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学生证和校徽是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身份证明与标志。
为使学生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学生证和校徽,维护学生证和校徽的严肃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徽是我校学生的标志,新生入学报到时,领取校徽。
学生证是证明我校在籍学生身份的证件,新生入学复查合格取得学籍者,学校发给学生证。
二、学生证内芯不能由学生本人随意填写。
为保证规范性和统一性,学生证内芯栏目各内容须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由各学院(系)指定专人负责填写。
三、每学期初,学生按学校规定缴清相关费用后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加盖注册章后方为有效。
四、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抵押或擅自涂改。
因转借、抵押或冒用他人学生证、校徽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学生证除证明学生身份外,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区的学生,按国家规定还可享受每年寒暑假往返四个单程火车票优惠待遇。
学生应如实填写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最方便的一个火车站名,父母分居,只能选择一方填写。
火车票优惠卡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办理。
六、如因家庭地址变更需要更改乘车区间时,必须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交所在学院(系)集中办理。
七、学生如将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可以到所在学院(系)申请补领。
已丢失的学生证,在补领后又找回者,应立即到学院(系)核销。
学生不得在申请补发过程中弄虚作假,严禁一人多证。
学生如将校徽丢失,一般不予补发,特殊需要,可向所在学院(系)申请补领。
补发学生证、校徽、火车票优惠卡须按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
八、学生学籍发生变化,可向所在学院(系)申请换领学生证。
九、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学生证交回学校或加盖注销章后由学生留作纪念。
十、拾到学生证或校徽,应及时交给学校教务部门或保卫部门。
发现非法利用我校学生证或校徽行为者,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一、学生证和校徽由学生工作处制作并代表学校颁发。
学生证为我校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只供学生本人按规定持有使用,不得转借、涂改。
二、学生证、校徽的办理和发放1.新生入学报到时,要认真如实填写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保存,一份交学生事务办公室存档,写明本人的家庭详细地址及乘车(船)区间等,乘车(船)终点站必须是离家最近的火车站(或码头),填好后不准擅自更改。
如因所乘车(船)线路改变,持本人申请到学生处学生事务办公室更改。
2.各学院按照学生登记表将学生证的有关内容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曰、籍贯、家庭地址及乘车(船)区间等打印或填写好后,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到学生事务办公室盖学生证专用章半价优待骑缝章,并领取校徽。
三、学生证的更换.学生因家庭地址迁移、学籍变动等原因可申请更换。
1.因学籍变动须更换学生证,可凭原学生证及相关变动通知到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办公室。
2.因家庭地址迁移需要更换学生证,凭原学生证和父母或其它直系亲属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如父母常住地改变,凭父母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办公室办理。
3.更换新证均需交纳成本费及手续费。
4.学生因休学均不换证,凡有休学记载的,其学生证有效期延迟一年。
5.学生证应得到妥善保管,凡损坏或遗失,也可申请补发。
四、补发学生证的办理1.学生遗失学生证后,应立即写书面申请书,由辅导员签署意见,经学院学办审核,到学生处学生事务办公室办理。
2.补办学生证须交成本费、手续费及登报费。
3.学生事务办公室原则上只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内集中补换学生证,其他时间一概不予办理。
五、在学生证的发放、更换和学生证的补办过程中,凡是擅自涂改、转借证件和以欺骗手段办理证件的,将按照《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六、学生因故退学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事务办公室。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2017年6月修订)一、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校徽是学生的标志,新生入学复查合格的,由学校统一发给。
二、学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佩戴。
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避免遗失,不得损坏,不准转借、送人。
学生不得擅自涂改学生证所填写内容。
三、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到注册,注册时须在学生证注册栏内加盖注册章,未加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学生因故未准时报到注册的,由院系补办注册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或者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校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四、学生如将学生证遗失或损坏需要补办的,需在学生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经院系、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并缴纳工本费后,方可办理。
补办学生证,缴纳工本费10元,学生证在校期间限补发二次。
补办火车优惠卡,缴纳工本费7元,每年年末(12月份)与磁卡充值同步进行。
校徽遗失,一般不予以补发。
五、学生在办理补领手续后又找到丢失学生证时,应将找到的学生证交回教务部统一注销。
一个学生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学生证。
六、学生将学生证或校徽转借他人使用或者送人,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一经查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由于丢失学生证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学生证除在校内教学机构按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抵押外,不得在校外场所抵押,否则责任自负。
八、学生证末页“乘车区间”为学校所在地至家庭所在地,或至父母实际居住地,具体乘车区间由学生本人选定,登记备案。
