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心理学角度再析理学中的理欲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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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理学角度再析理学中的理欲辨 作者: 作者:汪凤炎 出处:[心理学探新 第 21 卷总第 78 期第 2 期] 宋明时代的学者曾就理欲问题进行过激烈的争辨,这就是后世习称的“理欲辨”。宋明学者为何在这 个问题上争论得不亦乐乎?从不同的角度考察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笔者在拙作《从心理学角度析理学中的 理欲辨》一文中,从心理学角度出发,对理的内涵、欲和人欲的内涵、理与欲和人欲的关系及对待理与欲 和人欲的态度等四个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1]。 但由于篇幅所限等原由, 该文尚有以下几个问题未作深究: (1)作为心理学意义上讲的理的内涵是什么?(2)从表现形态上看, 欲的内涵是什么?(3)理学家对欲和人欲的 功能看法是什么?(4)理学中的理欲的辨除了可看作是公理与私欲之争外,能否看作是关于物质需要与精神 需要或低级需要与高级需要之争?为了能更加全面而准确地把握住理学中理欲辨的“真相”, 本文就试图对 这几个问题作一探索,同时,为了体现此文与上文的连续性,此文题目就在原题目上加了一个“再”字。 1 作为心理学意义上讲的“理”的内涵 综观理学家们对理的论述,“理”除了主要是指封建伦理纲常外[2](当理用作此涵义时,理不是一个 心理学上的概念),其实还有一纯粹心理学意义上的理,即理学家有时也将理视作是对人的合乎礼的诸种需 要的总称,当理用作此涵义时,其实质相当于朱熹等理学家讲的“好底欲”。 在理学中,人的这些合乎礼的诸种需要,有时是以“道心”、“天命之性”或“天理”的面目出现的。 如《二程遗书》卷第十三说:“心是理,理是心。”但这并不是简单地将心与理等同来。因为《二程粹言》 卷第二又说:“人心,私欲也,危而不安;道心,天理也,微而难得。”意即心可分为“人心”与“道心” 两个方面,人心是私欲,道心才是天理。合而言之,二程认为,理是人的“道心”。正是在此意义上,二 程才说“心是理,理是心”。二程以“人心”代指人的私欲而以“道心”代指人的合礼的需要的思想在朱 熹那里进一步明确化了。据《朱子语类》卷七十八记载:“问:‘饥食渴饮,此人心否?’曰:‘然。须是 食其所当食,饮其所当饮,乃不失所谓道心。若饮盗泉水,食嗟来之食,则人心胜而道心亡矣!’问:‘人 心可得无否?’曰:‘如何无得!但以道心为主,而人心每听命焉耳。’”从这段话可知,在朱熹眼中,“道 心”代指人的合乎礼的欲望或需要,相当于其讲
的“好底欲”。“人心”的涵义有二:一指人的欲望或需 要,相当于其讲的“欲”,因此朱熹将“饥食渴饮”之类的欲看作是“人心”;另一是指人的私欲(即人的 不合乎礼的欲望或需要),相当于其讲的“人欲”,所以,朱熹将渴了“饮盗泉水”之类的行为看作是“人 心胜而道心亡”的行为。理由很简单,在朱熹等理学家看来,此类欲不合于礼,属“人欲”,是要禁止的。 由于“人心”可泛指人的欲望或需要,这样,朱熹认为一个人不能没有“人心”;又由于“人心”可特指 “人的私欲”,所以朱熹主张一个人要做到“但以道心为主,而人心每听命焉耳”。由此可见,尽管二程 认为道心即天理,人心即人欲;朱熹认为道心即天理,人心则不完全等同于人欲,观点有细微区别。但从 心理学角度看,程朱等理学家关于“人心”和“道心”的论述,实质上可看作是关于不合理需要与合理需 要的论述。 程朱等理学家除了用上面较含蓄的方式论述人的需要方面的思想外,也曾明确主张:“饮食者,天理 也;要求美食,人欲也”(《朱子语录》卷十三)。可见,在朱熹的言论中,天理实可指“饮食”之类的欲, 而人欲则指“要求美食”之类的欲。朱熹的这一思想被其后的理学家所继承和发展。如王夫之在《读四库 大全说·论语·里仁篇》中说:“只理便谓之天,只欲便谓之人。饥则食,寒则衣,天也。食则各有所甘, 衣则各有所好,人也。”“饥则食”之类的欲之所以是天理,是由于它们是维持人的生存所必需的(此种欲 若不能得到满足,人就会被饿死或冻死),因而也是合礼的;至于“食则各有所甘”之类的欲则并非生存之 所必需,所以是人欲。吴廷翰在《吉斋谩录》卷下里说:“义利亦只是天理,人欲不在天理之外也。‘饮
