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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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32页]

2017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32页]

作者:ZHANGJIAN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定点药店医疗保险制度目录1.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2.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医保服务管理制度)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6.药品储存管理制度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9.财务管理制度1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11.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4.1.2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4.2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4.3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4.3.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4.3.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4.3.3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后签字确认方可配药和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4.3.4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提供24小时配药销售服务。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4.3.5收费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照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4.3.6本企业定点药店遵守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2017年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2017年版

xxxx大药房医疗保险制度目录1、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2)2、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4)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 (6)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 (7)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 (9)6、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1)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13)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14)9、财务管理制度 (15)1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 (18)11、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20)12、定点药店医保刷卡操作流程 (21)1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表......................附件1-31一、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xx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4、内容:4. 1.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建立健全xx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

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建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4. 2.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4. 3.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xx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药师审核后签字确认方可配药禾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医保零售药店的运营管理,保障医保药物供应的质量和安全。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备医保零售药店资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二、药品供应1.医保零售药店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保药物目录要求,选择药品供应商。

2.采购的药品必须具备合法产地、厂家、批号以及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3.药品的储存、保管和销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三、药师管理1.医保零售药店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注册药师,确保处方药的准确发放。

3.药师需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更新医药知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四、处方审核1.医保零售药店必须建立处方审核制度,对患者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

2.处方审核应确保处方的合法、合理,避免虚假处方和重复购药的情况发生。

3.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医师和患者,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沟通和解决。

五、信息管理1.医保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对药品的采购、销售、库存等信息进行记录和统计。

2.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安全和保密的功能,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3.信息管理系统应与相关医保机构的系统进行联网,确保药品销售数据的准确性。

六、质量管理1.医保零售药店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流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药品质量问题的发现和处理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七、价格管理1.医保零售药店应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药品的销售价格,确保合理利润和公平竞争。

2.价格的调整应及时通知患者和医保机构,遵守价格调整的程序和规定。

八、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医保零售药店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2.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记录相关信息,并进行监督和跟踪。

九、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保零售药店所有。

2.本制度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但必须经过合规的程序和程序的批准。

以上是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的汇编版,详细规定了医保零售药店的药品供应、药师管理、处方审核、信息管理、质量管理、价格管理和违规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2017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2017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定点药店医疗保险制度目录1.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2.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医保服务管理制度)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6.药品储存管理制度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9.财务管理制度1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11.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4.3.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 按时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 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4.3.2规范配药行为, 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 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 不超量、违规配药。

4.3.3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 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后签字确认方可配药和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4.3.4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 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 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同时提供24小时配药销售服务。

4.3.5收费员持证上岗, 规范电脑操作, 按照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 保证医保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4.3.6本企业定点药店遵守道德, 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4.3.7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 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 杜绝搭配药、以药冒药、以药冒物等违规行为。

4.3.8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 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 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 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 做好药学服务工作。

4.9销售药品时应向顾客提供销售凭证, 内容应该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规格等。

4.10发药时核对姓名、药名、数量、讲清用法用量。

4.11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范围内的非处方药时, 药师要做好用药指导和审核工作, 推荐使用同效低价药品。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零售药店的管理,有效保障医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医保零售药店执业许可证的药店。

第二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证药店的合法经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医保局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

第四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证照、销售记录和质量追溯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流通的安全与合法。

第二章经营行为管理第六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药品采购和供应的管理制度。

严禁采购和销售过期药品、无批准文号药品以及假冒伪劣药品。

第八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追溯体系的要求,对销售的药品进行追溯,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九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不良反应和药品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与药品使用相关的不良反应和药品报告,确保使用药品的安全。

第三章资料报告与监督第十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医保局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销售统计、药店收入情况等。

第十一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的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确保药店的合法经营。

第十二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三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药店的规范运营。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医保零售药店,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警告、罚款、暂停营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工作,贡献突出,规范运营的医保零售药店,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新。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加严格的管理要求。

为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汇编版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制定目的:加强和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1.3 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1 药店应设立医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保工作的全面管理。

2.2 药店应设立医保服务管理岗位,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和投诉处理等工作。

2.3 药店应设立医保药品管理岗位,负责医保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管理工作。

2.4 药店应设立医保财务管理岗位,负责医保基金的结算、支付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三、药品管理3.1 药店应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所售药品为合法渠道进货,质量合格。

