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学生手册-18、XX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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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发放。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规范学生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证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学校本、专科学生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由各系(部、中心)负责。

第二条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

学生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止遗失,不得转借、涂改或做抵押品。

第三条新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且在教育部注册取得学籍资格一个月后,由辅导员统一到教务处为取得学籍的新生办理学生证及“火车票”优惠卡,教务处概不接待其他人办理。

第四条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持本人的学生证按规定到系部进行注册。

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五条学生证上的各项内容应准确、如实填写。

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到达站(父母异地只能选择一方,在校期间不能变动),如因家长调动工作家庭地址迁移,需更改的,应凭家长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并由家长、系(部、中心)书记、主任及教务处处长签字后,到教务处更换新的学生证(原证收回),工本费为十元。

第六条学生证上的火车票优惠卡为在校学生所享用,在入学后免费发放。

以后如有损坏等情况,由学生本人自行购买,费用按规定的购买价收取(七元/张)。

优惠卡充磁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免费充磁时间为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的第一周(以班为单位办理)。

第七条学生证遗失的学生,可在每周星期五(每学期的第一个月除外)持《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申请表下载地址: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申请补办,并按规定缴纳学生证工本费(十元)及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工本费(七元)。

因学生证损坏需补办新证的,或因学生证丢失补办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至教务处注销。

第八条每位学生不得持有两个学生证,补办学生证后,如原证已经找回,应立即交还教务处,补办学生证的工本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注销,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学校学生证是每个学生在校园生活中必备的身份证明。

它不仅代表着学生的身份,还具有管理功能,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制定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对学生证的发放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学生证应该在学生入学时发放,由学校负责办理。

学生证应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号、照片等。

同时,学生证应定期更换,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学生的安全。

此外,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学校也应有权利收回或注销其学生证,以起到警示作用。

其次,学校应加强学生证的管理和使用。

学校可以建立专门的学生证管理部门,负责学生证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学生证应该在入学时与学生进行绑定,防止被他人冒用。

学生应该牢记自己的学生证号码,并妥善保管学生证,避免遗失或被盗用。

学校也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如二维码、智能卡等,增强学生证的管理和防伪功能。

此外,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还应规定学生证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

学生证不仅可以作为学生身份证明,还可以用于学生借书、进入学校图书馆、食堂消费等。

学校可以与当地社会合作,将学生证与公共交通卡绑定,方便学生出行。

同时,学校应规定学生证的使用规则,如禁止学生将学生证借给他人使用,禁止学生利用学生证进行非法活动等。

另外,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还应对学生证的丢失和补办进行规定。

当学生证丢失时,学生应及时向学校报备并补办学生证。

学校可以要求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学生证明等,以防止学生证被他人冒领。

同时,学校应设立一个相应的程序和流程,尽快补办学生证,以减少学生的不便。

除此之外,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还应规定学生证的违规处理措施。

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学校可以利用学生证来监督学生遵守校规校纪。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警告、扣分等,并记录在学生证上,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这样能够促进学生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总之,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对于学校管理和学生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学生证管理制度

学生证管理制度

学生证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生证的管理,提高学生证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经校方研究决定,制定本学生证管理制度。

一、学生证的发放1.1 学生证发放对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1.2 学生证的申请与发放程序1) 学生在入学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学校指定的申请处办理学生证申请手续。

2) 学生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后,申请处将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领取学生证。

3) 学生凭借相关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学生证,同时需要签署相应的接收确认书。

4) 学生在领取学生证后,需及时核对学生证上的个人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如有错误应立即通知申请处更正。

5) 学生证的有效期为学生入学至毕业或离校之日。

二、学生证的使用和保管2.1 学生证的使用1) 学生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出借他人使用。

2) 学生在校期间需随身携带学生证,并在校内、校外使用学生证时,应主动出示并配合进行查验。

3) 学生证在校内用于图书馆借书、实验室入场、食堂用餐、校车乘坐等方面的身份认证与管理。

4) 学生通过学生证借用物品或享受相关服务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2.2 学生证的保管与丢失1) 学生须妥善保管学生证,不得私自损坏学生证或涂改学生证上的任何信息。

