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的法律性质探析
公司社会责任及其性质探析——论我国《公司法》关于社会责任条款
( 中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 北 武 汉 4 0 7 ) 湖 3 0 3
摘
要 : 着公 司规 模 的 扩 大 和 对 社 会 的 影 响 逐 步 加 深 , 国 对 公 司 各 方 面 的研 究 不 断 深 入 , 中 有 关 公 司社 会 责 任 随 各 其
的 研 究也 逐 渐 增 多 , 者 及 公 众认 为公 司 应 当 承担 社 会 责 任 的 呼 声 日渐 高 涨 。我 国在 对 原 有 《 司 法 》 出 修 订 后 , 颁 布 学 公 做 新 的 《 司 法 》 对 之 予 以 规 定 , 由 于对 公 司社 会 责 任 的研 究 存 在 不 足 , 别 是 关 于 公 司社 会 责 任 性 质 方 面 , 得 新 《 司 公 也 但 特 使 公 法》 中的 规 定存 在 一 定 缺 陷 。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应 当 包括 道 德 责 任 和 法 律 责 任 两 方 面 , 者 相 互 依 存 , 一 定 情 况 下 可 以 相 互 两 在 转 换 。通 过 对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性 质 的 研 究 , 其 是 对 这 两 种 不 同 责 任 及 其 相 互 关 系 的研 究 , 我 国新 《 司 法 》 有 关 的 条 文 尤 对 公 中
或 支 持 社 会 福 利 , 会 改 变 他 们 只 作 为 股 东 的 受 托 人 并 为 就 其 利 益 而 运 用 资 源 , 时 受 其 监 督 而 避 免 滥 用 公 司 权 力 的 同
由于对公 司社会 责 任 的性 质 理解 存 在 不 同, 于其 范 关
围、 内涵 的争 论从 未停 止 过 , 正 因如 此 , 律上 对 其 的规 也 法 责 一 一 状 况 , 而 发 生 公 司 权 力 无 法 控 制 的 局 面 ” 然 而 , 入 2 定 也 一 直 较 为 模 糊 。 “ 任 ” 词 通 常 有 两 种 含 义 : 是 指 从 。 进 O 世 纪 后 , 司 的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影 响 也 从 经 济 范 围 扩 大 到 为 符 合 一 定 的社 会 价 值 要 求 、 理 道 德 应 做 的 事 , 重 于 主 公 其 伦 侧
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题库
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一、法理学1。
全球化与中国法律变革2。
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3.论法律信仰的培养4.论西方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统一法学派等)5.论立法监督体制的完善6.论我国法律平等的理论与实践7.论我国法律监督8.论我国的司法原则9.论法学研究方法的革新10.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良性互动11.论文化传统对当代中国立法的影响12.论传统法律资源与法制现代化之关系13.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14.法律程序的意义15.论法律移植16.权力与权利关系研究17.纠纷的解决原理18.司法中的正义问题19.法与利益20.论传媒与司法的关系21.论部门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等)的价值22.现代法的人文困境及其出路23.论法治的文化基础24.论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25.论程序正义26.论法律解释27.文学作品的法理学28.论沉默权29.安乐死在我国的合法化30公民权利与迁徙自由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二、法律史学1。
论中国古代的恤刑观念对当代司法实践的影响2.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当代价值3。
传统情理法在当代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研究4。
论中国古代契约精神5。
传统调解制度的当代价值研究6.论复仇观念对中国当代刑法的影响7.从明清小说看中国传统诉讼观念8。
论情理法与冤案9。
论家法族规在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合理性10.民间习惯法在明清司法审判中的作用探析11。
典卖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合理性研究12.传统诉讼文化在当代构建和谐司法环境中的作用研究13。
满族传统法文化探析14。
论中国古代的证据规则15.论中国传统“人治”思想的当代内涵16。
论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的“信”17。
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当代内涵18.中国亲属制度传统与罗马法比较研究19。
论大陆法系与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20。
罗马法的传播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启示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三、宪法与行政法学(一)宪法学1.论我国宪法性法律2.论宪法的制裁性3.论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4.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宪法功能的再认识6.宪政的中国语境7.人权原则之当代演进8.宪法司法化研究9.宪法诉讼制度初探10.我国选举制度改革初探11.对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12.宪法基本权利的效力问题研究13.论大学生的宪法权利14.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15.论新闻自由的权限16.安乐死与宪法权利研究17.论户籍改革制度与迁徙自由18.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19.论基本权利的冲突与平衡20.财产的征收、征用与依法补偿21.宪政视野下的农村城市化问题22.乙肝患者生存权的宪法保护(疾病与平等:从乙肝歧视案谈起)23.论农民工的宪法权利保护24.论公民的住房权25.论人民代表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26.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27.论孙中山的宪政思想28.论美国式的违宪审查制度29.西方国家宪法保障制度比较研究30.弹劾制比较研究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指南三、宪法与行政法学(二)行政法学1。
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探析
公 司 ( 括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因此 而 导 致 破 产 。 如果 说 公 司股 东 以放 弃 可 能 出现 的 种 种 风 险 。在 确 认 一 人 公 司 合 包
司) 。需 要 指 出的 是 , 人 公 司作 为 公 司 的 其 出 资 的 所 有权 和公 司 的经 营 权 换 回债 权 法 性 的 同时 ,更 重 要 的 就 是 通 过 相 关 的 法 一
律规 制 的角 度 加 以 补充 。
1 一 人公 司的理 论基础
一
直接 控 制 公 司 ,则 不 免 任 意 以 不 当方 法 或 给 经营 者 自由选 择经 营上 的理 念 与风 险 。
不 当 目的 将 公 司 财 产 转 移 于 自 己或 他 人 ,
人 公 司 指股 东 f 括 自然 人 或 法 人) 公 司 的独 立 人 格 令人 怀 疑 .这种 公 司形 态 包
当说 。 样 的规 定 , 这 是适 当 的 。下 文将 从 法 有 限责 任 所 必 须 遵 守 的 分 离 原 则 (无 支 配 东 享有 有 限责 任 的 问题 是 股 东 的选择 权 利 . “ 法 即无 责 任 ” 。 而 且 公 司 的 唯 一 股 东 因 可 以 目的也 是 为 了经 营上 的不 同理 念 。 律必 须 )
的一 人 公 司和 实 质 的一 人 公 司 之 分 ,形 式 何 能 事 前 防止 一 人 公 司的 股 东 能 放 弃 其 出 的保 护 .以及 维 护正 常社 会 经 济秩 序 的重 的 一人 公 司是 指 公 司 的 资 本 或 股 份 全 部 由 资 的所 有权 和公 司 的 经 营权 呢 ?
