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最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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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集中供暖收费标准西安市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市集中供暖是指由供热企业通过集中供热设施向居民供应热水或蒸汽供热的一种供暖方式。

在冬季寒冷的时候,集中供暖为居民提供了温暖舒适的居住环境,然而,随之而来的供暖费用也备受关注。

因此,了解西安市集中供暖的收费标准对于居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西安市集中供暖的收费标准主要分为基本收费和计量收费两部分。

基本收费是指供暖季开始前,根据供热企业的供热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由供热企业和相关部门确定的固定收费标准。

而计量收费则是指按照居民实际使用的供热量进行计量收费。

其次,基本收费是按照供热面积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供热面积越大,基本收费也就越高。

这是因为供热面积的大小直接影响了供热设施和设备的使用量,从而影响了供热企业的运行成本。

因此,居民在选择住房时,也需要考虑到供热面积对基本收费的影响。

再次,计量收费是根据居民实际使用的供热量来确定的。

供热量是通过供热设施和设备向居民供应热水或蒸汽的量来计算的,一般以热量单位“千焦”来计量。

居民每个月都会收到供热企业提供的供热量计量表,上面详细记录了居民当月的供热量和相应的收费标准。

最后,西安市集中供暖的收费标准还包括了一些附加收费。

例如,供热企业在供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额外费用,如清洁费、检修费等,都会以一定比例计入到居民的供暖费用中。

因此,居民在缴纳供暖费用时,除了基本收费和计量收费外,还需要留意这些附加收费的情况。

综上所述,西安市集中供暖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收费、计量收费和附加收费三部分。

居民在了解这些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以更好地掌握自己的供暖费用情况,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开支。

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监督供热企业的收费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居民更好地了解西安市集中供暖的收费标准,从而更好地享受集中供暖所带来的温暖和舒适。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碑林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碑林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碑林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碑林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碑林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0日碑林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已于2018年4月1日由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为认真落实《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确保我区集中供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关于集中供热工作的要求,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安全平稳供热、满足群众采暖需求为目标,以节能减排为着力点,坚持多措并举,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正常稳定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集中供热体系,切实提高集中供热保障能力,推进我区集中供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强化集中供热工作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经区政府研究,现决定成立碑林区集中供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珩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王从兵区建住局局长成员:唐战玺区发改委主任闫丹杰区财政局局长刘春杰区安监局局长岳启华区物价局局长贾众怀公安碑林分局副局长李经纶国土碑林分局党委书记杨琳工商碑林分局副局长赵普庆质监碑林分局局长孙浩规划碑林分局局长江志军环保碑林分局副局长郭景义区建住局调研员韩海若南院门街道办事处主任赵红星柏树林街道党工委书记赵永强长乐坊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党江林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国荣太乙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小哲文艺路街道办事处党政负责人王畅余长安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冯洁张家村街道党工委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住局,办公室主任由郭景义同志兼任。

西安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集中供暖收费标准西安市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一个气候条件较为严苛的地区。

在冬季,气温常常骤降,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了解决寒冷季节的取暖问题,西安市实行了集中供暖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根据西安市政府的规定,集中供暖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热费和附加费两部分。

基本热费是指供热公司提供的供热服务,按照供热面积和供热期间的天数来计算。

而附加费则是指供热公司为了保障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所收取的费用。

在西安市,基本热费的收费标准是根据供热面积和供热期间的天数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供热面积越大,基本热费也就越高。

而供热期间的天数则是指从供暖开始到结束的时间跨度,通常是按月计算。

此外,西安市还对不同类型的供暖建筑物制定了不同的基本热费收费标准,比如住宅、商业建筑、办公楼等。

除了基本热费外,附加费也是影响集中供暖总收费的重要因素。

附加费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设备折旧费、维护管理费等。

供热公司会根据供热设施的年限和维护管理成本来确定附加费的收费标准,一般以每平方米供热面积为基数进行计算。

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西安市政府也对供热公司的收费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一方面,要求供热公司必须依法合规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违规收取费用。

另一方面,政府还要求供热公司必须向用户公示收费标准,并接受用户的监督和投诉。

总的来说,西安市的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合理的,能够保障供热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同时也能够满足居民取暖的需求。

