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一、引言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是一种特殊的铁路车辆,其安全管理需要特别重视和掌握,以保障员工及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规程旨在规范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安全管理,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依法管理,全员参与3.保障员工健康,保护生态环境4.持续改进,质量导向三、安全管理体系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监控管理和文档记录管理等五个方面。
3.1 安全组织管理1.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罐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
2.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全面规范罐车的安全生产活动。
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4.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3.2 安全生产管理1.确保罐车的安全操作和运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保证罐车的安全维修、保养和检查,规范操作流程和质量标准。
3.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4.检查罐车的安全技术装备和消防设施等,确保安全投入使用。
3.3 应急管理1.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方案,规范应急管理程序。
2.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时的迅速反应和处置。
3.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训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3.4 监控管理1.确保液化气体罐车运行和操作全程监控,实时掌握罐车的状况及时处理。
2.安装监控设备,建立监控系统,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3.5 文档记录管理1.管理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相关资料,建立档案。
2.建立安全事故记录,及时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
四、安全注意事项1.全面贯彻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勤做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5.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处理,并采取措施处置发生的安全事故。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检修规则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检修规则背景介绍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是危险品运输的重要手段之一,因其具备装载量大、安全性高等特点被广泛应用。
罐体作为铁路罐车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装载和运输危险品,检修罐体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保障运输安全。
本文主要介绍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的检修规则,以确保罐车的安全运输。
检修规则环境检查在开始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检修前,首先需要对检修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检修场地和设备完好无损。
检查内容包括:检修场地是否平整、无杂物、无易燃材料等;检修场地是否有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检修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符合安全要求。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
罐体检查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检查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清洗罐体清洗罐体是罐车检修的第一步,应确保罐体内外干净无杂物,并对罐体内部进行描绘和测量。
清洗罐体需要使用符合要求的清洗液,清洗液的配制和使用应符合安全要求。
2. 检查罐体检查罐体需要结合清洗结果进行,主要内容包括:•罐体是否有变形、磨损等损伤情况;•罐体表面是否有腐蚀、划痕等;•罐体对接部位是否存在裂纹、变形等;•罐体止回阀、排气阀、压力表等是否正常使用。
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3. 整体检查对罐车的整体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车钩和吊环是否完好;•悬挂器是否有异常;•制动器、转向机、车轮等是否正常使用;•隔离器是否完好无损。
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修理和更换。
安全要求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检修需要符合以下安全要求:•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证书;•检修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和维护;•检修场地应设置防火、防爆和通风措施;•检修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作业服和防护用品;•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检修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总结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检修是保障危险品运输安全的重要环节。
检修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要求,并对罐车的各项细节进行仔细检查和维修。
铁路罐车的管理制度
铁路罐车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罐车的管理和运营,确保铁路罐车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铁路罐车进行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铁路罐车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运营稳定、服务优质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罐车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五条铁路罐车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铁路罐车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第二章铁路罐车的分类和标准第六条铁路罐车根据运输物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化学品罐车、石油罐车、食品罐车等不同类型。
