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第2019号行政法规
中国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研究
中国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研究作者:殷知行李晓楠来源:《中国市场》2023年第28期摘要:博彩业的“一业独大”是导致澳门经济脆弱以及本地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困境的主要原因。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国内外游客骤减,经济萎缩严重。
为强化澳门经济的抗风险能力并维持澳门作为微型经济体所应当具备的单一产业专业性,学界以及澳门特区政府在较早时期便提出了一系列学说及指导方案。
然而,由于主观及客观方面因素造成的对于推进经济适度多元化方面的困境,澳门至今未能完成其预想的“一业为主,多产业并存”的稳健发展理念。
然而过去多年间诸多学者、科研机构和国家政府所进行的相关研究及政策支持这一问题仍然有巨大的价值,尤其是横琴新区对于澳门地区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更是不容忽视。
关键词: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新冠肺炎疫情;横琴新区中图分类号:F83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3)28-0031-04DOI:10.13939/ki.zgsc.2023.28.0311引言在世界范围内,微型经济体经济结构中“一业独大”的现象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为了提高当地经济的抗风险能力,这些微型经济体均存在推动经济结构的适度多元化的动力。
如今的澳门是世界上最大的赌城,2019年其博彩及博彩中介业占全年产业增加值的51.02%,而在更早的2013年,这个比率甚至高达63%。
博彩业及其衍生业务在澳门当地的经济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这种单一的产业结构也造成了澳门的命运与博彩行业深刻地绑定,博彩业十余年的繁荣发展造就了澳门经济腾飞的奇迹,从一个回归前夕经济连续四年衰退、落后贫穷的小渔村,一跃成为人均生产总值世界第三的高度发达地区。
然而2019年年末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无情地击碎了澳门20年来建立在博彩业主导下脆弱的经济结构。
其地区生产总值在2020年相较于上一年暴跌了60%。
到2021年,其他内地城市经济相继恢复并有所增长时,澳门却深陷经济衰退的泥沼,其地区生产总值仅相当于2010年水平。
澳门地区调整刑事责任年龄的尝试与进路
青少年犯罪问题2020年第6期澳门地区调整刑事责任年龄的尝试与进路[葡]特雷莎·兰克里·A.S.罗巴洛*著黄馨悦译**【内容摘要】刑事立法者确定,做出被法律视为犯罪行为的人从某个年龄开始,将会被科处所规定的主刑刑罚。
然而,在另一方面,一些作出完全相同事实的人,卻因为尚未达到一定年龄,而不会受到刑罚制裁。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主刑包括徒刑和罚金。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也许会被判处徒刑,但这取决于他在作出行为之时是否已达到或超过16岁。
这种立法解决方案是基于以下发现:在一定年龄之前,未成年人并不具有承担罪过的能力。
这就是法律上所説的“不可归责”。
这是因为在所有情况下,刑罚均不得超过行为人的罪过,没有罪过就没有犯罪,相应地也就没有刑罚。
这是一项因遵守人格尊严原则而在逻辑上加诸于我们刑法的解决方法,此解决方法是高于刑法本身的。
未成年人究竟从多少岁开始应对其行为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包括理解所适用的刑罚,以及以某种方式从中受益,以达到积极特别预防的目的———這些都是引导法官作出量刑时所须衡量的因素。
关于这个问题,让我们从澳门刑事法律制度以及源于德国法律的葡萄牙刑事法律制度提供的解决方案来进行分析。
此外,我们亦应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同属罗马大陆法系中的其他法域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罪过归责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不是]一个“成年人胚胎”,而是一个拥有权利之人”———Anabela MirandaRodrigues 引言对于考虑将刑事责任年龄(在某些情况下为16岁)降低至14岁或者更小的岁数这一问题,立法者有时需要面对的是刑事政策所带来的特殊挑战。
这里有一个突出的例子: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2009年曾打算相应地修订“刑法典”,尤其在属“极严重犯罪”的情况下,将从前一直所规定的(现在依然是)16岁的刑事可归责年龄降低至14岁。
然而,十年过去了,澳门“刑法典”并没有作出相应改变,不过笔者对此种情况的发生表示庆幸,个中原因我们将在下文予以阐释。
行政法最新版全文
行政法最新版全文行政法最新版全文行政法准备问题:行政与政府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一、行政:内涵丰富的行政权运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经济调控、市场规制、社会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提供、环境保护、风险防范(一)关于行政定义的尝试行政:执行、管理。
行政法讨论“行政”,为“公行政”或“公共行政”。
形式意义上的行政:组织意义上的行政(行政主体)从事的各种活动,而不论是否具有管理执行性质。
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处理行政事务的国家活动,不论是否由组织意义的行政为之。
反面、消极或扣除说:由权力分立理论出发,扣除立法、司法之外的国家作用。
行政扣除依照宪法规定,代表国家的进行的高度政治性行为——统治行为、国家行为、外交行为正面、积极说:有学者尝试,如日本学者田中:近代行政,是在法之下,受法规制的同时,现实中具体地为积极实现国家目的而进行的,整体上具有统一的、连续的形成性国家活动。
(批评,行政裁量性,其他国家活动也具有积极性和目的性和统一性,行政未必必然是统一的、具体性或连续的。
行政的形态和手段丰富多样,见教材5-6页。
)行政的范围几乎所有社会活动领域,从摇篮到坟墓,从天上到地下,从过去到未来,从琐碎之事到重大决策……积极的行政不可定义,只可描述。
(二)行政的特征1、对社会产生形成作用。
面向未来,不断持续形成的一系列有目的的社会形成。
行政涉及的是社会之共同生活,对社会产生产生各方面的形成作用。
与司法的区别。
2、以追求公益为指向的活动。
行政应代表国家,经过充分的利益衡量,维护公益,其中可能对私益有所限制。
3、行政具有积极性或和前瞻性。
执行抽象的立法,使抽象规定转化为具体行动。
对于法律概括授权,积极主动,发挥创造性和能动性进行活动。
4、行政应受法的支配——合法性和合目的性兼顾5、行政的运作应注重沟通和配合6、行政活动的成果多表现为具体的执行措施比较:行政与立法和司法。
内地与澳门的法人概念比较
内地与澳门的法人概念比较余思亮澳门科技大学国际学院,澳门999078摘要:在一国两制的前提下,澳门特别行政区继续沿用原有的法律体系。
过往种种的历史背景,使得澳门法律渊源深受葡萄牙法律的影响;因此,澳门的法人概念包含着传统欧洲大陆的法律思想,有别于内地法人的概念,从民法到商法比较两地对法人概念之异同。
关键词:内地;澳门;法人;公司法人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3-0171-02作者简介:余思亮(1981-),女,汉族,澳门人,博士,澳门科技大学国际学院,助理教授。
