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工作作业规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部审计工作作业规程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审计工作各环节工作程序,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及《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内部审计工作作业规程》。

第二条本公司审计人员(含参与审计的非专业审计人员)均应遵循本作业规程。

第三条本作业规程主要内容包括:审计计划立项;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审计档案管理及其它事项。

第二章审计立项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企业管理部对审计工作的安排,结合各事业部对下属分子机构的审计要求,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月度内部审计项目,报经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人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审计立项是指确定具体的内部审计项目,即被审计的对象。审计对象包括集团各事业部及其下属子公司,集团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各项经营活动或项目、系统等。

第六条审计对象的选择一般由以下三种方式决定:

(一)集团审计部门通过对集团的经营活动进行系统地分析风险来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表,经批准后逐项实施。

务。

(三)由被审计者提出审计要求或根据举报者提供的信息,经批准实施的审计业务。

第三章审计准备

第七条在确定审计事项后,审计人员开始审计准备工作,编制审计工作初步方案。审计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初步确定具体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

1、内部审计的总目标是审查和评价集团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协助集团组织的成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针对已确定的具体审计任武,审计人员应制定具体的审计目标以有助于拟定审计方案和审计工作结束后的审计评价。

2、内部审计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有效性。

(2)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

(3)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4)资产的安全、完整情况。

(5)对法律、法规及政策、计划的遵守、执行情况。

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的审计任务确定具体的审计范围以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

(二)、研究背景资料

在编制初步审计工作方案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和相关资料。

当审计对象为集团各事业部及下属分子机构、职能部门时,背景资料主要包括其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情况、管理人员相关资料、定期的财务报告(包括预决算资料)、有关的政策法规和预算资料等。

当审计对象为某一项目、系统时(一般指专项审计),背景资料主要指其立项、财务报告(包括预决算资料)、合同及相关责任人资料等。

2、学习、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它文件资料。

3、对以前年度实施过的内部审计,则应调阅以前的审计文件,关注以前的审计发现及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建议的态度。

(三)、成立审计小组和确定审计时间

1、不同的审计项目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不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安排适当的审计人员,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并对审计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

2、涉及到专业性较强的审计项目时,经请示集团领导与相关部门协调派遣集团公司内部非审计人员参与审计。

3、成立审计小组的同时,应初步确定审计时间,包括审计开始的时间、外勤工作时间、审计结束及审计报告的提出时间。

(四)、编制初步审计工作方案

1、审计工作方案是说明审计目标、范围和具体进行的程序。完

2、审计工作方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由审计组编写,经审计组长核稿后,报经部门审计负责人审核部门经理批准,由审计组长具体组织实施。并在审计工作实际进行中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

3、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2)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3)审计的范围、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时间;

(4)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4、在被审计单位背景资料不全或实施突击性检查等情况下,审计人员也可以在审计过程中制订和完善审计方案。

(五)、发出审计通知书

1、审计组应在实施审计前3日内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可直接送达或传真。

2、特殊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审计通知书可以在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时送达。在经授权实施突击审计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可不预先通知被审计单位。

3、审计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3)审计项目组长和其它成员名单;

(4)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审计项目组认为需要被审计对象自查的,应在审计通知书中注明自查内容、要求和期限。

第四章审计实施

第八条审计项目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后,应主动向被审计对象说明审计的意图,提出需要被审计单位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并听取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必要时可召开审计座谈会。

第九条必要时审计项目组应当实地考察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责或经营范围、业务规模、资产状况和职员及业务情况,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获得感性认识。

第十条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及实地考察过程中得到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进行查阅、研究。

第十一条初步调查完成后,审计人员应编写简要的《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概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初步调查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根据财务报表和有关业务数据计算相关比率、趋势变动,用定量的方法更好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主要的分析、比较包括但不限于:

实际与预算的比较;

年度内各月份数据的比较及趋势分析;

年度间数据的比较及趋势分析;

账户间关系分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