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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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与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间的相容性,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减小因组织的活动而使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向外界证实这种符合性;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自我鉴定和声明符合本标准。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概况
一、标准的建立
世界发达国家各自建立标准:1996年英国颁布了BS88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指南》,1996年美国工业卫生协议制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指导性文件
1997年 1)澳大利亚/新西兰提出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草案
2)日本工业安全卫生协议(JISHA)提出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导则》
3)挪威船级社(DNV)制订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1999年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V)等13个组织提出了职业安全卫生评价(OHSAS)标准,即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OHSAS1800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HSAS18001实施指南》。
1999年10月中国国家经贸委颁布了GB/T2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内容跟OHSAS18000基本相一致)
二、标准的国际化情况
● ISO/TC176——87年发布ISO9000标准
● ISO/TC207——96年发布ISO14000标准
● ISO组织自90年代中后期一直努力把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国际化
▲ 1996年9月5日—6日召开专门会议,44个国家及IEC、ILO、WHO等6个国际组织参加,未达成一致。
▲ 1997年1月又召开了技术工作委员会(TMB)会议,会议决定职业安全卫生暂不发布国际标准。
因此,目前职业安全卫生没有国际标准,各组织可选择相应标准进行贯标和通过认证。
三、为什么会出现职业安全卫生
1、国际贸易的要求
世界各国均需希望能在相同成本下参与竞争,发达国家特别在意第三世界国家使用廉派的童工,恶势的生产环境,间隔的厂房下生产的低成本产品,从而使竞争不平等。
2、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需要
3、职业安全卫生主要是解决人权的问题
四、国内职业安全卫生现状
一、工伤事故
1、95年、96年两年中工矿企业因公死亡39099人
2、98年工矿企业工伤事故15,372人,死亡146,660人
二、职业病
全国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有2500万人以上。至98年全国累积尘肺病患者达542041人(不能呼吸),累积死亡127147人。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积数量、死亡数量、新发现病人数量均居世界首位,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近800亿元。
五、OHSAS术语与定义
一、事故: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相应法规:
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规定》
1987年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卫生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二、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可理解为危险源或事故隐患,从本质上讲就是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而导致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的泄露,散发这两方面因素,如液化器,氧气瓶。
按导致事故、危害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1)物理性
2)化学性
3)生物性
4)心理与主观性
5)生理性
6)行为性
7)其他
三、危险:持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可能性: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难易程度。严重性:是指事故发生后能够组织带来多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其中任何一个不存在,则认为这种危险不存在。如有电击可能性的地方,人员不能进入则认为不存在危险。
四、危害辨识: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即识别危险源,辨识范围主要是厂址、厂区平面布局、建筑物、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有害作业和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及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等。
确定其性质,如桌子(拌倒人或火灾)确定是火灾还是拌倒人。
五、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件。
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事故,也可能并未造成任何损失,因此说事件包括事故。对于没有造成职业病、死亡、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事件可称之为“未遂过失”。事件包括未遂过失。
六、职业安全卫生: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
进入作业场所的任何人安全与健康的保护。不包括职工其他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的保护,也不包括一般的卫生保健和伤病医疗工作。作业场所一般说来是组织生产活动的场所。
七、危险评价(风险评价):评价危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存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
是针对存在的危险源的发生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分析,以确定这种危害是否可接受。
可能性:采取数学方法,最后得出一个综合指标来实现。严重性:通过工程学的方法分析。是否可接受的判断需根据相关的知识,如法律、法规及组织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一般说来,这个标准或界限值不是一成不变的。
八、安全:免遭不可接受危险的伤害。
经过危险评价,确定了不可接受的风险,那么它就要采取措施将不可接受危险降低至可容许的程度,使人们避免遭受到不可接受危险的伤害。
九、可接受的危险:组织根据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卫生,将危险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
体系结构如下: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
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与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间的相容性,以便于组织将职业健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