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九大亮点全面梳理
民法典合同编的变化与亮点梳理
《民法典》合同编的十一点变化合同是市场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法调整市场交易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则。
合同法对市场交易主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合同编的内容与人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下面我们总结下《民法典》合同编的十一点变化,供大家参考。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涉及的重要变化(一)完善电子合同订立准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新增国家订货合同制度,明确合同当事人法定义务。
《民法典》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三)完善了情势变更制度,衡平当事人利益《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四)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保障业主利益,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亮点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亮点合同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a. 确立合作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约定开展________(合作项目名称),共同促进项目的实施与发展。
b. 明确合作内容:甲方提供______,乙方提供______,双方共同负责项目的进度与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c. 达成合作目标:双方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力争实现项目的最终目标,为双方带来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第二条双方责任与义务a. 甲方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提供所需______,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b. 乙方责任:乙方负责______,提供所需的支持与配合,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c. 合作期间的协作:双方需密切合作,相互沟通,确保项目各项进展与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d. 对违约责任的规定: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三条项目进度与验收a. 项目进度安排: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和周期,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表,确保每个阶段的任务按时完成。
b. 项目阶段验收:每个阶段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c. 最终验收:项目完成后,双方应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相关资料或成果。
d. 进度调整条款: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双方应协商调整进度计划。
民法典解读—合同编亮点+解读
民法典解读—合同编六大亮点+解读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
(第五百一十二条)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
(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第三编第二十四章)5.“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此外,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典增加了保理合同(第三编第十六章);为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典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第三编第五章);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了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增加了保证合同,完善违约责任制度(第三编第十三章、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
合同编五大亮点亮点一: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重点关注领域: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领域为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电子交易行为,本条对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作了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的新亮点解读
民法典合同编的新亮点解读《民法典》合同编的新亮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适应时代需求,服务电子商务领域: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民法典》合同编充分适应时代需求,服务电子商务领域,对电子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订立合同,并且这些数据电文可以视为书面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2. 完善了向第三人履行相关债权的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向第三人履行的情况,例如甲委托乙购买某商品并支付价款,乙将价款支付给卖方丙。
《民法典》合同编完善了向第三人履行相关债权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加大了对第三人权利的保护,维护了交易安全。
3. 制定情势变更制度: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会显失公平。
针对这种情况,《民法典》合同编制定了情势变更制度,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以维护公平和正义。
4. 优化了合同的解除程序:在传统的合同解除程序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需要经过较为复杂的程序,如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
《民法典》合同编优化了合同的解除程序,规定了解除合同的简易程序,使得合同解除更加便捷和高效。
5. 强化了对合同违约行为的惩罚:为了加强对合同违约行为的打击,《民法典》合同编强化了对合同违约行为的惩罚措施。
例如,对于恶意违约行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更高的赔偿责任;对于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民法典》合同编的新亮点在于适应时代需求、完善法律规定、维护公平和正义等方面,为人们签订和履行合同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准确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来了,签合同注意九个细节!