司 。 实质 的一 人 公 司 则 是 指 公 司 表 面 上 有 迹 象
公司法人财产权性质探析
法人财产权 ,依法享 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这个 规定 也导致 了在 适用 中对其性质 的理解 不一 和众 说纷纭 。一方 面 ,股东享 有股权 ,公司享 有法人 财产权 ,这 个 法 人 财 产权 似 乎 意 味着 法 人 所 有
权 ,即私营公 司财 产 归公 司所 有 ,而 另一 方 面 , 国有公 司的财产 又归国家所有 ,国有公 司不享 有 其 财产所有权 。这似乎 是一个 矛盾 。在 我 国 ,国 有企业 的产权 归属一直是 一个敏感 的问题 ,每 年 大量 的 国有 资产 流 失 ,却 找不 到应 该 堵 漏 的地 方 、办 法和需要 承担相应 责任 的人 。为 此 ,20 05 年修改 的 《 公司法 》 第三条 规定 :“ 司是企 业 公 法人 ,有 独立 的法人 财产 ,享 有法人 财产权 。公 司 以其全 部财产对 公 司 的债务 承担 责 任 ” ,第 四 条规定 :“ 司股 东依法 享有 资产 收 益 、参 与重 公
年1 2月 2 日通 过 的 《 司法 》 第 四条 对 此进 9 公
[ 收稿 日期]20 09—1 l 2一 6 [ 作者简 介]刘广 ( 97一 ) 17 ,男 ,山东济南人 ,民商法学硕士 ,兰州商学 院法学 院讲师 。
・
5 ・ 7
厦 门广播 电视大学 学报
一
21 00年
步规定 :“ 司股东 作为 出资 者按 投人 公 司 的 公
系 列探讨 ,一方 面要 维护 国有企业 财产 的 国家所 有 盼 陛质 ,另一 方面 又不 能限制 国企活力 ,保证
国企 的 自主经 营权 。19 9 3年 十 四届 三 中全 会通
为基 础 。这 些 财 产 在 法 律 上 以 “ 产 、 资 本 ” 资
探析化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探析化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一、化工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1. 安全生产法律风险化工企业是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法律风险是化工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
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受到严重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特别是由于化工企业的特殊性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导致长期的法律风险和社会责任。
2. 环境保护法律风险化工企业的生产活动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如果处理不当将对环境造成污染。
化工企业面临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风险。
一旦企业的生产活动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会面临巨大的罚款和法律责任。
而且,随着环境法律法规的不断加强和完善,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风险越来越严峻。
3.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化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往往涉及到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其他企业可能会通过侵犯知识产权来获取竞争优势。
化工企业面临着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一旦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将会面临巨大的财务损失和商誉受损。
4. 法律合规风险化工企业的生产活动受到众多法律法规的约束,如《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每个环节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一旦企业的生产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还需要遵守劳动法、税法、财务法等法律法规,未能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合规要求,也会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1. 建立健全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律合规管理体系,明确法律合规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相关的流程和制度,建立健全法律合规档案,确保企业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还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法律顾问等方式,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2.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是化工企业首要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设立中公司的性质探析
后 ,建立工作意义 和自主性在 目标 自我一致和情感承诺间的完全 始与终止问题 ,为了准确 的研究设立中公 司,需要对设立中公 司 中介模型 。由图 1 和表 2 可知 .工作意义和 自主性在 目标 自我 一 定义从 时间上给出准确的定位 。 致和情感承诺 的关 系中起 着完全中介作用 。
拟 指 舍 数
模型
I 0l
H F l o l N I l 矾 i cI l TI l  ̄ SA F L I I E
I8 ’l O I O 3 l 6 l . 7 I o 5 l O4 l 0 6 87 90 o9 0 5 .6 2 04 6 0 9 9 9
’
四 、讨 论
在中国背景下 .本研究 以S T理论为框架 .将 目标 自我一致 D
和心 理授权理论进行 了整合 。研究发现了 目标 自我一致对于情 感 终 点 ,依 成 立 要 件 主义 .则 终 止 于 登 记 成 立 之 时 。 综 上 .笔 者 认 为 “ 立 中公 司 ”的定 义 为 : 立 中公 司 是指 由 设 设 承 诺 产 生 影 响 的认 知 机 制 .这 种 机 制 就 是 员 工 的心 理 授 权 体 验 。 订 立 章 程 时起 至 登 记 完成 时 前 尚 未 取 得 法 人 资 格 的 公 司 。 研究同时也考察影 响心理授权感知 的动机 因素 ,即 目标 自我一致 二 、关于设立 中公 司的 性质 的各种学 说 产生影响的过程 。 统 观 大 陆 法 系 ,英 美 法 系 、我 国 台 湾地 区及 我 国大 陆 学者 的 研究也明确 了 目标 自我一致 、心理授权与组织承 诺各 维度 的 观 点 ,各 国公 司法 理 论 研 究 中 对设 立 中公 司 的 法律 性质 并 没 有 形 关系 。情感承诺代表 了个体对组织发 自内心 的认同和情感投入 , 成 统 一 明确 的认 识 ,在 大 陆 法 系 、英 美法 系 、我 国 大 陆及 我 国 台 规范承诺和持续承诺分别代表 了外在 的规范和压力和内心 消极情 湾 地 区各 形 成 了不 同 的 学说 ,概 括 如 下 : 感的压 力。因此 ,工作动机 ( 目标 自我一致 j通过任务认 知 ( 心 1 无权利能力社团说。 . 这是大陆法系学者们早期 的一般认识 . 理授权 )影响情感承诺 。而 目标 自我一致 、心理 授权 与规 范承诺 我国台湾 学界有代表性的观点也赞 同这一学说 ,由于设立 中公司 和持续承诺均无显著的相关 。 尚未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所 以不得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 五、结论 种 学 说 实 际上 以法 人 人 格 的 缺位 而 全 盘 否 认 了 设 立 中公 司 的权 利 本 研 究对 浙 江 省 各 地 区 企 业 的 2 3名 员 工进 行 了调 查 ,结 果 7 能 力 。但 实 际 上 , 民法 上 的 无权 利 能 力 社 团 特 指 社 会 上 既 非 表 明.目标 自我一致 与心 理授权和情 感承诺 有着显著 的相关关 以 营 利 为 目的又 非 以公 益 为 宗 旨 的 团体 ,例 如 各 种俱 乐部 。从 设 系 :心理 授权在 目标 自我一致和情感承诺 的关系中起 中介作用 , 立中公 司的定义可 以看出 ,两者 之间有很大的不同。设立 中公司 具体来说 ,工作意 义、自主性维度在 目标 自我一致 和情感承诺之 虽 然 不具 有 法 人 资 格 .但 是 具 有存 在 的 目的 性 和 存续 的 时 间性 两 间起 完全 的中介作用。 个 特 征 。其 目 的性 在 于 设 立 中公 司 存 在 的 意 义 和价 值 就 是 要尽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法律性质探析
由< 特 东股权的购 买 , 这 种顺序 并不 能反 映 但 法对有 限责任公 司股东 优先购 买权 ( 下 事法律关 系的按份 共有 , 公司法> 别规定 的权利 。 股东优先购买权 的全部 。因为优先购买 称股东优 先购买权 ) 体之 规定 。对 于 具 =、 股东优先 购买权 应 当为实体 性 权的优先顺序反映 的是一 种购买权的先 后, 购买权是顺序 的依 托 , 是其在 实体上 响 其权 利 体 系 的建 立和 制 度功 能 的发 权 利 研究股东优 先购买 权的 性质之 前 , 的根源。离开 了购买 权 , 序 将失 去 意 顺 挥。
部分股权 。股东 向股东 以外 的人转让股 质上 是股东之 间对公 司股权 总体 的准按 让股东 可以只侵 害其 他股东的优先购买 权, 应当经其 他股 东过 半数 同意 。股东 份共有关 系。所谓 准按份共 有 。 是指 两 权 , 而丝毫 不会对公 司存续产生影 响 , 即 应 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个 以上 的法律关 系主体对所有权 以外 的 便在第三人 取得 了股 份的情 况下 , 公司
引 言
征求 同意 , 股东 自接 到书 面通 知之 其他财产权 的按份共 有 , 其他 对准 按份共 有 不 因其股权结构变更 而发 生民事地位 的
日起满 三十 日未答复的 , 为同意转让。 关 系准用按份共有的法律规范。股权是 变化。第三 , 股东 的 优先 购买 权 的救 视 对 其他股东半 数 以上不 同意 转让 的 , 同 所有权 以外 的一项独 立其他 财产权 , 不 各 济 。 在大多数情 况下 , 也有别于其它 权利 意 的股东应 当购 买该 转让 的股权 ; 购 个股东的权利 是总 股权在 量上 的分割 , 救济的方法 , 以通过 宣告 出让 人与第 不 可 买的 , 为 同意转让 。经股东 同意 转让 其性质与总股权相同。各股东按 照份 额 三人 之间的买 卖无 效来 救济 。因此 , 视 股
《公司法》对公司章程规制探析
《公司法》对公司章程规制探析[摘要]《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作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根本大法,居于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
制定一个切合股东意愿、具有操作性的公司章程是十分必要的,分析研究《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规制,具有事半功倍的作用。
[关键词]公司章法;性质;法律引言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标志着以股份制为代表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在我国正式得以法律的方式确立。
一、公司章程法律规制端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司章程”作为广义的法律用语第一次出现在1950年12月30日政务院发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第18条规定,公司组织企业的股东会的决议方法和股东表决权的计算方法“均应于公司章程中明确订定之”;第23条规定“公司章程与现行法令抵触时,负责人或其代理执行人得拒绝执行,并提请复议”。
该《条例》未涉及公司章程其他需载明事项等应由章程予以规范的内容。
此后的40余年里,“公司章程”未曾在狭义的法律中使用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常委会通过《公司法》,使对公司组织和公司行为的规范工作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公司法》在第11条总则性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并在第25条和第82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作了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中对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下称“现行《公司法》”)的一个重要贡献,就在于它较大程度地淡化了《公司法》浓重的“公权力”色彩。
现行《公司法》在体现法律的强制性同时,尊重股东的意志,给予股东较大的自由空间,在法律条文中设计了许多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突出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精神,体现了对公司章程的制定、修订行为和章程内容法律规制的回归。
二、公司章程的性质与法律地位《公司法》从属于民商事法律,属私法范畴,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其主要立法精神。
公司设立中发起人行为问题探析
2公 司设 立 行 为 的效 力 归属