政府对供热公司的监管也能够有效地保护用户的权益,避免不当的收费行为。

希望在未来,西安市能够进一步完善集中供暖收费标准,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取暖服务。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69832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69832

(2007年12月26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2008年9月19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供热企业通过城市规划管网直接或者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有偿为用户供热的行为。

第四条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其他区、县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财政、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物价、公安、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集中供热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

第七条提倡采用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供、区域锅炉房和利用余热等多种形式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编制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其他区、县的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但跨区、县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并经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的建设审批手续。

陕西省供热管理办法文档3篇

陕西省供热管理办法文档3篇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陕西省供热管理办法文档3篇Document of heat supply management measures in Sha anxi Province编订:JinTai College陕西省供热管理办法文档3篇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陕西省供热管理办法版文档2、篇章2:陕西省供热系统文档3、篇章3:陕西规范供热采暖管理每次一到冬天,北方最必不可少的就是暖气。

陕西省供热在管理方便有什么新规定?下文是陕西省供热管理办法最新版,欢迎阅读!篇章1:陕西省供热管理办法版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供热企业通过城市规划管网直接或者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有偿为用户供热的行为。

第四条市市政公用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其他区、县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市政公用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财政、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物价、公安、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集中供热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各供热有关单位:我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自去年11月15日调整以来,总体执行良好,但在低保户热价优惠、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超高建筑物热费收取标准等方面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为了更好地落实好集中供热价格政策,维护广大用热人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复函》文件精神,供热分为:(一)按面积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5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下同),非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

(二)按热量居民用热每吉焦44元,每千瓦时0.16元;分户计量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

具体计算公式为:总热费=基本热价{1.74元(5.8元/平方米·月×30%)×供热建筑面积×4}+计量热价{30.8元/吉焦或0.112元/千瓦时(44元/吉焦或0.16元/千瓦时×70%)×用户所用热计量数}。

非居民用热每吉焦59元,每千瓦时0.21元。

二、凡属我市城区集中供热居民用热户中的城市低保户,优惠热价为22元/吉焦或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

低保户需携带《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薄及所在区民政局出具正在享受低保优惠证明,向所在小区供热单位(包括物业公司、单位后勤管理机构等)提出申请,经小区供热单位核实,并由其负责统一向相关供热企业办理热价优惠手续。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最新版】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最新版】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供热企业通过城市规划管网直接或者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有偿为用户供热的行为。

第四条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其他区、县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财政、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物价、公安、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集中供热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

第七条提倡采用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供、区域锅炉房和利用余热等多种形式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编制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其他区、县的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但跨区、县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并经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的建设审批手续。

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确定供热企业的供热范围。

供热企业应当在供热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供热范围内发展用户。

供热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供热采暖系统,应当按照节能降耗、温度可控、分户计量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不符合供热分户计量设计、施工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

西安市2024—2024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

西安市2024—2024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

西安市2024—2025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一、目标与任务1.提升供热能力,确保供热覆盖范围和供热质量。

2.优化供热系统,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3.加强供热设施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提高供热服务水平,满足市民个性化需求。

二、具体措施1.提升供热能力(1)加大投资力度,完善供热设施。

在采暖期前,对供热管网、换热站等进行升级改造,提高供热能力。

(2)推广清洁能源,降低煤炭使用量。

鼓励使用天然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煤炭使用,降低污染物排放。

2.优化供热系统(1)调整供热参数,提高供热效率。

根据气温变化,合理调整供热参数,确保供热效果。

(2)实施智能调控,实现精准供热。

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现供热系统智能调控,精准满足用户需求。

3.加强供热设施维护(1)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

在采暖期前,对供热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加强维修保养,提高设备使用寿命。

对供热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4.提高供热服务水平(1)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简化用户报修、投诉等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用户满意度。

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普及供热知识,提高用户满意度。

三、时间节点1.2024年10月1日前,完成供热设施升级改造。

2.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供热系统调试。

3.2024年11月1日,正式开始供热。

4.2025年3月31日,结束供热期。

四、责任主体1.市供热管理部门:负责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的总体协调、监督和指导。

2.各区供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供热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3.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供热质量。

