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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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

1 地铁的地下工程及出入口、通风亭的耐火等级为一级。

2 地下车站管理用房宜集中一端布置。管理用房区应有一个安全出口通向地面,该区内站厅和站台层间的人行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

3 地铁与地下及地上商场等地下建筑物相连接时,必须采取防火分隔设施。

4 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其他部位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m^2`。地上车站不应大于2500 `m^2`。

两个防火分区之间采用耐火极限4h 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在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C 类甲级防火玻璃。

注:消防泵房、污水泵房、蓄水池、厕所和盥洗室的面积可不记入防火分区面积内。

5 地下车站的行车值班室或车站控制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消防泵房、灭火剂钢瓶室等重要设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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