台 湾学者 郑玉波认 为 : 个公 司的成立 须具备三 个要件 , 一 即人的 要 件——股东 或发起人 人数 ; 的要件——最 低 资本额 ; 为要件——公 物 行 司章程 。其 中前两要 件被称为客 观要件 , 主要 解 决公司信 用基 础问题 , 后一 要件被称为主观要件 , 解决公司构成 者的行为规则问题 。而该三要 件的 实现依赖发起人 制订公司章 程的 行为和 公司 发起人 及其他 认股 人 的股份 认购行为 。这 两种行为不 同于普通 交易行为 , 以公 司设立为 目 是 的的团体法上的行 为 , “ 即 公司设 立 行为 ” 。公司 章程 是 由发起 人共 同 制订 的 , 体现发起 人设立公司的共 同意志 , 但它不 同于契约 行为 , 发起 人 之间的意思表示 的方向是相同 的 , 而不 是交 叉的 , 属于传 统民 法中所谓 的“ 合同行为 ” 并且 制订 章程 的行 为直 接影 响公 司设 立的效 力 。故 发 , 起人的股份认 购行为与章程制 定行 为性 质相 同。认股 人的股 份认购 行 为, 是发起 人与认股人之间 的契约行 为 , 因为双方 意思 表示 的方向 是交 叉的 。股份认 购是为取得社 员地位 为 目的 , 该行为 的效 力影响到公 司法 律关 系的稳 定性 , 因而又不 同于普通 的民 事契 约 , 而属 于 团体 法上 的契 约 。从单个 认购人的行为来 看 , 契约 行为 。但 从整 体上看 , 是 是多数 人 参与的 团体 法上的行为 , 其具 有保证公司在开始营 业之前能获得 足够资 本的客观效果 。因此在遵循契约 法的同时 , 受到 团体法的规制 。公司设 立行 为产生的权利义 务由设 立中的公司承担 更为合理 。 公 司设立 中的其他 交易行 为是指除 公司设 立行为之 外的其他 经济 行为 , 以公司或者设 立中的公司 名义订 立的 土地使 用权 出让合 同、 如 房 屋租赁 合同 、 办公设施买 卖合同等 。这些交 易行为虽然也是 围绕公司设 立而进 行的 , 但不具有 团体 法 的色彩 , 质上 属于 普通 民事契 约。适用 性 契约 法的基本原则和规 则。因为 在缔 约时 , 司法 人 尚不 存在 , 公 实体上 的缔约主体是发起 人 , 因此不管该契 约时 以公司的名义还是 以设立 中的 公司的名义 ,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 体都是 发起 人 , 公司 设立失 败的情 形 在 下由发起人承担合 同上的权利和 义务 , 公司设立成功则 由公司承担相 应
民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2011届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民法学方向1、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2、论我国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完善3、论我国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4、论意思表示5、论表见代理6、论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7、论网络环境中的侵害名誉权问题8、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9、新闻自由与名誉权的保护10、论虚拟财产权11、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完善12、论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13、论担保物权的竞合14、论居住权15、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16、论小区业主自治权17、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因果关系18、论高层建筑不明坠落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9、论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20、论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21、论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22、论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23、论雇主责任24、论公务侵权责任25、论机动车肇事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26、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27、论共同危险行为28、论共同加害行为29、论专家的民事责任30、“人肉搜索”的法律思考31、论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32、论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33、论校园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34、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35、论预告登记36、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37、论婚内侵权的民事责任38、论婚约39、论物业公司的民事责任合同法学方向1、论合同自由原则2、论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3、论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4、论格式合同5、论强制缔约6、论缔约过失责任7、论无效合同8、论可撤销合同9、论效力待定合同10、论无权处分11、论同时履行抗辩权12、论不安抗辩权13、论债权人代位权14、论债权人撤销权15、论合同的解除16、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7、论违约金责任18、论赔偿金责任19、论合同解释20、论合同的相对性21、论涉他合同22、论预约合同22、论实践性合同23、论要式合同24、论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25、论射幸合同26、买卖合同典型法律问题研究27、论赠与合同28、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律问题29、商品房预售中的法律问题30、电信服务合同实务纠纷研究31、保险合同问题研究32、客运合同法律问题研究33、论委托合同34.论合同的订立程序35.论缔约上的过失责任36.论合同中的无效代理37.论合同的效力38.论诚实信用原则39.论合同的附随义务40.论合同的解除41.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42.论违约责任制度43.论合同的担保44.论合同解释的原则45.论合同的履行46.论格式条款立法完善47.论合同保全制度48.论赠与合同的撤销商法学方向1.论信托财产的法律特性2.论信托公示3.论特许连锁经营中的法律问题4.论商号权5.论商主体的价值及其法律规制6.论商事人格权的性质7.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8.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问题9.论商事主体注销登记的公示制度10.公司设立瑕疵及其法律后果11.论公司能力的法律限制12.人力资本出资法律问题探讨13.论竞业禁止的若干法律问题14.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与股东有限责任15.对公司董事职权制衡机制的探讨16.论公司董事的注意义务17.论我国推行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问题18.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趋势19.论公司的出资形式20.对母子公司相互关系的法律规制21.论有限责任公司未出资股东的资格认定22.论股东表决权代理23.论破产能力24.论破产管理人义务与责任25.论票据质押26.论我国票据法的无因性及其完善27.票据挂失止付问题探讨28.论票据关系中的善意与恶意29.空白票据法律问题探讨30.论信用的建立与票据制度的完善31.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与制度创新探析32.论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33.论要约收购中信息披露制度的规范34.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之的比较及我国基金组织之选择35.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利益平衡36.公司并购中独立董事制度的效能37.论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保护38.论证券交易中的内幕人员39.操纵市场行为的表现及其法律规制40.我国股东代表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41.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探析42.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43.论我国债券发行制度的完善44.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探析45.论保险合同的解除权46.论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与保险合同的成立47.论保险代理人制度及其权限48.论保险利益及其存在的问题49.论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50.论我国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51.论保险的代位求偿权52.论责任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53.论我国保险法上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54.论保险人的法定合同解除权55.复保险法律问题探析刑事诉讼方向1、论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2、论刑事和解制度3、侦查陷阱的法律分析4、论非法取证5、论刑事审判程序的完善6、论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7、论控辩的制衡8、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法理学方向1、公民意识与法治政府建设研究2、法治政府建设研究3、民俗习惯与法治建设研究4、论良法的标准5、民俗与立法研究6、法的人权价值研究7、地方自主立法研究8、民俗习惯与司法研究9、公民直接立法制度研究10、农村法制建设研究11、论当代法律文化建设的现状12、论当代法律文化冲突的表现13、论当代法律文化的出路与选择14、论农村纠纷解决的理性选择15、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及治理16、农村法律援助问题研究17、论法律信仰18、论弱势群体权益的法律保护19 论腐败行为的法律控制民事诉讼方向1、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研究2、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3、民事反诉制度研究4、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5、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研究6、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改革与完善7、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8、民事简易程序制度研究9、民事再审制度研究10、民事执行程序制度研究11、民事保全程序研究12、民事诉讼证人强制出庭制度研究13、民事诉讼电子证据制度研究14、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15、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研究法制史方向1、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家族法规问题2、二十一世纪的男女平等权问题3、既成事实与农村宅基地纠纷4、二十一世纪的水权益问题5、二十一世纪的调解问题国际经济法方向1、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2、论国际经济法的法律地位3、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研究4、论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作用5、论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6、论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责任7、论跨国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8、论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的国内法律管制9、论跨国公司的管辖冲突及其解决10、论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规范11、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的根本违约制度12、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及其救济13、国际货物买卖中的知识产权担保问题研究14、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15、论我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两项保留16、论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限制性商业条款的法律管制17、论我国服务贸易立法的现状和完善18、论信用证交易的基本原则19、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20、论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的欺诈与防范21、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法律问题研究22、论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23、外资并购面临的法律问题与对策24、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25、后WTO寸期中国外资法的完善26、论中国海外投资立法的完善27、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中的国民待遇原则28、外资投资性公司法律性质探析29、国际投资中的环境保护法律问题30、国际投资壁垒的法律应对31、论我国公司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适用32、中国利用ICSID 国际仲裁机制的立法思考33、论BOT投资方式的法律问题34、论海运提单的法律性质35、论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36、. 