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规定 -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

合集下载

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

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

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为了规范高等教育中的转专业申请和管理流程,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专业适应度,教育部制定了关于转专业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和教育质量,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一、申请条件1. 学生必须已经完成大一的学习,并通过所有的必修课程。

2. 学生必须有明确的转专业理由,并得到原专业任课老师的书面推荐。

3. 学生必须通过转专业考试或者面试,以评估其对新专业的适应性和潜力。

4. 学生需要提交转专业申请,包括个人陈述、推荐信、学业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二、转专业数量限制1. 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每个专业的转专业人数将有一定的限制。

2. 学校将根据各个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转专业的数量限制,并在每学年初公布。

三、审批流程1. 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后,学校将组织由教务处、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的教师组成的转专业审查委员会。

2. 转专业审查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材料和考试/面试表现,综合评估学生的转专业资格和适应能力。

3. 转专业审查委员会将在两周内完成对学生申请的审核,并根据学生的表现和专业限制,决定学生是否可以转专业。

四、学分转换和课程安排1. 学生转专业后,尽量保持原有学分的有效性,并根据新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承认部分或全部原有学分。

2. 学生需按照新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读相关课程,并根据新专业的要求,合理安排课程。

3. 新专业的课程安排将由相关教务人员协助学生完成。

五、转专业的时间限制1. 学生在第一学期(大一)结束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2. 转专业申请的截止时间将由学校规定,并在每学年初公布。

3. 转专业的申请结果将在两周内通知学生,并根据学生的录取结果和课程安排,确定转专业时间。

六、其他规定1. 学生在转专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学校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并按时参加各类考试和评估。

2. 学生在转专业后,要积极适应新专业的学习环境,与新同学合作,并遵守专业要求和学术规范。

大学转系有什么要求(一篇)

大学转系有什么要求(一篇)

大学转系有什么要求(一篇)大学转系有什么要求 1进入大学转专业需要什么条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转学:(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的;(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四)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的;(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哪些条件不得转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得转专业、转学:(一)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包括省级重点院校);(二)由专科转入本科或“专升本”;(三)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四)对口招生转入统招,或虽同属对口招生但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五)实行学年制的,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或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者;(六)学科跨度较大者;(七)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者;(八)停学保留学籍、休学期间或退学试读的。

转学有哪些程序(一)由本人向所在系(部、院)提出申请。

(二)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经所在系(部、院)及拟转入系(部、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本省高等学校学生向外省(__区、直辖市)高校转学的,须经转出学校同意,连同转入学校接收函件,报省教育厅__同意,并由省教育厅与拟转入学校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联系,由该主管部门审批。

(五)外省(__区、直辖市)高等学校学生拟转入本省高等学校学习的,须经转出学校及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学校报其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__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转学批文应抄送学校所在地__门。

跨省(__区、直辖市)转学的,由转入省(__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__门。

转专业规定

转专业规定

转专业规定转专业是指学生在大学期间从原专业转到另一专业。

转专业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符合学校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般大学转专业的规定,字数较少,仅供参考。

一、转专业原则:1. 自愿原则:学生应出于真实兴趣和个人意愿选择转专业。

2. 学业成绩原则: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业成绩,以保证能够适应新专业的学习内容。

3. 班级调整原则:转专业学生一般会被调整到新专业的相应班级。

二、转专业条件:1. 学术要求:学生需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所需平均学分绩点要求或特定专业相关科目的要求。

2. 学位要求: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但在获得学位之前必须满足新专业的学位要求。

3. 专业设置要求:学生只能在学校规定的开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转专业申请。

三、转专业程序:1. 申请:学生需要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包括个人信息、原专业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相关材料。

2. 审核:学校根据转专业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业成绩、学术要求等方面的审查。

3. 录取:学校在审核通过后,将通知学生是否获得转专业资格。

如果录取,学生将被调整到新专业的相应班级。

4. 修读要求:学生在转专业后需要按照新专业的课程安排进行学习,并满足新专业的学业要求。

四、注意事项:1. 申请时考虑:学生在决定申请转专业之前要仔细考虑自己的兴趣和能力,确保选择的新专业是自己真正感兴趣和适合的。

2. 课程调整:转专业学生需要顺利完成新专业所需的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并补齐原专业与新专业的差异需求。