学生在校期间因父母调动而搬家,要更改乘车区间,必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学生家长户籍证明,方可到教务部更改。
九、学生在校期间因故退学等中途离校者,应将学生证交回到教务部,方可离校;毕业生离校,应将学生证交教务部盖注销章后留作纪念,方可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十、学生拣到学生证或校徽时,应立即送交党委学生工作部或保卫部,谨防他人利用;如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学校保卫部、教务部。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证、校徽是我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对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第二条学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涂改,不得借、送他人。
第三条学生证、校徽如有遗失,应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补办手续。
毕业班学生距离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再补办学生证和校徽。
第四条补办学生证、校徽时,应填写《补办学生证、校徽申请表》,并按学校规定缴纳工本费。
第五条学籍管理部门于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补办学生证、校徽申请。
对申请补办学生证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在校内公告3日,声明原证作废。
第六条学生丢失的学生证在补办后又找到时,应将找到的学生证交回学籍管理部门注销。
第七条学生毕业或转学、退学时,应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学生证手续。
第八条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乘坐火车半价优惠。
学生证应注明乘车区间。
因家庭地址变更需更改乘车区间的,应提交家庭所在地派出所的书面证明。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第十条对于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脱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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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校徽为学生身份证件和佩戴标识,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涂改、污损,并应妥善保管,严防遗失、被盗。
二、学生证必须于每学期开学时加盖注册章,方可继续使用。
校徽应随时佩戴,以便保卫人员识别放行。
三、按国家规定享受乘火车半价待遇的学生,必须准确填写乘车区间。
学生家庭住址变动,须更改乘车区间,凭父母所在单位证明,经系办公室审查核准,到学生处办理。
四、学生如不慎丢失学生证,须由本人书面报告,经系办公室审查并签署意见,向学生处申请补办。
补发的学生证,应专册登记备查,并收取十元工本费。
五、学生乱填、涂改乘车区间,或弄虚作假骗取两个学生证,或将学生证、校徽转借他人使用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应给予纪律处分。
六、校徽丢失不补。
七、学生毕业、退学或转学离院时,应交回学生证、校徽,丢失者,应交付登记声明作废的广告费,否则不予办理离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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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学生管理】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为加强学生证、校徽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对学生证、校徽的发放、管理做如下规定:第一条学生证、校徽的发放学生证、校徽由学务部制发。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入学时,每人发给校徽一枚。
学生证待新生交齐学务部、教务部所要求填写的登记表、卡片并取得学籍后,由学务部发放。
第二条学生证的生效与注册1、新入学学生的学生证经加盖钢印、第一学期注册章并填注有效期后,即为生效。
2、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应持学生证到各学院指定地点办理注册手续,在注册栏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在本学期方为有效。
第三条学生证的补发、换发1、学生证是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应妥善保管。
在使用过程中,确因疏忽大意或其它原因将学生证丢失者,由本人写出情况说明,提出补办申请,经辅导员证明,交学院审批后,持此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务部补办。
2、学生证每学期补发一次。
凡丢失者,每学期开学进行学生证注册时进行登记补办。
3、补办新证须缴纳工本费,第三次丢失学生证原则上不再补发新证。
4、学生在办理补领手续后又找到丢失学生证时,应将找到的学生证交回学务部予以注销。
第四条学生按铁路部门规定享受火车乘车优惠1、按照教育部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全日制在校学生家庭所在地与学校不在同一处且须乘火车回家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下称优惠卡)。
学生每年寒暑假可凭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学校至家庭居住地的往返火车学生票。
学生票的发售范围包括了普通硬座票、普通卧铺票和动车组车票。
学生只有购买普通硬座才能享受价格减半的政策。
由于卧铺的价格是包括了硬座和铺位价格在内,所以学生购买卧铺的票价为硬座票价一半加上原有的铺位价格。
动车组列车只售二等座车学生票,学生票为全价票的75%。
在校生享受学生票优惠时间为12月1日至3月31日,6月1日至9月30日。
2、享受火车乘车优惠待遇的学生,应将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车站填入学生证中“乘车区间”栏内。
大学学院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
XX学院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第一条学生证和校徽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学生的身份证明,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
第二条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由学生处审核学生数据、统一发放学生证一件和校徽一枚。
学生办理学生证时必须如实填写本人姓名、年级、专业、学号、家庭住址及乘车区间等内容。
第三条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
不得损坏、转借他人;不得擅自涂改,不得用作抵押。
如有上述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发生上述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持证学生本人负责。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持缴费凭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或被涂改过的学生证无效。
