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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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农商银行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营业场所包括支行自有或租赁的办公区域,如营业厅、办公楼(室)、财务室、计算机房、库房等。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全员参与安全防范,安全责任落实到岗。
第三条营业及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应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日常营业管理与安全保卫工作应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营业及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应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五条营业场所是支行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业务的场所,其防范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以防盗、防抢、防诈骗、防火灾、防爆炸、防自然灾害、事故为目的,严格执行营业场所建设标准和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提高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确保支行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第六条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应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的整体性、系统性、综合性的有机统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长是本单位安全保卫责任人。应层层、逐级签订并履行《安全保卫“九防三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营业场所物防、技防等设施的维护和日常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营业网点的坐班主任或分理处负责人,是营业期间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
第八条员工出入营业室边(后)门时,必须在确认安全情况下,即开即锁,严防外人尾随进入营业室。除必要的电器设备或线路维修外,非本单位员工严禁进入营业室。
第九条加强防尾随门管理,营业期间严禁将钥匙带在外面,严禁将门同时开启。网点要对防尾随门钥匙进行合理配置,并进行造册登记,岗位变动时应进行交接登记。营业终了,除带值班人员以外,严禁任何人将防尾随门钥匙随身携带;带值班人员离替岗时,要对防尾随门钥匙进行交接。
第十条营业场所(支行、分理处、)必须保证三人在岗,二人临柜,其中原则上应配有一名男同志。
第十一条自卫武器必须配置适当的数量,并置于隐蔽、随手可取的部位。要定人定位管理。
第十二条营业室柜台外严禁放置刀斧、棍棒等可供犯罪分子利用的做案工具。
第十三条营业人员严禁接受外来人员的香烟、饮料等食用品。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防范意识,熟悉各种预案,熟练掌握“110”报警器的撤布防、灭火器使用等安防实施设备的运用技巧,遇到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处置,确保安全。
下班后要检查关闭水、电、火源,关门落锁。
第十五条营业场所员工要熟悉各类报警电话,包括总行分管行长、保卫部经理、支行行长电话。
第十六条营业网点必须建立联防单位,并签订联防协议书。
第三章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营业前做到“四要”:
(一)要查看有无异常。员工到达营业区域后,先观察门窗有无被撬迹象,再查看主要办公设施设备、重要物品有无短缺损毁情况。如发现问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
(二)要锁定大门。工作人员进入营业区域后要先锁定大门,再打扫卫生或进行班前准备工作。
(三)要检查电视监控设备、防卫器具、消防器材。员工应先检查电视监控设备是否正常,“110”报警器是否布防,再检查防卫器械、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摆放位置是否正确。
(四)要坚持款箱交接制度。当押运公司押运员送来款箱后,负责接款箱的员工应先按照款箱接送操作流程进行身份确认,后开门接迎款箱,并在营业室电视监控有效范围内办理交接手续。押运人员离开后立即锁闭大门,并将现金、凭证、印章等及时入柜或入库保管,严禁将装有大综现金的款箱长时间随意放置。
第十八条营业期间应坚持“五不准、六必须”:(一)五不准
1.不准非本营业场所人员进入营业室。凡因业务、安全检查需进人营业室或金库重地的,必须有“三证一信”,并由本单位领导或总行保卫部门负责人陪同方可进入。员工进出入,边后门必须随时落锁;如遇无本单位领导或上级保卫部门负责人陪同时,必须经请示支行行长并确认同意,查明有效证件后,方可允许进人;外单位安装、维修人员,必须出具总行保卫部门的介绍信,并有上级相关部门人员带领,否则任何人不得进人;
2.不准在营业室外办理现金、有价证券业务。
3.不准将大宗现金放置桌面。员工必须将成把的现金锁入保险柜,零用现金放入款箱保管。
4.不准随意接受他人的食品、饮料、香烟、包裹等物品。
5.不准在营业室内吸烟。
(二)六必须
1.必须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出入营业室。员工出入营业室,应先观察有无异常情况后出入。如发现营业室门外有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不得开门。
2.必须熟练掌握《营业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规程》。
员工应了解《营业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规程》的具体分工,熟悉掌握操作要点,做到“临危不乱”,妥善处理。
3.必须及时“签退”计算机,并锁好现金和印章。员工临时离岗,必须退出计算机操作界面,做好“签退”工作。现金、重要凭证、印章必须入柜、入箱保管,并上锁,保管好钥匙。
4.营业期间,现金必须入柜保管,款箱内不得存放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等物品。
5.必须坚持临柜制度。营业场所必须坚持“三人当班、两人临柜”的制度。如本场所员工因公外出而少于三人的,要提前通知轮休员工顶岗,不得两人当班。
6.必须坚持审核制度。临柜员工办理业务中,要仔细辨别、认真核实身份证及银行卡、单、折、票、证、印鉴和单据、文件等各类票证的真伪。
第十九条营业终了应做到“两禁止,三确认”
(一)两禁止
1.禁止存放私人钱、物。员工应将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不得存放在营业室。
2.禁止留人娱乐、饮酒和住宿。除单位组织加班、值班外,任何人不得在营业场所娱乐、饮酒和住宿。
(二)三确认
1.确认系本单位运钞车和押运人员无误后,方可进行款箱交接。营业结束后,员工应锁闭营业室门,在室内等候运钞车。不得将款箱放置室外候车。运钞车到达后,应确认无误后,在室内进行交接。
2.营业结束后,营业场所行长应督促员工检查现金款箱、保险柜及抽屉,确认章、证、款无遗漏后,等待押运人员的到来。
3.员工离开营业场所前,支行行长或安全员要确认电源切断(除不允许切断电源的设备外)、门窗关闭、应急灯工作正常、“110”报警布防后,方可离去,并关好前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