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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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下发《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二级单位、直属单位:
为使我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及有关法规,结合我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北京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北京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民政系统信息化项目分为信息化软课题项目和信息化工程项目。信息化工程,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相关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及二级单位。
第四条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计算机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局信息中心)负责承办各项日常事务。
第二章立项、预算及资金管理
第五条凡申报信息化项目单位,应填“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软课题项目申报书”(附件一)或“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二),“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附件三)一式三份报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北京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局计财处),以上材料均应在项目计划实施的上年度7月1日前上报。
第六条局信息中心协助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及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立项。
局信息中心审核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和首都信息化发展规划,并推动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二)是否符合国家和首都信息化相关的政策法规;
(三)是否符合市民政局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
(四)是否符合市民政局信息化建设相关技术标准;
(五)申报项目的必要性;
(六)申报项目的可行性。
第七条局计财处协助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预算申报书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在编制信息化工程项目预算前应进行论证。
局计财处审核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及北京市颁布的各项财务预算制度;
(二)是否符合市局本年度资金预算计划;
(三)项目投资计划和进度是否符合市局本年度建设投资规划。
第八条本局信息化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全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应当纳入部门预算。
第九条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审定同意立项的项目下达立项批复,并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北京市信息化项目责任书”(附件四),签定责任书即为项目的正式立项。
第十条使用信息化项目经费的项目,必须按项目单独核算。信息化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应在责任书所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支。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信息化项目经费。
第三章招标、投标第十二条20万元以上的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由局信息中心和计划财务处共同协助北京市民政局专项资金采购评审领导小组依法进行招标、投标。
在招投标阶段,局信息中心负责对招标文件从如下方面进行审查:
(一)标书文件是否符合目前国家和首都颁布的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表述是否准确、完整;
(二)是否有全面、可行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
(三)是否与现有信息化工程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四)是否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和本市或者国际先进标准。
第十三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并具有一定批量的软件、硬件应当进行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重大项目的建设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资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信息化项目监理,监理单位应当具有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认可的信息化项目工程监理资质。
第十五条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的专家参与评审,评审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其他项目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备案管辖邀请局计划财务处、局信息中心参加。
由市局负责统一建设的全局重大项目由市局组织在验收前通过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测评认证,测评认证合格的,予以验收。
第十六条市局实行信息化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承揽信息化工程的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责任书,对信息化工程履行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各方职责
(一)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市民政系统信息化项目的总体规划。
2.对申报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及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3.对信息化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4.对信息化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直至依法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5.监督检查责任书执行情况。
6.协调解决责任书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责任书验收,确认责任书的完成。
(二)局计划财务处职责:
1.对项目预算申报书进行审核。
2.组织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并具有一定批量的软件、硬件的政府采购。
3.按责任书规定拨付信息化项目经费。
4.监督检查责任书执行情况。
5.审核信息化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6.协调解决责任书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7.按照责任书组织工程验收,确认责任书的完成。
(三)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1.保证责任书规定的自筹经费等条件到位及保证信息化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2.负责责任书的组织实施,按进度要求开展工作。
3.按时向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4.负责完成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项目执行期间,责任书内容原则上不做变更,若确需变更责任书内容,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经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五章项目完成确认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建设目标后,应对项目情况进行总结,并填报“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总结报告书”(附件五)和“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经费总决算表”(附件六),一式三份。
第二十条局信息中心根据责任书和“北京市民政信息化项目验收大纲”(附件七)对项目进行验收后,项目正式完成。
第六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一条信息化项目完成后形成的项目成果主要指:执行责任书所完成的、与研究开发目标有关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其它成果,其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转让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著作权(版权)、发明权和其它成果权。
第二十二条项目成果归市民政局及项目建设单位共同享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1.北京市民政信息化软课题项目申报书
2.北京市民政信息化工程项目申报书
3.北京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
4.北京市信息化项目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