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结对共建活动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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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法院“城乡组织手拉手·互补共赢促发展”
结对共建活动情况总结
根据《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城乡组织手拉手,互补共赢促发展”结对共建活动实施方案》(京平组发[2008]174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的国家政策,我院与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峰台村结成共建对子,大力开展“以城带乡、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协调发展”的城乡结对共建工作,不断探索城乡统筹的基层工作新模式。
结为结对村之后,我院非常注重与峰台村进行结对共建活动,不断加强与该村的沟通与协调,取长补短,共同促进该村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
长时期以来我院各项举措取得了较好效果,为平谷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党组高度重视,夯实共建工作基础。
我院党组坚持认为积极推进城乡共建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要求,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提升全院干警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最佳结合点。
为此,在市、区文明办和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我院积极部署城乡文明共建工作,建立了结对共建工作
自上而下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了由石东弘副院长任组长、5个派出法庭庭长和研究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城乡文明共建活动的相关制度;每季度召开例会,就上季度的活动开展情况予以总结,并积极部署下季度的各项活动。
为了保障活动真正深入人心,小组成员还定期实地考察,及时反馈最新信息,争取最快解决村委会和老百姓最为关心的法律问题。
同时,院党组将城乡共建纳入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多次研究共建工作,将共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督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我院领导还亲自前往结对村,与基层群众深入沟通交流,为城乡共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领导保证。
二、丰富共建内涵,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一)文化活动共抓
为了进一步促进结对村的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2009年1月19日下午我院向峰台村赠送了一批电脑等文化用品。
此次赠送的文化用品用于帮助峰台村加强文化和信息化建设,为峰台村构建文化和信息高速路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和技术支持。
闫国明书记和峰台村两委班子由衷感谢我院的赠送文化用品活动,并表示以后要进一步加强和法院的沟通与协调,取长补短,共同促进该村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文化建设,为平谷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法制教育共进
我院努力延伸审判职能,到峰台村开展普法下乡宣讲会,丰富了该村村民的法律知识,提高了该村村民的文明水平。
在宣讲会上,我院干警结合审判实践,从婚前彩礼的性质到家庭暴力的认定,从夫妻共同财产到离婚财产分配,从相邻关系到借贷纠纷,详细讲解了农村常见纠纷的解决途径和处理方法;从赡养、继承的角度分析了如何构建农村和谐家庭。
最后我院还向峰台村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平谷区农村常用法律法规选编》等普法宣传材料1000余册(份)。
我院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悉心指导民事调解工作,公正及时地调解,审理了许多一般性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防止了矛盾激化,促进了峰台村的和谐稳定。
比如有些村民因各种原因未按时交纳承包费,村委会要求我院给予法律支持和帮助。
在工作中,我院工作人员并不是简单坐堂问案,而是先期到村里与不交承包费的村民直接见面,对于他们提出的问题给与法律上的解释,引导村民明确对交纳承包费的正确认识。
村民有了明确的认识后,积极履行交纳土地承包费的义务,使该村的土地承包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长期以来我院积极做好指导民调工作,坚持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就地讲法,指导帮助结对村的民事调解工作,不但方便了群众诉讼,而且较好的化解了一些矛盾。
另外,我院审判人员在工作中
尽力做到就案讲法,大力加强对峰台村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给该村村干部讲解《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制课,增加了他们的法律知识,提高了他们的法律素质,使村民的许多矛盾能够首先通过村干部解决,免去了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的奔波,减少了村民的诉累,同时也能够使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结对村的稳定社会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深层的司法保障。
南独乐河镇党委对我院采取的送法下乡活动表示充分肯定,峰台村干部群众对我院的普法宣传活动表示感谢,对我院的城乡共建、提高结对村文明建设水平的工作表示支持。
他们希望我院能够继续举办此类普法活动,使农村村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三)社会治安共管。
我院坚持协助峰台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了不稳定因素的预警机制,将大量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诉前,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持便民原则,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深入峰台村就地办案,在依法审理的同时对旁听群众就案讲法。
我院金海湖法庭受理多起与峰台村相关的案件,主要涉及离婚诉讼、民间借贷诉讼、劳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金海湖法庭的法官从维护稳定、平复矛盾的角度出发,从峰台村的长远发展出发,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大部分案件都以调解或者撤诉结案,做到了案结事了、胜败皆服,为峰台村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共建成果巩固。
通过我院长期不懈的努力,峰台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提高,软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为峰台村招商引资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了力量。
城乡共建活动不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绝不可以一阵风或者摆花架子。
我院坚持不断丰富和延伸活动内涵,在共建活动中克服审判任务繁重、经费有限、交通不便等种种困难,充分发展法院工作的特点,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司法为民,服务基层,服务农村的思想,积极做好指导民调工作,坚持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就地讲法,充分利用派出法庭与农村直接接触的便利条件,深入到农村老百姓中,帮助峰台村村委会做好法律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履行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司法保障的职能。
通过和峰台村的帮扶共建活动,我院将继续积极探索作为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进一步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将坚持把城乡共建活动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不断完善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平谷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