《民法典》来了,签合同注意九个细节!展开全文打开看点快报,查看高清大图《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中,合同编条文计526条,其它篇章中涉及合同条款计647条。
合同编关于订立合同各方面的新规关系人们日常生活点滴。
衷震律师现就《民法典》合同篇修改新增热点,梳理九个细节,以供参考。
打开看点快报,查看高清大图第一,意向书、框架协议别再任性签订,《民法典》规定签订预约合同要担责。
商机为王。
有些老板为抓住商机,动辄签订意向书、框架协议,其敢于行动获取机会精神当然可贵,今后也需注意谨慎,不可随意签订意向书等预备协议。
《民法典》规定预约合同违约条款,其第49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二,约定义务条款别再随意排列,《民法典》规定了选择之债的转换规则。
有些人过去设计合同,习惯将对方履行义务条款排列一堆,如约定“乙方如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甲方损失、赔偿所有费用”。
此类要求看似給甲方数项权利选择,实则会有利于乙方。
《民法典》第515条规定,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对方。
前述条款意味着如乙方需履行多项义务,甲方又没有特殊约定的,乙方先享有选择权。
如前述条款,乙方可先选择任一项,这实则对甲方不利。
第三,保证责任要写明确,《民法典》对约定不明的保证责任作了颠覆性修改。
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如果保证责任约定不明,担保法规定推定为连带保证。
需要注意,在《民法典》生效之后,此规则发生颠覆性改变。
《民法典》规定,如果保证责任约定不明,推定为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合同编全面解读
第二部分
合同编亮点解读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一
明确了预约合同
解读
民法典
第495条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二
解读
民法典
第491、512条
明确了电子合同的相关规定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三
明确了选择之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
解读
民法典
第515条至521条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四
解读
民法典
第533条
明确了情势变更原则
民法典
第815条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十三
明确列举了购物、就餐、住宿中保 管合同的情况
解读
民法典
第888条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十四
解读
民法典
第965条
居间合同变更为中介合同, 明确规定禁止“跳单”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十五 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民法典
第三编第二十四章
解读
thanks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五
扩大债权 人 代位追偿的债权时间 范围,明确第三 人 自愿加入债务
解读
民法典
第535条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六
解读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增加了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民法典
第564条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七
新增出卖 人 保留所有权
解读
民法典
第641条
合同编亮点解读
亮点八
解读
新增分期付款合同出卖 人 的解除权
解读2020年中华 人 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之合同编
党组织名称
前言 QIAN YAN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 人 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 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 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民法典》合同编九大亮点全面梳理
《民法典》合同编九⼤亮点全⾯梳理《民法典》合同编九⼤亮点全⾯梳理此次《民法典》合同编共有九⼤亮点,我们从思维、框架、合同内容、判断规则、⽤词,由⼤到⼩,由外到内逐⼀总结。
如果你留意观察⼀下《民法典》合同编⽤词,不难发现⼀个有趣现象,就是《合同法》当中原来⼤量使⽤的“合同的权利义务”⼀词,在《民法典》当中全部表述被替换成了“债权债务”。
⽽且,《民法典》新增了第三分编准合同,将原本不属于合同的⽆因管理、不当得利制度收归合同编名下。
为何如此?盖因《民法典》将合同编从部门法升级为债法总则了。
其实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关于是否设置债法总则的问题⼀直存在争议。
⼤多数⼈持不赞成的态度,主要是因为债法的两⼤基本内容——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都已经在《民法典》中独⽴成编,债的内容所剩⽆⼏,⽽且债法总则内容⼤多已被合同法总则吸纳采⽤,再⾏规定债法总则,两者很可能重复,形同鸡肋。
于是,将合同编升格成为债法总则就是⾃然的选择。
《民法典》吸纳了《合同法》⼤部分合同外,还吸纳了其他单⾏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同时对合同法体例、称谓和内容进⾏了⼤幅调整。
合同编从第463条,“本编调整因合同所产⽣的民事关系”开始,到第988条,得利⼈已经将取得的利益⽆偿转让给第三⼈的,受损失的⼈可以请求第三⼈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不仅如此,相较《合同法》,《民法典》条⽂⽆论在⽤语措辞或⾏⽂表达⽅⾯,更为严谨、精准和周到,较好地体现了⽴法语⾔专业化与通俗化之间的均衡。
⽐如说,“诚实信⽤原则”简化为“诚信原则”,“其他组织”改为“⾮法⼈组织”,“要求”改为“请求”,“肢解”改为“⽀解”等等。
另外,都说合同⽬的对于合同很重要,但⼤家有没有数过,合同⽬的在《民法典》当中出现多少处?分别解决多少个问题吗?据统计,《民法典》当中提及“合同⽬的”的条⽂有11处之多,它们分别决定了合同的⼋⼤问题:第⼀,双⽅约定不明时按照合同⽬的判断。
(详情参见《民法典》第511条)第⼆,⼄⽅主张因不可抗⼒或迟履⾏债务解除合同是依赖于合同⽬的判断。
司法解释民法典合同编亮点
司法解释民法典合同编亮点民法典合同编的司法解释是对民法典合同编各条款进行解释和具体应用的法律规定,是法律适用的重要依据。
为了使广大民众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民法典合同编,我将针对合同编的几个亮点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民法典合同编明确了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依照合同编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各方应当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并且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协商和讨论。
同时,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也应当保持诚实和信用,不得以欺诈、隐藏瑕疵等手段违反合同原则。
其次,合同编对合同内容的约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编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合法、真实和有明确约定的。
这意味着任何合同的内容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应当具备明确和清晰的约定。