2) 学生涉及学生证的遗失、损坏、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向申请处报告,并按规定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3) 学生证遗失或被盗后,学生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失,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学生证遗失或被盗后,学校将不再重新发放学生证,学生需在挂失后办理临时证明手续。

三、学生证的处罚与补办3.1 违规行为处理1) 学生以非法手段获取学生证或冒用他人学生证,学校将取消其学生证使用权,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2) 学生使用伪造的学生证或篡改他人学生证上的信息,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2 学生证补办手续1) 学生证在有效期内遗失、损坏、被盗等情况,学生需按学校规定的补办手续重新办理学生证。

学生证管理制度

学生证管理制度

学生证管理制度1. 介绍学生证的重要性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重要证明,具有学生身份验证、参与校内活动、办理手续等多重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学生身份和确保学校秩序,学生证管理制度应被建立和执行。

2. 学生证的发放与管理学生证的发放应由学校负责,每个学生在入学时获得一张学生证,并需登录学生证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完善。

学生须妥善保管学生证,严禁伪造、买卖、转让或私自使用他人学生证。

3. 丢失或损坏学生证的处理学生证丢失或损坏时,学生应立即向学校学生证办公室报备,领取新的学生证。

新的学生证将被补发,原学生证将被注销,确保学生身份信息的安全。

4. 学生证的使用规范学生证仅限于学生本人使用,用于办理借书、餐饮、图书馆、校园卡等业务。

学生须正确使用学生证,不得违规使用学生证享受非学生福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外借学生证的规定学生证不得借给他人使用,学生证可借给他人使用的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学校学生证办公室报备并获得批准。

被借用者需在一定时间内归还学生证,逾期不归还者将被追究责任。

6. 学生证的有效期一般情况下,学生证的有效期为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

在离校期间,学生证需归还学校。

学生在暂停学籍、退学或毕业后,学生证将被作废。

7. 学生证的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反学生证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如警告、扣分、停用学生证或其他纪律处分。

此外,学生证的买卖、伪造或盗用行为将被视为严重违纪,学校将配合相关法律部门处理。

8. 学生证管理的优化措施为了提高学生证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便捷性,学校可以结合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学生证电子化系统,方便学生个人信息管理和证件使用。

结语:学生证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合理的制度,可以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安全,保障学生的权益和身份信息的安全。

每位学生都应遵守学生证管理制度,树立正确的学生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只有通过良好的学生证管理制度,才能为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校园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学生证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证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证管理规定学校学生证是学校管理学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之一,对于学生证管理的规定旨在确保学校管理的严谨性和安全性。

以下将介绍学校学生证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

1. 办理学生证的要求学校学生证办理的第一要求是学生必须是学校的合法注册学生,具备在校学习资格。

同时,学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

学生证的办理一般由学校的教务部门或学生事务中心负责,学生需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前往办理手续。

2. 学生证的功能学生证在学生学习期间具有多种功能。

首先,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凭证,能够证明学生的合法身份。

其次,学生证也是学生进出学校、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的通行证。

此外,学生证还可以作为学生享受各类学生优惠政策的凭据,如公交车票的优惠、图书馆借阅的特权等。

因此,学生证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3. 学生证的使用规定学校学生证的使用规定是学生证管理的重要环节。

首先,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生证,不得私自损坏、转借他人或擅自更改学生证上的信息,避免学生证的被冒用等情况。

其次,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按时缴纳学费并通过课程考核,方可继续使用学生证。

此外,学生证过期后,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学生证的换领。

4. 学生证的挂失与补办学生证的挂失与补办是学生证管理的重要环节。

一旦发现学生证丢失或被盗,学生应立即向学校的相关部门报失,并办理挂失手续。

学校根据挂失申请进行相关处理,将挂失信息存入系统中,以确保学生证不能继续被滥用。

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手续和时间重新办理补办手续,并支付相应的补办费用。

5. 学生证的处罚规定学校学生证的管理规定中也包括了对学生证违规使用的处罚规定。

例如,如果学生证被用于非法用途,如代替他人进出学校、故意改动学生证上的信息等,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甚至会影响学生的学籍和学位。