一、澳门法人概念的来源及内涵澳门法律的渊源深受葡萄牙法律的影响,澳门《民法典》的立法体系渗透着深厚欧洲大陆法系的历史思想痕迹。
现行1999年11月起生效的澳门《民法典》的立法渊源直接继承于《葡萄牙民法典》。
既然,澳门《民法典》是《葡萄牙民法典》的延伸,那么葡萄牙法律学说所确立法人的概念是怎样的?葡萄牙民法承认自然人拥有法律人格外,在符合一定法律要件后,赋予法人的法律人格。
科英布拉大学法学院Carlos Alberto da Mota Pinto教授认为法人是由若干个人或财产为共同或集体目的而组成的集合体,且获得法律体系赋予法律主体资格。
①法人与自然人一样拥有自己的财产,法人财产是独立存在的。
法人机构行使其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并以法人名义实施一切法律行为。
至于法律行为目标要件必须遵守法律、具有确定性,以及禁止违反公共秩序或侵犯善良风俗②。
法人是由众多集合体的共同意志构成;法人的存在,能确保社会集体获得持续而稳定的共同利益和资源,在社会上更易获得政府的关注,因此法人机构或团体比独立个体的自然人更容易、更有效达到目标,甚至超越自然人的寿命。
葡萄牙法律学家Manuel de Andrade教授在《法律关系总论》写道:“法人人格是建基于一个法律之外的现实。
但这个法律之外的现实与自然人的现实却大不相同。
“九九”之后澳门知识产权制度运行模式与设置
“九九”之后澳门知识产权制度运行模式与设置一、概论1.澳门知识产权法律的本地化及其动因中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并实行“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澳人治澳”的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在澳门回归前的过渡期(中葡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至回归之日之间的时期)内,必须对在澳门施行的法律进行清理和分类,并根据澳门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使其在内容上与基本法相衔接,并符合澳门社会的特点,满足澳门经济文化科技发展与进步的需要。
对那些从葡萄牙直接延伸到澳门的法律,如果认为仍有需要,则须通过立法程序,使其成为澳门当地的法律后才能过渡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这种对澳门现行法律进行清理、分类、修订、翻译(译为中文)和过渡的工作即为澳门法律的本地化。
澳门法律本地化问题因其重要性而被列为澳门过渡期内的三大问题之一,它的解决,不仅对于确保澳门政权的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将来构筑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及其法制建设,也有着重大影响。
澳门法律本地化的任务之一是实现其知识产权法律的本地化,并建立澳门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
澳门原没有本地独立的知识产权法,而是延伸适用葡萄牙的知识产权法来调整其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对葡萄牙法律有很强依赖性的非独立的知识产权制度。
为与回归后澳门地位的变化相适应,保持澳门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延续性,更好地促进澳门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在回归前的过渡期内,制定符合基本法规定的,与澳门社会特点及其他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体现一定继承性和一定前瞻性的知识产权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澳门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完全有必要的。
回归的日子日益临近,实现知识产权法律本地化,建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知识产权制度,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2.澳门知识产权法律本地化的基本原则澳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为澳门知识产权法律实现本地化确定了基本原则,从而将知识产权法律本地化的工作纳入了基本法设置的轨道,这是由澳门基本法在澳门具有“小宪法”的地位所决定的。
澳门文化产业政策:现状、问题与体系创新
澳门文化产业政策:现状、问题与体系创新林发钦李佳桧摘要:文化产业政策是由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对文化产业各个环节进行高效的要素配置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总和。
澳门长期实行“积极不干预”的管理理念,但文化产业生产成本较高而复制成本较低,具有显著的外部性,文化产业政策应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本文基于“多维一体”的视角,从财税金融政策、人才政策、土地政策等多个维度梳理了澳门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政策问题,并提出了具有澳门特色的政策体系创新策略,以促进澳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澳门建设“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并存的交流合作基地”。
关键词:文化产业政策;多维一体;体系创新;中华文化;澳门作者简介:林发钦,澳门理工大学人文及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教授;李佳桧,澳门理工大学人文及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22)06-0028-11文化不仅是一种精神力量,也是一种生产力,这两种属性构成的文化产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新兴产业。
文化经济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文化和创意为核心价值的文化产业是衡量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构成。
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支持澳门建设“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并存的交流合作基地”。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将极大提升澳门的文化形象,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丰富澳门“一基地”建设的内容。
本文聚焦澳门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及其问题,拟在客观检视的基础上提出因应思路。
基金项目:澳门理工大学科研项目“澳门建设‘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RP/ES CHS-01/2020)。
28《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6期一、国内外文化产业政策理论回顾梳理国内外文化产业政策的理论及历史,有利于更好地认识澳门文化产业发展所处的国内外环境。