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日用饮食,男女居室,苟得其道,莫非天理之自然。若寻天理于人欲之外,则 是异端之说。”认为人的“日用饮食”等欲只要能做到“得其道”,则“莫非天理之自然”;换句话说, 理就是指人的各种合乎礼的欲。可见,此时的理实相当于朱熹讲的“好底欲”,它和欲之间是一种被包含 与包含的关系, 即理被包含在欲中, 这样, 吴廷翰才认为: “若寻天理于人欲(此处‘人欲’实相当于‘欲’) 之外,则是异端之说”。陈确在《近言集》中也说:“人欲不必过为遏绝,人欲正当处,即天理也。如富 贵福泽,人之所欲也;忠孝节义,独非人所欲乎?虽富贵福泽,庸人欲之,圣人独不欲之乎;学者只从人欲 中体验天理,则人欲即天理矣,不必将天理人欲判然分作两件事也。”在这里,陈
确讲的人欲指人的欲望 或需要(实即“欲”),他认为人欲中合乎礼的部分就是理因此“不必将天理人欲判然分作两件事”。 概言之, 理学家们讲的理实可总指人的合乎礼的诸种需要。 关于这点, 近日偶读张岱年先生的大作 《中 国哲学大纲》一书,发现张先生也有类似之观点:“在宋代道学,凡有普遍满足之可能,即不得不满足的, 亦即必须满足的欲,皆不谓之人欲,而谓之天理。如饥而求食,寒而求衣,以及男女居室,道学皆谓之天 理。凡未有普遍满足之可能,非不得不然的,即不是必须满足的欲,如食而求美味,衣而求美服,不安于 夫妇之道而别有所为,则是人欲。”[3]也需指出,作为总称人的合乎礼的诸种需要的理,从内容上看,包 括了合乎礼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从层次上讲,既有“饥则食”之类的低级需要,也有“我欲仁”之类 的高级需要;从性质上看,则均是合礼的,即均是“好底欲”。当然,理学家判断人的某种欲是不是理的 主要标准,是维护封建统治的礼。这正如《朱子语录》卷四十所说:“同是事,是者便是天理,非者便是 人欲。如视听言动,人所同也。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天理;非礼而视听言动,便人欲。” 2 从表现形态上看“欲”的内涵 关于欲的内涵,理学家除了以内容为标准,认为欲主要是指人的欲望或需要而人欲则一般指人的种种 不合乎礼的欲望或需要外[4], 又以表现形态为标准, 认为欲是“水之波澜”, 是比情更为激烈的心理活动, 这可说是从欲的表现形态来揭示欲的实质的。相对于情波说而言,此观点可概括为“欲波澜说”。欲波澜 说发端于《乐记》,中经二程等人的发展,至胡宏与朱熹等人才明确提出来。 欲波澜说的渊源可追溯至《礼记·乐记》的“性静情动”思想:“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 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此后的思想家 多赞成性静情动的观点,只是对此观点的认识更深入、细致罢了。而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又常将欲视作情的 一种形式(实则欲是产生情的动力基础,并不是情),如王安石在《性情篇》中说:“性情一也。……喜、 怒、哀、乐、好、恶、欲未发于外而存于心,性也。喜、怒、哀、乐、好、恶、欲发于外而见于行,情也。” 《二程文集》卷第八说:“形既生矣,外物触其形而动于中矣。其中动而七情出焉,曰喜怒哀乐爱恶欲。” 陈淳在《北溪字义·情》中说:“情者,性之动也。……其大目则为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 等等。既然性静情动,而欲又是情的一种,很
自然地就能从中推导出“性静欲动”的观点。再加上至南朝 梁时,贺王易以水与波的不同状态来指代性与情的关系及情的实质,提出了情波说:“性之于情,犹波之 于水;静时则水,动则是波;静时是性,动则是情。”(孔颖达 《礼记中庸正义》)而情波说自提出后,对 后世尤其是宋明理学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书于唐末宋初的《关尹子》从心、性、情三者的关系出发, 进一步指出:“情生于心,心生于性。情,波也;心,流水;性,水也。”宋代的理学家也多用水与波之 喻来揭示性与情的关系。如《二程遗书》卷十八说:“问:‘性之有喜怒,犹水之有波否?’曰:‘然。湛 然平静如镜者,水之性也。及遇沙石或地势不平,便有湍激;或风行其上,便为波涛汹涌,此岂水之性也 哉?人性中只有四端,又岂有许多不善底乎?然无水安得波浪,无性安得情也?’”既然“性之有喜怒,犹水 之有波”,而如前所述,二程又主张欲是七情之一种(即“其中动而七情出焉,曰喜怒哀乐爱恶欲”),可 见,二程的思想中已较为明确地蕴涵有欲波澜说的思想。
