借款人委托的其他人)。

②邮寄送达催收:对借款人迁居外地(包括外出务工)而不能直接送达催收的,应当以信用社的名义采用挂号邮寄方式,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寄往借款人居住地,并将挂号信函收据作为回执粘贴在另一联《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后。

2.连带催收:在不能送达或送达后借款人拒不签收的情况下,可向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和遗产继承人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签收回执。

3.音像催收:在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时,采取录音、录像方式取得音像资料。

4.证明催收:对借款人及其亲属拒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的,可请求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选择借款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干部等)在《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签注送达证明。

5.公证催收:借款人及其亲属拒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借款人所在地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又不证明送达的,应当申请公证机关公证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