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新洛公司纪委王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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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
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新洛公司纪委:王木根
[摘要]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由于监督措施不到位,少数企业因领导人员的滥用职权、贪污腐败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本文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谈了自己的一些粗浅对策。
[关键词]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国企发展建设过程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少数国企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频频发生,国企“一把手”的落马不绝于耳。
2008年12月,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邹韶禄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9年2月,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他们身为国有大型企业的领导人员,违反组织原则,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一、当前国企领导人员权力运行的约束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把手”违纪违法,除了物欲膨胀等个体原因外,企业运营机制、体制和管理上存在的缺陷、漏洞,客观上使得他们有隙可钻,有机可乘,这不仅导致了企业领导人员的腐败,也对企业的健康平稳发展造成了严重制约。其主要表现在:
一是制度建设滞后于国企改革发展形势的体制机制要求,管人、管事、管物的制度明显“缺”。对国企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自主意识依赖性过强,而建规立章完善管人、管事、管物的制度体系又过慢,往往是事后堵漏建制的多,事前预防的少。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难”。表现在企业同级党组织想管却“难管”,管多了担心会影响党政关系,进而对“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使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发挥无力;班子副职因受制于人而不敢理直气壮地监督,有的班子成员之间不但监督无力,甚至于同流合污。
二是权力运用的监督制度刚性不够,监督制约呈现“软”。对国企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应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的规定较多,但对不按制度办事要怎么办规定得不够严细,行使监督更显软弱苍白。权力的正确运用往往依靠于领导人员的人格和道德素质,一旦领导人员的人格和道德产生异变,就极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三是权力运行机制不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的监督“弱”。目前,国企党政领导人员代表国家行使着企业党政的所有权力,企业领导权力的日常运行缺乏多方面利益代表者的制衡。国企领导人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廉洁自律方面一旦出了问题,没有对等的
权力方进行纠正。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负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权力,但处在与同级管理系统平行的地位,对“一把手”的监督很难到位。企业内部的审计、财务等部门,虽然负有监督职责,但都在被监督者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弄不好就可能换“位子”,丢“帽子”,甚至丢“饭碗”。即使实施监督,充其量只能对企业内部的下级单位实施监督,不仅无法监督企业“一把手”。有的甚至还会帮着出谋划策,应付上级的监督。
四是对国企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权力的影响力难以实施有效的监控,监督制约反映“虚”。从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角度来说,对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权力影响力的监督和控制难度要远远大于对权力本身的监督和控制。领导人员行使权力有一定的范围和规范,但权力的影响力所及范围是无法界定的。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从业经商、亲朋好友之间的关照,业余时间的高消费娱乐,社会各种关系网的相互照应等等,很难被局外人所掌握,也容易产生权力滥用和其他不廉行为。
五是一些不规范的市场和经营环境,给国企领导人员遵循廉洁自律规定形成较大的压力,管理关键环节上的监督“松”。由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短、进程快,国有企业改制后表面上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实质上还留有计划经济体制印记。企业的经营臵身于大的社会市场环境中,必然受各种市场主体的影响。相对国有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民营企业及其他成分企业的经营不规范不确定因素很多,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的行为比比皆
是。这一方面诱使国企领导人员产生各种不廉行为,另一方面,国企领导人员为了企业间的交往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有时为了企业的利益又不得不迎合各方面的应酬活动或做出既违心又违规的抉择。
六是厂务公开没有到位,形式上的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还比较“空”。由于职代会职工代表和普通职工对本企业的重大决策缺乏深入的了解,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补贴、职务消费等缺少了解的机制。国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缺乏一定的规范,使职务行为和廉洁行为界限不清,加上有些企业领导人员缺乏民主意识,在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暗箱操作”,不征求职工意见或不愿意向职工公开,使职工失去了“知情权”,想监督也无法监督。
二、国企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行违纪违法现象濒发的原因
国企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濒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我国两千多年的腐朽封建残余根深;西方腐朽的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和享乐主义生活方式腐蚀、诱惑性强;新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制度不够完善等。一些企业领导人员之所以走上腐败的道路,除了主观上的原因,权力失控或监督不力是一个重要因素。其主要原因有:
1. 思想政治素质滑坡,难以自觉接受监督。从无数起“一把手”违纪违法的案件看,思想政治素质滑坡往往是其堕落的第一步。
首先是放松了学习,丧失了信念。其次是权力观发生了错位,他们认为其权力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是上级甚至是某个领导给的。因此在工作中只唯上不唯下,无视职工群众的利益,将权力变成贪图享受或者回报某个领导的工具。再次是反感监督。少数“一把手”缺乏对监督的正确认识,由于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所拥有的特殊权力,认为自己只有监督他人的权利,缺乏接受监督的意识,甚至以各种借口逃避监督、拒绝监督,甚至设臵障碍逃避监督,导致错误决策和歪风邪气的产生。
2. 权力过于集中,难以有效进行监督。当前的行政管理方式赋予“一把手”过多的决策权。现在各集团公司和企业部门的领导结构都是“金字塔”型,“一把手”处于塔尖,居高临下,权力集中,上级在布臵任务时,过多地强调“一把手”的责任,动辄强调抓“一把手”、“一把手”抓,加大了“一把手”责任的同时也赋予“一把手”过多的个人决策权,“一把手”往往集人事权、财权、事权于一身。
3. 监督制约机制相对薄弱,难以发挥约束作用。“一把手”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更应受到有效监督,但现实中,我们的监督制约机制显得较为薄弱,最突出的表现在于对“一把手”的监督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难以实现权力制衡。从总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已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但在改制后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许多公司距离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制企业是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