4.社会和媒体:负责监督供热保障工作的实施,及时反映市民诉求。

五、应急预案1.设立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供热突发事件。

2.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人。

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响应能力。

在这个采暖期,我们要全力以赴,确保市民温暖过冬。

西安供暖标准

西安供暖标准

西安供暖标准西安市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一个气候条件较为复杂的地区。

冬季气温较低,需要进行供暖以保障居民生活和工作的正常进行。

因此,西安市对供暖标准有着严格的要求,以确保供暖效果和居民生活质量。

首先,西安市对供暖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建筑结构特点,供暖设备的选择应当符合当地的气候特点,能够提供稳定、持续的供暖效果。

同时,供暖设备的安装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保证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安全。

其次,西安市对供暖管道的布局和维护也有着严格的要求。

供暖管道的布局应当合理,能够覆盖到每个居民区域,并且要考虑到管道的保温和防冻措施,以确保供暖系统在严寒的冬季也能够正常运行。

同时,供暖管道的维护和检修也是至关重要的,定期进行管道的清洗、检查和维护,以确保供暖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此外,西安市对供暖燃料的选择和利用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环保要求和能源利用的效率,供暖燃料的选择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尽可能选择清洁、高效的能源。

同时,供暖燃料的利用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避免浪费和污染环境。

最后,西安市对供暖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也有着严格的要求。

供暖系统的运行效果应当符合相关的温度标准,能够提供舒适的室内温度。

同时,居民对供暖效果和服务质量的满意度也是评价供暖标准的重要指标,需要根据居民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和提升供暖服务质量。

总之,西安市对供暖标准的要求是全面的,涉及到供暖设备、管道、燃料选择、供暖效果和居民满意度等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安装和运行,才能够确保供暖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居民生活的舒适。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确保西安市的供暖标准得到有效执行,为居民提供舒适、安全的供暖服务。

西安市城区供热长远规划之分析与策略

西安市城区供热长远规划之分析与策略

西安市城区供热长远规划之分析与策略【摘要】以国家大力推行的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本文介绍了西安市城区集中供热的现状与存在问题,从技术角度提出了今后供热规划与发展的要点,展望了集中供热的未来与前景。

关键词:清洁取暖、集中供热、要点分析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西安市一方面要求供热公司全面开展“煤改气”工作,减少市区燃煤消耗,达到环保要求。

另一方面积极挖潜热电联产供热,引入周边电厂长距离供热,不仅提高了城市供热能力,而且优化能源结构,但规划必须结合实际,根据西安市城区集中供热现状来合理规划安排。

一、集中供热的概念与优势(一)集中供热概念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集中供热是指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向城市(镇)或部分区域的用户有偿提供用热的行为。

(二)集中供热优点1.热效率高,节约能源。

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综合热效率可达85%,大型区域供热锅炉房的热效率可达80%~90%,而分散式小型锅炉的热效率只有50%~60%。

2.安全可靠。

集中供热锅炉房大都采用较先进的燃烧方式和自动监控系统,保证锅炉运行安全、可靠。

3、环保。

在供热锅炉的烟气通道上均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通过实时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二、西安市城区①供热现状(一)基本情况以2020年为例,西安市城区总供热面积约40822万平米,供热形式有:集中供热(热电联产、燃煤锅炉房、燃气锅炉房)占比61%、分散天然气供热占比18%、其他形式供热占比21%。

①注释:本文按城区及郊区县供热划分西安市。

本文只叙述西安市城区供热。

(二)西安市城区集中供热存在问题1.集中供热结构不合理在西安城区的供热系统构成中,集中供热占比约59%,其中热电联产供热占比不足30%。

而科学合理的集中供热系统配比应为热电联产承担60%-80%的基础负荷、锅炉房承担20%-40%的调峰负荷,因此集中供热结构尚有优化空间。

集中供热系统构成2.热电联产未得到高效利用根据调研,城区现有热电联产热源5处,虽部分废水余热用作供热,但尚有汽轮机排汽余热及锅炉烟气余热未得到有效利用,如将这些余热回收供热,预计可新增供热面积约4724万平米。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0〕1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0〕1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24日西安市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工作,提高供热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确保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集中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责任分工(一)牵头市级部门1.市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进行综合研判,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加强对集中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集中供热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建立完善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2021年)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2021年)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95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2007年12月26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7年12月17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18年3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供热第四章用热第五章设施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服务和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中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集中供热,是指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向城市(镇)或者部分区域的用户有偿提供用热的行为。

