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婚姻家庭(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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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课件 第十五章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课件 第十五章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
第十五章 婚姻家庭关 系的法律适用
第十五章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结婚 第二节 离婚 第三节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 第四节 扶养、监护和收养
第一节 结婚〔一〕
一、结婚和跨国结婚
跨国结婚是指含有跨国因素或外国因素的婚 姻成立行为。跨国结婚也包括跨国结婚的实 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跨国夫妻关系中的人身关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 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跨国夫妻关系中的财产 关系方面采用法院地法原那么 。
第三节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三〕
二、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婚生子女 1.适用父母属人法 〔1〕适用生母之夫的本国法。 〔2〕适用生父的住所地法。 〔3〕适用子女出生时生母的属人 法。 〔4〕适用父母的共同属人法 。 〔5〕分别适用父母各自的属人法。
2.适用子女属人法 3.适用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 4.适用对子女婚生更为有利的法律
第三节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四〕
〔二〕非婚生子女及其准正
1.关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对于非婚生子女与母亲的关系,西方国家立法一般主张 适用母亲的属人法 ;对于非婚生子女与父亲的关系,西 方国家一般主张适用法院地法或当事人的属人法。
五、中国关于跨国离婚的法律适用
?民法通那么?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 法院所在地法律。如果受案法院在第三国, 可以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如适用当事人 共同的属人法。
第三节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一〕
一、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跨国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1.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 〔1〕适用丈夫的本国法。 〔2〕适用夫妻双方的共同本国法,在没有共同
第二节 离 婚 〔二〕
〔二〕适用夫妻共同或一方的住所地法

课件国际私法PrivateInternationalLaw

课件国际私法PrivateInternationalLaw
母属人法;分别适用父母和子女的属人法;子女属人法
➢国家行为准正的准据法:准正国家的法律或法院认为应
适用的法律
唐顾齐收养案
原籍湖南省的台湾居民唐顾齐,于1949年随国民 党军队撤至台湾,随后在台湾定居。唐顾齐在台湾与 当地一女子黎朵岳结婚,婚后无子女。其妻黎朵岳在 台湾病逝后,唐顾齐孑然一身。1991年,唐顾齐回祖 国大陆探亲时,经人介绍在祖国大陆收养一子,并在 养子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到当地公安 机关进行了户籍登记。后来,唐顾齐发现养子有先天 性心脏病,遂反悔,否认他与养子之间的收养关系成 立。为此,唐顾齐与养子的亲生父母发生争执,诉至 法院。
•适用法院地法或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所属国法 •适用收养人属人法 •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本国法或适用其共同本国法 •适用被收养人的属人法
二、 收 养
(二)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
•适用收养人的属人法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属人法 •原则上适用收养人或被收养人共同的本国法或共同住所地 法,以其他法律作为补充 •适用被收养人的本国法
一、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准 正
(一)婚生子女
➢子女属人法 ➢决定婚姻有效性的法律 ➢对子女婚生更为有利的法律
一、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准 正
(二)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婚姻关系(包括无效婚姻)的男 女所生的子女 ➢准正的方式:父母事后婚姻、认领、国家行为 ➢准正的准据法
•笼统地规定准正应适用的法律 •分别规定依事后结婚、认领及国家行为准正所应适用的法律
第五节 扶 养
➢扶养(support maintenance): 是指根据身份 关系,在一定的亲属间,有经济能力的 人对于无力生活的人应给予扶助以维持 其生活的一种法律制度。

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ppt

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ppt

效。
具有相同国籍或者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结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
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由其所属国领事依照其所属国
法律办理结婚。
一、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规则 (一)适用法院地法 理由:离婚的法律具有强行的性质,离婚
与法院地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密 切相关,应适用法院地法。 缺陷:会产生挑选法院或“跛脚婚姻”的 情况。
国均应该承认,行政管辖机关所作离婚或分居决定, 如依夫妻各自本国法为有效,各缔约国也应该承认。
——《通则》14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
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 所在地法律。” ——《解释》188条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 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1、以举行地法为主,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当事人的属 人法。 在瑞士举行的婚姻,实质要件由瑞士法律支配。 外国人之间结婚如果不符合瑞士法律 规定的要件, 但满足当事人一方本国法规定的要件,仍然可以 举行。
2、以当事人属人法为主,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婚姻举 行地法。 婚姻有效的实质要件依双方当事人缔结婚姻时 的共同属人法。 如果依匈牙利法缔结婚姻有不可逾越的障碍, 则不能在匈牙利缔结婚姻。
人规避法律的机会,增加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3)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与其国籍国或住所所在国 建立有长期的联系,适用当事人属人法符合当事 人的预期。
2、四种做法: (1)适用男方属人法。 (2)男女双方各依自己的属人法 (3)同时适用男女双方的属人法
(4)适用内国法。按照有的国家的法律规 定,结婚的当事人有一方为内国公民,或 者在内国有住所或习惯居所,则依内国法 确定婚姻的实质要件 。