6. 校外使用学生证的限制学校学生证的使用规定通常限制了学生证在校外的使用范围。

学生证一般只适用于学生进出学校、图书馆等校内场所。

xx学院学生证校园卡管理规定

xx学院学生证校园卡管理规定

xx学院学生证校园卡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件,学生应随身携带,校园卡是学生的校别标志,学生应随身佩戴。

第二条新生入学注册后,经复查取得学籍者,学生证和校园卡由学生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发放。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持学生证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方可有效。

第四条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生证和校园卡。

如有遗失,应到本学院登记挂失。

学生申请补发学生证,须填写申请补发学生证登记表,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交由学生处核发。

第五条学生证号编排
学生证号一般由十位数字组成,其编排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 学生入学时办理学生证,学生证号与学生本人学号一致。

(二) 学生证因破损更换,新更换的学生证号与原证号须一致。

(三) 因丢失而补发的学生证,证件号码在原号码后加一英文字母,第一次丢失补发加A;第二次加B;再丢失者,不再补发。

第六条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须更换学生证者,须持父母所在新单位及户籍部门证明,再填写申请补发学生证登记表,学院签署意见,持旧证到学生处换发。

第七条补发学生证一般在每学期开学注册时集中办理一次。

第八条学生毕业离校或其他原因不再保留学籍者,一律将学生证交回,遗失者及时补办。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x年9月1日实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xx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和使用规定

xx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和使用规定

xx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和使用规定为使我院学生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学生证、校徽,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使用学生证和校徽的范围:取得我院学籍的本、专科生。

二、新生入学后,由各系部辅导员办公室按报到名单统一到院学生处领取学生证和校徽,并负责发放。

新生每人发学生证一个、校徽一枚。

三、各系部组织人员填写新生学生证 (学生证编号由教务处统一编)。

将学生证填写后,由各系部到院长办公室加盖钢印,各系部注册后,方能使用。

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持学生证到各系部辅导员办公室,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否则学生证无效。

四、学生证和校徽系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和标志,只限本人使用。

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反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1、擅自涂改学生证,一经发现一律作废,并由各系部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如进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从严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持证人如将学生证转借他人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转借人负责并追究转借者的责任。

五、不得将校徽转借他人,转借他人引起的后果,由转借人负责。

六、使用捡拾或偷窃他人的学生证或校徽者,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七、学生证中填写的乘车区间,学生本人不能随便变更。

因家庭住址迁移或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要变更时,须持户口迁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到学生处办理变更手续。

八、遗失学生证和校徽的补发办法:学生证或校徽如有遗失,应立即告各系部辅导员办公室。

经各系部查对核实,失者写出书面说明,凭各系部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卡到学生处补领。

补领学生证一个交费贰拾元,补领校徽一枚交费伍元 (再次补领均加倍收费)。

由于遗失证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负责。

每个学生只持有一个学生证和一枚校徽,挂失补证后,又找回原证件者,应主动交回学生处 (补证费不退)。

九、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离校时,应主动将学生证和校徽交回学生处,不交者须按补办规定收费,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范本一、学生证管理规定1. 学生证的发放与使用(1)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重要证明,旨在保障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每位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籍情况统一发放学生证。

(2)学生证应妥善保管,仅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私借他人使用。

(3)学生证的有效期为一学年,并应在每个学年开始前进行更新。

2. 学生证的申领与补领(1)每位新生须在入学报到时办理学生证的申领手续,提供相关材料以进行核实。

(2)学生证遗失或损坏时,学生应尽快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重新办理,同时缴纳相应的补领费用。

3. 学生证使用规定(1)学生证仅限在校内使用,包括图书馆、实验室、食堂等各类公共场所。

(2)在学生证使用过程中,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学生证从事违反学校纪律和法律法规的活动。

(3)严禁伪造、篡改或冒用学生证,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理。

4. 学生证的失效与注销(1)学生证在学生毕业、退学或休学期满后即失效。

毕业生可持学生证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或其他不良行为而被开除学籍的,学生证将被即时注销。