电子提单法律问题37、论预借提单法律性质38、倒签提单的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及其解决39、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的效力问题探讨40、论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41、论汉堡规则承运人责任基础42、论我国的外贸救济法律制度43、论我国反倾销法的现状与完善44、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45、中国产品遭遇特别保障措施的现状与法律对策46、中国产品遭遇反补贴措施的现状与法律对策47、论反倾销中的公共利益问题48、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与完善49、WT(环境规则与多边环境协议的冲突及其解决50、跨国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问题及其防范51、国际逃税的法律对策52、论对跨国公司国际避税行为的法律管制53、国际重叠征税的法律问题54、国家金融安全的法律保障55、人民币汇率平衡与风险防范的法律规范56、金融危机下遏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法律对策57、中国外资银行审慎监管制度的法律构建58、外商证券投资的法律问题59、新型国际贸易壁垒及其法律应对措施60、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的协调机制研究环境法方向1、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制度设计2、垃圾分类回收立法研究3、试论煤炭资源立法的完善4、环境刑事责任比较研究5、代执行制度研究6、垃圾处理法律问题研究刑法方向1、刑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每个原则可以分别拟你要写的标题)2、刑法空间效力问题3、刑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4、刑法解释问题研究5、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探讨6、单位犯罪的认定7、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8、犯罪行为研究9、犯罪结果研究10、犯罪故意的认定11、过失犯罪的认定12、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认定及其意义13、间接故意的认定14、意外事件的认定15、正当防卫的条件与防卫过当16、无过当防卫的条件17、紧急避险问题研究18、犯罪预备的认定19、犯罪未遂的认定20、犯罪中止的认定21、共同犯罪的构成理论22、过失共同犯罪研究23、主犯的认定24、从犯的认定25、教唆犯的认定26、刑事责任的理论27、刑罚目的理论28、刑罚体系研究29、主刑的改革设想30、附加刑的改革设想31、自由刑的改革设想32、死刑的改革设想33、死缓制度研究34、缓刑制度研究35、减刑制度研究36、假释制度研究37、赦免制度研究38、累犯制度研究39、自首、立功的认定40、刑法分则各个罪名的任何一个方面的问题(如故意杀人罪主观方面抢劫罪的犯罪构成、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条件等都可以自己命题当作毕业论文的题目)知识产权法方向1、论信息网络传播权2、音乐电视(MTV著作权问题研究3、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4、论把软件定义为作品的合理性5、论专利权滥用的规制6、、利用专利保护软件的可行性研究7、生物技术的可专利性研究8、商业方法软件的专利保护9、论商标领域的平行进口10、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11、论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12、论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13、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保护14、遗传资源与知识产权保护15、论数据库的法律保护经济法方向1、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2、论经济法的责任3、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4、论经济法的本质属性5、论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6、论经济法的理念7、论经济法持续发展理念8、公司社会责任研究9、论公司法中的资本原则10、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探讨11、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研究12、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13、我国公司合并中的诸问题14、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15、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1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信用风险防范的法律思考17、论我国新公司法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18、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法律问题研究19、合伙企业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20、股份有限公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21、有限责任公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22、关联公司的特殊法律问题研究23、上市公司的法律监管制度比较研究24、论股东权25、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及内外结构26、论公司法人财产权性质27、股份合作企业法律制度研究28、中小企业法律问题研究29、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研究30、财政立宪主义研究31、预算监督制约制度研究32、论税收法定原则33、论税收公平原则34、论量能课税原则35、论实质课税原则36、论税收优先权37、论税收代位权、撤销权38、税收优惠制度研究39、税款核定权研究40、税务检查法律制度研究41、税收滞纳金法律问题研究42、延期纳税、退税法律制度研究43、遗产税法律制度研究44、环境税法律制度研究45、社会保险税法律制度研究46、纳税人权利法律保护研究47、纳税人知情权法律保护制度研究48、纳税人保密权法律保护制度研究49、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研究50、强化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研究51、增值税法有关问题研究52、消费税法有关问题研究53、营业税法有关问题研究54、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研究55、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研究56、税务复议与诉讼问题研究57、反不当竞争法研究58、论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适用59、试论商业贿赂和特征60、试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61、论欺骗性商业宣传行为62、论商业诋毁行为63、中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研究64、对外资跨国并购我国企业的法律规制研究65、论我国反垄断法对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66、论反垄断法的域外适应效力67、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68、试论我国产品质量立法所遵循的原则69、我国产品质量法中产品范围研究70、生产者、销售者法律义务研究71、产品瑕疵责任研究72、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研究73、产品召回制度研究7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75、试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76、试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77、论消费者知情权78、消费者人格尊严权保护研究79、价格法有关问题研究80、《价格法》的宏观调控及市场规制职能81、国有资产管理法有关问题研究。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民法学科毕业论文选题1、论民法的渊源2、民法基本原则研究3、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4、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问题研究5、监护制度研究6、论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7、合伙制度研究8、论撤销权9、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10、关于民事时效制度的完善11、现代化背景下的人身权问题研究12、互联网领域的隐私权保护13、“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14、关于自由权的理解与保护15、关于死者人格权的保护16、法人人格权问题研究17、论精神损害赔偿18、论物权法的原则19、论物上请求权20、用益物权研究21、论物权的公示公信22、关于相邻权的范围及其保护23、论地役权24、论善意取得25、论土地承包经营权26、论水资源使用权27、共有法律制度研究28、试论重押禁止29、论权利质权30、论取得时效31、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及其司法裁量32、我国高新技术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33、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及其法律救济34、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35、 WTO与知识产权保护36、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37、服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38、论合同法的原则39、关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40、论缔约过失责任41、格式合同及其效力的分析42、违约责任归则原则的分析43、论附随义务44、论情势变更45、关于双务合同中抗辩权的研究46、论有名合同的扩展与完善47、论债权人代位权48、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之辨析49、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50、关于特殊侵权行为若干问题研究51、论共同侵权行为52、论学校事故及其赔偿53、试论配偶权54、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研究55、无效婚姻制度研究56、夫妻关系法律问题研究57、论继承权58、论代位继承与转继承59、遗嘱继承制度研究60、论现代社会中的父母子女关系诉讼法学科毕业论文选题1、论无罪推定原则2、论刑事诉讼中的司法独立3、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4、论刑事证据的可采性5、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6、论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7、沉默权原则在我国的立法思考8、论死刑核准权9、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完善10、论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11、论刑事诉讼中的控辨平衡12、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缺陷与完善13、论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14、论辩诉交易15、论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16、论刑事审判监督程序17、论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制度18、我国审前羁押司法审查制度的构想19、刑事诉讼中非法占据排除原则的构建20、论刑事诉讼中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21、刑讯逼供的法理分析与对策22、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23、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24、论陪审制25、刑事诉讼中的法官庭外调查权探析26、论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倒置27、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28、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探析29、刑事证据质证制度的完善30、论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权31、论刑事司法人员的司法理念32、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与构建33、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34、论民事诉讼价值35、论法官中立36、论诉权37、论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38、论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39、论当事人的追加40、代表人诉讼制度研究41、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42、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43、论电子证据44、论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45、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研究46、论民事诉讼审级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47、法院调解制度研究48、论证据交换49、举证时限制度研究50、民事诉讼起诉条件的重新认识51、建立审前准备程序的思考52、论司法行政化的弊端及克服53、论民事强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54、人身执行问题研究55、代位执行制度论56、“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分析57、论民事审判的检察监督58、建立民事公诉制度的构想59、关于再审程序的重新构建60、论民事简易程序经济法商法方向毕业论文选题1.