高教社2023马工程国际私法学教学课件u7

高教社2023马工程国际私法学教学课件u7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国际私法学
《国际私法学》编写组
第七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01 结婚
第三节
03 离婚
第五节
05 收养
目录
第二节
02 夫妻关系
第四节
04 父母子女关系
第六节
06 扶养与监护
国际私法学
本章框架
关注我国相关的涉外法律适用规定
第七章
国际私法学
本章框架
关注我国相关的涉外法律适用规定
第七章
国际私法学
三、我国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 适用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21条:【实质要件:有先后顺序】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 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律。 第22条:【形式要件:平行适用】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 效。 第2条第2款: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 系的法律。
请思考: 如何确定本案抚养关系适用的准据法?
国际私法学
第四节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人 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
一、父母子女关系确认的法律适用 二、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适用 三、我国的涉外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定
第七章
国际私法学
本节结构
第七章
国际私法学
(二)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
1. 收养人的属人法 2. 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属人法 3.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属人法 4. 被收养人属人法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课堂PPT)

国际私法婚姻家庭(课堂PPT)
有限的 • 第27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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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
中国公民王伟,男性,现年21岁。中国公民张莉,女性, 现年19岁。王伟同张莉是邻居,自幼相处,两小无猜,是年 二人决定结婚,到住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街道办事处工 作人员认定二人未到法定婚龄,不予以登记。为了达到结婚的 目的,王伟、张莉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加坡、泰国、马来 西亚旅游团,在泰国按宗教方式举行了结婚仪式。回国后,二 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8
我国有关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法律适用法第28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 法院地法律。
29
Convention on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nd
奥地利、 意大利
匈牙利、 罗马尼亚
27
我国有关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1条第1款: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1993年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实施办法》第3条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并不得违背收 养人经常居住地国的法律”[ 重叠适用]
第二年,王伟死于一场意外车祸。为遗产继承问题,张莉
与王伟的亲属发生纠纷。张莉认为自己是王伟的妻子,与其共 同生活一年多,是法定继承人之一。王伟亲属认为,张莉与王 伟未进行婚姻登记,在泰国按宗教仪式举行了婚姻仪式,违背 了我国法律关于婚姻形式要件的规定,属于无效婚姻,因此, 不是遗产继承人。双方协商位果,遂诉讼到法院。
适用我国法律
双方既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又没有共 适用我国法律

国际私法课件:第十三章 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

国际私法课件:第十三章 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
据工作人员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 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 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 为翁帆的户口在汕头,所以到汕头办理登记手续。
11
第二节、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 (1) 原告就被告,涉外离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均有管辖权。
(2)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特别规定
•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于国外,一方居住于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3
一、概述 从法律的角度——男女双方依 法定条件和程序自愿结合为夫 妻的法律行为
4
双方完全自愿
必备条件 达到法定婚龄
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内的旁系血亲
患婚姻法禁止结婚 的疾病
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5
二、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1.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适用丈夫属人法
2.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分别适用各自属人法
• (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 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3)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 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 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 院为由不予受理,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 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国际私法课件:第十一讲 涉外婚姻、家庭和继承