学生应立即交回学生证,并配合学校进行必要的处置。

二、校徽管理规定1. 校徽的形象与使用(1)校徽是学校的象征,代表着学校的荣誉与形象。

学校校徽应具有中华民族的特色,并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文化内涵。

(2)学校校徽应统一设计与制作,确保形象的一致性。

校徽不得私自修改或使用其他版本。

2. 校徽的使用范围与要求(1)学校校徽应在学校正式场合和相关宣传资料中统一使用。

(2)学生应尊重校徽的形象,不得滥用或误用校徽。

严禁将校徽用于商业活动或与不良影响挂钩。

3. 校徽的保护与维护(1)学校校徽属于学校财产,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收藏、翻制或非法使用校徽。

(2)保护校徽的完整性是每位师生的责任,如发现有人损坏或滥用校徽的行为,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以上是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的规定范本,希望各位师生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与形象。

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学生证的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和《**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证由学校在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统一发放,是表明我校学生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

学生证记载的内容应当与学校学籍管理系统记载的内容相一致,如有不一致时,以学籍管理系统记载的为准。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时,已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将本人学生证交至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一加盖注册章。

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第四条学生证仅限学生本人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失效,不得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

学生应爱护学生证,规范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条毕(结、肄)业、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将学生证交到所在二级学院,送到学生处予以注销。

第六条学生应如实填写学生证,如需修改学生证内容,或因学籍变动、延期毕业等原因需延长学生证有效期,应持本人书面申请和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到学生处办理。

第七条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由学校在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发放。

优惠卡充磁由学校学生处统一办理。

因优惠卡遗失或损坏需要补办的,只能在每年9月中旬提交申请,与当年入学新生优惠卡一起办理。

第八条学生证上“乘车区间”一栏内,应填写距离家庭所在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

如果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必须提供家长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第九条学生如损坏或丢失学生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提交申请,经辅导员证明,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批后予以补办。

因学生证损坏需补办新证的,或因学生证丢失补办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至学生处注销。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准许补办一次学生证。

第十条学生因学生证、火车票学生优惠卡遗失或损坏所导致的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担负,与学校无关。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维护学校文化形象,保障学生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学生证、校徽是学校的重要标识之一,具有学生身份认证、管理信息记录、校园门禁、借阅图书和享受校园服务等功能。

第四条学生证、校徽由学校统一发放,学生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学生证、校徽,不得私自更改、损毁、丢失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五条学校将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确保学生证、校徽管理与学生隐私的合理平衡。

第二章学生证管理第六条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和信息记录凭证,学生应随身携带学生证并在规定的场所佩戴。

第七条学生证的样式由学校制定,每册学生证拥有唯一的编号和个人信息,学生不得私自更改或涂抹学生证上的信息。

第八条若学生证丢失,学生应立即向学校报备,并办理学生证挂失手续。

第九条学生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校园内,在校学生进入学校相关场所时,须出示学生证进行身份认证。

第十条学生证具备门禁功能,不得私自拆解、篡改、仿制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学生证应在学生离校时归还学校或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如学生证遗失,须及时办理补办手续。

第三章校徽管理第十二条校徽是学校的象征和标志,体现学校的文化特色和精神内涵,是学校的重要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学校将制定校徽的设计、使用与保护标准,包括校徽的图案、色彩、大小和构图等要素,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校徽的设计应符合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形象定位,必须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学校校徽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正式场合、会议、文化活动、学术交流等。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学校校徽,不得篡改、仿制、变形、宣传或商业用途。

第十七条学校将举办校徽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引导学生树立保护校徽的意识和责任。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八条学生违反本规定的,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处分:对违规行为轻微的学生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警示。

大学学院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

XX学院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第一条学生证和校徽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学生的身份证明,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

第二条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由学生处审核学生数据、统一发放学生证一件和校徽一枚。

学生办理学生证时必须如实填写本人姓名、年级、专业、学号、家庭住址及乘车区间等内容。

第三条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

不得损坏、转借他人;不得擅自涂改,不得用作抵押。

如有上述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发生上述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持证学生本人负责。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持缴费凭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或被涂改过的学生证无效。