从国外相关理论来看,各国采取了市场自由型产业政策、政府主导型产业政策、混合多元产业政策等多种政策举措,其遵循的重要价值取向是从“文化产业”到“创意产业”再到“文化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6.30•【文号】主席令第57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第一节签证第二节入境出境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第一节停留居留第二节永久居留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第六章调查和遣返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文章来源:/Content-965.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公布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政治体制第一节行政长官第二节行政机关第三节立法机关第四节司法机关第五节市政机构第六节公务人员第七节宣誓效忠第五章经济第六章文化和社会事务第七章对外事务第八章本法的解释和修改第九章附则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序言澳门,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十六世纪中叶以后被葡萄牙逐步占领。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中葡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从而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澳门的共同愿望。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有利于澳门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考虑到澳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澳门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由中国政府在中葡联合声明中予以阐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文章来源:/Content-965.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2.18•【文号】•【施行日期】2019.02.1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2019年2月18日)目录前言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机遇挑战第三节重大意义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战略定位第四节发展目标第三章空间布局第一节构建极点带动、轴带支撑网络化空间格局第二节完善城市群和城镇发展体系第三节辐射带动泛珠三角区域发展第四章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第一节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第二节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第三节优化区域创新环境第五章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第一节构建现代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第二节优化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第三节建设能源安全保障体系第四节强化水资源安全保障第六章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第一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第二节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三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第四节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第七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第一节打造生态防护屏障第二节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第三节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第八章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第一节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第二节共建人文湾区第三节构筑休闲湾区第四节拓展就业创业空间第五节塑造健康湾区第六节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合作第九章紧密合作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第一节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第二节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第三节携手扩大对外开放第十章共建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第一节优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功能第二节打造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第三节推进珠海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第四节发展特色合作平台第十一章规划实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推动重点工作第三节防范化解风险第四节扩大社会参与前言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以下称珠三角九市),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2017年末总人口约7000万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2.21•【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2018年12月21日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
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有关人员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五条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内设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规和法令关系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规和法令关系一、引言随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成立,澳门的政治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取代《澳门组织章程》而成为澳门新的宪制性文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正式生效。