国际私法课件:第十一讲 涉外婚姻、家庭和继承
• 收养的法律适用 收养人属人法、被收养人属人法、法院地 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 第25条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 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 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 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 涉外扶养与监护的法律适用
• 扶养的法律适用 分别按不同扶养关系规定法律适用模式和混合规 定模式 被扶养人的属人法、扶养人的属人法、二者共同 的属人法 最密切联系原则 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的法
★ 涉外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 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指夫妻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相互同居 和扶助义务等。 夫妻本国法、夫妻住所地法、法院地法、 二者结合适用。
• 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财产约定(意思自治)、夫妻属人法 (国籍、住所)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 第23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意义 1,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前提条件 2,许多国家规定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3,是外国承认与执行离婚判决的条件之一
•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标准 1,当事人的住所或惯常居所 2,当事人的国籍 3,兼采住所地和国籍两种标准
我国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 原告就被告原则 • 特殊情况下的“被告就原告”原则
• 第17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 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问题的法律适用
• 离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 离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 法律适用
法院地法、当事人属人法、本国法与法院地 法相结合、有利于离婚的法律 • 公共秩序和保护本国人对法律适用的影响 •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国际私法课件第七章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课件第七章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二)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属人法原则 一些国家在夫妻财产关系上排除适用意思自治
原则,直接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 采用的国家有希腊、泰国、约旦和波兰等。 主张夫妻关系由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构成,而 正是由于夫妻人身关系的存在,所以才会在人 身关系的基础上形成财产关系。既然夫妻人身 关系适用属人法,财产关系当然也应适用属人 法。
民事婚姻登记方式 宗教婚姻方式 事实婚姻方式 领事婚姻方式 混合方式。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对于婚姻的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根据 “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世界上很多 国家长期以来都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即 只要结婚的方式符合婚姻举行地法的要 求,即为有效的婚姻。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第七章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概述 二、结婚的法律适用 三、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四、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与离婚的法律适用 五、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六、收养的法律适用 七、监护的法律适用 八、扶养的法律适用
一、概述
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包 括婚姻关系、夫妻关系、离婚关系和分 居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和扶 养关系等。它具有以下特点:
权”等;有利于维护婚姻举行地的善良风俗, 简便易行 采用的国家有美国的许多州和大多数拉丁美洲 国家 中国也采取这种做法。
2.当事人属人法
符合当事人属人法的婚姻即为有效婚姻, 否则为无效婚姻。在采用当事人属人法 的国家中又分为采用本国法(国籍法) 和住所地法两种。
如果双方当事人属人法相同,适用当事 人属人法简便易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属 人法不同,主要有下列解决方法:
二、结婚的法律适用
结婚是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 条件结成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只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才能有效成立。

2024版《婚姻家庭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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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婚姻家庭法的法 律责任
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
•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 为。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 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 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 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02 结婚制度
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01
02
03
结婚条件
包括法定婚龄、无禁止结 婚情形、双方自愿等。
结婚程序
包括申请结婚登记、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审查与批 准等步骤。
涉外结婚
涉及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 居民的结婚,需符合特别 规定。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情形
01
如重婚、近亲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等。
可撤销婚姻情形
解除后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处理。
继承的种类与顺序
法定继承
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 进行继承。
遗嘱继承
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进行 继承。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生前通过遗赠或继承人为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 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继承权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兄弟姐妹关系
兄弟姐妹之间应当互相关爱、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家庭和睦。