合同编还进一步规定了合同的格式,明确了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的有效性及举证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了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编进一步强调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合同编第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尽力避免损害对方的权益,并及时通知对方。
这条规定强调了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保持诚实和信用的行为准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妨碍对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同时,对于当事人发现自己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以减少损失。
此外,合同编还对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编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相应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
这意味着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经济赔偿和其他履行义务等。
此外,合同编还对违约责任的期限和赔偿范围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以便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综上所述,民法典合同编的司法解释为合同订立和履行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准则,并且对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修改亮点解读及法律适用
法条链接:第464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 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 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条文解读:比如说,婚前财产协议、收养协议等可以参照民法典 合同编
法律适用:
被告高某因家庭困难自7岁起被父母 送至原告高某、郭某处抚养生活至23 岁。被告系原告郭某的侄女。二原告 视被告如己出,供其上大学,并安排 到国企上班。后被告因与二原告缺乏 沟通,关系恶化,常因琐事发生争执 ,遂签订了《脱离收养关系协议》。 之后被告便再未与二原告联系,二原 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脱离收养 协议》履行支付生活费的义务。
亮点三:悬赏广告性质明确。
法条链接:第471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 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 式。 第499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 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 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条文解读:悬赏广告属于以其他方式订立的合同,而非 单方允诺行为,也非要约行为。这得益于民法典对于合 同的订立方式新增了一种“其他方式”。
法条链接:第496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
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 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 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 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 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 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 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49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公基常识考点】《民法典》亮点总结
【公基常识】《民法典》亮点总结物权编亮点一:住宅70年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届满自动续期,减少了在买房时对期限的限制。
亮点二: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包括了业主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权三方面内容。
物权编草案强化了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亮点三:增加居住权专章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物权编草案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居住权专章。
这一制度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亮点四: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土地的相关权利是农民最重要的财富,物权编草案明确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确认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经营权可以流转或者市场化。
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人格权编亮点一:人格权独立成编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也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人格权独立成编本身就是我国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考)点。
这不仅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次重大创新,也蕴含着对人民权利的充分尊重和保护。
亮点二:为人体基因等相关科研活动划出法律红线近年来,基因编辑等新技术的发展引发伦理方面的争议,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
为此,人格权编草案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医学和科研活动作出一般性规定,明确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亮点三:全面建立反性骚扰制度防线针对近年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性骚扰问题,人格权编草案也给出了回应,赋予了机关、企业、学校等预防、制止性骚扰的义务,包括合理预防义务和救济义务。
《民法典》合同编九大实务变化全面梳理
《民法典》合同编九大实务变化全面梳理作者:高云(汪宏杰)徽言:《民法典》秉持鼓励交易、强调诚信等立法原则,在《合同法》基础上,吸收成熟司法实践经验,对合同编进行了补充完善,显著变化有如下九处。
1.合同订立:新增两种合同订立方式,留白更多想象空间《民法典》第490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其在《合同法》第32条基础上,增加按指印的合同订立方式,并引入实际履行缔约的缔约方式。
即合同订立方式允许有多种,民商事主体可以充分发挥想象力,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切合自身利益的缔约方式。
2.合同成立和生效:建立基本规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约定优先《合同法》与《民法典》相比,对于合同成立和生效时点的立法态度是不同的。
以自然人借款合同为例,依据《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依据法律理论,生效合同是合法合同,受到法律保护,这就容易让现实生活当中存在的高利贷合同这类明显违法合同鱼目混珠。