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互动关系2.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正3.经济法与弱势群体的保护4.市场经济与反垄断的立法建设5.论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的关系6.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7.反垄断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8.加入WTO与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研究9.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10.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11.税负公平原则和农村税费改革12.税收司法保障研究13.税法公平价值论14.政策性银行运行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15.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研究16.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若干法律问题17.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18.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19.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20.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法律制度的建构21.国外社会保障税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法的借鉴22.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借鉴23.工伤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24.论土地征用制度25.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26.土地储备制度研究27.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28.农村土地权属法律模式研究29.城市失地农民利益保护的法律思考30.罢工权法律制度研究31.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32.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研究33.论商法的基本原则34.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35.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36.证券发行保荐人民事责任研究37.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38.试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完善39.试论我国企业立法体系的重构40.合伙协议法律性质研究41.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研究42.论有限责任与债权人保护4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创新研究44.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研究45.破产法若干问题研究46.论独立董事的义务47.公司资本制度研究48.论股权49.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50.股东知情权研究51.企业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52.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53.股东诉权的司法实务研究54.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东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55.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模式及其发展趋势56.清算中公司的性质及其责任的承担57.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58.论保险利益59.票据权利研究60.信托的法律性质与基本理念61.保险委付研究62.论保险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国际法毕业论文选题1、从国际法上看人权与国家主权;2、海洋法公约与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研究;3、“反恐”国际合作与国际法规范研究;4、联合国反腐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实证研究;5、 BOT项目的法律问题研究;6、国际贸易中的欺诈与防范;7、 WTO规则在我国的适用;8、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模式选择;9、国际私法趋同化趋势研究;10、公共秩序保留在我国的适用;理论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法理学1、论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2、论法的形式理性、价值理性与实践理性3、论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关系4、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5、论社会法第三部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6、论法的规范性与社会性7、论权利本位与刑事法的谦抑8、法律权利的规范分析9、论程序的功能10、论法的位阶或法的效力等级规则制度研究11、法律行为制度和法的调整方式12、论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13、应然与实存:中国的司法独立14、论司法权与诉讼权15、中国立法程序的实证分析16、正当程序与中国法治17、对我国法律解释制度的研究和思考18、中国法律职业的问题及其发展路向19、中国的法律移植和法的“本土化”20、论法与传统二、法制史一中法史1、西周诉讼制度研究2、周代契约制度研究3、法家思想研究4、唐律探索5、唐代刑事法研究6、宋代经济立法探析7、清末变法修律研讨8、中国近代宪政立法研究9、中国反腐立法研究10、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二外法史1、古希腊民主制度探索2、罗马私法体系研究3、中世纪商法研究4、西方教会法研究5、美国宪政制度发展研究6、法国行政法制发展研究7、德国民商法制发展研究8、两大法系诉讼制度比较研究9、西方自然法思想发展研究10、西方人权立法发展探索三、宪法学1、论宪法的效力与实效2、论宪法权利的演进3、论人民主权原则与基本人权原则的关系4、论制宪权与立法权的关系5、关于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6、司法权与行政权的比较研究7、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思考8、地方自治及其中国问题9、论宪法社会权10、表达自由的规范分析11、修宪程序研究12、论宪法经济自由权的演进13、中国问题:迁徙自由的社会实证分析14、中国的宪法修正案研究四、行政法学1、论行政权的范围及其演进2、论行政合理性原则3、中外行政主体理论比较研究4、论行政行为的效力5、行政许可的规范分析6、行政立法程序研究7、论中国的行政强制制度8、论行政作用的多元化9、行政复议司法化研究10、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比较研究11、论行政不作为12、论行政诉讼类型13、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4、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缺陷及完善15、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刑法学、犯罪学毕业论文选题目1. 论犯罪的概念2. 论罪刑法定原则3. 论罪刑相适应原则4. 论刑法中的人身危险性5. 社区矫正制度研究6. 试论刑法的谦抑性7. 论刑法与人权保护8. 论刑事责任与刑法价值的实现9. 论私营企业的刑法保护10. 论我国刑事判例制度的建设11. 论刑法的解释12. 论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限13. 论我国犯罪构成的模式14.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15. 大学生犯罪的刑罚研究16.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17. 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借鉴18. 不作为犯若干问题研究19. 罪过的若干问题研究20. 间接故意若干问题研究21.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辨析22.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辨析23. 犯罪中止基本问题研究24. 犯罪未遂基本问题研究25. 正当防卫研究26. 论无过当防卫27. 紧急避险的认定研究28. 共同犯罪的认定29. 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30. 教唆犯若干问题研究31. 论牵连犯的定罪与处罚32. 论死刑理念及中国死刑立法33. 论刑罚理念的转变34. 论刑罚的预防功能35. 社区矫正制度研究36. 行刑社会化问题研究37. 累犯制度研究38. 缓刑若干问题研究39. 自首问题研究40. 罚金刑研究41. 资格刑研究42. 假释制度研究43. 论前科消灭制度与罪犯的再社会化44. 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45. 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研究46. 论合同诈骗罪47. 信用证诈骗罪研究48. 有组织犯罪问题研究49. 论洗钱罪50. 我国着作权刑法保护的立法思考51. 论绑架罪52. 抢劫罪研究53. 盗窃罪若干问题研究54. 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55. 侵占罪探究56. 贪污罪疑难问题研究57. 受贿罪共同犯罪问题研究58. 挪用公款罪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5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若干问题研究60. 渎职罪若干问题研究61、论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系统62、刑罚的预防犯罪价值63、试论改革开放后犯罪的新特点64、论市场经济对犯罪的影响65、论有组织犯罪的治理对策66、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防治对策67、暴力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68、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69、贿赂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70、计算机犯罪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71、女性犯罪的原因与防治对策72、当代大学生犯罪之剖析73、对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现象的几点思考74、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与控制75、智力、气质、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问题探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4000字》
4.1明确企业的目标定位
4.2建立合理的内部审计发展模式
4.3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
4.4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结语
参考文献
三、研究方法、预期成果及创新点
1.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通过本校图书馆和我院资料室查阅与本文相关的纸质文献,为本文的研究建立了学术背景和理论依据。拟通过网络数据库和图书馆检索、收集国内外相关研究论文、论著,依据涉及到的问题之不同加以梳理,了解本文选题目前的研究状况。
[16]Ioan Gabriel Popa,Valentin Pîrvuţ. Evaluation of the Internal Management Control System - Major Objective in the Preparation and Achievement of the Public Internal Audit[J].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KNOWLEDGE-BASED ORGANIZATION,2016,22(1):.
