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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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简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建立健全与公司相适应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成立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公司系统信息安全、治安安全的组织领导。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公司总裁任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裁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总经理为成员,下设安全工作执行机构:(一)治安保卫工作机构,由公司总裁办牵头组建,负责治安安全保卫日常事务工作;
(二)信息安全工作机构,由信息技术部牵头组建,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
第四条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及“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公司系统的治安安全(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爆炸、防灾害事故,防止发生股民纠纷)、保障公司系统的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保障公司系统运营安
全,提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公司全系统的经营安全和交通安全,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六条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接受上级安全保卫工作部门及当地证监局、公安机关的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公司总裁办公室、信息技术部是负责公司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公司系统的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的管理依据公司《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保卫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总裁办负责制定公司统一的突发事件管理办法,并与各单位层层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各单位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九条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并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二)定期听取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加强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抓好治安保卫队伍建设,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要按照所
在地公安机关的要求,聘用有经营资质的保安公司,人员要相对稳定,从事监控、消防等工作的人员要持有相应的从业证书(消防证、电工证)。要进一步加大对保安技术人员的培训,建立可行的技术保安人才聘用机制。为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领导本单位贯彻、落实公司总部和当地政府、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领导本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部门建立健全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经营事故防范体系,确保本单位安全运营;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随时掌握安全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第十一条公司总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公司所属各单位须设立专人(可兼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职务犯罪等金融案件的
防范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和人员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经营事故处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治安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经营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全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六)负责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七)负责保安及治安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
(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臵预案的演练;
(九)负责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
(十)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
(十一)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第十二条公司全体员工要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第十四条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治稳定工作,加强安全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主动发现调解并疏导各种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和公司稳定,确保不发生群体上访事件。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邪恶势力。
第十五条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建立重点部位、要害部位档案,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重点要害部位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公司重点要害部位主要指:存放重要文件、资料、档案、电子设备(计算机、服务器);通讯设备卫星天线、光纤、电缆;存放现金、票证等部位。
第十六条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当地消防管理规定,认真学习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节假日或遇有国家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并有单位领导带班。
第十八条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要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检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