而依据《民法典》670规定,即使是贷款人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也只是成立,至于是否生效,还要看合同是否符合生效要件,强调的是合同需要合法才能生效。
该等规定表面上看只是“生效”和“成立”的字眼差异而已,但《民法典》的提法更符合立法本意,用词更准确。
3.合同效力:无效、无权处分、待批准和可撤销四类规则发生重大变化立法以及司法活动中历来鼓励交易,审慎认定合同效力。
《民法典》据此修订了《合同法》不利鼓励交易的规则,细化了无效合同、无权处分合同、未批准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格式合同多种形态之间的区别,致力于尽可能促成合同效力的发生。
合同有效必须是如下三个前提条件同时成立:第一,合同主体合格和拥有相应资质;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序良俗。
民法典合同编总则
民法典合同编总则
第一部分是《合同编》通则变化要点梳理。
1、《合同编》通则的体系创新
就《民法典》第468条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规则点明《合同编》通则“一身二任”的职责,即《民法典》未设置债法总则编,而是以合同编代替债法总则,使“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功能。
2、《合同编》通则具体制度创新
该部分重点讲解了《合同编》通则完善格式条款制度、新增并完善情势变更规则、新增“合同保全”并单独成章、合同解除制度的主要变化要点
第二部分是三个典型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合伙合同变化要点梳理。
1、根据《民法典》717条、734条讲解了租赁合同超期转租的修正和新增的承租人的法定优先承租权
2、根据《民法典》737条、745条、759条讲解了融资租赁合同新增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租赁物所有权登记的对抗效力、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的推定三个变化要点。
3、合伙合同是民法典新增的四个有名合同之一,就合伙合同的要点进行了简要说明,并区分了合伙合同和1997年《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商事合伙类型各自规范的合伙行为,二者共同构成了我国合伙制度法律体系。
民法典之合同编变化亮点宣讲课件
A.合同通则部分的主要变化亮点。
四.将民法总则中的“绿色原则”贯穿到了合同通则中。例如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 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针对履行过程中存在的浪费资源、污染环 境等现状,增加了“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绿色履行条款。
二.突显了对于接受格式条款一方的合法利益的保护:民法典规定提供各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 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 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民法典496条)即接受格式合同的相对人可以主张该条款未成立, 这是民法典一个新的创举。
三.对于预约合同作出了明确:民法典第495条不仅明确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可构成预约合 同,更是删除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 主张损害赔偿的规定。
九.区分了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对解除后果的不同影响。无偿委托:因解除时间不当造 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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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典型合同中新增了四类合同,分别为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
(1)保证合同中的亮点主要有:
① 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的不再是连带保证责任,而是一般保证责任。(民法典686条) ② 对不得作为保证人的范围进行了调整,此次专门提到“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相对于之前 《担保法》中所采用的的列举式的表述,范围增大。(民法典683条) ③ 调整了一般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除外的情形。此次修改为(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 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这次的修改为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平衡, 夯实了基础(民法典687条)
《民法典》最新亮点大全
《民法典》最新亮点梳理(一)总则编八大亮点在《民法典》的编纂步骤上,我们采取的是先总则编、后分编的两步走模式。
《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通过实施,本次《民法典》总则编部分未有较大改动,仅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
总则编亮点即《民法总则》的亮点:1.胎儿享有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六条)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九条)3.失能老人须监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第一百零一条)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一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合同编创新与亮点解析
民法典合同编创新与亮点解析
民法典合同编的创新与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订立的方式多样化:民法典合同编明确了合同的订立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文、图形等形式进行,这一规定适应了新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合同形式的多样化。
2. 合同自由原则的强调:民法典合同编强调合同自由原则,即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不合理的限制。
这一原则保障了市场主体的交易自主权,促进了经济活动的发展。
3. 好信原则的引入:民法典合同编引入了好信原则,强调诚实信用的重要性。
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进行交易,以维护公平、公正和诚信的交易环境。
4. 诚信原则的加强:民法典合同编通过规定交易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义务,进一步加强了诚信原则的约束力。
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义务,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责任。
5. 纠正不公平合同条款:民法典合同编对不公平合同条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强调消费者保护的原则。
不公平合同条款一旦被认定,将被视为无效或被解释为有利于消费者的内容。
总的来说,民法典合同编在保护合同自由原则的基础上加强了
诚信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了市场经济的规范发展,适应了新时代经济和社会的需求。
民法典合同编亮点内容
民法典合同编亮点内容
以下是 8 条关于民法典合同编亮点内容:
1. 电子合同也算数!你想想啊,现在网上购物多普遍,你在手机上点一点,合同就成立啦!就像你在网上买东西,点下确认订单,那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哟!