3.2 药店应严格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保证药品质量。

3.3 药店应严格执行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销售行为合法合规,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四、服务管理4.1 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服务管理制度,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4.2 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销售行为合规,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4.3 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退费管理制度,确保退费行为合规,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五、财务管理5.1 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基金结算管理制度,确保医保基金结算合规,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5.2 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财务行为合规,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六、监督检查6.1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店遵守医保政策法规。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医保零售药店的管理,确保业务运作的合法、规范与有序。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所有医保零售药店。

制定程序本制度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门领导起草,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后,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颁布实施。

本制度的修订由总部人力资源部门协同法务部门制定方案,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生效。

法律法规本制度的制订要遵守中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1.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公司医保零售药店的药品采购管理。

目的:规范药品采购流程,确保药品采购合法、规范、安全。

内容:药品采购审批程序、药品采购文件管理、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等。

责任主体:总部采购管理部门、医保零售药店经理及其部门。

执行程序:根据公司采购标准,制定药品供应商采购合同;由药品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审批流程的执行;药品采购文件由药品采购管理部门管理;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由医保零售药店的经理负责。

责任追究:对违反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理。

2. 药品调剂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公司医保零售药店的药品调剂管理。

目的:规范药品调剂流程,确保药品调剂合法、规范、安全。

内容:药品调剂审批程序、药品调剂文件管理、药品调剂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等。

责任主体:总部药品调剂管理部门、医保零售药店经理及其部门。

执行程序:根据药品调剂管理规定,由总部药品调剂管理部门创建药品调剂文件;药品调剂文件由药品调剂管理部门归剂分配;药品调剂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由医保零售药店的经理负责。

责任追究:对违反药品调剂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理。

3.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公司医保零售药店的药品销售管理。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范文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范文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范文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医保基金的合法权益,提高医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保管理职责1.零售药店应设置专门的医保管理岗位或工作组,负责医保业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2.医保管理岗位或工作组应由具备相关医务人员资格的人员担任,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认证;3.医保管理岗位或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收集和整理医保政策和标准,提供医保咨询和解答,核对医保资料和费用,提供医保结算和报销服务,开展医保宣传和培训等。

三、医保资料核对和费用审核1.零售药店在办理医保业务时,必须核对患者的医保身份和个人资料,包括医疗保险卡号、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2.核对医保资料时,应与患者确认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并核对医保卡上的照片和手写签字;3.对于医保费用,零售药店应仔细审核和核对,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严禁虚假报销和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4.一旦发现虚假报销和违规行为,零售药店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医保结算和报销服务1.零售药店应根据医保政策和标准,为患者提供医保结算和报销服务;2.办理医保结算和报销时,必须遵守医保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如填写结算清单、开具发票等;3.零售药店应确保医保结算和报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尽量减少患者的等待时间和工作量;4.对于医保结算和报销中出现的问题和异议,零售药店应积极协调和沟通,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五、医保宣传和培训1.零售药店应定期开展医保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医保知识和技能,增强医保意识和服务意识;2.医保宣传和培训的内容包括:医保政策和标准的变化,医保费用的核对和审核方法,医保结算和报销的流程和要求等;3.医保宣传和培训可以通过内部会议、培训课程、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可以邀请专家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讲解和指导。

六、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1.零售药店在医保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员工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2.具体的违规行为包括:虚假报销,骗取医保资金,篡改医保资料等;3.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医保业务、取消医疗机构资质等;4.零售药店应建立违规行为的记录和档案,定期报告给相关部门,接受监督和检查。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2017年版-精选.pdf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2017年版-精选.pdf

杭州金穗大药房医疗保险制度目录1、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2)2、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4)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 (6)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 (7)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 (9)6、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1)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13)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14)9、财务管理制度 (15)1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 (18)11、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20)12、定点药店医保刷卡操作流程 (21)1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表......................附件1-31一、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JS- ZD- 01-2017编制人:批准人:生效日期:编制日期批准日期:版号:2017年版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4、内容:4. 1.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4. 1. 1.建立健全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

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4.1.2.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建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4. 2.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4. 3.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 3. 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4. 3. 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大全)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大全)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大全)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一、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健全、清楚。

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

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列“医疗保险药品零售凭证”,由参保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六、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七、收费人员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第二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一、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药房医保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药房医保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药房医保药品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药房所有医保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药房医保药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障基本:确保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得到满足;2. 公平公正:医保药品管理公平、公正,避免歧视;3. 权责明晰:明确药房、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各方权责;4. 动态平衡:根据医疗保障基金收支情况,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和价格。