第七条铁路罐车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
第八条铁路罐车的尺寸、载重量、轮轨距离等参数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第九条铁路罐车应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不同类型的罐车之间不互相混用。
第十条铁路罐车应定期进行验收和检测,对不符合标准的罐车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铁路罐车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铁路罐车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铁路罐车的安全运营。
第十二条铁路罐车的安全管理应包括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事故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三条铁路罐车的驾驶员应具备相关驾驶资格证,熟悉铁路罐车的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铁路罐车的装卸作业应在专门的场所进行,避免发生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第十五条铁路罐车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封闭,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
第四章铁路罐车的维护保养第十六条铁路罐车的维护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罐车的质量和性能。
第十七条铁路罐车的维护保养应包括定期检查、润滑、更换易损件等内容。
第十八条铁路罐车的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质量。
第十九条铁路罐车的维护保养记录应详实,便于追溯和查询。
第五章铁路罐车的运输管理第二十条铁路罐车的运输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安全和稳定。
第二十一条铁路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做好货物的保护和安全。
第二十二条铁路罐车的运输路线应合理规划,避免发生交通拥堵和事故。
2024年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与管(三篇)
2024年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与管一、投用前的管理1、罐车投入使用前,应由罐车所属单位组织专人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技术文件及规定进行验收。
在劳动部门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铁路罐车向铁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登记,取得罐车安全运输许可证。
汽车罐车向当地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申请办理准予运输使用的有关手续。
2、罐车投入运行后,罐车所属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并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修理,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制造、使用、维修、检验、事故等记录)。
二、充装和卸料作业1、罐车的充装单位应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充装人员由经企业技术考核的合格者担任,充装、卸料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
罐车每次充装都要按《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详细充装记录。
2、罐车充装前,充装单位必须有专人对罐车进行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使其能符合充装安全要求,否则严禁充装;①罐车未按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②罐车的漆色、铭牌、字样、标记与所装介质不符,或字样、颜色、标记脱落不易识别;③外表腐蚀严重或有明显损坏、变形、罐体密封不良、附件等处有泄漏;④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安全规定;⑤罐内残留介质种类、质量无法判明或罐内没有余压(新罐车或检修后罐车除外);⑥液化石油气和液氨罐车罐内气体氧含量超过3%;⑦铁路罐车底架超过检修周期,汽车罐车无公安车辆管理或交通监理门发给的有效检验证明和行驶证明;⑧汽车罐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⑨汽车罐车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⑩汽车罐车的司机和押运员无有效证件或无押运员。
3、液氯、液态二氧化硫罐车充装前应用干燥空气进行密封试验,检查合格后需将罐体内气体排净方可充装(干燥空气的标准为含水量小于或等于80mg/m3)。
密封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0.9倍。
4、罐车充装量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充装量充装,严禁超装,并以重量计量为准。
液化气罐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液化气罐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液化气罐车运输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液化气罐车的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节运输准备第二条液化气罐车的司机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三条液化气罐车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按要求配置相关安全设备。
第四条在装卸液化气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操作规定,确保安全无事故发生。
第五条液化气罐车在运输前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二节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六条液化气罐车运输过程中,速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严禁超速行驶。
第七条液化气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的行车距离。
第八条液化气罐车应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和随车人员,确保随车人员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液化气罐车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第三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十条液化气罐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随车人员应掌握液化气罐车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并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行动。