在《基本法》生效只有一年多时间内,一切工作都处于初步运作阶段,在实务操作上备受考验,当中无可避免地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其中一个较为人所争论的问题是行政长官制定的行政法规废止了特区成立之前由澳督制定的法令,这在法律界引起了很大反响,因为普遍意见都认为这有违法律体系延续原则。
故此,本人拟对此课题进行分析、论述,期望能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一点意见。
二、概论对于探讨本课题而言,有必要先了解澳门在回归前后的宪政制度。
澳门回归前的政治地位跟现在已经有很大分别,在澳葡政府管治澳门时期,必然一提的是一九七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在葡萄牙爆发的革命,这令澳门的政治地位起了实质上的变化,因为在一九七六年四月二日通过的葡萄牙共和国新宪法,已不再把澳门当作葡萄牙领土一部分,而是将澳门视为一个由葡萄牙管理的地区,并根据适合本地特点的章程来自治。
一九七六年二月十七日第1/76号法律通过了《澳门组织章程》〔1〕,使澳门开始享有高度自治权,该章程主要规范了澳门的自治权,本身管理机关的权限、运作和组成,是澳门的根本大法,澳门的任何法律都不能跟它有抵触。
《澳门组织章程》在澳门法律体系中占据最高位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不同于澳门立法会通过的其它法律,因为只有葡萄牙共和国议会才有权对它进行修改,此外,它只是过渡性地引领葡萄牙对澳门的管治。
《澳门组织章程》的适用,有其地区和时间上的限制;仅适用于澳门地区,及只适用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为止。
关于澳门前途的正式谈判于一九八六年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联合声明》)在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正式签署。
《联合声明》第二款第四项提到:“一九九九年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澳门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
澳门科技发展概况初探
001科技交流Technology exchange1 基本情况澳门特别行政区由澳门半岛和氹仔、路环二岛组成,总面积32.8平方公里,总人口67.96万。
2019年,澳门本地生产总值约4347亿澳门元。
2017年10月31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将澳门列入全球美食文化创意城市网络。
澳门经济的四大支柱分别是旅游博彩业、出口加工业、金融业和建筑地产业。
澳门是一个国际自由港和世界旅游休闲中心,是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
其著名的轻工业、旅游业、酒店业和娱乐场使澳门长盛不衰,成为全球发达、富裕的地区之一。
2 科技投入2.1 研发投入在回归以前,澳门并没有专门资助科研的机构,澳门的高等院校偶尔会接受政府或企业的委托,进行一些应用研究,总的来说,澳门在这一阶段的研发经费投入及研发人员的数量都非常有限。
2004年,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科技基金)成立,是专门负责科研资助的机构,自此澳门的科研投入逐步增加。
根据UNESCO 公布的数据,澳门研发投入从2001年的0.34亿澳门元上升至2018年的8.96亿澳门元,研发经费投入强度(R&D/GDP )也呈现依次增强的总体趋势,2018年达到0.20%(表1,图1)。
其中,2017年研发经费投入占本地生产总值比率有所降低。
数据来源:澳门统计暨普查局网站,.mo 。
图1 2011—2018年澳门研发投入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占比(数据来源:http :///)2.2 科普投入科技基金从2014年开始统筹编制科普投入的统计(参与的单位包括:教育暨青年局、科技委员会、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澳门科学馆、通讯博物馆及航海学校),特区政府2017年度的科普总投入为6500多万澳门元,总参与人次有90万人。
各部门多年推广科澳门科技发展概况初探许洪彬 李 嫣 封晓茹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北京 100045摘要:澳门自回归祖国以来,社会稳定,经济不断发展,特区政府十分重视科技事业发展,通过采取增加科研投入,完善科研条件,改善科研环境,合理制定科技政策,构建科研管理体系,创新人才激励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加快推动科技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研究
粤港澳大湾区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研究作者:程雨燕来源:《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05期摘要: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在政策层面日益受到关注,但是在制度层面的实施推进却仍然不足,应当通过建立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治理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合作机制。
推行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借鉴了国际先进湾区的经验教训,结合了粤港澳大湾区特殊的政治和法治背景,顺应了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格局,其核心内容包括评价范围、公众参与、评价标准和协调监督四个方面。
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路径先是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加以认可,再通过粤港澳各自法律体系的内化具体推进,并依据“就高不就低”原则协调粤港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差异以尽量减少运行阻力。
关键词:粤港澳;湾区;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者简介:程雨燕,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环境行政法(E-mail:swiftcheng@;广东广州 51005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研究”(16BFX173)。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398(2019)05-0092-072019年2月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专设第七章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从打造生态防护屏障、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及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三个方面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的美丽湾区。