2. 情势变更有保障啦!如果签了合同后发生了像疫情这样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那可不是你一个人的事呀。
这不就像本来计划好好要出去玩,结果突然下暴雨,那肯定得改变计划呀!
3. 霸王条款不再怕!商家那些不合理的条款可不能随便欺负咱啦!比如说办个健身卡,那些苛刻得要命的规定,以后可不能横行霸道咯!这就好像有人硬要你接受不公平的条件,现在民法典来帮你说“不”啦!
4. 利益第三人合同真贴心!比如你给别人定个蛋糕,蛋糕店和你有合同,可那个收到蛋糕的人也有权利呢!就好像你给朋友准备个惊喜,朋友也能享受这个美好的约定呀!
5. 预约合同也有法律效力呢!你跟人约好了以后要做个啥事,可不是随便就能反悔的哟!这就好比和朋友约好了周末一起看电影,那可不能临时放鸽子呀!
6. 格式条款得好好解释!商家那些密密麻麻的条款,他们可得给咱解释清楚咯,不能蒙人呀!这就像说明书,看不懂可不行!
7. 合同保全好厉害!如果对方要乱来,咱有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就好比对方要使坏,民法典这时就像你的超级英雄来救场!
8. 合同终止也有规矩!可不是随随便便就结束啦,得按规矩来!这就像一场比赛,结束也得有个像样的流程嘛,不能说停就停呀!
总之,民法典合同编真的是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好多保障和便利呀!。
《民法典》合同编特点
《民法典》合同编特点
《民法典》合同编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鼓励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编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鼓励合同自由原则。
在合同编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约定合同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这一特点体现了民法典对当事人自主决定权的尊重和保护。
2. 完善合同履行制度:合同编在合同履行方面做出了更加完善的规定。
在合同编中,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制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增加了情势变更制度,以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情况。
3. 保护弱势群体:合同编充分考虑了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
例如,在合同编中,规定了格式条款的限制和解释规则,以防止强势一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弱势一方的利益。
此外,还增加了对劳动者、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规定。
4. 强化违约责任:合同编强化了违约责任的规定。
在合同编中,增加了违约金、损害赔偿、定金等违约责任形式,并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这些规定可以有效地制裁违约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合同编也增加了对电子商务合同的特别规定。
在合同编中,规定了电子合同的效力、电子签名和认证等问题,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
总之,《民法典》合同编充分体现了鼓励合同自由、完善合同履
行制度、保护弱势群体、强化违约责任和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等特点。
这些特点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交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民法典》九类典型合同的亮点解读与风险提示
合同规范是民法典中最具活力、最易变迁的部份。
一些久富盛名的经典民法典之合同规范虽饱经沧桑而不改旧时的容颜,但其活力或者功能实质上已严重老化甚至衰竭。
就典型合同而言,在立法上予以增删,或者以其他法律予以适时更新,在各个国家或者地区皆接连发生。
特殊是身处民法典时代,可以毫不讳言,得合同编者,得民法典精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二编共计十九章规定了十九类典型合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分则中的十五类有名合同对照,增加了四类合同,分别为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和合伙合同。
同时,将原来的居间合同修改为中介合同。
条款总计 384 条,比《合同法》分则增加了 86 条。
本文将重点环绕《民法典》中九大典型合同的亮点与风险作展述。
诚然,《民法典》虽将合同类型从 15 种有名合同,增加到 20 种典型合同,但其实真正修改的内容惟独 9 类,高云律师将所有的修改点逐一总结成文,现将该部份详细讲解展陈如下,以飨诸位师友。
《民法典》合同编关于买卖合同的变化比较多,此外物权编也有部份内容影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民法典》第 597 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规定吸收了《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 3 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伤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
《民法典》将无权处分行为效力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相区分,肯定了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强调合同效力优先,更凸显诚信原则,对于守约方依据合同约定保护己方利益更为有利。
因为一旦宣告合同无效,守约方在合同中的全部内容设计包括违约赔偿条款等将全部落空,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而实际情况往往是法定的缔约过失责任比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轻不少,违约方多数会通过故意主张合同无效的途径,意图逃脱更严重的惩罚。
《民法典》九大典型合同的亮点与风险
《民法典》九大典型合同的亮点与风险作者:高云出品:高云合同九大典型合同,民法典虽然将合同从15种有名合同,增加到20种典型合同,但其实真正修改的内容只有9类,高云老师将所有的修改点逐一总结出来,将在这部分详细讲解。