二、医保药品目录管理第四条药房应严格按照医保药品目录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目录内药品。

第五条药房应根据医保药品目录,及时更新药品信息,确保药品信息准确无误。

第六条药房应定期对医保药品目录进行梳理,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反馈目录内药品的供应情况。

三、医保药品价格管理第七条药房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合理制定医保药品价格。

第八条药房应按照医保药品目录和药品说明书,实行明码标价,确保价格公开透明。

第九条药房应积极组织货源,确保医保药品供应充足。

四、医保药品采购与验收第十条药房应严格按照医保药品采购规定,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货企业。

第十一条药房应建立药品采购档案,详细记录采购过程。

第十二条药房应设立药品验收员,对采购的医保药品进行严格验收。

第十三条药房应确保验收合格的医保药品及时入库,并进行分类存放。

五、医保药品销售与调剂第十四条药房应按照医保药品目录和价格,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

第十五条药房应严格执行医保药品销售政策,确保销售药品质量。

第十六条药房应设立医保药品调剂员,负责医保药品的调剂工作。

第十七条药房应建立健全医保药品调剂制度,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高效。

六、医保药品信息管理第十八条药房应建立健全医保药品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药房应定期对医保药品信息进行梳理,及时更新。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完整版汇编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完整版汇编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完整版汇编一、引言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零售药店与医保基金之间的合作关系,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本文档将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进行完整汇编,以便于零售药店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规经营和医保基金的正常运作。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明确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的内容、原则和要求,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促进零售药店与医保基金之间的合作关系健康发展。

2.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零售药店,包括门店、连锁店等各类零售药店机构。

三、基本原则在零售药店与医保基金合作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零售药店应合法合规经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医保业务,保障医保基金的合法权益。

2.政策导向原则:零售药店应根据国家医疗保障政策和相关规定,进行医保业务办理,确保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安全高效原则:零售药店应保证医保信息的安全性和效率,确保医保基金使用的合理和有效。

4.公平公正原则:零售药店应公平对待不同参保人群,不歧视和不限制参保人员在药品的使用上的权益。

四、医保管理制度4.1 医保业务办理零售药店在办理医保业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药品信息录入:零售药店应按照医保药品目录的规定,将药品信息录入医保系统,确保药品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医保卡验收:零售药店应对持有医保卡的参保人员进行验收,核实其身份信息和医保资格,确保参保人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医保费用结算:零售药店应根据医保规定,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医保费用结算,确保费用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2 医保信息安全管理零售药店应加强医保信息的安全管理,确保参保人员的隐私和医保数据的安全:•数据备份:零售药店应按照规定对医保数据进行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信息权限控制:零售药店应设立合理的信息权限管理制度,确保医保数据的访问权限合理和可控。

•风险防范:零售药店应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法入侵和数据泄露等安全风险。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杭州金穗大药房医疗保险制度目录一、医疗保险制度概述本医疗保险制度适用于XXX的所有员工。

该制度旨在保障员工在医疗方面的基本权益,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医疗保险范围1.门诊医疗保险:包括普通门诊、专科门诊、中医门诊等。

2.住院医疗保险:包括普通住院、重症监护、手术、特殊治疗等。

3.牙科医疗保险:包括洗牙、补牙、拔牙等。

三、医疗保险报销标准1.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按照医保规定报销比例报销。

2.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按照医保规定报销比例报销,特殊治疗需要提供医院开具的特殊治疗申请表。

3.牙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按照医保规定报销比例报销。

四、医疗保险使用流程1.门诊医疗保险使用流程:1)员工就诊后,向医生出示医疗保险卡;2)医生将病历、处方等资料录入电子系统;3)员工缴纳个人部分费用,医疗保险部分费用由医院直接结算。

2.住院医疗保险使用流程:1)员工住院后,向医生出示医疗保险卡和住院证明;2)医生将病历、处方等资料录入电子系统;3)员工缴纳个人部分费用,医疗保险部分费用由医院直接结算。

3.牙科医疗保险使用流程:1)员工就诊后,向医生出示医疗保险卡;2)医生将病历、处方等资料录入电子系统;3)员工缴纳个人部分费用,医疗保险部分费用由医院直接结算。