3.1.1目标定位不清晰
3.1.2职能发挥不充分
3.1.3审计程序操作不规范
3.1.4审计人员力量薄弱
3.2格兰仕公司内部审计问题成因
3.2.1管理层对内部审计职能认识不足
3.2.2企业内部审计机构问题制约了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
3.2.3组织影响力不够导致内部审计操作上缺乏权威性指导
3.2.4民营企业不敢轻易用人
(2)内部审计职能定位的研究现状
Andrew.D.Chambers通过收集大量实践数据信息和分析研读大量的理论研究提出了其对内部审计职能定位的观点,他认为内部审计的职能就是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所设置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流程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并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提出评价,内部审计将全程监督企业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并将活动的实际执行过程及结果与内部控制制度的计划要求相比较,找出造成决策层做出的计划与执行层实行的结果存在出入的原因,即发现企业组织治理机制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对此进行评价然后提出改进的意见。因此,他在研究著作中得出的结论是内部审计的职能是监督企业各项活动和评价企业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O.Ray Whittington,Kurt Pany等的观点则认为内部审计的职能是不仅能够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在企业的实际执行过程中是否发挥有效的作用,而且能够为企业职工提高工作效率以及为管理者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供专业的、合理的咨询服务。因此,他们认为为企业提供评价和咨询服务就是内部审计所发挥的最突出的职能。Alvin A.Arens,Pandal,Mark S.Beasley等人的观点则是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组织结构规模大小以及战略发展目标来定位内部审计的职能,因为处在不同阶段、不同业务领域和不同发展目标中的企业内部审计所发挥的关键职能是不一样的。对规模比较大企业而言,其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不仅在日常业务经营是否合规上,还在企业完善组织治理机制、内部业务操作流程和对企业管理的参与及抵抗风险的评价上,这些工作要求都是传统内部审计未涉及到的范畴。因此,他们认为定位内部审计职能的标准是企业是否对其面临的风险加强了识别和应对能力,而不再是简单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服务上。
上市公司归人权性质探析
上市公司归人权性质探析作者:连尚桥来源:《现代交际》2010年第09期[摘要]归入权制度是新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的,此前我国法律中未见相关规定,其目的也是显而易见,就是为保护公司或者说是保护股东利益的,但就其性质而言,法律中并未明确界定,且在理论界中也是众说纷纭,本文将就该制度的性质从理论上进行深入剖析,从而希望能促进该制度的实施。
[关键词]上市公司归入权性质[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9-0108-01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中各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且时常发生的事,各股东都为使自己私人利益免收损失,不惜损害甚至牺牲公司利益(其本质也就是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此时公司就可通过行使归入权使股东将非法所得收益收回公司,归入权就是为解决此类问题而产生的。
一、为何要对归入权制度的性质进行研究众所周知,归入权制度是应公司合法权益受不法股东损害而产生的,它的出现是实践中的客观需要,是先问题后制度的典型示范之一,所以它的出现必须要具有可操作性,这样才会使该制度真正的发挥作用,真正的使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从而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经济有序的向前发展。
就目前法律规定来看,归入全制度仍属于原则性的规定,也就是只在实体法中进行了简单的陈述,具体如何实施即:主体是应该是谁、程序又该如何、实施过程中应不应该有时间的限制等问题都未做出详细的规定,这也是自归入权制度出现以来,现实中很少真正实施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要想将以上问题一一解决,使归权制度真正的落到实处,就必须要对其性质进行深入的剖析。
此外对归入权制度性质的分析,对我国今后有关归入权制度的立法也有这很大的促进作用,从以上角度来看无论是实践中还是理论上来看,对其归入权制度性质的分析从而对其进行界定都有着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
二、上市公司归入权性质探析(一)上市公司归入权性质之理论学说就归入权制度诞生到现在,理论法学界就其性质就是众说纷纭,从未达成一致的统一概念,概况目前存在的学说主要有以下三种:请求权学说、形成权学说和取两者之中的综合学说,每个学说也都有相关理论和学者的支持,本文将分别作简要的陈述。
有限责任公司之名义股东法律地位探析
司的合意 , 否则无法成为公司股东。此外 ,出资也并
不是 取得 股东 资格 的必要 条件 ,通过 赠与 、继 承等 方
式继 受股 权 ,亦 能成 为公 司股东 ,出资瑕 疵也 不必 然
导致 股东 资格 的丧失 ,缴 纳 出资与股东 资格 的取得 并
非一 一对 应 的关 系。 ( )对 形式说 的评析 二
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才能受保护 ,交易安全才得以 维护。相反 ,名义股东 由于具备各项形式要件而应 当
然 被认 定为具 有股 东 资格 。 其 次 ,隐名投 资活 动 中 ,隐名 出资人 与 名义 股 东 订立 的隐名 出资 协议 ,基 于合 同相对 性原 理 ,不 得对
思 自治原则 ,探寻行为人 的真实意思,保证权利义务
者 认为 :
直接、公开地 以股东 身份投 资于公司 以从事经济 活
动 ,而 是 以第 三 人 的名 义 间接 、隐 蔽 地 从 事 该 项 活
收稿 日期 :2 1 0 —0 0 1— 3 5
其一 ,具备股东资格是享有股权 的基础,股权作
作者简介 :邱云 ( 97一) 18 ,女 ,厦 门大学法学院 0 民商法专业研究生 。研究方向 :民商法。 9级
东 法律 地位 的确认 ,还 须与其 他股 东达成 共 同设 立公
质 。 内外 区别说认 为,意思主义适合 于民法等个人
法 的立法 理念 ,而 外观 主义则 与商法 等 团体 法 的立 法 观 念相 吻合 ,于是 将公 司 的内部关 系和外部 关 系 中的 股 东资格 问题 区分 开来 ,并分别 依实 质要件 和形 式 要 件 来确定 。
、
名 义股 东法律 地位 认定 的三种 观点
《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法律问题研究
区域治理RULE OF LAW《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许罡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企业间的竞争愈加激烈,为了防止同行业间不公平竞争以及因商业秘密泄露给企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国在不同的立法层面制定了一系列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
但我国尚无竞业禁止的专门性立法,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都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之中。
我国的《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有对竞业禁止做出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两者立法性质的不同,造成实施方案上有较大的差异。
本文就《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竞业禁止规定在实施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简单研究,并提出相应的策略,以促进竞业禁止的立法更加科学。
关键词: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法律问题中图分类号:D92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23-0086-0001一、竞业禁止的概念竞业禁止,指对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员所为的竞争性特定行为的禁止[1]。
这里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即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
特定民事法律关系,一般由合同契约决定。
二、我国《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我国在《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有对竞业禁止做出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两者的立法性质不同,导致对竞业禁止的适用对象和相关要求存在较大差异。
(一)《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七十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一百四十九条一款五项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上市公司归人权性质探析
上市公司归人权性质探析上市公司归人权性质探析一、引言上市公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上柜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具备股份公司的一般特征,同时受到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
人权是每个人天生具备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的归人权性质进行探析,旨在深入探讨上市公司是否应被视为具有人权性质。
二、上市公司的定义与特点上市公司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并经经营者发起组织设立的,以股份为特征,定期公开发行证券并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公司。
上市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 股份制组织形式:上市公司以股份为特征,股东以其认缴的股本份额为限,享有按份享有公司盈利的权利。
2. 定期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定期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来筹集资金。
3. 公开交易:上市公司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或者交易场所上进行公开交易。
4. 受到监管:作为上市公司,其经营活动受到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
三、上市公司是否具备人权性质的探讨1. 人权的概念与特征:人权是指每个人天生具备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
人权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固有性等特征。
2. 上市公司是否具备人权性质的观点分析:a. 支持上市公司具备人权性质的观点:认为上市公司作为经济组织,其股东、员工等具备享有人权的权利,例如股东享有财产权、员工享有劳动权等。
b. 反对上市公司具备人权性质的观点:认为上市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其权利和义务应该与自然人区分开来,上市公司并非真正的人,因此不能赋予其人权性质。
四、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人权性质的界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其权利和义务应与自然人区分。