胡宏与朱熹等人继承前人的思想,从心、性、情、欲四者的关系出发,将情波说与欲为情之一种的思 想一相结合,终于明确提出了欲波澜说。胡宏在《知言·往来》中说:“性譬诸水乎,则心犹水之下,情 犹水之澜(大波浪),欲犹水之波浪。”以水与波喻性与欲,明确主张:“欲犹水之波浪”。朱熹说:“心, 譬水也;性,水之理也。性所以立乎于水之静,情所以行乎水之动,欲则水之流而至于滥也。”(《朱子语 类辑略》卷一)“心如水,性犹水之静,情则水之流,欲则水之波澜,但波澜有好底,有不好底。欲之好底, 如‘我欲仁’之类;不好底,则一向奔驰出去,若波涛翻浪”(《朱子语类》卷五)。综观这两段话可知, 朱子认为,欲在本质上和情一样,也是“心”的表现形式之一,只不过它比情的活动更为激烈罢了。当然, 二人观点也有细微区别:胡宏认为“情犹水澜,欲犹水之波浪”,而朱子认为“情则水之流,欲则水之波 澜”。欲波澜说自提出后,对其后思想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如明末清初思想家方以智在《东西均·公符》 中就赞同此观点, 并认为理混杂在欲的波澜之中, “性馅乎情食炎, 理混乎欲澜, 犹火之与薪, 依之即烈。 ” 戴震在《孟子字义疏证》卷上里说:“性,譬则水也;欲,譬则水之流也。节而不过,则依乎天理,为相 生养之道,譬则水由地中行也;穷人欲而至于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佚作乱之事,譬则洪水横流,泛滥于 中国也。” 需要指出,一是当理
学家们将欲看作是动态的时,一般地说,与其相对应的理,则看作是静态的。如 朱熹在《中庸章句》里说:“性,即理也。”又说:“心如水,性犹水之静,情则水之流,欲则水之波澜。” 这样,理也如性一样,象“水之静”,是静态的。另一是处于静态的理的内涵主要是指封建伦理纲常。作 为生活在封建社会中的理学家,他们多认为此种理是永恒不变的,故也是静态的。当然,静态的理也可指 人的合乎礼的诸种需要,理学家认为,人的这种需要犹如人的本性一样,也是静态的。如理学家一般都赞 同《孟子·告子上》“食色,性也”的观点,又多认为“性,即理也”,“性犹水之静”,可见,“食色” 之类的欲既是理,又如性一样是静的。 美国心理学家W.James以提出“意识流”(Thestreamofthought)之观点蜚 声国际心理学界。可见,中国古代的理学家们将欲看作是“水之波澜”、是比情更为激烈的心理活动的观 点,是难能可贵的。因为中国古人提出欲波澜说较之詹姆斯提出意识流说要早了 700 年左右的时间(朱熹生 于 1130 年,逝于 1200 年;James生于 1842 年,逝于 1910 年);同时,中国古人的此种观点对于今人 正确理解欲的实质仍具有一定的启发性,毕竟,它提供了一种考察欲实质的新视角。当然,欲波澜说并未 正确揭示出欲的实质。 3 欲和人欲的功能 由于理学家认为,从内容上看,欲主要是指人的欲望或需要,而人欲则一般指人的种种不合乎礼的欲 望或需要,这样,他们对欲和人欲的功能的看法是有差异的。 一方面,欲在性质上有好坏之分,不可一概否定,更何况欲中“好底欲”即是理,于是理学家对欲多 持肯定态度,认为“有己则有私,有私则有欲,而既行之于事矣。”(叶适 《水心别集·春秋》)进而对欲 的功能也多持较肯定态度,认为欲能起多方面的积极作用:(1)欲是促使人行动的推动力。代表人物是吴廷 翰、陈确与戴震等人。吴廷翰在《吉斋漫录》卷上里说:“五性感动,善恶分,万事出者,以有欲故也, 有欲则为动”,明确主张人之所以愿意从事各种活动,是由于人有欲。陈确在《与刘伯绳书》里认为,欲 是“生生之机”,“生,所欲也;义,所欲也,两两相参,而后有舍生取义之理。……所欲与聚,推心(驱 使心理活动)不穷, 生生之机, 全恃有此。 ”因此, 陈确才在 《与刘伯绳书》 里说: “真无欲者, 除是死人。 ” 戴震在《孟子字义疏证》卷下里说得更明白:“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 归于至当不可易之谓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2)欲