五、医疗保险注意事项1.门诊医疗保险注意事项:1)门诊医疗保险仅限于杭州市内的医疗机构;2)门诊医疗保险不包括药品费用。

2.住院医疗保险注意事项:1)住院医疗保险仅限于杭州市内的医疗机构;2)住院医疗保险不包括个人消费、美容整形、营养保健等费用。

3.牙科医疗保险注意事项:1)牙科医疗保险仅限于杭州市内的医疗机构;2)牙科医疗保险不包括种植牙、烤瓷牙等高端医疗服务费用。

以上是XXX制度目录,希望员工们能够认真遵守,合理使用医疗保险,维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保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医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1一、门店工作人员应树立为顾客服务、对顾客负责的思想,将“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作为企业经营的宗旨。

二、门店每天营业前应整理好店堂卫生,并备齐商品。

店堂内应做到货柜货架整洁整齐、标志醒目、货签到位。

三、门店员工上岗时应着装统一,整齐清洁,佩带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务,有举止端庄、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营业员接待顾客时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态度和蔼,使顾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优质服务的满足和愉悦。

五、计价、收款应准确,找补的`零钱要礼貌地交给顾客,并叮嘱顾客当面点清。

六、门店应设咨询台,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七、门店应将服务公约上墙,公布监督电话,设有“顾客意见簿”,认真对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2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八、门店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九、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十、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

医保药房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医保药房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医保药房内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保药房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保药房的内部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保药房内部管理应当遵循便民利民、服务至上的宗旨,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第四条医保药房内部管理应当坚持“先服务、后结算”的原则,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

第五条医保药房内部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保药房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第六条医保药房内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规范经营,确保用药安全、服务质量。

第七条药品购销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进销存记录,确保药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

第八条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医保药房内部经营管理应当遵循“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要求,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条医保药房内部管理应当对药品存储设施、设备、卫生条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医保药房内部管理应当加强对药品的质量控制,及时查处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做到合格药品进得去、不合格药品进不去的管理。

第十二条医保药房内部管理应当确保药品的合理配置,避免因为药品过度配置导致浪费现象的发生。

第十三条医保药房内部管理应当加强对药品的库存管理,防止过期药品的出现。

第十四条医保药房内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跟踪制度,对因药品问题引发的投诉或者纠纷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医保药房内部管理应当加强对医用耗材的管理,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医保药房内部管理应当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的合理价格。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七条医保药房内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对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并且向患者公开评估结果。

第十八条医保药房内部管理应当加强对患者用药的指导和咨询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九条医保药房内部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患者用药档案管理制度,做到跟踪服务,及时了解患者用药情况。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确保药品质量和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成立医保管理小组,负责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保管理小组由药房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

第六条医保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医保管理制度,监督医保政策的执行,处理医保违规行为。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药房所经营药品应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医保政策进行采购、储存、销售。

第八条药房应配备符合医保政策要求的药品品种,确保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

第九条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四章处方管理第十条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药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的销售符合医保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药房应建立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药的销售合理、安全。

第十二条药房应建立处方药销售记录,便于医保部门对处方药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五章价格管理第十三条药房应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确保药品价格合理。

第十四条药房应建立药品价格公示制度,方便参保人员查询药品价格。

第十五条药房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不得以虚假宣传诱导参保人员购买高价药品。

第六章服务管理第十六条药房应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参保人员购药便利、安全。

第十七条药房应建立医保咨询服务,解答参保人员关于医保政策的疑问。

第十八条药房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参保人员对药房的投诉和举报。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药房违反医保管理制度,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医保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药房违反药品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药房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损害参保人员利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我能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以供大家参考!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健康大药房医保管理制度一.机构管理药房成立医保管理小组,由药房店长、药师等人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医保工作。

店长负责对药房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监督检查本药房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药品管理(一)药品导购药房所经营药品由公司总部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

药房按照《新化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实行)》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

药房应严格按照公司《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存、销进行规范管理。

(二)药品储存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药品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分类陈列并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与非处方、内服与外用、易串味药品专柜陈列。

药房每个季度做好药品盘点工作,做到商品帐货相符,盘点表并按要求保存备查。

(三)药品销售规范配药行为,应认真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并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国家规定的非处方药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写“医疗保险诊历本”。

药品销售必须打印与药品基本信息一致的电脑购物小票,电脑小票上按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企业、批号等反应产品质量的信息。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3篇精选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3篇精选