第十二条液化气罐车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应优先保障人员安全,并尽快妥善处置液化气泄漏等事故隐患。
第四节危险路段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液化气罐车在经过危险路段时,应增加警示标志和警示灯,确保其他车辆能够及时发现。
第十四条液化气罐车在经过急弯、陡坡等路段时,应减速慢行,并注意操控稳定,防止发生侧翻等事故。
第十五条液化气罐车在经过桥梁等结构脆弱路段时,应按规定限制通过车辆的数量和速度。
第五节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液化气罐车的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接受液化气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七条液化气罐车的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内容包括事故预防、紧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液化气罐车的安全教育应采用多种形式,包括宣传册、安全演练等方式,提高驾驶员和随车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六节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九条液化气罐车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对液化气罐车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要求范文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要求范文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是一种专门运输液化气体的特殊车辆,使用和运输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安全要求,以保证运输的安全性。
以下是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的要求。
1. 车辆维护保养液化气体汽车罐车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车辆检查、油液更换、零部件检修等工作。
车辆检查应包括底盘、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悬挂系统等的检查,确保各部件正常运行。
同时,需要定期更换废气净化系统滤芯和空气滤清器,保证罐体内外的环境清洁。
2. 罐体检测和保护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罐体需要定期进行封闭性、漏气检测,并进行必要的保护措施,以防止泄露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检测时应使用专业的检测设备,确保罐体的密封性。
在罐车使用过程中,罐体应保持干燥清洁,避免结露和腐蚀的发生。
3. 车辆稳定性控制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由于液体气体具有一定的挥发性,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保持稳定。
在车辆载货时,应将罐体内气体固定,避免晃动造成意外情况。
同时,驾驶员需要保持车辆的稳定,遵守交通规则,合理行驶,避免急刹车或急转弯等操作。
4. 火灾防护和安全设备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应配备火灾防护和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消防警报器、紧急切断阀等。
这些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在车辆发生火灾时,驾驶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及时启动紧急切断阀,切断气源,并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5. 司机培训和应急处理驾驶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司机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熟悉车辆的操作方法、安全事故处理等知识。
应急处理情况下,司机应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判断、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和车辆安全。
6. 运输路线选择和管制运输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时,需要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避免通过人口密集、易燃易爆区域以及交通管制区域。
事前需要了解相关的交通管制规定,确保安全通过。
7. 紧急救援和报警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驾驶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报警求助,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
加强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监管开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新篇章
实 行监 管分 开 、 专业 管 理 , 顺 关 系 , 化 监 察 , 保 液 化 理 强 确
气体铁路罐车运 输 安全 , 开创 铁路 特种 设备安 全 监察工
作 的新 篇 章 。
关 键词 : 液 化 气 体 铁 路 罐 车 ; 全 监 管 ; 种 设 备 安 特 中 圈 分 类 号 :9 1 U 9 . X 2 。28 1 2 文 献标 识 码 : C
强铁 路液化 气体 铁 路 罐 车安 全 监 管 工作 的通 知》
( 铁运 [0 6 8 2 0 ]7号 ) 自 2 0 , 0 6年 1 月 1日起 实 施 , 1
这标 志着铁 路 系统将 对液 化气 体铁路 罐车 的安全
监管 实行 “ 监管 分开 , 专业 管理 , 强化监 察” 的新体
制 。新 的监 管体 制 虽 然 取 消 了《 输 许 可证 》 但 运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安 全监察 部 门 、 车辆 管理部 门 、 货运管 理部 门 的职
由于 当时 国家有关部 门对 检修 单位 的资质 审查 和 认 可并没 有严 格 规定 , 使 多 数 检 修单 位 设 施 简 致
陋 , 员 素质 低 , 少 统 一 的 检 修 工 艺 和 质 量 标 人 缺
理, 确保运输 安全 的建 议》 。原铁 道部安 全监 督司
会 同原运输 局认 真研 究 , 决定 以《 液化气 体铁 路罐 车安 全管理 规程 》 为依 据 , 审查 检修单 位 资质和 从
《 运输许 可证 》 实行 l 6年来 , 在保 障罐 车运 输
安 全 中发 挥 了重 大 作 用 , 也 应 认 识 到 , 运 输 许 但 《 可证 》 是特定 历史 条件 的产物 , 化气体 铁路 罐车 液 安全监 管 的 现 状 也 是 由历 史 演 变 过 来 的 。早 在
铁道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
铁道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09.10•【文号】铁运[1987]802号•【施行日期】1987.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1987年9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在铁路运输中能发生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或射线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属于危险货物。