3. 学业压力:转专业可能需要学生付出额外的努力和时间,学生需要对此有充分的准备和计划。

转专业对学生的未来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因此,学生在做出决定之前应该充分了解相关规定,评估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并在必要时咨询相关专业指导老师的意见。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交流学生除外)。

第三条教务处主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S)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在二年级结束时进行。

第六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班级人数的10%o第七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如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方可再给一次转专业机会。

(一)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S)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四)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综合评估,教务处审核后同意者。

第八条学生(不包括新生)在同一门类下的各专业间转专业时,可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跨门类转专业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条面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公安、司法类专业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其他专业转入要求,由学校调配到其他专业;符合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且志愿学习公安、司法类专业的学生(女生应执行15%的规定),允许转入公安、司法类相关专业。

北师大转专业政策

北师大转专业政策

北师大转专业政策
北京师范大学转专业政策允许学生在一定条件下进行转专业申请,以下是对该校转专业政策的详细描述:
1.转专业条件:
学生必须已经完成一定学分,一般要求在学业前两学年内达到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

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学业表现,包括平均绩点要求和相关专业课程成绩要求。

2.申请流程:
学生需要通过正式途径向所在院系提交转专业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申请材料的提交。

院系将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本科教学方案和相关专业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作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决定。

3.申请审核:
申请审核一般由院系的相关教务人员和专业负责人进行,他们会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表现、转专业的合理性等方面因素来评估申请的可行性。

学校通常会限制每个专业的转入人数,根据申请人数和相应的专业容量来决定是否同意转专业。

4.转专业注意事项:
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时应提前了解目标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确保自己符合转入专业的学习要求。

学生在转专业后,可能需要补充修读一些先修课程,以适应新专业的学习内容和要求。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生已修满一年级课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学生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确保转专业是基于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

4. 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5. 学生在原专业就读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包括审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变更学籍、调整宿舍等。

6.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转专业后,不再享受原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和资助。

2.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如学生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出在校内转专业的申请:1、学生确有特殊专长,且没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4、复学或因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但必须补修该相近专业的必修课。

5、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认为确实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6、因各类教学改革需要,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三条我院入学一年以内且满足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转入同类别其他专业学习,入学超过一年者不允许转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后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方可毕业。

转专业前已合格的课程,如果相应课程层次同等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层次,转专业后成绩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层次要求,则必须重修。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订单班等;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3、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4、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5、录取专业与转入专业属于不同类别的,如艺术类、非艺术类;6、转入专业是录取人数己大大超过招生指标的专业;7、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程序:1、每年12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拟转入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审查。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

第二章转专业管理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已在我校就读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三)所转专业为本校开设的专业,且学生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四)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在前30%以内;(五)学生身体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教务处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已取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予以认定。

第三章转学管理第八条学生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可申请转学。

第九条学生申请转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三)学生转学应遵循“同层次、同类型”的原则,即转入学校与我校层次、类型相同;(四)学生身体健康,符合转入学校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五)转入学校同意接收。

第十条学生申请转学,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教务处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转学后,应按照转入学校的要求进行学习,已取得的学分符合转入学校要求的,可予以认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分制,营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勤奋学习的良好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1.各专业在接受转入本专业学生时,要充分考虑本专业的办学条件,不得突破学校规定的班级建制和容量。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3.学生转专业只能在同批次(同类别)的专业中进行,不得跨批次(类别)转专业。

4.对于录取时有条件限制的专业,在接受转专业学生时,继续执行录取时的条件标准。

5.学生转专业时,转入专业对学生的体检标准继续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

7.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毕业。

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必修课学分,如果相应课程要求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要求,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要求,该课程必须重修;未修读过的转入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原专业已取得的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可记入任选课学分。

8.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9.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转专业学生资格1.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已交费的一年级学生。

2.申请时,学生不能处于处分期。

3.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合格)。

4.学生入校经第一学年学习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的学生允许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的学生允许在本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1.优秀学生转专业,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初进行。