为加强药店管理,树立药店良好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管理,营造良好的营业气氛,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药店实行两种工作制夏天全天:上午8:00至下午6点;半天班:早上7点30至中午1点,下午1点至晚上9点。

冬天全天:上午8:00至下午5点半;半天班:早上7点30至中午1点,下午1点至晚上7点半。

不迟到早退,不无辜缺班,不擅自脱离岗位,有事提前向大堂经理请假,仅限1天,2天以上向副总经理请假。

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扣发一日根本工资,未经批准缺勤、离岗或上下班时间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二、树立“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营业观念,严格遵守执行道德行为标准,为顾客提供热情优质的效劳。

三、员工上班时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大方、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披头散发;工作服要干净整洁。

四、店内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卫生,并要做到随脏随清扫,陈列药品的柜架要保持整洁明亮,应按分类将药品摆放整齐,所陈列商品应无积尘,严禁在营业场所乱放杂物,乱吃零食,不得擅离岗位,闲聊天、喧哗嬉闹、打瞌睡、看小说、带耳机听音乐等有损店员形象且与工作无关的举动,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五、有顾客时,无论手头做任何工作应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顾客。

销售药品时要态度认真,思想集中,站立效劳、面带微笑、语气平和,并要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考前须知。

合理搭配销售,不得错配销售药品,要做到百问不厌,百拿不烦,出示药品应动作轻缓,药品接触柜面不得有滑动不能抛扔,闲时要直接递到顾客手中,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与顾客争吵。

六、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情况一定要与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七、收银时要站立微笑效劳,做到唱收唱付,不出过失,下账时要认真细致,做到及时准确无误,顾客离开时要有送声!比方:慢走、您走好等礼貌用语;当班当天的现金、刷卡核对无误前方可交班交账。

找钱时要把硬币放在纸币上或放在顾客手中,不能放在柜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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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金穗大药房医疗保险制度目录1、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2)2、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4)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 (6)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 (7)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 (9)6、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1)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13)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14)9、财务管理制度 (15)1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 (18)11、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20)12、定点药店医保刷卡操作流程 (21)1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表......................附件1-31一、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4、内容:4. 1.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4. 1. 1.建立健全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

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4.1.2.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建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4. 2.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4. 3.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 3. 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4. 3. 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4.3.3.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药师审核后签字确认方可配药禾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4. 3. 4.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2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提供 24小时配药销售服务。

4. 3.5.收费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照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4. 3. 6.本企业定点药店遵守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4. 3. 7.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4. 3. 8.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做好药学服务工作。

3二、药学服务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提倡文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医保零售门店3、职责:医保定点门店岗位相关人员4、内容:4. 1.门店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

4. 2. 门店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窗口并有服务电话,提供 24小时售药服务。

4. 3.门店在显著悬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牌。

4. 4.营业员在岗时穿着整洁,统一着装,佩戴有照片、姓名、技术职称、工作岗位等内容的服务卡上岗。

微笑迎客、站立服务。

4. 5.营业场所应挂牌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或不在岗的药监指示牌。

4.6.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台,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

4. 7.门店应在药品标价签上盖上医保“甲类”“和乙类”的标识,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 8.店堂内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

4. 9.销售药品时应向顾客提供销售凭证,内定应该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规格等。

4. 10.发药时核对姓名、药名、数量、讲请用法用量。

4.11.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范围内的非处方药时,药师要做好用药指导和审核工作,推荐使用同效低价药品。

4. 12.建立医保配药记录登记本,登记配药日期、单位、顾客姓名、年龄、性别、配药明细、自付比例、联系方式等。

4. 13.要讲究职业道德,介绍药品应该对症下药,实事求是,不得以夸大、欺骗手段强买强卖,药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应该如实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4用量、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

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和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 14.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公布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正确及时处理医保购药人员的投诉。

4. 15.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

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照医保规定操作,杜绝不规范的配药行为。

4. 16.需热情接待来查询和投诉的顾客,并做好记录。

5三、医保退费管理制度1、目的:重视退费管理,为了堵塞经济漏洞,防止本企业医保定点药店收入流失,使本店经营活动合法、有序、规范地运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药店3、职责:医保定点门店岗位相关人员4、内容:4. 1.及时发现计算机程序的缺陷,防止医保收费人员利用软件缺陷,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医保定点药店退费的犯罪记录。