国际私法PPT第14章

国际私法PPT第14章
对于中国公民之间或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在外国主管机构申请 结婚,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和形式要件应当由外国主管机关 依据该国的冲突规范指引的准据法处理。如果上述婚姻欲在中国 发生效力,只要该婚姻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律,并且不违反中国的 公共秩序,中国就可承认其效力。
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第1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 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 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中国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 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1983年《关于驻外使领馆
单采住所标准或国籍标准,不利于离婚诉讼的进行,不利
于避免“跛脚婚姻”现象的发生,所以现在许多国家的
立法都趋向灵活了。这种在管辖权上灵活的做法,较集
中地反映在1970年海牙《关于承认离婚与司法别居公约》
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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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的法律适用
关于离婚的法律适用,大致有以下几种不 不同的主张与实践: (一) 法院地法说 (二) 属人法说 (三) 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 地法说 (四) 适用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说
a.适用法院地法或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所属国法。 b.适用收养人属人法。 c.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本国法或适用其共同本
国法。 d.适用被收养人的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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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养
2. 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 (1)适用收养人的属人法。 (2)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
人的属人法。 (3)原则上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的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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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婚姻的效力
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二、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14
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关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冲突的解决,大致形成 了以下几种理论与实践: (一) 适用丈夫的本国法 (二) 适用夫妻共同属人法或与夫妻有更密切联系 的法律 (三) 原则上适用属人法,但在特定问题上得依行 为地法 (四) 采用结果选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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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20
父母子女关系图解
21
确定子女是否婚生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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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的准证(legitimation)
方式:父母事后婚姻、认领、国家行为
• 事后婚姻准正的准据法 • 认领的准据法 • 国家行为准正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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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flict of Laws § 287 Law Governing Legitimacy
Whether a child is legitimate is determined by the local law of the state which, with respect to the particular issue, has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to the child and the parent under the principles stated in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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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王伟、张莉未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登记 结婚被拒绝,之后,二人到泰国采取宗教方式结婚,婚后 回国居住。法院认为:王伟、张莉在婚姻实质要件不符合 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到泰国采取宗教方式结婚,婚后回 国居住,是规避我国法律的行为,其婚姻无效,采用宗教 方式结婚,我国法律不予认可。张莉对王伟的遗产不享有 继承权。
• 第24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 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 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 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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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律适用
• 关键词:管辖权、法律适用(协议离婚/诉讼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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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当事人的住所、居所为依据 •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 我国的规定: 1991年《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第21、22条规定: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 只要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我国法院就有 管辖权。
当事人的属人法 (本国法/住所地法) (双方属人法不同?))
美国许多州、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澳 大利亚等[多数国家]
本国法:法国、日本、德国、埃及 住所地法:英联邦国家、挪威、丹麦等
混合制
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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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法第21条[混合制]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 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1
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
2
目录
• 结婚的法律适用
•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 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 收养的法律适用
• 离婚的法律适用
• 抚养的法律适用
• 监护的法律适用
3
结婚的法律适用
• 关键词:实质要件、形式要件
4
实质要件:必须具备&排除
结婚实质要件准据法
相关国家
婚姻缔结地法 (场所支配行为/既得权保护说) (优点?/缺:跛脚婚姻或移住婚姻)
适用我国法律
双方既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又没有共 适用我国法律
同国籍,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
(适用法第2条)
三 中国人 外国人 中国境外
四 外国人 外国人 中国境内
(略)
五 中国人 中国人 中国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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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形式要件:民事登记&宗 教方式等
(事实婚姻、领事婚 姻、
8
法律适用法第22条[混合制]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 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有限的 • 第27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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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
中国公民王伟,男性,现年21岁。中国公民张莉,女性, 现年19岁。王伟同张莉是邻居,自幼相处,两小无猜,是年 二人决定结婚,到住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街道办事处工 作人员认定二人未到法定婚龄,不予以登记。为了达到结婚的 目的,王伟、张莉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加坡、泰国、马来 西亚旅游团,在泰国按宗教方式举行了结婚仪式。回国后,二 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第二年,王伟死于一场意外车祸。为遗产继承问题,张莉
与王伟的亲属发生纠纷。张莉认为自己是王伟的妻子,与其共 同生活一年多,是法定继承人之一。王伟亲属认为,张莉与王 伟未进行婚姻登记,在泰国按宗教仪式举行了婚姻仪式,违背 了我国法律关于婚姻形式要件的规定,属于无效婚姻,因此, 不是遗产继承人。双方协商位果,遂诉讼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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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 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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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 夫妻人身关系
• 当事人的属人法 • 法院地法和行为地法
• 夫妻财产关系
• 意思自治原则 • 属人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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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涉外夫妻关系的法律规定
• 第23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6 序号
婚姻 一方
Hale Waihona Puke 另一 方结婚地情况分类
处理方法
双方在我国有共同经常居住地

中国人
外国人
中国境内
双方没有共同居住地, 我国公民有经常居所
我国公民没有经常居所
适用我国法律 适用我国法律 适用我国法律
双方在我国有共同经常居所
适用我国法律
在我国没有共同经常居所,但有共同 国籍
适用国籍国法律
二 外国人 外国人 中国境内 一方在我国有经常居所
9
Convention on Celebration And Recognition of the Validity of Marriages
• Article 5: The application of a foreign law declared applicable by this Chapter may be refused only if such application is manifestly incompatible with the public(“order public”)of the State of celeb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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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律适用
• 法院地法 • 属人法 • 当事人有限制地选择离婚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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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的法律适用
• 第26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 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 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 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 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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