第四条集中供热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优化配置、节能环保、规范服务、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集中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西安市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西安市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西安市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我们每个⼈都知道,在冬天我国北⽅和南⽅完全是两种景象。

⽽在我国的中原地区,冬天同样⼗分寒冷。

这个时候在当地也会有暖⽓。

暖⽓是国家供应的,当然也就要收取⼀定的费⽤。

那么⼤家知不知道西安市取暖费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为⼤家整理了暖⽓费收费标准的相关知识,下⾯⼀起看看吧!
⼀、西安市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按照西安市物价局制定的市物发【2012】265号⽂件中市政集中供热统⼀收费标准执⾏。

⽬前,居民⽤热价格按建筑⾯积收取,每⽉每平⽶5.8元;⾮居民⽤热价格按建筑⾯积收取,每⽉每平⽶7.5元;集中供热居民⽤热户中的城市低保户,优惠热价格按照建筑⾯积收取,每⽉每平⽅⽶4元;学校、幼⼉园、福利院、养⽼院、敬⽼院执⾏居民⽤热价格(以上供热价格若有变动依照物价部门最新⽂件执⾏)。

⼆、暖⽓费收取标准的依据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缴纳取暖费,但是⼀般统⼀管理的⼩区,会统⼀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般是按照⼩区规定的费⽤来算,和物业费⼀样,只要房屋产⽣相关费⽤,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般暖⽓费不同地⽅的价格和收取⽅法不⼀样,以⽉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

⼀般暖⽓费是按照房屋⾯积征收的。

每个⽉每平⽅⽶的价格也不是很⾼。

经过了⼩编的耐⼼介绍,相信⼴⼤朋友们对于西安取暖费收取标准的问题已经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了。

其中还需要⼤家特别注意的是,⼤家⼀定要注意冬天的⽓温,防⽌感冒着凉。

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店铺,店铺在您⾝边。

西安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集中供暖收费标准西安市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古都。

在冬季寒冷的时候,供暖成为了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随之而来的供暖收费标准问题也备受关注。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对西安市的集中供暖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市民能够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合理安排生活开支。

首先,根据西安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供暖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收费和计量收费两部分。

基本收费是指按照供暖面积和供暖期天数来计算的固定费用,而计量收费则是根据实际使用的热量来进行计费。

具体来说,基本收费是按照每平方米供暖面积和供暖期天数来确定的,而计量收费则是根据实际使用的热量来计算的,单位为元/千瓦时。

其次,西安市的供暖收费标准还涉及到不同类型的用户,包括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和特殊用户。

对于居民用户来说,供暖收费标准是比较简单明了的,主要是按照基本收费和计量收费来确定。

而对于工商业用户来说,由于供暖面积较大,计量收费会成为主要的收费方式。

至于特殊用户,比如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供暖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西安市的供暖收费标准还包括了节能补贴和价格调整机制。

为了鼓励用户节约能源,政府会给予符合条件的用户一定的节能补贴,以减轻用户的供暖费用。

同时,价格调整机制也是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一旦能源价格发生变化,政府会及时进行调整,以维护供暖价格的稳定性。

总的来说,西安市的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是合理、科学的,旨在保障市民的温暖生活,同时也兼顾了节能和环保的考量。

通过了解相关政策,市民可以更好地合理安排生活开支,同时也能更好地支持和配合政府的节能环保政策。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对广大市民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在享受温暖生活的同时,能够更加珍惜能源资源,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西安市集中供暖规划

西安市集中供暖规划

西安市集中供暖规划概述西安市作为中国古都之一和国家中心城市,拥有独特的文化和历史遗产。

然而,由于气候原因,冬季西安市的供暖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西安市政府制定了一项名为“西安市集中供暖规划”的计划。

该计划旨在实现全市范围内的集中供暖,提供高效、安全、环保的取暖服务。

本文将介绍该计划的背景、目标和关键举措。

背景西安市的冬季气温较低,通常在零下几度到零上几度之间。

传统的分散供暖方式,如煤炉和电暖器,不仅效果差,而且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改善这种现状,西安市政府决定实施集中供暖系统,通过集中供热设备为整个城市提供取暖服务。