第五条在校学生不得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证或者校徽,多余的学生证和校徽应当及时交回学生工作处。
第六条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一)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需乘火车回家或返校,学校发给“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贴于学生证封底“购票优惠卡粘贴处”。
(三)购买学生优惠火车票时,必须同时出示学生证和火车票乘车优惠卡,学生证与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内的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四)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办理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充磁,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有效期与学生证有效期相同。
(五)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丢失每年 12 月补办一次,补办时应按照国家规定交费。
第七条学生证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内“乘车区间”的填写和变更(一)“乘车区间”是指学校所在地火车站到学生家庭住址最近火车站,应如实填写;学生父母不在同一地的,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
(二)学生入学后家庭住址变换或父母在家庭住址以外工作,需变更乘车区间时,需凭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学生丢失学生证或校徽,需及时登报声明作废。
如遗失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丢失后学生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所在学院证明,于每月 25—30 日到学生处申请补办,补办时应按照国家规定交费。
大学学生证与校徽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证与校徽管理规定为加强校徽、学生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现对校徽、学生证的发放和管理做如下规定:一、校徽、学生证是我校学生的XX明,学生应随身佩戴校徽、携带学生证,以便出入校门时检查。
二、校徽、学生证由教务处制发。
新生入学报到后,由教务处统发给校徽和学生证。
校徽和学生证丢失,学生可在指定时间到学院教务办公室补办;学生转专业,由学院换发学生证。
三、学生每学期初必须按规定持学生证到所属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
如未注册盖章,学生证不再有效。
四、按照有关规定,凡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地点,学生放假回家乘火车可享受优惠。
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的火车站名称,应填写家庭户籍所在地的车站名。
五、学生退学、休学、转学时,必须将校徽和学生证交回学院;学生毕业时校徽和学生证由学生本人留作纪念。
六、校徽和学生证不慎丢失,需及时到报社登报挂失,声明作废。
要求补发者,应由本人到教务处网站下载《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填写清楚之后,由所属院系辅导员审查签字,经院办公室教务员审核后予以补发。
凡因破损要求换发者,亦应办理上述申请手续,但不挂失。
凡因家庭住址迁移而需要改换乘车区间等,除需办理有关手续外,必须有家庭所在单位或XX街道变更地址的证明。
七、补发校徽和学生证按学校规定交费。
每学期期末补办学生证一次,具体时间由学院通知,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自办理后一学期内丢失者不予补办。
八、校徽和学生证要妥善保管,不许转借、送人或自行涂改。
凡涂改学生XX、家庭住址和乘车区间等项内容或借给他人以及弄虚作假,重领校徽或学生证者,本人须作出检查,并按照《XX大学违纪处分细则》进行纪律处分。
重领的校徽、学生证即予没收。
本规定自XXXX年X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院学生证、一卡通、校徽管理规定制度
学院学生证、一卡通、校徽管理规定制度学生证、一卡通、校徽是学生个人的在校身份证明,只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使用。
为了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现对我院学生证、一卡通、校徽的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学生证、校徽在学生入学报到后,经复查合格,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发给。
本科新生学生证由各学院(系)组织填写,填好后交教务处统一编号,盖章,注册。
学生证、校徽由学生本人亲自签章领取,不得代领。
一卡通由计划财务处制作发给学生。
二、学生证、一卡通要编号。
号码由年级号(4位数字)、学校号(1位数字)、所在学院(系)代号(2位数字)、专业号(1位数字)、培养层次号(1位数字)及学生注册号(3位数字)六个部分共12位数字组成。
三、每学期注册时,学生必须亲自将学生证交到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注册后方有效。
学生进出校门应佩带校徽和一卡通。
四、外地学生假期回家,凭学生证可享受火车半价优惠。
学生证中火车到站必须填写准确,不得擅自涂改。
如有变动,需持父母单位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五、学生证只限于学生本人使用,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
如遗失不报或转借他人,被他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学生证、一卡通、校徽如有遗失,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补办申请,并陈述遗失原因。
补办申请交所在学院(系)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办理补办手续,并交手续费。
七、凡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人的学生证、一卡通或将本人学生证、一卡通、校徽转借他人使用或私自涂改者,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学生毕业、退学、转学、休学或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离校者,必须交回学生证、一卡通,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九、学生应提高警惕,谨防坏人利用窃得的学生证、一卡通、校徽冒充我校学生。
若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校园学生证和校徽是学校的象征和标识,具有重要的管理意义。
为了规范学生证和校徽的使用和管理,学校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
1. 学生证的使用:
- 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每位学生必须在入学时办理,并在学习期间随身携带。