第五条在校学生不得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证或者校徽,多余的学生证和校徽应当及时交回学生工作处。

第六条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一)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需乘火车回家或返校,学校发给“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贴于学生证封底“购票优惠卡粘贴处”。

(三)购买学生优惠火车票时,必须同时出示学生证和火车票乘车优惠卡,学生证与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内的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四)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办理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充磁,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有效期与学生证有效期相同。

(五)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丢失每年 12 月补办一次,补办时应按照国家规定交费。

第七条学生证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内“乘车区间”的填写和变更(一)“乘车区间”是指学校所在地火车站到学生家庭住址最近火车站,应如实填写;学生父母不在同一地的,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

(二)学生入学后家庭住址变换或父母在家庭住址以外工作,需变更乘车区间时,需凭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或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学生丢失学生证或校徽,需及时登报声明作废。

如遗失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丢失后学生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所在学院证明,于每月 25—30 日到学生处申请补办,补办时应按照国家规定交费。

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发给学生证。

为规范学生证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生学生证的办理。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证。

二、学生证的保管及使用(一)学生证系证明本人身份之用,应注意保护,妥为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转借、赠送他人。

(二)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按规定的时间持学生证到各二级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三)学生证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三、学生证的换发、补办(一)学生证的换发1.学生因降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等原因学籍发生变动,应持原有学生证、学校下发关于本人学籍发生变动的文件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办理办理学生证换发手续。

2.因破损需更换学生证者,应持原学生证及所在学院换发学生证的证明。

3.填写学生证末页所附外地学生假期火车票减价优待的乘车区间时,应填写距离户籍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站名。

学生因家庭地址变更需改变乘车区间时,应持原学生证及所在学院换发证明(二)学生证的补办:学生遗失学生证以及破损无法辨认的,应及时办理补办手续。

补办学生证程序如下:1.在教务处网站下载《XX学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2.学生将填写好的《XX学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交由二级学院汇总。

补办学生证时需带上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加盖公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等材料,每学期第八周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统一办理。

四、其他(一)已补领学生证的,如丢失的学生证找到后,应立即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注销。

如发现一人多证,视其情况严肃处理。

拾到他人学生证时,应立即送交教务处。

(二)若利用他人的学生证做有损他人利益或违纪、违法事情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生在校期间,学生证只补发一次。

五、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六、本办法自XXXX年X月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证、校徽的管理,规范学生证、校徽的使用,保证学校学生证、校徽的权威性和保密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生证管理第二条学生证是学校对学生身份进行认定的重要凭证,同时也是学生享受学校各项福利待遇的凭证。

第三条学生证的发放、管理和使用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学生证的发放对象为在校学生。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学生证。

第五条学生证的有效期为一个学期或一学年,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对学生证进行更新或重新办理。

第六条学生证是学校对学生身份的认可,必须妥善保管,不能私自借、转让、出租或损坏。

第七条如果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学生应及时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申请补办,补办学生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第八条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学生证只能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严禁用于非法活动或涉及不良行为。

第九条学生在离校期间(如寒暑假等),应将学生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带离校外。

第十条如果学生证与本人身份不符合,学生应当及时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报告,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重新核实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校徽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校徽是学校的象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特殊性。

第十二条学校校徽的设计和使用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学校校徽不得随意更改或私自制作和使用,必须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自己手中的校徽,不得私自挂在非法、不良的地方,如出售或送给他人等。

第十五条如果学生手中的校徽损坏或遗失,应当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补办。

第十六条学生因违规使用校徽或滥用校徽权威,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据校规校纪对其进行相应的处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校规校纪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停课、警告、记过甚至开除学籍等。

第十八条对于盗用他人学生证或校徽,以及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校徽为学生身份证件和佩戴标识,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涂改、污损,并应妥善保管,严防遗失、被盗。