这种集中供暖方式具有节能、高效、安全、环保等优势,能够有效改善城市大气环境。

目标西安市集中供暖规划的目标是实现以下方面的发展:1.全面推行集中供暖。

通过建设和改造供暖设施,使所有的居民和办公场所都能享受到集中供暖的服务。

2.提高供暖效率。

通过使用高效供热设备和优化供暖系统,提高供暖效果并减少能源消耗。

3.保障供暖质量。

确保供暖设施的有效运行和定期维护,提供稳定、可靠的供暖服务。

4.减少环境污染。

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控制燃煤烟尘排放等措施,降低供暖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5.提升居民满意度。

通过改善供暖服务质量,提高居民对供暖的满意程度。

关键举措为实现上述目标,西安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关键举措:建设和改造供暖设施西安市将加大力度建设和改造供暖设施,包括热源设备、管网系统和用户终端设备等。

这些设施将采用先进的供热技术,如燃气锅炉、热泵等,以提高供暖效率和减少能源消耗。

优化供暖系统通过优化供暖系统的设计和运行,西安市将提高供暖效果和减少能源浪费。

例如,采用智能供暖控制系统,根据室内温度和居民需求自动调节供热设备的工作状态。

推广清洁能源西安市将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供热,如天然气、地热能等,以替代传统的燃煤供暖方式。

这将显著降低供暖过程中的燃煤烟尘排放和环境污染。

加强设施管理和维护为确保供暖设施的正常运行,西安市将加强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城镇供热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价发[2005]160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城镇供热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价发[2005]160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城镇供热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城镇供热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价发[2005]160号2005年9月20日)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根据国家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和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我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5〕63号)精神,为推进我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逐步理顺我省城镇供热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镇供热价格确定的原则1、全省城镇供热价格按照“政府定价,统一指导,分级管理、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热、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适时调整。

2、制定或调整供热价格,必须坚持听证会制度和公示制度。

各地要严格按照《价格法》和《陕西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如实核定成本,按照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3、制定或调整供热价格,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不过多增加职工个人特别是困难企业职工、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及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经济负担,切实做好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冬季采暖保障工作,保证供热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4、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的收费制度,对于按热量计量收费条件不成熟的供热用户,暂可按建筑面积计量计价收费。

5、选择和把握好供热价格改革的出台时机,确保社会的安定与稳定。

二、城镇供热价格管理权限1、省物价局制定热电联产供热企业的供热出厂价格。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未央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未央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未央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未政办发〔2018〕106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未央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未政办发〔2018〕106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未央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5日西安市未央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满足辖区群众日常用热需求,切实履行政府对集中供热行业管理责任,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2018年6月28日修订版)和《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认真实施新条例全面加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市政发〔2018〕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西安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筹规划、优化配置、节能环保、规范服务、强化监督”的原则,规范热力供应企业行为和服务标准,加强监管职能,标本兼治、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强化责任,促进我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管理对象和工作目标(一)管理对象未央辖区范围内集中供热的企业经营行为,集中用热的用户使用行为。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设施建设、经营、使用、安全管理、设施保护等活动的监管,达到规范其经营服务的目标,并依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等供热相关法律,查处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倡导用热法规及常识宣传,引导用户购买服务、维护使用等行为,并依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等供热相关法律,依法查处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通过建立健全集中供热安全事故处理体系,提高集中供热行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6•【字号】市政办发[2011]225号•【施行日期】201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2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西安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确保我市“十二五”期间供热计量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监督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一、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能源、实现公平供用热为目标,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符合我市实情的供热计量改革体系,全面完成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任务。

二、工作内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主要包括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供热计量系统改造、实施热计量收费三项内容。

供热计量装置应包括热量表、温控阀、平衡阀等供热计量设施。

已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建筑实行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制热费。

三、工作目标(一)新建建筑必须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西安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等相关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实施供热计量设计、施工、验收。

(二)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必须按照供热计量改革要求实施供热计量设计、施工、验收。

“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面积3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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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最新解读采暖期内,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6℃是否能够满足用户需求?因停暖等故障的退费是否能够落到实处?两部制计费方式为何难推广?6月7日上午,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召开《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座谈会,邀请部分业主和供热单位提供意见和建议。