然而,在实践中,上市公司有时候会涉及到影响员工劳动权、股东财产权等人权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法规会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管和规范,以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结论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作为股份制的企业,其主要的目标是追求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而不具备天然的人权性质。
公司法中的诉讼与仲裁公司法中的争议解决方式探析
公司法中的诉讼与仲裁公司法中的争议解决方式探析公司法中的诉讼与仲裁:公司法中的争议解决方式探析在商业活动中,争议解决方式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对于保障合同的履行和维护商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法作为一部关系到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的重要法律法规,也规定了相应的争议解决方式——诉讼和仲裁。
本文将就公司法中的诉讼与仲裁这两种争议解决方式进行探析,旨在深入理解并比较它们的特点与适用场景。
一、诉讼诉讼作为一种司法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公司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的股东、公司的债权人等各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公司相关的争议。
诉讼作为一种公共权力的行使形式,具有以下特点:1.1 司法公正:诉讼由法院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
法官作为第三方中立的裁判者,可以保证争议的公正解决。
1.2 法律约束力:法院判决具有强制力,对于申请诉讼的一方来说尤为重要。
法院的裁决可以作为执行依据,确保争议各方遵守判决的结果。
1.3 公共性:诉讼是公开进行的,证据、辩词等都在法庭上进行公开展示,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然而,诉讼方式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诉讼程序繁琐、费时费力,且往往需要依赖第三方裁判者的判断,因此可能存在无法满足特定需求的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仲裁作为另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开始被广泛运用。
二、仲裁仲裁是一种私下解决争议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商事争议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后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相较于诉讼,仲裁具有以下特点:2.1 独立性与专业性:仲裁机构由独立的仲裁员组成,这些仲裁员具备专业知识和专门培训经验,能够公正地审理争议。
同时,仲裁的程序更加灵活和高效,可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2.2 保密性:仲裁是一种私密的争议解决方式,其过程和结果通常不对外公开。
对于商业秘密和商业合作关系的维护有着重要意义。
2.3 强制执行:仲裁结果具有等同于法院判决的效力,在法律上有强制执行的约束。
设立中公司的性质探析
设立中公司的性质探析一、设立中公司的涵义设立中公司一般是指在公司开始筹办后直至设立登记完毕以前存续的、尚无法人资格的、创建中的团体,也称为未完成的公司。
设立中公司是公司成立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种特殊组织形态,是公司成立的一个过渡体。
既然是一种过渡就存在一个时间上起始与终止问题,为了准确的研究设立中公司,需要对设立中公司定义从时间上给出准确的定位。
关于设立中公司的起始时间,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
1.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之时;2.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认购一股以上股份时;3.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且第一次发行的股份总额已认足之时。
从各国立法、判例、学说来看,一般认为起始之时为发起人订立章程之时,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
认为只有订立公司章程才是确定“设立中公司”起点的必要条件。
关于“设立中公司”的终点,依成立要件主义,则终止于登记成立之时。
综上,笔者认为“设立中公司”的定义为:设立中公司是指由订立章程时起至登记完成时前,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公司。
二、关于设立中公司的性质的各种学说统观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我国台湾地区及我国大陆学者的观点,各国公司法理论研究中对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并没有形成统一明确的认识,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我国大陆及我国台湾地区各形成了不同的学说,概括如下:1.无权利能力社团说。
这是大陆法系学者们早期的一般认识,我国台湾学界有代表性的观点也赞同这一学说,由于设立中公司尚未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所以不得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这种学说实际上以法人人格的缺位而全盘否认了设立中公司的权利能力。
但实际上,民法上的“无权利能力社团”特指社会上既非以营利为目的又非以公益为宗旨的团体,例如各种俱乐部。
从设立中公司的定义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有很大的不同。
设立中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具有存在的目的性和存续的时间性两个特征。
其目的性在于,设立中公司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就是要尽最大的可能去获取以营利为目的法律人格。
为此,法律就应为促成这一目的的达成而赋予设立中的公司一定的权利能力。
公司承包经营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合 同的 规定 , 业 的经 营风 险完 全转 移 给 了承包 人 。 企 无
论 承 包 人 经 营 是 否 亏 损 . 发 包 方 公 司 均 可 以 得 到 承 包 费作 为 企业 的利 润 。 第 三 。 者 对 企 业 经 营 者 的 激 励 不 同 。 国 企 承 包 二 在
执 行 经 营 管 理 而 接 受 报 酬 。 义 的 委 任 经 营 , 指 企 业 狭 仅 的经营 是 以委托人 的名 义 . 以受 任人 的计 算进 行 。 但 企
业 的 损 益 归 受 任 人 。受 任 人 应 向委 任 人 支 付 约 定 的 费 用 。f ) 明 显 , 司 承 包 经 营 与 大 陆 法 系 的 狭 义 的 [( 很 】 公
包 人 进 行 企 业 经 营 控 制 的 概 括 授 权 .将 公 司 的经 营 风 险 和 额 外 的 收 益 机 会 转 移 给 承 包 人 。 以 取 得 低 风 险 的 固 定 收 益 的一 种 商 业 安 排 公 司 承 包 经 营 中 相 关 法 律
( 司 制 ) 取 代 。 然 企 业 承 包 经 营 责 任 制 不 再 贵 为 公 所 虽
合 同 的 有 效 性 作 出论 证 . 并 对 法 律 规 制 公 司 承 包 经 营
过程 中的有关法 律 问题提 出相应 的建议
一
、
公 司 承 包 经 营 的 性 质 和 制 度 功 能
( ) 司 承 包 经 营 的 性 质 一 公 从 公 司方 面 说 .公 司 承 包 经 营 的 实 质 是 通 过 向承
竹 t与强l
一
致 . 使 选 任 经 营 者 为 董 事 、 理 的 方 式 存 在 较 大 的 而 经
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探析(丁玉娇)
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探析丁玉娇摘要:大学生因为长期处于校园环境导致社会经验缺乏,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他们的付出与回报比例悬殊,甚至有些大学生在实习期间,还要向实习单位交纳一定的实习费用。
各个高校都明白用人单位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材提供了良好的实践机遇,但问题本身与实习生和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界定的尺度应该是大学生劳动付出与企业回报之间的利益大小问题。
因此,不论是学校的统一组织还是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都应受到相应保护。
关键词:实习生;实习单位;法律关系;权益保护引言实习是一种大学期间对于学生的教学活动的一部分,因此,大学生实习的实习单位应视为学校教学场所的延伸,在此期间,学生仍然处于学习期间并没有毕业的状态,依旧拥有学校学籍,是学校教育管理的对象。
当前,高校普遍的做法是把实习分成“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个部分。
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高校的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相对滞后,无法满足所有学生实习的要求,所以,无论是“集中实习”的实习基地还是“分散实习”的实习点,这些都是受到学校的委托,成为实习单位,即学校实习教学的场所,学生根据教学计划到实习单位去实习。
本文将对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概念、二者的法律关系以及实习生权益保护做具体分析。
一、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相关概念(一)实习生的概念实习生就是在教师或实际工作者的指导下, 参加一定的实际工作, 为把学到的书本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 以取得实践经验、提高理论水平、锻炼工作能力的在校学生,并非实际意义上以此作为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二)实习单位的概念实习单位是受到学校委托为完成教学计划,成为学校的教学场所的延伸,给实习生提供实习岗位,培养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并且是为了谋求效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实习单位不仅仅是学校的教学场所的延伸,同时也是谋求效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为公司、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等,但绝不可能是自然人。
这是实习的必然要求,在实习场所内,实习生为了获得实习经验、提高理论水平、锻炼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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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公司设立的法律性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本文从以下三方面对公司设立的法律性质进行探析: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之辨析,对公司设立法律性质的几种学说之评析,对公司设立法律性质的几点认识。
关键词:公司设立公司成立法律性质引言在现代,“公司”的通常定义是以从事商行为或以营利为目的的,依照公司法组建成立的社团法人。
分析该定义可知:公司具有合法性—依法组建成立,营利性—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性—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责任,集合性—两人以上之聚合等法律特征。