二、学生证必须于每学期开学时加盖注册章,方可继续使用。

校徽应随时佩戴,以便保卫人员识别放行。

三、按国家规定享受乘火车半价待遇的学生,必须准确填写乘车区间。

学生家庭住址变动,须更改乘车区间,凭父母所在单位证明,经系办公室审查核准,到学生处办理。

四、学生如不慎丢失学生证,须由本人书面报告,经系办公室审查并签署意见,向学生处申请补办。

补发的学生证,应专册登记备查,并收取十元工本费。

五、学生乱填、涂改乘车区间,或弄虚作假骗取两个学生证,或将学生证、校徽转借他人使用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应给予纪律处分。

六、校徽丢失不补。

七、学生毕业、退学或转学离院时,应交回学生证、校徽,丢失者,应交付登记声明作废的广告费,否则不予办理离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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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证明,只供学生在校期间使用。

二、新生入学手续办理结束后,由教务处组织学生统一办理学生证。

三、每学年按规定的时间持交费清单到教学秘书处办理手续。

四、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学生应携带学生证入场,以证明其身份,未的学生证无效。

五、学生证仅供在校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损坏、不准转借、送人。

学生证不准擅自涂改,有涂改痕迹的学生证作废。

六、学生证如意外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学生证补(换)领申请表》,写明遗失或损坏的原因,经系部签字盖章后到教务科统一办理补办手续。

每年自6月份起,毕业班学生不再补办学生证。

七、学生证中所附“假期火车票优待证” 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

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须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派出所出示证明后,到教务处办理换证手续。

八、学生如将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一经查出,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并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学生毕业或因休学、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注销,方能离校。

十、凡拾到学生证的,应上交学院教务处或保卫部门。

谨防他人利用我院学生证作案,发现此类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学院保卫部门。

十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

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身份的证明和标志,每个学生都应当倍加爱护、妥善保管。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证的管理,维护学生证使用的严肃性,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报到后,由学校统一制作学生证。

学生证须加盖学院专用钢印、学生处专用公章方能生效。

学生证上包括学生院(系)、专业、姓名、性别、学生证号、照片等学生基本信息。

二、新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者,准予注册, 发给学生证。

以后每学期注册日,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收齐学生证到学生处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的学生证方为有效。

学生不办理注册手续则视为未报到或欠费。

三、各院系指定专人负责学生证的管理工作。

负责领取《学生证遗失补发申请表》和《证明》。

组织填写证件内容、负责初审、送审及学生证的发放工作。

四、凡假期需乘火车回家的学生,其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父母户口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

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凭附有学生“火车票磁条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

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改动。

如学生家庭地址变更,应及时持本人学生证、家长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证明到学生处更新个人信息,办理换证手续。

补办的学生证当年不享有购票优惠待遇;学生购票优惠卡的充磁时间为每年九月(以院系为单位充磁)。

正常情况下每年充磁一次。

五、学生证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补办。

程序如下:L需补办学生证的学生到学生处网站下载《学生证遗失补发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必须经过辅导员(班主任)和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主任审查、核实、签章。

2,凭挂失证明到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报社登报申明作废。

3.凭挂失证明的报纸和《学生证遗失补发申请表》到大学生事务部一楼大厅办理新学生证。

4.学生证办理时间为每周的周三下午课外活动(节假日不办理)。

六、补办期间如遗失学生证找回,应立即到学生处办理撤销挂失手续;一个人不能同时拥有二个以上学生证。

违反上述使用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师范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学生证是在校大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证及火车票学生乘车优惠卡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修订《XX师范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的发放管理1.学生证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身份证明,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证管理工作,教育学生爱惜学生证,妥善保管学生证,不得污损及涂改,不得转借他人或作抵押。

如有丢失,按规定申请补办。

2.新生入学经复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后,方能办理学生证。

新生学生证由学生处安排统办理。

3.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注册后方能取得学习资格。

未按时注册学生的学生证视为无效学生证。

4.因毕业、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注销,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5.因休学、复学、留降级、转专业而变动学籍的学生,凭有关证明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换领学生证,原学生证注销。

6.健全学生证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学生证的管理。

发放、注册、补发、注销学生证都要严格按规定操作,杜绝一人多证、信息不符等现象。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最多只能补办或更换一次学生证。