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其实,早前出台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等都已经涉及粤港澳环保合作内容,正如学者所评价“粤港澳大湾区初步构建了政府间环境合作的行动框架”(王玉明:《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治理合作的回顾与展望》,《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第11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9.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0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6号公布根据2013年5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保险公司:(一)外国保险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保险公司);(二)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的外国资本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独资保险公司);(三)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外资保险公司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外资保险公司的正当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外资保险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对本辖区的外资保险公司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五条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地区,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和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其设立形式、外资比例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423号(政治法律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423号(政治法律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7.15•【分类】其他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423号(政治法律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探索法治创新强化法治保障的提案》收悉,经商司法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完善多元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高度,就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加强诉讼与仲裁等非诉讼解纷方式衔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诉非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关于整合分散调解资源、建立统一服务平台的建议。
2019年以来,人民法院致力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目前,一站式平台与全国总工会、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单位建立起“总对总”诉调对接,已汇聚调解组织6.1万余家,调解员25.5万余名。
为推动港澳台侨在线调解工作,我院已与中央台办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建立“总对总”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80多名台湾同胞调解员入驻调解平台。
目前,我们正在与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等加强沟通,探索邀请港澳地区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在线多元解纷工作。
关于提升港澳调解员参调率、发挥澳门街坊总会等调解组织作用的建议。
为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司法部指导广东省司法厅与香港律政司、澳门行政法务司共同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已发布《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等,并就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统一的调解规则进行深入研究,支持粤港澳商事调解协同发展,为纠纷多元化解提供更多选择。
司法行政执法依据及事项清单
司法⾏政执法依据及事项清单 吉安市司法局⾏政执法依据⼀、法律 《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民共和国⼈民调解法》 《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 ⼆、⾏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第671号修正)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三、部门规章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5号)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港特别⾏政区和澳门特别⾏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法律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1号公布,第128号修改) 《⾹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2号) 《⾹港特别⾏政区和澳门特别⾏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3号发布,第126号修订)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基层法律服务⼯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2⽉23⽇司法部令第101号)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第142号修正)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121号) 四、地⽅性法规、规章 《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吉安市司法局⾏政执法事项清单序号项⽬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主体执法依据1台湾居民申请在⼤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政许可市司法局1.《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