目录买卖合同: 十处重要改动租赁合同: 四处重要改动承揽合同: 限制定作人合同解除权和新增拒绝交付权委托合同: 明确了委托人赔偿范围中介合同: 合同名称改变和新增“禁止跳单”规定保证合同: 保证方式推定规则和保证人免责事由的重大变化保理合同: 三方主体和两个合同的特殊法律关系物业服务合同:新增禁止恶意催收物业费等多项规定合伙合同:新建民事合伙制度,与商事合伙制度建成中国合伙制度体系《民法典》合同编关于买卖合同的变化比较多,另外还有物权编也有部分内容影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确认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详情参见《民法典》第597条);第二,限制出卖人的免责约定(详情参见《民法典》第618条);第三,明确检验期间约定过短以及未约定的处理(详情参见《民法典》第623条和第624条);第四,明确向第三人履行的检验标准(详情参见《民法典》第624条);第五,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孳息归属(详情参见《民法典》第630条);第六,明确分期付款解除合同前的催告义务(详情参见《民法典》第634条);第七,明确试用买卖中的默认购买规则及使用费(详情参见《民法典》第638条和第639条);第八,新增调整所有权保留规则(详情参见《民法典》第641条);第九,明确正常经营买受人对抗抵押权的规则(详情参见《民法典》第404条);第十,新设动产抵押登记限期优先原则(详情参见《民法典》第416条)。
而《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主要变化如下:第一,明确超期转租不约束出租人,根据《民法典》第717条该类合同即使超出了租赁期限部分仍然有效,但对出租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二,补充优先购买权内容《民法典》第726、727和728条对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范围、时间限制、救济途径等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民法典》合同编亮点解读
《民法典》合同编亮点解读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1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民法典》,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成果,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法律成果。
其中合同编是《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是民法领域的核心内容之一,合同编的通过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的主要亮点,进行解读。
一、合同的自愿原则《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了合同的自愿原则。
合同是平等自愿的协议,当事人在协议过程中是平等自愿的,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自主决策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原则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二、明确了网络交易的规范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交易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民法典》合同编通过明确了网络交易的规范,规定网络交易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
三、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消费者是相对弱势的一方,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同编中规定了对消费者的保护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规定,用法律的力量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明确了合同解除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可能需要解除。
《民法典》合同编中明确了合同解除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抗力、违约等情形下的合同解除规定,对于促进合同的稳定履行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推动了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合同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商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民法典》合同编中进一步强调了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要求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和执行合同,维护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
《民法典》合同编的出台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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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九大亮点全面梳理
此次《民法典》合同编共有九大亮点,我们从思维、框架、合同内容、判断规则、用词,由大到小,由外到内逐一总结。
九大亮点目录
法律地位:合同编上升为债法总则,为什么《民法典》不再写“合同的权利义务”呢?
合同种类:重点关注22+24种合同,为什么不是20种典型合同呢?
用语措辞:整体更加科学准确,大家知道,为什么民法典将最高院的摁手印、合同法的签字改成按指印和签名吗?
合同目的:强调依据合同目的解决分歧,为什么说,合同目的条款是合同条款之王?
国家利益:取消特殊主体保护,为什么《民法典》里面不再出现国家利益四个字?
缔约形式:增加新的灵活操作空间,合同签订形式还是要约-承诺吗?
效力规则:五类合同判断规则全部改变,从有效无效、撤销、变更、解除、格式合同,统统全部改变。
履行规则:新建债务履行规则,选择之债,多数人之债,债务人加入等债法原则
裁判标准:从主观偏向客观,如果有律师告诉你,合同不能“以合法形式掩
盖非法目的”,你觉得他多大呢?
