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及学生证挂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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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生证及学生证挂牌管理规定》
的通知
全院各班:
为加强我院学生管理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学生荣誉感、责任感,强化学生安全意识,保障学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证及学生证挂牌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即制发学生证及学生证挂牌。
第二条学生证用于学生出入校园、宿舍、就餐、参加考试、图书借阅、就医以及校内其他公共场所证明身份之用;用于学生寒暑假回家购车票、实习乘车和领取邮件等证明身份之用。
第三条为严格学生证及学生证挂牌的管理,现规定如下:(一)学生在校园内必须随身携带学生证或学生证挂牌,配合学院管理。
(二)学生证及学生证挂牌均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禁止涂改、伪造,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三)学生不得使用学生证及学生证挂牌作抵押。
(四)学生进出校门时,需配合门卫管理出示学生证或学生证挂牌。
(五)学生证及学生证挂牌必须保证照片及其他内容的清晰,若照片及内容模糊应及时更换。
(六)学生证及学生证挂牌遗失者应立即报告并及时补办。
(七)补办学生证时,本人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辅导员同意交学生处补办。
(八)学生因退学、转学等原因离校必须向学院交回学生证及学生证挂牌;因实习离校者,须交回学生证挂牌,学生证自行保存。
学生处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