第2条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和运输要求分为10类:1.爆炸品;2.氧化剂;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4.自燃物品;5.遇水燃烧物品;6.易燃液体;7.易燃固体;8.毒害品;9.腐蚀物品;10.放射性物品。
有些货物虽不属于化学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须采取防火措施,属易燃货物。
品名见易燃货物品名表(附件十)。
第3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应设在安全地点,并相对集中。
危险货物装卸场所应远离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
铁路应商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合乎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专门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并根据运量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立危险货物、爆炸品、放射性物品专门办理站,或在货运站内设危险货物作业区。
铁路局必须在管内适当地点设货车洗刷所。
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建有具备通风、洗刷、消防、避雷、报警等安全设施的专门仓库。
危险货物专门仓库的耐火等级及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爆炸品的专门办理站应设置具有防爆性能的仓库和停放爆炸品车辆的专用线路。
放射性物品的专门办理站,应根据物品性质和实际需要设立能屏蔽射线辐射的库房。
现有的危险货物办理站和危险货物仓库如不合本条一、二款规定,除车站要采取措施,严格制度和加强管理防护外,铁路局应作出规划限期调整。
液化石油气运输过程安全事项(三篇)
液化石油气运输过程安全事项将液化气由出产地输送到储配(供应)站的过程,运输液化石油气包括装、运、卸三个环节。
由于通常采用铁路液化气运输车、公路液化气槽车运输,汽车装载钢瓶以及管道输送液化石油气,因此,运输液化石油气通常分为铁路液化气槽车运输、汽车液化气运输车运输、汽车装载钢瓶运输及管道输送四种形式。
一、运输液化石油气具有的危险性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易产生静电等特性,因此,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过程具有很大的危险性。
1.具有着火危险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液化气储罐、钢瓶以及输气管道,由于违章操作或因长期使用,缺乏维修造成性能损失、失灵等,往往会泄露气体。
泄露的液化石油气在扩散中遇到各种明火、电气火花、静电火花、机动车辆排气筒喷出的火星等着火源。
具有着火危险。
2.具有爆炸危险在常温条件下,液化石油气在容器内处于气一液两相平衡状态,按规定灌装的容器气相压力可达980千帕以上。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气温有一定差别;公路交通不甚发达,车辆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因此,长途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车辆有时会受热、强力震动和撞击,具有发生爆炸的危险。
另外,从槽车、钢瓶以及输气管道中泄露出的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它的爆炸极限,遇到火源也有发生爆炸的危险。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常见原因(1)违章操作:违章操作不仅是造成其他事故的重要原因,而且也是造成液化石油气运输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
(2)交通事故:液化气运输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往往泄露液化石油气气体,造成爆炸燃烧。
(3)液化气槽车、输气管道的安全设备损坏、失灵:槽车及输气管道的安全设备和附件损坏、失灵以后,往往会产生两种后果;一是当槽罐及输气管道内升高到安全泄压值时不能安全泄压,发生爆炸;二是泄漏、排放气体,引起爆炸着火。
(4)排放气体:液化气运输车、管道,一般不得排放气体,只有在可能发生爆炸的情况下,允许紧急放空,紧急排放的液化石油气体,在扩散中遇火源发生爆炸着火,也是运输液化石油气发生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
通常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执行,旨在确保液化气体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风险控制。
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常见规定:
1. 液化气体罐车应该经过合格的检测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完好性和运行状态。
2. 液化气体罐车内部应具备防撞、防爆和防滑等安全设施,以降低事故风险。
3. 罐车司机应经过相关培训,具备液化气体运输操作及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4. 罐车内液化气体的装卸、运输和储存应符合相关规范,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
5. 液化气体罐车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稳定,避免急转弯或突然制动。
6. 罐车在液化气体运输过程中应受到严格的监控和检查,确保液化气体不发生泄漏。
7. 罐车应具备应急处理设备和装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泄漏或其他事故的处理。
8. 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和审查液化气体罐车的运营情况,确保符合规定和要求。
请注意,具体的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建议您查询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 1 页共 1 页。
2024年铁路装运安全技术(三篇)
2024年铁路装运安全技术(一)铁路装卸设施铁路装卸设施包括铁路装卸作业线、装卸栈桥和栈台、装卸鹤管、缓冲罐和零位罐、工艺管道、升压设备、计量设备。
1.铁路装卸作业线他是作为装卸作业用的铁路专线。
包括铁路专用线和铁路罐车装卸作业线。
铁路专用线是用来调车、停放铁路罐车及铁路货运车厢的。
铁路装卸作业线是作为罐车、货车对准货位进行货物装卸用的。
一般情况下,铁路装卸作业线都布置在石化企业或油库的边缘地带。
作业线数量的多少取决于装卸作业量的多寡。
铁路装卸油或液态烃作业线采用的是尽头式作业线,所在区域属于火灾爆炸危险性场所。
为了安全防火,规定机车不能进入装卸作业线,机车取送车都是推车进库,拉车出库。
2、装卸栈桥和栈台装卸栈桥是装卸铁路罐车作业的操作场地,而栈台是装卸作业地面上的操作场地。
铁路栈桥一般与装卸鹤管建在一起,栈桥到罐车之间设有吊梯,操作人员可以由吊梯上到罐车进行操作。
铁路栈桥有单侧操作和双侧操作两种。
栈桥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桥面高度一般在铁路轨顶以上3.5~4m,台面宽度为1.5-2m。
栈桥长度取决于一次装卸车节数(即停车位数),但不超过一列罐车的最大长度。
铁路栈桥是与铁路线平行布置的,在管线中设有紧急切断阀。
装卸栈桥上设有灭火器材和消防用水管道,有的还配备有氮气、蒸汽管道。
装卸栈桥内的铁轨有导除静电的接地线,电力机车的铁轨有跨条连接,与装卸栈桥外的铁轨有绝缘装置,以防止静电或外部杂散电流导入而引起火花造成火灾。
液化烃(如液化乙烯、液化丙烯、液化丙烷、液化丁烯、液化丁二烯、液化石油气等)的铁路装卸栈台和丙B类液体(如蜡油、100号重油、渣油、变压器油、润滑油、甘油等)的铁路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
3.装卸鹤管装卸鹤管是铁路罐车装卸作业的主要设备。