如果你留意观察一下《民法典》合同编用词,不难发现一个有趣现象,就是《合同法》当中原来大量使用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一词,在《民法典》当中全部表述被替换成了“债权债务”。
而且,《民法典》新增了第三分编准合同,将原本不属于合同的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制度收归合同编名下。
为何如此?盖因《民法典》将合同编从部门法升级为债法总则了。
其实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关于是否设置债法总则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大多数人持不赞成的态度,主要是因为债法的两大基本内容——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都已经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债的内容所剩无几,而且债法总则内容大多已被合同法总则吸纳采用,再行规定债法总则,两者很可能重复,形同鸡肋。
于是,将合同编升格成为债法总则就是自然的选择。
《民法典》吸纳了《合同法》大部分合同外,还吸纳了其他单行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同时对合同法体例、称谓和内容进行了大幅调整。
合同编从第463条,“本编调整因合同所产生的民事关系”开始,到第988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不仅如此,相较《合同法》,《民法典》条文无论在用语措辞或行文表达方面,更为严谨、精准和周到,较好地体现了立法语言专业化与通俗化之间的均衡。
比如说,“诚实信用原则”简化为“诚信原则”,“其他组织”改为“非法人组织”,“要求”改为“请求”,“肢解”改为“支解”等等。
另外,都说合同目的对于合同很重要,但大家有没有数过,合同目的在《民法典》当中出现多少处?分别解决多少个问题吗?
据统计,《民法典》当中提及“合同目的”的条文有11处之多,它们分别决定了合同的八大问题:
第一,双方约定不明时按照合同目的判断。
(详情参见《民法典》第511条)
第二,乙方主张因不可抗力或迟履行债务解除合同是依赖于合同目的判断。
(详情参见《民法典》第563条)
第四,一方主张没收或返还定金时依赖于合同目的判断。
(详情参见《民法典》第587条)
第五,买受人主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解除买卖合同时依赖于合同目的判断。
(详情参见《民法典》第610条)
第六,买受人主张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解除买卖合同时依赖于合同目的判断。
(详情参见《民法典》第633条)
第七,承租人以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时依赖于合同目的判断。
(详情参见《民法典》第729条)
第八,双方预见损失赔偿范围时依赖于合同目的判断。
(详情参见《民法典》第584条)
《民法典》开篇明义,第4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因此就有了关于《合同法》第52条的解决方案。
《合同法》第1款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这里的“国家利益”一词,究竟应当清晰界定范围,长时间以来都被诟病。
上述条款在《民法典》当中被彻底删除了,《民法典》为此采用了三种方法来解决这一痛点。
《民法典》第490条对《合同法》第32条进行了修订,除了将“签字”改为“签名”这个更加准确的用词外,还修正了最高院司法解释当中关于“摁手印”的错误写法,增加了“按指印”这种已经长期约定俗成的合同订立方式以及新增了以实际履行方式代表同意缔约的缔约方式,以及多种新颖的合同订立方式。
为了体现鼓励交易,尽量促使合同有效的立法原旨,《民法典》全面修订了《合同法》当中关于无效合同、无权处分合同、未批准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格式合同总共五类重大合同判断规则。
第一,关于无效合同判断规则;第二,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第三,关于待批准合同;第四,关于可撤销合同;第五,关于格式条款。
关于五类合同判断规则详细介绍详见如下的九大变化相应论述。
《民法典》也新建了多种债务履行规则,第一,新建选择之债规则,赋予债务人履行选择权。
第二,多数人之债、按份、连带之债;债务免除、消灭规则;债务加入规则等。
第三,新增清偿抵充制度。
《民法典》所彰显的裁判标准也从主观偏向客观,第一,删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主观判断标准;第二,缩小法院和仲裁机构变更合同的权力范围;第三,显失公平吸收乘人之危。
注:因篇幅所限,本文节选了高云老师《民法典时代企业合同实务如何应
对和改变》课程的文字稿,部分内容有删减。
高云(本名汪宏杰),合同六法创始人,《民法典时代合同实务指南》主编。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理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993年开启法律从业生涯,主要从事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和不良资产等业务,历任多家律所主任,上市公司法务总监,合规官等职务,先后出版《思维的笔迹》、《公司法实务指南》等11本法律实务畅销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