对计算机操作系统设置权限,限制收费人员退款行为。

4. 2.一经销售出去的医保药品品种,若无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具体按照《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中(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执行;4. 2. 1凡是有退费的必须凭本店的销售凭证,按退货流程管理制度进行,防止利用退费手法来进行不正当活动,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4. 3如需有退费的实行店长负责制,层层把关,签字确认,并把退费相关凭证和记录保存备查。

4. 4.加强收费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细化和强化收费员的工作责任。

4.5.企业优化管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相互沟通,保证企业内部常态化管理。

明确岗位分工和职责权限,确保退费审批与门店退费审核。

4. 6.优化退费程序和流程,方便顾客退费,对各项退费的票据要有退费理由,质量负责人和店长要签字确认;收费员应做好退费工作。

4. 7.加强票据管理,票据是反映本企业医保定点药店收入最真实的凭据,堵塞财务漏洞,不断提高财务管理职能;财务负责人对票据进行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稽查、归档管理,票据负责人应审查票据的合理性。

4. 8.本企业总经理禾质量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种票据抽查。

6四、药师责任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本企业驻店药师对医保的操作,发挥药师的作用,推进药学服务,指导合理用药。

2、适用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门店药学服务人员3、职责: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4、内容:4. 1.执业药师或药师资质证明必须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4. 2.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上班时应佩戴标明有:姓名、岗位、执业资格、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 3.执业药师或药师要了解药品质量管理,熟悉药品知识,掌握最新药品信息。

4. 4.处方的审核:4. 4. 1审核处方时严格按照四查十对:“四查”分别为查处方、查药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药合理:“十对”是在查处方的时候要对性别、年龄;查药品的时候要对药名、规格、数量以及标签全不全;查配伍禁忌的时候要对药品的性状以及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的时候要对临床诊断。

4. 4. 2.审核处方的时限性,对过期的处方要说明情况和解释。

4. 4. 3.对有问题的处方,不得擅自更改,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改和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4. 4. 4.向参保人员提供处方药品外配服务时,药师应当做好对处方审核、用药指导和药事咨询服务等工作,对审核不规范的处方应该拒绝调配。

4. 4.5.处方应当收集、保存,对不能收集的原始处方要做好登记记录或拍照保存到药品超过有效 2 年。

对特殊药品处方的保存是超过有效 3年。

4. 5.非处方药的销售:4.5.1.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的药品自购服务时,药师应当对参保人员购买和使用医保非处方药品进行用药指导。

74. 5. 2.对参保人员购买非处方的药品要合理指导和提供药学服务。

4.5.3. 对参保人员购买非处方药不属于医保范畴的要解释清楚,严禁介绍保健食品类、非药品类商品给参保人员消费。

4. 6.遵守执业药师或药师职业道德,规范管理和经营。

8五、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药品购进、保存、销售质量管理,确保合法经营,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2、适应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门店3、职责:门店各岗位人员4、内容:4.1.门店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萧山市基本医疗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要求。

4. 2.药品的采购:门店所经营药品品种采购由国家、省(自治区)、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对供货企业择优采购,由批发企业配送上门。

4. 2. 1. 按照企业 GSP《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供货企业做好首营审批禾首营药品品种的审批,并做好记录保存。

4.3.药品的收货:对医保药品品种的收货应当:核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订单的一致性,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记载的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

4. 4.药品的验收:对医保药品品种的验收应当:药品质量验收包括检查药品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标识及所附合格证的检查;对有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封签的应检查封签的完好程度。

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箱的,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销售退回药品必须核实确为本企业销售的药品方可验收入库。

4. 4. 1.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或者上架陈列。

4. 4. 2.验收合格的药品品种应当及时完成电脑入库操作,做好准确无误。

4. 4. 3.验收合格的有实施电子监管码的药品时要及时扫码上传。

94. 5.药品的保管:门店保管员(陈列员)应当按照验收合格药品的质量特性和储存要求把药品陈列入相应的库房和厨柜;常温库10-30℃,阴凉库<20℃,冷库2- 8℃,湿度:35-75%。

4. 5. 1.药品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4.5.2.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4. 5. 3.门店应当设置用于药品的验收区(黄色)、合格药品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红色);存放药品区应当设置有:处方药品区、非处方药品、保健食品区、非药品区等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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