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公布本年度各专业拟招收转入学生的名额。

2.凡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填写《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经原专业所在学院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其他方式转专业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

2.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

3.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

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4.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5.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程序1.公布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协调、汇总并及时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基本原则(一)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二)公平、公开、公正、规范。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考核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三)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5%。

转专业同学第一学年成绩应全部及格;(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二条转专业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条件(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3.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4.学习刻苦,但学习原专业确有困难而又符合转入专业条件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2.已有转专业经历者;(三)艺术类专业之间可以互转,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可以互转。

第四条转专业程序(一)学生应在第二学期第十三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提交《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在第十四周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流转至拟转入二级学院审批;(三)拟转入二级学院应对转专业学生进行相关考核,考核可以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评分等多种方式,在第一学期第十五周前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并由转入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四)各二级学院在第十六周前将同意转入学生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审批;(五)教务处在第十七周将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二次选择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二次选择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二次选择管理办法师教文[ 2006 ]20号--------------------------------------------------------------------------------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加强因材施教,学校为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学生提供一次专业二次选择的机会。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与工作要求1、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不含定向生、艺术或体育类专业特招生、专升本生、已转过专业的学生、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可申请专业二次选择。

2、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专业一年级学生人数的5%。

3、专业二次选择工作于每学年春季学期组织一次。

4、专业二次选择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有关专业二次选择的工作方案应向学生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1、成立学校、院(系)两级工作组。

2、学校工作组由主管校长、教务处和学生处相关负责人组成。

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院(系)工作方案、审批院(系)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工作。

3、院(系)工作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主任)、学生工作和教务工作负责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等组成。

负责制定本院(系)工作方案、咨询、报名、考核、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1、院(系)制定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包括:计划接收人数、接收条件、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咨询时间、报名时间、考核时间等。

2、学校工作组审批院(系)工作方案,并上网公布。

3、院(系)组织咨询、报名。

4、学校工作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送接收院(系)。

5、接收院(系)组织考核,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

6、学校工作组对院(系)提出的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复审,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上网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发《转专业通知书》。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制度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制度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制度
1、本校学生一般不予转专业与转学,如个别学生人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相近专业学习的,经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可予转专业。

如因工作岗位变动,可在一年级学习期间申请转专业。

要求转专业者应本人提出申请。

转人系进行必要的了解,系主任审核同意后经学生处报主管校长批准。

转专业只能同科类同一学习形式相转。

转专业后,已修课程可免修(免考),未修课程须补修。

2、学生因工作调动、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本校学习,需转本省其他学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同意,并出具转入学校接收证明,送学生处报主管校长批准,由本人填写教育厅的“转学申请表”,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一般不接受外校学生转人本校。

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转入本校者,必须是与本校同性质学校有学籍的学生,其所学的专业、学制、以及教学计划基本与本校相同,其学习进度又能与本校进度衔接,在班额许可条件下,才给予考虑。

转人时必须经系同意送学生处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转来的学生对本校该专业已开过的课程必须学过,而且各科考核成绩及格,否则不予接收,转学手续必须在学期开学前、最迟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制度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制度

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转学及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规定办理学生转学、转专业事宜,并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

因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相关学生所学专业和专业方向,或办理学生转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二章转学第四条学生因患病、家庭特殊困难或学校专业培养条件变化等原因,不宜在本校继续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因病需要转学的学生,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以“特殊困难”为由申请转学的学生,一般仅限于家人需要学生就近照顾,需提供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家人病情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该生确实需要回到家庭所在地高校学习。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学生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河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六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由学生管理处、教育教学处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符合转学条件和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填写《学生转学转入申请表》,并由学生管理处报主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的,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学生在转入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进入我校学习。

第七条申请转出我校的学生,由本人填写《学生转学转出申请表》,院(系)对学生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出。

同意转出的,凭接收学校出具的接收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管理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的,按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为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提高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7〕85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条件(一)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1. 学生在校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专长的;2. 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能继续在当前所在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4.学校根据社会需求进行专业调整后,被调整专业在读学生需要转专业的。

