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现有的控烟禁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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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有的控烟禁烟措施

公共场所禁烟——国家控烟重点举措

第一节国家控烟

一、国家控烟的概念

国家控烟是国家权衡烟草税收与国民健康、烟厂生产销售等烟草所带来的利弊问题而被迫采取的政策、措施的简称,是为了国家强盛、国民身体素质的提高而采取强制禁烟的第一步。

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国家控烟的基本依据

2003年5月21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的192个成员国一致通过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也是人类公共卫生领域和控烟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公约》自2003年6月16日开放供签署截止2004年5月20日,全球已有115个国家签署了《公约》。2003年11月1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大使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从而使中国成为第77个签署该公约的国家。2006年,《公约》正是在中国实施。纵观大局,我们得到的结论是,全球控烟是大势所趋,各国以《公约》为基础开展控烟活动势在必行。

《公约》共11部分,38项条款。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主要体现在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责任,成分信息披露,履约报告等方面。

首先,《公约》文本对烟草的危害性在法律上作了认定。它否定了烟草在经济方面的作用,否定了其作为支撑烟草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地位,使得缔约国的烟草业整体生存发展环境变得空前严峻。

其次,《公约》的目标是从限制全球烟草和烟草制品生产开始,最终使世界变为一个无烟的世界。《公约》是一张全球性的大网,它是卫生界控烟及反烟人士反烟的锐利武器。

然后,《公约》的出台,在烟草价格、税收、广告、赞助、标签、烟草走私和被动吸烟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确定了控烟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它不仅仅是烟草控制工作全球化的开始,更是全球第一个针对烟草制定的国际性法律。

三、国家控烟的意义

(一)、国家控烟是对国民健康的保障

当前,吸烟已构成世界上对健康危害最严重的不良行为之一,现已确认:吸烟明显地促发了严重疾病并造成劳动力丧失和死亡;孕妇吸烟危及胎儿,父母吸烟威胁幼儿的健康;被动吸烟依然造成严重危害;吸烟增加意外伤亡,特别是引发火灾而造成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因此,各国将控烟上升为国家政策,是对国民个人健康和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视。

(二)、国家控烟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后盾

“国家控烟”是一个长期进行健康教育与采取控烟措施的过程。控烟是公共卫生议题,是社会发展事业,但更是经济发展问题,国家控烟是对本国各方面建设最有利的后盾。政府应将控烟作为履行保护人民健康的最有价值的公共服务,在国家政府的公共财政下,设立烟草控制专项经费,提高烟草控制的活动能力;制定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层面的具体控烟规划,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使“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达成广泛的民意共识。

(三)、国家控烟为国家间交流提供重要平台

国家控烟,有利于国际间交流控烟经验和心得,建立完善的沟通平台从中研究适合本国国情和控烟政策和措施,研究烟草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各方面的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开展烟草对人体健康危害的基础研究,为国家之间提供“吸烟与健康”课题搭建起了桥梁,推动了全球相关课题的研究发展。

四、国家控烟的形式

(一)、国家立法

国家立法的重要性

1、控烟国家立法了,才能够使全面控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有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后盾

2、控烟被写入国家发展规划纲要,体现了保护公众健康是国家的应有责任

3、控烟立法只是迈向公共场所全面无烟目标的第一步

4、控烟立法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文明以及法制程度

烟草使用带来的健康危害不容置疑。世界各国政府达成共识,并决心在全球范围内遏制烟草的流行。《公约》作为国际法文本采用框架公约的形式,是表明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研究发展的方面,需要用其他法律文本的形式给予补充,即发展了以《公约》为基础的《实施准则》,其内容为硬约束:

4.立法原则:必须立法以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自愿的无烟政策一再表明是无效的,不能提供适当保护。法律要想行之有效,应当简单,明了,便于执行。

(二)、提高烟草税率

提高烟草税率,从而提高烟草产品价格,是减少烟草使用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一方面减少香烟销量,一方面降低了贫穷人和年轻人吸烟,此外,这一手段可以帮助说服吸烟者戒烟,是一个非常行之有效的办法。高额的税收,使人们增加了购买的成本,使得吸烟者更少购买或者直接戒烟。同时通过税率的提高保证税收不会减少,而更高的税收可以为国家实施控烟政策,这是一个双赢的措施。

(三)、监测烟草使用和预防政策

对烟草使用及其影响的评估必须加强。良好的监测工作可以提供关于某个国家烟草流行水平的信息,以及应当制定什么样的政策来满足该国的具体需求。无论是全球性还是个别国家的监测工作对于了解和逆转烟草流行都是很重要的。

(四)、加大“吸烟有害健康”宣传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吸烟有害健康”宣传力度的形式,让人们能够了解吸烟的危害,同时使人们了解二手烟对非吸烟者的影响,使“吸烟有害健康”的观念深入人心。通过全面禁止公共场所吸烟保护人们免受二手烟危害,并帮助吸烟者戒烟。

(五)、禁止烟草广告的宣传

在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方面,各国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其中包括广泛禁止源自本国领土的跨国广告、促销和赞助。对于因其宪法或宪法原则而不能采取广泛禁止措施的缔约方,应限制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源自其领土并具有跨国影响的广告、促销和赞助。严格限制烟草广告的规定,堵死了烟草业推广新品牌的各种有效途径。

(六)、对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制定硬性标准

各国均要求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或欺骗等方式推销烟草制品;禁止使用“低烟碱”、“淡味”、“柔和”等旨在使人产生某烟草制品危害小的印象的词语。《公约》要求烟草制品包装要带有大而醒目的健康警语,其面积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

第二节公共场所禁烟

一、公共场所禁烟概念以及其范围:

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和执法监督,实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开展全民控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被视为中国从“消极控烟国”走向“积极控烟国”的一个标志性转折点。通过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能提高全民控烟意识,逐步降低人群的吸烟率。对于不愿意戒烟或一时难以戒烟的人,也能增强自我约束力,尊重不吸烟者的权利,使非吸烟者不受"二手烟"的危害,做到文明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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