- 学生证仅限持有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或转让给他人。
- 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2. 校徽的使用:
- 校徽是学校的标识,使用者必须尊重、妥善保管校徽,不得擅自更改或损坏校徽。
- 只有经学校授权的团体或个人,才能在特定场合使用校徽,其他情况一律禁止。
- 在使用校徽时,应注意保持校徽的完整性和清晰度,不得模糊、变形、扭曲。
3. 管理与处罚:
-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学生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学生证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 对违反学校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扣分、停学等。
4. 其他规定:
- 学生证和校徽不得用于商业活动或他行活动,如擅自使用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 学校学生证和校徽的管理规定可随时进行修改和补充,学生应及时关注学校的通知和公告。
以上是一般学校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的概述,具体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学生证和校徽。
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生证及校徽管理办法
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生证及校徽管理办法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件,校徽是学生的标志,为了严肃学生证及校徽管理,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专科新生通过初步审查入学并获得学籍,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统一组织新生信息采集,为学生办理、发放学生证、校徽。
第二条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证件信息不得涂改,不得转借、转送他人。
第三条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佩戴,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转送他人。
校徽丢失,一般不予补发。
第四条学生学籍信息及乘车区间应与高考录取信息一致,乘车区间应填写家庭户籍所在地或距离家庭户籍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站名。
第五条学生修改学籍信息或乘车区间需提供相关证明。
姓名等身份信息修改需提供公安户籍部门证明原件;因户籍所在地变更或家庭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同需要变更乘车区间的,需提供现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第六条学生证补办、变更时间为每学期第十四周,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根据、铁道部的相关规定,补办、变更学生证,需缴纳工本费。
第七条学生补办、变更学生证,需填写《大学本、专科学生补办学生证申请表》,经班主任和学院教务中心审核批准后,于规定时间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申请办理。
第八条学生不得持有两个及以上数量的学生证,学生补办学生证后又找到原证,应将找回的学生证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注销。
第九条学生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终止我校学习,提前离校,应将本人学生证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后方可离校。
第十条学生如将学生证或校徽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或违规持有学生证,或故意涂改、伪造学生证,或在申请补发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因此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和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证件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二、每学期开学初,由班长统一收取学生证,交院(系)教务员加盖“报到注册章”。
三、学生证和校徽是证明在籍学生身份的证件和标志,每个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和佩戴,不得涂改、转让和冒用,如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非本校在籍学生一律不准使用本校校徽和学生证,一经查出,必须严肃处理。
四、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不得擅自涂改。
如因家长调动工作等原因,确需改动乘车区间的,须凭家长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或当地户籍部门证明,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到本科生院综合办公室办理。
五、学生遗失学生证需补办的,由学生本人持校园卡或身份证、一寸近照到本科生院综合办公室办理;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于每周二、三到本科生院综合办公室办理,并交纳工本费拾元。
六、学生证补办、火车优惠卡充磁流程请到校园网“办事流程”查看。
学校关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办理成绩单及各类证明的通知
1.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如需办理成绩单、在学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请持校园一卡通,在自助打印机上办理。
2.毕业班学生如需中英文毕业、学位证明复印件,需携带中英文原件到行政楼本科生院办公室现场办理。
3.出国的同学可凭英文成绩单至本科生院领取同等数量的信封。
师范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和使用规定
师范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和使用规定
为了使学生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学生证和校徽,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特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学生证的发放及使用(一)学生证由学校统印制,统编号;学生证上各项信息从招生信息中直接提取。
(二)学生所属二级学院须填写《学生证发放登记表》留存,并送交学校教务处。
(三)学生证是学生本人身份证明,只限本人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涂改,不得转借他人。
(四)学生寒暑假回家庭所在地,可按规定享受火车购票优惠,由所属二级学院统办理火车优惠卡贴于学生证的规定页面,并在学生证上填写清楚乘车区间,本人不得私自填写或更改。
(五)学生退学、转学时必须将学生证交回所属二级学院;毕业时由二级学院加盖“毕业纪念”章后交学生本人留存。
第二条校徽的发放及使用
校徽由教务处统定制,不编号,学生可在所属二级学院签字领取。