装卸鹤管有两种:一种是万向卸车鹤管,一种是胶管法兰卸车鹤管。
万向鹤管由立管和万向接头组成。
利用装有“滚球”的弯头组成的万向接头可以很方便地与罐车气、液相管对位连接。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对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罐车)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罐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三条罐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和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罐车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对液化气体运输全过程的安全监控,确保运输安全。
第二章设计、制造与检验第五条罐车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
第六条罐车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液化气体的物理化学性质,确保罐体结构合理、安全可靠。
第七条罐车制造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保证焊接质量,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第八条罐车制造单位应当对罐车进行出厂检验,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九条罐车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罐车安全运行。
第十条罐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一条罐车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罐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罐车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二条罐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罐车运行记录,记录罐车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检修与报废第十三条罐车的检修应当由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四条罐车检修应当对罐体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罐车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罐车达到报废条件时,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并报有关部门进行报废处理。
第五章运输与装卸第十六条罐车运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七条罐车装卸应当由具备资质的装卸单位进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八条罐车装卸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液化气体泄漏、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罐车装卸完毕后,应当对罐体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无泄漏等安全隐患。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引言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是一种专门用于运输液化气体的铁路车辆。
由于液化气体具有易爆、易燃、有毒等危险特性,因此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程,以确保载货物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
本文档旨在制定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以规范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运输活动,促进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安全管理规程前期准备在液化气体铁路罐车运输前,必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审查车辆检修记录,确保车辆各项指标符合运输要求。
2.检查液化气体罐体是否密封,防止泄露。
3.对液化气体进行事先安全检查和防静电处理。
4.做好应急预案和应急避难措施。
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执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
2.在铁路桥梁和涵洞等地段,必须按要求停车检查,确保安全通过。
3.在临近车站时,必须严格按照运输路线和停车时间进站。
4.在停车过程中,必须对罐体进行检查,确保罐体密封。
5.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
6.如果发现液化气体泄漏,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在液化气体铁路罐车运输过程中,应当在车内明显位置张贴警示标志。
运输结束后的安全管理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运输结束后,必须进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进行车辆检修和罐体清洗,排除残余气体和污染物。
2.做好车辆及周围环境的消毒和清洁。
3.将安全警示标志撤下。
4.报送相关部门,填写运输安全记录。
安全教育和培训为了保障液化气体铁路罐车运输安全,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司机、押运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
2.液化气体的危害和防范措施。
3.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4.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5.其他与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55期RT-II级班练习题(开卷)
开卷一、是非题(使用答题卡,正确者涂“A”,错误者涂“B”。
每题2分,共40分)1、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GA类、GB类、GC类三个等级。
…………………………(A)2、射线检测对近表面小裂纹也具有较高的灵敏度………………………………………(B)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和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4、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压力容器的对接接头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超声检测包括TOFD、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和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当采用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时,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或者TOFD超声检测做为附加局部检测。