是产生情的动力基础,代表人物是罗钦顺。罗钦顺在 《困知记》卷一里主张:“七情之中,欲较重。盖惟天生民有欲,顺之则喜,逆之则怒,得之则乐,失之
则哀,……欲未可谓之恶,其为善为恶,系于有节与无节尔。”将欲看作是情产生的动力基础,此观点与 现代心理学对欲的看法相暗合。(3)欲能生百善。代表人物是陈确等人。陈确在《无欲作圣辨》里说:“欲 即是人心生意,百善皆从此生,止有过不及之分,更无有无之分。” 另一方面, 理学家对人欲的功能一般持较否定的态度, 认为人欲多起负面的作用: (1)诱人“为不善”。 像《二程遗书》卷第二十五就说:“人之为不善,欲(指人欲)诱之也。诱之而弗知,则至于天理灭而不知 反。”(2)“害吾心”。如陆九渊说:“夫所有害吾心者何也?欲(指人欲)也。欲之多,则心之存者必寡; 欲之寡,则心之存者必多。”(3)使情变不善。如陈淳在《北溪字义·情》说:“情之中节,是从本性发来 便是善,更无不善。其不中节是感物欲而动,不从本性发来,便有个不善。”(4)嗜欲有害身心健康。如王 廷相从心理卫生角度出发,认为嗜欲损害身心健康,故而在《雅述下篇》里主张养生“大要不出少思虑, 寡嗜欲,……”。 4 小结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从理学家对理的多种解释中可以发现,有一纯粹心理学意义上的理,其内涵是指对人合乎礼的 诸种需要的总称。明白了这一点,对于“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之类的话才好理解。 第二,理学家从表现形态上来探讨欲的内涵,提出了“欲波澜说”,较之美国心理学家詹姆斯的意识 流观点要早 700 年左右的时间,是难能可贵的。 第三,作为总称人合乎礼的诸种需要的“理”与“欲”和“人欲”三者之间没有层次上的区别,即三 者均包含人的低级需要与人的高级需要;也都包含有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它们三者之间的唯一区别 是:有好坏之分,即理中包含的诸种需要均是“好底”,而欲中包含的需要既有“好底”也有“不好底”, 人欲中包含的需要则都是“不好底”。因此,从心理学角度看,理学中的理欲之辨,不能看作是关于低级 需要与高级需要或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之争,其实质可看作是一种关于合理需要(“好底欲”)与不合理需 要(“不好底欲”)的内涵、相互关系及对待二者的态度之争。有人认为,在中国古人的观念中,欲更偏重 于低层次的物质需要,理代表精神需要,从中国古代心理思想这一视角来看,中国历史上的理欲之辨,完 全可以看成是论述有关中国古代需要心理学思想中的物质
需要与精神需要的问题[39]。 根据上文分析可知, 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第四,理学家主张要保存人的合理需要,节制或灭绝人的不合理需要;主张区别对待欲和人欲的功能, 等等,这些思想在当今社会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当然,他们划分合理需要与不合理需要的标准是不可 取的; 并且, 由于时代的局限性, 在对待理与欲和人欲的态度上, 每一个理学家都或多或少地赞成先要“存 理”,因而都或多或少地起到了维护封建伦理纲常的作用。可见,理学家们的理欲之辨,其思想是精华与 糟粕互见,今人应批判地看待。 参考文献 [1] [2] [4] 汪凤炎 从心理学角度析理学中的理欲辨[J].心理科学,1999,(2):183-184. [3] 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M].北京:中国社科出版社,1982 455. [5] 彭彦琴等.欲、理与欲、义与利———论中国古代需要心理学思想中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J].
江西师大学报(哲社版).1997,(2):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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