>>业主
希望提高最低温标准细化供热退费条款
《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在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该《条例》制定时间较早,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需要。

为此,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启动了《条例》的修改工作。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热用户对集中供热管理、经营、服务中的意见和建议,6月7日上午,西安市市政公用局邀请部分物业企业、业主、医院和大学的后勤集团参加了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旭景名园一位业主提出,《条例》明确对于采暖期内室内温度没有达到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天数,供热企业或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应按双方确认的实际未达标天数,向用户核退用热费,但是对于供暖温度是否达标,需要测温确认,供热企业说是物业的问题,物业说是供热企业的问题,最终退费问题不了了之。

建议在《条例》中增加退费细则,将退费问题落到实处,并受职能部门的监督。

同时,
她也提出,分户计量是科学合理的供热计费方式,希望推广,以减少热费纠纷的发生。

世融嘉城业主何先生说,《条例》规定采暖期内,室内供热温度应保持在18℃±2℃,不得低于16℃,很多业主觉得16℃这个下限有些偏低。

希望市政部门考虑调整这个温度下限,或者根据室外温度的变化,对温度的下限进行细化。

>>物业
提出温度和流量双考核合理评价供热质量
西安华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杨经理说,建议《条例》对空置房的解释能够更加明确,以避免预收供暖费时产生矛盾和纠纷。

还有就是热水供暖在供暖初期可能出现气堵的问题,需要排水,由此造成的水资源浪费,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建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某种意义上,去年国内部分城市的降价,势必迫使其他城市不能一味再继续僵持,加之今年煤价依然处于低位徘徊,可以想象,接下来的这一个供暖季里,煤热价格联动的呼声又将腾起,所以,借《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修改之际,是否能未雨绸缪、研讨研讨煤热价格联动呢?
长安大学后勤集团朱主任说,有的时候,供热企业供到学校换热站的供回水温度和流量不够,导致室内供热质量不理想,建议对供热企业供到换热站的供热质量进行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双考核,以此来评估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是否达标。

对于一些开发商以“市政集中供热”的口头承诺为幌子销售楼盘,之后在合同中以“集中供热”的含糊约定为借口不履行市政集中供热的问题,很多参会人员建议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在官网上公开在售楼盘与供热企业协商和报备的信息和进展,以方便购房者了解和查询。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对意见建议进行收集整理。

市民对市政集中供热若还有建议和意见,可拨打88616941(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反映。

【链接】
算起来,《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已经走过了8个年头,随着城市规模的逐步扩大,市政集中供暖也在竭力跟上城市发展的速度和脚步。

但《条例》实施的这些年里,集中供暖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亟待破解。

由此来说,《条例》修改,应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把这些年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做一次系统地梳理,以回应民众的诉求。

比如,在供热温度不达标、因停暖等故障的退费难以落实这些“小问题”之外,又长期受困于不明不白的“碰口费”、推进缓慢的热价分户计量等等“大问题”,尽管这些大大小小的问题,可能并不是一部《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所能解决得了,但显然也与它有关。

这里重点要说的是,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条例》中规定,“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并举行听证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估计不少人还有印象,在刚刚过去的供暖季里,热价与持续走低的煤价联
动的呼吁曾多么高涨。

事实上,呼吁热价与煤价联动,近几年一直就是舆论关注的重大焦点之一。

盖因2005年,国家发改委就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按照这个文件,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

因此,随着煤炭价格逐年走低,近几年呼吁煤热价格联动的声音就不绝于耳,但嘴皮子都快磨破了,煤热价格就是联不动。

甚至供热企业诉苦,煤炭价格是降低了,但其他成本却增加了,所以,热价不能降。

专家也出来解释说,由于热价成本不透明,如果只是为了联动而联动,那么,吃亏的还是老百姓。

但是,博弈的僵局终于在2015年的供暖季被打破,哈尔滨、长春、大庆、潍坊、济南等地宣布降价,正如专家所言,真正的煤热价格联动,在建立在热价成本透明公开的基础之上,所以,这些城市的降价更多有安抚公众的意味,但一方面,也说明现行的热价并非不能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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