第三条学生证、校徽的补办
(一)学生证如有遗失,本人应立即向所属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在市级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于规定时间内到所属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申请补办。
否则若造成他人(单位)经济损失或其他危害,将追究失者责任。
(二)学生证每学期补办两次,分别为开学后两周内和期未考试前两周内。
学生可在距申请日期15个工作日后到所属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
(三)如需补办校徽,应由本人向所属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二篇)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证、校徽的管理,规范学生证、校徽的使用,保证学校学生证、校徽的权威性和保密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生证管理第二条学生证是学校对学生身份进行认定的重要凭证,同时也是学生享受学校各项福利待遇的凭证。
第三条学生证的发放、管理和使用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学生证的发放对象为在校学生。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学生证。
第五条学生证的有效期为一个学期或一学年,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对学生证进行更新或重新办理。
第六条学生证是学校对学生身份的认可,必须妥善保管,不能私自借、转让、出租或损坏。
第七条如果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学生应及时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申请补办,补办学生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第八条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学生证只能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严禁用于非法活动或涉及不良行为。
第九条学生在离校期间(如寒暑假等),应将学生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带离校外。
第十条如果学生证与本人身份不符合,学生应当及时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报告,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重新核实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校徽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校徽是学校的象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特殊性。
第十二条学校校徽的设计和使用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学校校徽不得随意更改或私自制作和使用,必须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自己手中的校徽,不得私自挂在非法、不良的地方,如出售或送给他人等。
第十五条如果学生手中的校徽损坏或遗失,应当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补办。
第十六条学生因违规使用校徽或滥用校徽权威,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据校规校纪对其进行相应的处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校规校纪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停课、警告、记过甚至开除学籍等。
第十八条对于盗用他人学生证或校徽,以及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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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2017年6月修订)
一、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校徽是学生的标志,新生入学复查合格的,由学校统一发给。
二、学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佩戴。
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避免遗失,不得损坏,不准转借、送人。
学生不得擅自涂改学生证所填写内容。
三、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学生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到注册,注册时须在学生证注册栏内加盖注册章,未加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学生因故未准时报到注册的,由院系补办注册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或者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校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四、学生如将学生证遗失或损坏需要补办的,需在学生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经院系、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并缴纳工本费后,方可办理。
补办学生证,缴纳工本费10元,学生证在校期间限补发二次。
补办火车优惠卡,缴纳工本费7元,每年年末(12月份)与磁卡充值同步进行。
校徽遗失,一般不予以补发。
五、学生在办理补领手续后又找到丢失学生证时,应将找到的学生证交回教务部统一注销。
一个学生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学生证。
六、学生将学生证或校徽转借他人使用或者送人,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一经查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由于丢失学生证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学生证除在校内教学机构按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抵押外,不得在校外场所抵押,否则责任自负。
八、学生证末页“乘车区间”为学校所在地至家庭所在地,或至父母实际居住地,具体乘车区间由学生本人选定,登记备案。
学生在校期间因父母调动而搬家,要更改乘车区间,必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学生家长户籍证明,方可到教务部更改。
九、学生在校期间因故退学等中途离校者,应将学生证交回到教务部,方可离校;毕业生离校,应将学生证交教务部盖注销章后留作纪念,方可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十、学生拣到学生证或校徽时,应立即送交党委学生工作部或保卫部,谨防他人利用;如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学校保卫部、教务部。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