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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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项目管理制度

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

2、文明施工管理

3、施工用电管理

三、施工质量管理

1、质量程序管理

2、土建工程管理

3、成品保护管理

四、工程内业资料管理

五、工程进度管理

六、工程成本管理

七、处罚单的下发

八、说明

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和强化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进度、成本、质量等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一、项目管理制度

1、工程例会制度

1)会议类型:

a生产碰头会,每晚利用工作之余时间,劳务部负责人召集工长、技术员、预算员、材料员,进行沟通碰头,核实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同时安排次日生产任务。

b劳务部管理会,每周日定期下午6:00召开项目管理会议,参加人员为劳务部全体管理人员、各班组带班负责人,内容为总结一周来的生产进度、质量、安全状况,看是否按工程进度网络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准备采取何种方案和补救措施来弥补、自行无法解决需请示公司的事项等,会议应记录在案并在公司存档。

2)所有应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有事提前向会议组织单位领导请假,不经批准,不得缺席。否则对迟到者给予100元/次罚款,无故缺会者,给予200元/次罚款。

3)对因班组自身,造成未完成上次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或提出的问题没有得到整改,第一次警告,从第二次开始给予300元/次罚

款;若涉及安全隐患、质量问题或影响已确定的施工进度,视造成影响大小给予500-1000元/次罚款。

4)会议议事的形式、内容、时间、参会人员以及形成的会议内容,必须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2、作息时间

1)食堂开饭时间,上下班时间,可根据不同项目特点由劳务部制定。

2)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时间上班。

3、请假制度:

1)项目部管理人员每月有权批准2天的假期,施工高峰期不得超过2天.

4、夜间值班制度(每周)

1)值班人员安排;(值班表附后)

2)值班时间负责的工作内容

①保证夜间工地的正常施工

②负责夜间工地的安全

③对夜间工作有全权指挥权

3)值班时间:根据项目上下班时间安排

4)值班纪律

①值班人员不得喝酒

②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5、项目负责人带班施工检查记录和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负责人的带班施工记录每月不少于24天。

2)每日安全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并留有记录。

3)每周六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牵头,项目部管理人员、电工参加,内容:对施工用电、临设用电、重点施工部位、施工机械进行检查。

6、材料管理制度

1)我方的进场材料由主管工长清点并签字。

2)材料领用实行限额领料,限额领料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发,材料员根据限额领料单发放材料,如材料用量超出预算定额,超用料单要注明原因,由总负责人签字方可发放。

3)周转材料的使用由材料员清点发放,班组负责人收料并签字。

4)材料使用计划由施工员每月20日提出,由总负责人审批。每月5日可报一次补充计划,材料员按进场时间组织货源。

5)材料进场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划分区域,进行堆放,并码堆整齐,使用完后分规格整垛。

7、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1)机械进场时由安全员和电工对其进行检查验收记录,建立台账。

2)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监督班组和使用人每天要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并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及操作与保养记录》。

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8、项目管理8不准

1)中午和工作时间不准喝酒,酒后不准上岗,否则罚款200元。

2)上班时间和在别人工作时间不准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事项,否则罚款50元。

3)工地内部不准赌博,否则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的禁烟区内不准抽烟,否则处50元/次的罚款。

5)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穿拖鞋、光膀子,要注意个人及公司形象。

6)工作中不准做出有损公司、项目利益和形象的事。

7)施工过程中不准违章指挥。

8)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

1)施工人员入场7天内,由安全员督促施工班组长必须给劳务部提供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人证合一),否则给予50元/人罚款。

2)劳务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3)在分派生产任务前,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员交底、再由施工员向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4)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5)劳务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并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6)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如不整改将给予1000元/次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整改费用。

7)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后,必须经相关部门复查,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给予500元罚款。

8)施工现场出入口或施工作业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否则给予200元/处罚款。

9)现场临时用电、深基坑边坡支护、塔吊基础及安拆、外用施工电梯基础及安拆、模板支撑脚手架体系、外防护脚手架体系、吊篮等涉及安全的施工项目应进行相应的专项设计计算,并应报审专项施工方案,否则给予500元/次罚款。

1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后,必须经劳务部复查,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给予1000元/处罚款。

1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否则给予100元/人/次罚款。登高2m以上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时正确佩戴安全带,否则给予200元/人/次罚款。

12)劳务部应按经审批确定的方案及时设置外防护(安全网或硬防护)。

13)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和通道口)五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等)易坠落部位要设围栏防护栏杆,否则处以500元/处罚款。危险部位要设警示牌或警示灯,否则处以500元/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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