由于公司具有合理的财产和利益机制、法人运行机制、内部管理机制、权力制衡机制,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之有限性,因有限责任通常具有减少和转移风险、鼓励投资、促进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和增进市场交易等价值,从而使其成为了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最活跃、最重要的企业形态,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的法律工具。
公司设立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律人格,必须采取和完成的一系列行为之总称。
公司的设立是一个跨越了私法和公法两大领域,融合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具有多种法律关系和法律效果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创设更复杂,从发起人订立协议、制定章程、确定股东及出资、招投认股、召开创立会到法人登记等,是一个遇到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又多又复杂的过程。
因此,对于公司设立的性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故本文对公司设立的法律性质进行初步探析,以期抛砖引玉。
作者简介:杨联明,男,1970年10月生,重庆开县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
此文曾发表于《探索》2002年第1欺。
一、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之辨析长期以来,人们通常把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相混淆,以致造成对公司设立的误解,不能正确地认识公司设立的法律性质、公司设立过程中责任的特殊性和设立中公司特殊的法律地位。
事实上,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二者并不相同,其区别主要如下:1、概念不同。
公司设立的概念前已述及。
公司成立则是指公司在实质上依公司法组织设立,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
2、性质不同。
公司的设立,系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亦有受动的行政法律行为。
而公司的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是对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
3、二者与公司登记的关系不同。
所谓公司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法人团体资格确认的一种法律宣告,是一种公示和监督法律行为。
公司登记在本质上仍属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设立这一系列行为的最后一个阶段,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和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
4、效力不同。
公司在成立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它使用权等,而公司设立则无上述人格和权利。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联系是: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追求的目的和法律后果。
顺便说一下,有的学者将公司成立的性质说成是一种公法上之(国家)行政行为。
[1]我认为,这种说法不妥,不妥之处在于其将公司成立与公司登记相混淆。
公司登记从主管机关或公司登记机关之行为看,是一种对公司进行审核和发照的行政处分行为;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一种确认具备公司法人人格的状态,而不是一种行为,更不是一种(国家)行政行为。
二、对公司设立法律性质的几种学说之评析关于公司设立的法律性质,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它属于法律行为,并且主要是民事法律行为。
对该法律行为的性质,学说不一,通常有以下三种(其中多以公司章程的订立为例进行分析说明):[2]1、合伙契约说。
这种理论认为,公司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都是建立在当事人合意基础之上,并对当事人有约束力,是当事人彼此之间达成的合伙契约。
2、单独行为说。
这种理论认为,应将公司设立分为两个阶段,即公司设立行为之预约与实现此预约之设立行为,公司设立是发起人以组织设立公司为目的所作出的单独行为。
在单独行为说中,因对各个发起人的结合方式的理解不同,又形成了偶合的单独行为说和联合的单独行为说两种理论。
偶合的单独行为说理论认为,公司发起人各有其设立公司的目的,它们之间在没有共同目的的情况下,以各自独立的行为偶然凑合到一起而成立公司。
联合的单独行为说理论认为,各个不同的公司发起人,起初各自的意思表示并不一样,但是在设立公司的共同目的下,联合起来,通过共同的意思表示而联合设立公司。
3、共同行为说。
这种理论认为,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发起人在同一目的的驱使下,以多数发起人的意思表示,共同一致作出的行为。
在上述三种理论中,共同行为说为通说,笔者亦赞同此说。
对于合伙契约说,我认为合伙契约与公司设立至少有以下几点区别:首先,二者主体地位不同。
公司的设立是创立公司的团体行为、集体行为,发起人仅是设立中公司的组织分子,是设立中公司的一员,未经选任、聘任为董事或委托为代表人,不能代表设立中公司从事法律行为,若为之,则系其个人行为,法律后果自然归属其个人;而合伙关系中的合伙人则是合伙的主体,每个合伙人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从事经营业务,故在合伙中,每个合伙人的经营对全体合伙人都发生法律效力。
[3]其次,二者目标内容不同。
公司的设立以创设新的权利主体为目标内容,而合伙契约以成立债权债务关系为目标内容。
最后,二者形成过程不同。
契约的成立,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而章程的订立并不经过对立的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它是发起人平行一致的意思表示过程。
由上可知,不应该认为章程是发起人之间所订立的契约,不应该用契约理论来说明公司设立的性质。
对于单独行为说,无论是偶合的单独行为说还是联合的单独行为说,都忽略了发起人设立公司的共同目的,以及全休或多数发起人平行一致之行为,所以单独行为说在理论上说不通,与事实亦不相合,不能用这种理论来解释公司设立的法律性质。
对于共同行为说,它揭示了公司设立行为的实质,即: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全体发起人之共同目标乃组建一具有法人资格之公司,发起人之行为代表的是全体发起人之共同一致的意思。
共同行为说对公司设立的法律性质之说明最为合理。
三、对公司设立法律性质的几点认识如前所述,对公司设立的法律性质,笔者赞同共同行为说。
同时,认为对于公司设立的法律性质,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1、公司设立是前公司行为所谓前公司行为,亦称公司前行为,是指公司在成立之前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的总称。
公司作为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实体,并不是偶然出现的,而有一个较长且复杂的设立过程。
这个过程,从经济角度观察,是设立人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从而形成一定生产经营能力的过程;从法律角度观察,是设立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和(或)登记发照取得公司生产经营资格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设立人所为一系列行为是为组建公司并使其具备法人资格而为,其行为当时公司法人并非成立,若已成立,则为公司运营行为。
前公司行为是公司运营行为的准备行为,对成立后正常运营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这决定了它在公司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故作为一部健全而完善的公司法,不仅应调整公司行为,而且应调整公司前行为。
可以这样认为,公司运营行为是公司法所规范的一般状态,公司前行为是公司法所规范的非常状态,它与债权人、认股人之间所产生的关系,在法律适用上,应适用不同于常态的特殊规则。
2、公司设立是一种具有民事和行政双重性质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是一种具有行政性质的法律行为,主要是指公司登记、股份发行之批准、特种行业经营之批准等一类的行政法律行为。
在该法律行为当事人中,审查批准机关和(或)登记发照机关为能动之行政主体,申请公司登记之设立者为受动之行政主体。
此种法律行为充分体现了国家强制性,它是现代国家对公司设立进行监督和管理,对社会经济秩序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
公司设立同时是一种具有民事性质的法律行为,学者们普遍认为它是公司设立的核心部分或主要内容,通常指制定章程、确定股东及出资、招股认股、召开创立会、聘任董、监事等。
对于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前已述及,此处不再赘述。
3、公司设立既有程序法上行为,又有实体法上行为公司设立是取得公司资格而完成法律要件的一切行为。
[4]这些行为涉及发起人、债权人,涉及工商局等行政机关,还涉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
它们有些受实体法调整,有些受程序法调整,有些受实体法和程序法共同调整,从而引起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常见的法律关系有:债权关系,即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有权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而他方有义务履行一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为公司经营而待履行的借贷、买卖、租赁合同关系;物权关系,即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的设立、变动和终止的法律关系,如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投资关系,即因投资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如招股、认股关系;劳动关系,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向他方提供职业上的有偿的劳务的法律关系,如未来公司职工的雇用;行政管理关系,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具有隶属性质的命令与服从的法律关系,如法人登记、不动产登记等。
4、公司设立既以个人为本位,又以社会为本位个人本位,是指以保护个人利益为中心的一种思想;社会本位,是指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中心的一种法律思想。
公司设立打破了公法与私法之间的传统界限,实现了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的调和。
也就是说,公司设立既要注意设立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又要注意社会利益,如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等。
参考文献:[1]武忆舟:《公司法》(M)。
台湾:台湾三民书局。
1980年版。
第77页。
顾功耘主编:《公司的设立与运作-公司法与企业改制实务》(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6年版。
第48页。
[2]施智谋:《公司法》(M)。
台湾:台湾三民书局。
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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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4条。
[4]梁宇贤:《公司法论》(M)。
台湾:台湾三民书局。
1980年版。
第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