(二)学生申请转入其他专业,须同时满足下列各项条件:1. 所在院(系)同意转出;2.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需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出具同意函。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1. 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转入艺术类专业或艺术类专业学生转入非艺术类专业;2. 艺术类专业学生跨院(系)转专业;3. 师范专业学生转入非师范专业;4. 一类特长生;5.专升本学生;6.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7.在校期间受到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者。

二、工作程序(一)教务处制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和要求,公布转专业信息。

(二)院(系)向教务处报送各专业接收条件、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等材料。

(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生所在院(系)根据学校规定及实际情况,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核。

(五)教务处审核同意后,院(系)成立由相关专业教授参加的专家组(不少于5人),通过笔试、面试方式对拟转入学生(含本单位内转专业者)进行考核,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

附件三本科生专业选择申请表
说明:1、高考招生时为定向生、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特招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为其他专业,“攀登计划”招生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为其他专业,外国语中学保送生不得转为非外语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只能在招生当年规定的专业范
围内转专业,学籍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学生不具有专业二次选择资格;免费师范生不可申请转为非免费师范生。

2、每人只可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3、提交此表时请附《有效成绩成绩单》;
4、转专业手续一经办理完毕,本年度不能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5、请按申请转入的部(院、系)通知的时间准时参加考核。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7月修订)word版本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7月修订)word版本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2010年7月修订)为规范转专业管理,明确转专业流程,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一条网络教育的学生应按录取的专业学习,一般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条学生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需要转专业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学生必须在教委电子注册后两周内或第二个学期初提出申请;2、转专业:所学专业与计划转入的专业相近,如同文科或同理科的;或者所学专业为理科,计划转入的专业为文科的(理科专业为现代教育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其余专业为文科)。

新生录取时即申请转专业的,其录取专业与计划转入的专业在招生入学考试时考试科目必须相同。

第三条学生办理转专业时,须向其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并将材料送学院审批,同时在平台提交申请。

学院收到材料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四条转专业学生的学习年限不得延长。

第五条学生在学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六条转专业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课。

转专业前已获得的学分,转专业后,若符合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后可予以学分互认,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课程免修管理办法》。

第七条学院将于学期初和学期中受理转专业申请,逾期一概不予办理。

其中学期中办理的学籍变动,将从下学期开始生效。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关于学生学籍异动的学费处理办法(2010年7月修订)第一条为加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教育法》的精神,结合我校网络教育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的学生,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退学1、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就学时间(以学院统一通知的开学时间为起始日计算)在该学年3个月以内者,退还学费的80%;2、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就学时间超过3个月但在1学期以内者,退还学费的5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一: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
师教文[ 2006 ]20号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二次选择管理办法
(2006年2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加强因材施教,学校为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学生提供一次专业二次选择的机会。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与工作要求
1、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不含定向生、艺术或体育类专业特招生、专升本生、已转过专业的学生、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可申请专业二次选择。

2、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专业一年级学生人数的5%。

3、专业二次选择工作于每学年春季学期组织一次。

4、专业二次选择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有关专业二次选择的工作方案应向学生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学校、院(系)两级工作组。

2、学校工作组由主管校长、教务处和学生处相关负责人组成。

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院(系)工作方案、审批院(系)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工作。

3、院(系)工作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主任)、学生工作和教务工作负责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等组成。

负责制定本院(系)工作方案、咨询、报名、考核、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
1、院(系)制定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包括:计划接收人数、接收条件、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咨询时间、报名时间、考核时间等。

2、学校工作组审批院(系)工作方案,并上网公布。

3、院(系)组织咨询、报名。

4、学校工作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送接收院(系)。

5、接收院(系)组织考核,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

6、学校工作组对院(系)提出的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复审,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上网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发《转专业通知书》。

四、其他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从下一学期开始修读转入专业的课程。

本学期已选的公共课程,应继续修读;专业课程可继续修读,也可以在《转专业通知书》下发后两周内办理退课手续。

转专业前所修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全部记录在成绩档案中,课程类别由接收院(系)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认定或转换,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外学分按公共选修课学分记载。

主题词:本科专业二次选择
呈送:主管校长
抄送:学生处、教学服务中心
发:各院(系)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2006年2月27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