二、学生证办理(补办)要求1.学生证补办需持有《XX师范学院学生证补办审批表》(见附件)。

“审批表”填写要规范真实,不得涂改,辅导员审核无误后,方能签字盖章。

2.补办学生证时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到学生管理科办理,不得交由他人代办。

3.学生证所有信息必须与学生本人学籍信息一致,填写的内容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如发现填写的内容与学籍不一致,将视情节对学生本人及审核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暂停学生证使用直至纪律处分。

4.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五,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5.办理地点:学生处学生管理科(3号行政楼108室)。

6.学生证补办时,按规定交纳工本费。

三、火车票学生乘车优惠卡的使用管理1.学生家庭所在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并需乘坐火车往返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方可使用火车票学生乘车优惠卡。

x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生证管理办法

x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生证管理办法

x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生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证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

本规定所指的学生包括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取得学籍者,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发放学生证(不包含委托培养、寄读、交流等非统招类培养方式的学生)。

第四条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更不准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条学生证除了证明学生身份外,还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学生每年在寒暑假享受四个单程(应届毕业生享受三个单程)的火车票优惠。

家庭住址在长春市的学生,不享受火车票优惠待遇。

第六条学生退学、转出时应将学生证交回至学生工作部。

第七条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学生证交学生工作部保管,待复学时按所在年级重新办理。

第八条对于降级、提前毕业、转学院、转专业学生在办理学籍变动时,需重新办理学生证,并将原证交回。

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如将学生证遗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或代办人到学生工作部或所在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补办事宜。

对于损坏的学生证,补办时需交回损坏的学生证。

第十条补办新学生证后,找回遗失学生证的,应将原证交回至学生工作部。

第十一条学生本人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生证。

违反本办法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学生本人确认后,不予更改。

如果家庭住址迁移时,应及时提交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更改乘车区间。

信息变更后需重新办理学生证,并将原证交回。

第十三条各类交流、委托培养、寄读等非统招方式的学生证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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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学生证是高等学校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

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学生证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证的发放
新生入学报到三个月后,经资格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并取得学籍后,由学校免费办理并发放学生证。

学生领到学生证后必须妥善保管,规范使用。

二、学生证的使用
1.学生证限本人使用,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严禁转借他人。

2.学生证如有遗失,须立即挂失并向学生处申请补发。

3.持证人由于转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时,须办理学生证注销手续。

三、学生证的注册
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按《XX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实施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经注册盖章之后方为有效。

四、学生证的换发和补办
1、学生证的换发
(1)学生因升留级、休复学、转专业等原因学籍发生变动时,应持原有学生证及时办理学生证换发手续。

(2)因破损、残缺需更换学生证者,应填写《学生证换发或补办申请书》。

2、学生证的补办
学生遗失学生证后,应及时办理补办手续。

补办学生证具体要求如下:
(1)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由学生所在系部统一到学生处办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2)补办学生证时,首先由学生《学生证换发或补办申请书》,系部团总支核实后签字盖章,然后到学生处办理。

(3)不接受学生个人补办学生证;
3、换发和补办学生证须缴纳工本费。

五、乘火车优惠卡的发放和使用
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由学生处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和家庭住址不在同一城市且需要乘火车回家者)购买火车票优惠卡,优惠卡由学生本人粘贴在学生证上。

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家庭所在地就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涂改。

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必须由学生持户口本或房产证等证证件办理变更手续。

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优惠火车票。

六、违规使用学生证的处理
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其所持证
件扣留没收外,还应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假称学生证遗失而补领学生证或持用、使用两个学生证
者;
2、擅自涂改学生证内容者;
3、借用他人学生证或转借学生证给他人使用者;
4、购买和使用假学生证者。

七、学生证的收回
学生毕业离校时,必须将学生证交学生处统一收回注明已毕业。

离校前申报遗失学生证,应缴纳工本费,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毕业时,隐瞒不交回学生证引发的法律后果,由原持证学生承担。

八、生证的发放、管理及回收,统一由学生处负责。

九、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证换发或补办申请书
备注:1、此申请书签字盖章后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周由所在系部统一到学生处办理并领取,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2、不接受学生个人补办学生证;
3、补办学生证照片两张,申请书贴一张,办证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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