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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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维护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会计档案应按内容和形成时间分类索引,以便查阅。
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能满足阅读及打印要求。
第四条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等条件,磁介质档案保管应具备防磁条件。
按规定需双备份的会计档案应异地分别存放。
第五条本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分为3年、5年、15年和永久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的次年度算起,如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
同一会计档案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有一种介质的会计档
案满足保管期限的要求。
第六条会计电子化系统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应作为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5年。
第七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后由会计部门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未设立档案管理部门的,由各支行指定专人保管。
第八条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及时对破损、变质会计档案进行复制、修复或其他技术处理。
第九条会计档案交接应编制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由双方负责人监交并签章确认。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装订、归档、查阅、销毁第十条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档案的装订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文字资料的装订。
(一)会计凭证的塑封
本行的会计凭证实行由网点分散扫描成影像后、总/分行会计结算部真空塑封纸质票据的管理模式。
一般按照凭证数量塑封成袋,塑封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归档保管。
1、网点会计凭证塑封前的准备工作:
(1)业务凭证、资料扫描成影像后,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摘除凭证金属物(如订书、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展开、铺平,以便扫描时保持信息完整;
(3)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
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
(4)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是否齐全。
(5)装入塑封袋保管,塑封口临时用订书钉封住,保证凭证资料不会掉出;封装时须添加凭证封面,并注明相关要素和该批传票所属的柜员号码。
(6)凭证在网点操作从扫描到档案封装入袋的整个过程,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
(7)网点把需要移交的凭证封包上锁(可以效仿现在后督票据箱传递的方式),登记《凭证移交登记簿》后可根据凭证库存实际情况移交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进行塑封。
(在网点尚未配备塑封机时,暂时由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进行集中塑封。
)
2、会计凭证的塑封
总/分行会计结算部接到移交的会计凭证箱,指定专人检查票据箱的完整性后,使用留存的万能钥匙打开凭证箱清点凭证包数与网点数核对正确后抽空塑封、成册、归档。
(二)会计账簿的装订
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
1、要求账簿装订前,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
个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户目录、该账簿按页数顺序排列的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的顺序装订。
在本账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经办人)签章。
2、会计账簿装订后的其他要求: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会计账簿的封口要严密,封口处要加盖有关印章;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为一个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如现金日记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总账、各种类明细账、辅助账全年按顺序卷号。
(三)会计报表的装订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谨防丢失。
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整理报表页数,上边和左边对齐压平,防止折角,如有损坏将损坏部位修补后装订;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各种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会计报表的封底;按保管期限编制卷号。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归档
总/分行会计结算部事后监督产生的会计凭证档案按下列要求归档:
(一)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将塑封后的凭证、资料应及时入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