…………………………(A)5、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焊接接头系数取1.0的压力容器以及使用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应进行全部射线或超声检测。
……………………………………………………………………………………(A)6、《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1987)规定,罐体对接焊缝必须进行100%无损探伤检验。
当选用100%超声探伤时,至少还应补加20%的射线探伤复查;当选用100%射线探伤时,至少还应补加20%的超声探伤复查。
………………………………(A)7、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规定进行局部探伤的焊接接头,发现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在该缺陷两端延伸部位增加检查长度,增加的长度为该焊接接头长度的10%,且不小于250mm。
若仍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则对该焊接接头做100%射线检测。
……………………………………………………………………………………(B)8、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规定,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定期检验的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无损检测工作……………………………………(B)9、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管道焊缝的射线照相抽样检查时,应及时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检查的位置应由检验检测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质检人员共同确定。
陕西省气瓶罐车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陕西省气瓶罐车充装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发布日期:2007-11-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瓶(罐车)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范气瓶(罐车)充装许可工作,保证气瓶(罐车)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及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陕西省境内:(一)所有充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气体和液化石油气四个类别气体的气瓶充装单位;(二)液化气体罐车(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充装单位;(三)车用气瓶(含长管拖车)充装单位(加气站);(四)瓶装气体经销单位。
第三条气瓶(罐车)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取得《气瓶(罐车)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充装工作。
第四条气瓶(罐车)充装单位应当分别按照《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气瓶(罐车)使用登记证后,方可充装使用。
第五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气瓶(罐车)充装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许可证。
省特种设备协会(以下称鉴定评审机构)负责气瓶(罐车)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第六条气瓶(罐车)充装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一)向气体消费者提供合格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二)用计算机对气瓶(罐车)进行建档登记管理,使气瓶(罐车)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追溯性;(三)按照国家有关国家标准和规程的规定,负责做好气瓶(罐车)充装前后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工作;(四)负责对充装人员和充装前、后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罐车)的基本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五)负责向气瓶(罐车)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规定,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合格证(车用气瓶除外);(六)负责气瓶(罐车)的送检工作,将不符合要求的气瓶送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气瓶检验单位进行报废销毁;(七)对所属的瓶装气体经销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八)配合做好气瓶(罐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液化气罐车安全管理制度
液化气罐车安全管理制度
是为确保液化气罐车运输过程中安全稳定的制度体系。
具体制度内容如下: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运输公司的安全责任,确保公司对液化气罐车安全进行全面管理。
2. 装卸作业管理制度:规定液化气罐车的装卸作业必须由熟悉操作规程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制定统一的操作规范,防止操作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
3. 驾驶员管理制度:对液化气罐车驾驶员进行严格的招聘、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并规定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4. 车辆设备管理制度:规定液化气罐车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护,保证车辆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5. 应急处置制度:建立液化气罐车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责任人和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6. 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液化气罐车的安全运输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总体来说,液化气罐车安全管理制度是一个综合考虑安全责任、人员能力、车辆设备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制度体系,旨在确保液化气罐车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 1 页共 1 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对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罐车)设计、制造、使用、检修、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压力为0.8~2.2MPa(8~22kgf/平方厘米),设计温度为50℃,容积大于30平方米的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适用的液化气体(以下简称为介质)包括: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丙烯、丙烷、丁烯、丁烷、丁二烯及液化石油气(指丙烯、丙烷、丁烯、丁烷、丁二烯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物)。
