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设计鉴定评审指南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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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文件编号:PS-QW07-06)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2018年08月01日

目录

1 引言 (2)

2 引用文件 (2)

3 术语 (2)

4 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2)

5 迎审准备 (5)

附录A 设计文件抽查要求 (9)

附录B 鉴定评审前申请单位应填写的表格 (10)

附录C 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整改报告格式及编制说明 (13)

1 引言

1.1 本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等制定,是实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申请单位可参照本指南为接受现场鉴定评审做相应的准备工作。

1.2本指南适用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

2 引用文件

下列引用文件包括相应的修订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

2.4 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

3 术语

本指南采用上述引用文件中的术语。

4 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鉴定评审申请类别及相关工作程序:

——首次申请:申请—受理—试设计—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增项申请:申请—受理—试设计—鉴定评审—审批—换发新证。

——变更申请: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换发新证)。

——换证申请: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换发新证。

4.1 首次申请

4.1.1 评审前的准备

a.许可申请被受理、试设计完成后,方可实施鉴定评审。

b.试设计

申请单位在申请受理后,鉴定评审之前,应当在其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控制下进行试设计。试设计文件应当覆盖所申请设计许可类别、品种范围、级别,并且具有代表性。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应当抽查试设计文件,抽查要求参见附录A。

——压力容器:每个级别试设计文件数量一般不少于2套,每名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人员至少准备1套试设计文件。

——压力管道:每个品种有1项试设计产品。

4.1.2 沟通协商

申请单位与协会进行沟通协商,协会向申请单位提供本指南和附录B中的表格电子版。申请单位向协会提供以下约请资料: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或特种设备许可变更申请表(已受理,复印件1份);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单(原件1份)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商洽函》(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机关出具的委托函(原件一份);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质量保证手册完整版及程序文件目录(正式颁布实施且为有效版本,各一份);

——试设计文件目录;

——填写完毕的“鉴定评审前申请单位应填写的表格”(见附录B,电子版和纸质版复印件各一份);

——其他必要资料。

4.1.3 资料预审

协会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约请资料进行预审,约请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协会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交补正的内容。约请资料符合规定的,协会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协商安排评审计划。

4.1.4 协商鉴定评审计划

资料预审符合要求后,申请单位应当与协会协商鉴定评审计划,明确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等事宜。

——现场鉴定评审的时间按评审计划的规定执行,一般为2~3天。

——现场鉴定评审的人数按评审计划的规定执行,一般为2~5人。

4.1.5 接收评审通知函

申请单位收到协会发出的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一般在现场评审7日前发出)后,应当及时与评审组成员、当地省(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取得联系。

4.1.6 现场评审程序

现场评审的程序: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评审→评审组内部沟通→意见交流→末次会议。

4.1.7 现场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

——核查申请单位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核查设计工作机构、工作场所、设计手段、设计装备、技术力量等资源条件是否达到许可条件的要求。

——设计审批人员和分析设计人员专业知识考核及答辩。

——审查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规定。

——审查(试)设计文件等相关技术资料,检查实际设计水平和质量。

4.1.8 沟通

评审组与申请单位就现场评审情况进行沟通。

4.1.9 签署备忘录

如果申请单位存在不符合项,应当与评审组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4.1.10 申诉的权利

申请单位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评审组应当告知其有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诉注的权利,且有权拒绝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申请单位拒绝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时,应当书面陈述理由,并且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后交评审组。

注:申请单位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有异议,应当在拒签《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申诉。

4.1.11 接收不符合项目通知书

协会对评审组提交的现场鉴定评审资料进行评议,评议后,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并明确整改确认的方式(如:资料确认、现场确认)和整改完成的期限。

4.1.12 整改及整改确认

申请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资料确认:整改完成后,申请单位向协会提交整改见证资料,整改报告的格式及要求见附录C。

——现场确认:整改完成后,申请单位应当书面与协会进行沟通协商,商榷现场确认有关事宜。

4.1.13 鉴定评审报告的上报

——协会对现场评审资料评议后认为不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并上报许可实施机关。

——协会对现场评审资料评议后认为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在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并上报许可实施机关。

4.1.14 审批和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对协会提交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批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于通过审批的,则向申请单位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

4.2 增项申请

对于增项许可,除执行4.1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提供资料中,还应当提交《设计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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