运输其它介质,需经化学工业部和铁道部、劳动人事部批准后,方可运行。
(相关资料:部门规章1篇)
第三条罐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和运输,除应满足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劳动人事部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设计
第四条承担罐车设计的单位,须经化学工业部批准并报劳动人事部备案,取得设计权后,方可设计。
第五条罐车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便于制造、使用和维护检修,符合铁路运输规定。
产品设计应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
第六条罐车罐体的设计压力,原则上按介质在50℃时饱和蒸汽压(表压)的1.1倍选取。
表1常见介质设计压力,按表1规定:
------------------------------------
介质种类|设计压力MPa(kgf
|/平方厘米)
------------------------|-----------
液氨|2.2(22)
------------------------|-----------
液氯|1.6(16)
------------------------|-----------
液态二氧化硫|1.0(10)
------------------------|-----------
丙烯|2.2(22)
------------------------|-----------
丙烷|1.3(18)
------------------------|-----------
|50℃饱和蒸汽压大于1.6MPa|2.2(22)
混合液化石油气|----------------|-----------
|其余情况|1.8(18)
------------------------|-----------
正丁烷、异丁烷、丁烯、异丁烯、丁二烯|0.8(8)
------------------------------------
注:①表中混合液化石油气是指丙烯与丙烷或丙烯、丙烷与碳4的混合物。
②表中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丙烯、丙烷,均指工业原料气。
第七条材料选择
制造罐体受压元件的板材、管材、棒材和锻件,除应符合《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以下简称《容器设计规定》)第二章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制造罐体的钢板应符合JB1150《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的Ⅱ级规定。
当采用屈服点规定值等于或大于400MPa(40kgf/平方毫米)的压力容器用钢板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钢板供货状态及
有关设计选用、制造、试验、检验等均应严格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锻件不应低于JB755《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中的Ⅱ级要求。
3.当选用国外材料时,罐体材质应选用压力容器用钢,并符合材料生产国的标准和本规程要求。
4.罐体材料应满足-20℃夏比V型冲击试验要求,Akν≥2IJ(焦尔,即2.1kgfm)。
第八条罐体强度计算方法,按《容器设计规定》。
安全系数应取为nb≥3;罐体腐蚀裕度按表2选取:
表2
-------------------
充装介质种类|罐体腐蚀裕度mm
----------|--------
液氯、液态二氧化硫|不小于6
----------|--------
液氨|不小于3
----------|--------
液化石油气|不小于1
-------------------
第九条罐车的最大载重量,除不得超过车辆底架和转向架所允许的承载能力外,还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所确定的允许最大充装重量:W=φV式中W——罐车的允许最大充装重量,t;
V——罐车罐体的设计容积,立方米;
φ——重量充装系数,t/立方米。
常见介质的重量充装系数,按表3选定:
表3
-----------------------
充装介质种类|重量充装系数φ(t/立方米)
--------|--------------
液氨|0.52
--------|--------------
液氯|1.20
--------|--------------
液态二氧化硫|1.20
--------|--------------
丙烯|0.43
--------|--------------
丙烷|0.42
--------|--------------
混合液化石油气|0.42
--------|--------------
正丁烷|0.51
--------|--------------
异丁烷|0.49
--------|--------------
丁烯、异丁烯|0.50
--------|--------------
丁二烯|0.55
-----------------------
注:液化气体重量充装系数,按介质在50℃时罐体内留有6~8%气相空间及该温度下的比重求得。
第十条罐体的结构设计
1.罐车外形尺寸,应符合GB146.1-83《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的规定。
2.罐车可采用“有底架”或“无底架”的结构形式。
其设计应符合TB1335-78《铁道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
有底架的罐车,车辆底架应选用铁道部定型底架。
无底架的罐车,应选用铁道部的定型零部件,并按铁道部TB1532-84《罐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进行装配。
罐车还应符合TB1560-84《铁路货车安全规定》。
3.罐车的罐体应为钢制焊接结构。
其结构设计应符合《容器设计规定》。
4.罐车的罐体一般不设保温层,罐车罐体内部不设防波板。
罐体上应设置一个直径不小于450mm的入孔。
5.罐车应采用上装上卸的装卸方式。
阀件应集中设置,并设保护罩。
阀件周围设走台及扶梯。
6.所有法兰应符合通用法兰标准。
7.罐车必须装设下列主要附件:
(1)装卸阀门;
(2)紧急切断装置(适用于液氯、液态二氧化硫罐车的紧急切
断装置尚无定型产品前可暂不装设);
(3)全启式弹簧安全阀;
(4)压力计装置(液化石油气罐车用1.5级普通压力表;液氨罐车用1.5级氨压力表;液氯罐车用2.5级膜片压力表);
(5)液面指示装置(仅为指示液面的安全装置如滑管式液位计;适用于液氯、液态二氧化硫罐车的液面指示装置尚无定型产品前可暂不装设);
(6)温度计;
上述附件应齐全、灵敏、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装卸阀门
1.罐车上至少装设二个液相和一个气相装卸阀门;
2.阀门结构可为球阀,也可为直角截止阀;阀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阀门的水压强度试验为罐车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阀门应分别在0.1MPa(1.0kgf/平方厘米)和罐车罐体设计压力的全开和全闭两种状态下,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
4.阀门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有关性能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安全阀
1.罐车顶部必须设置全启式弹簧安全阀。
液氨和液化石油气罐车的安全阀应为内置全启式弹簧安全阀,应符合化学工业部HG5-1587-84《液化石油气罐车弹簧式安全阀》的要求。
安全阀排气方向应为罐体上方,并设保护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