2.《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5号)第六条:具体许可程序,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2⾹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政许可市司法局412号公布,第671号修正)附件第70项。
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5.26•【字号】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0届〕第16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届〕第十六号)《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已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表决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5月2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2023年5月26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便捷有序提供医疗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的规定,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本规定注册的澳门医疗人员,可以在合作区范围内提供与其澳门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相符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依本规定在合作区提供服务的澳门医疗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澳门居民身份;(二)持有澳门有效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三)列入澳门《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适用范围的医疗人员,主要包括医生、牙科医生、中医生、药剂师、中药师、护士、医务化验师、放射师、脊医、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心理治疗师、营养师、药房技术助理等;(四)在澳门从事相关执业活动满二年;(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形。
第四条依本规定注册的澳门医疗人员应当受聘于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并仅在合作区范围内提供医疗服务。
澳门基本法司法适用的解释规则——以澳门“丹麦工程师逗留案”为例
广东社会科学 2020年第6期 澳门基本法司法适用的解释规则———以澳门“丹麦工程师逗留案”为例朱世海[摘 要]针对“丹麦工程师逗留案”的裁判,澳门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对澳门基本法第50条中“行政法规”一词作出不同的解释结论。
澳门中级法院认为这里的行政法规只能是执行性的行政法规,而澳门终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宣称,除了执行性的行政法规,行政长官在坚持法律保留、法律优先的前提下还有权制定独立性的行政法规。
澳门两级法院对同一概念的解释出现两种结论,这与解释方法的使用有密切关系。
为增强解释结论的说服力,澳门法院解释基本法需遵循相对统一的规则。
此外,基本法解释具有宪法解释的性质,具有自身独特的要求,澳门法院在解释基本法时需要把握基本法解释思维的宏观性、重视基本法解释结论的合理性和保持基本法解释态度的谦抑性。
[关键词]澳门基本法 司法适用 解释规则 宏观性 合理性 谦抑性[中图分类号]D921 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14X(2020)06-0099-10在“丹麦工程师逗留案”中,起诉人甲所雇用之劳工乙和丙(两人为丹麦工程师)例外延长在澳门的逗留时间,保安司司长于2005年7月20日作出批示,不批准上述请求。
甲对保安司司长作出的批示提起撤销性诉讼。
此案争议点是保安司司长作出批示的依据,即第17/2004号行政法规(《禁止非法工作章程》)是否合法,进一步说行政长官是否可以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制定独立性的行政法规。
该案件的争议点涉及对澳门基本法第50条第5项的解释,因为澳门基本法第50条第5项规定行政长官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并颁布执行”,但并没有对这里的行政法规规范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该案件的一审是澳门中级法院,透过2006年3月9日之裁判,中级法院裁定原告胜诉,同时撤销了所提到的行政行为。
当事人(保安司司长)不服中级法院的判决,向澳门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审法院经审理后在2007年7月作出第28/2006号判决书,认为在坚持法律保留、法律优先的前提下,行政长官有权依据基本法制定独立性的行政法规,当事人上诉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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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第2019号行政法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 /2019號行政法規
(徵詢意見稿)
空運旅客在被拒絕登機、航班取消或延誤時的基本權利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第一條
標的
本行政法規訂定空運旅客在被拒絕登機、航班取消或延誤時的基本權利。
第二條
定義
為適用本行政法規的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為:
(一)“空運人”是指持有效的空運經營人證明書的空運企
業;
(二)“營運的空運人”是指根據與旅客簽訂的合同或以與旅
客簽訂合同的法人或自然人的名義營運或擬營運某航班
的空運人;
(三)“機票”是指由空運人或其許可的代理人發出或許可
的、賦予運輸權利的有效文件,或載於包括電子載體在
內的有別於紙張的載體的同等效力者;
(四)“訂位”是指旅客持有機票或其他證據,説明其訂位已
獲空運人或旅行社接受及登記;
(五)“拒絕登機”是指拒絕以某一航班運載旅客,即使有關
旅客搭乘該航班的訂位已獲確認,並已在要求的期間及
條件下到達辦理登機手續及已登機亦然;但基於保安、
衛生或不具備必需的旅遊證件等合理原因而拒絕旅客登
機者除外;
(六)“取消航班”是指停飛至少已有一訂位的某原定航班;(七)“自願者”是指在出現問題的航班的訂位已獲確認且已按要求的條件到達辦理登機手續並在營運的空運人要求
時願意讓出其訂位以換取好處的人。
第三條
範圍
一、本行政法規適用於下列旅客:
(一)自澳門國際機場出發的旅客;
(二)自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機場出發並以澳門國際機場為目的地的旅客,但以營運的空運人持有由民航局發出的
空運經營人證明書的情況為限,且不包括已在出發地獲
提供援助及取得好處或損害賠償的旅客。
二、上款的規定在旅客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適用:
(一)旅客在出現問題的航班的訂位已獲確認,並已按下列規定到達辦理登機手續,但第五條所指的取消航班的情況
除外:
(1)按空運人或旅行社書面註明的條件及在指定的提前
時間內到達;
(2)在無指定提前時間的情況下,於公佈的出發時間四
十五分鐘前到達;
(二)不論原因為何,旅客經空運人或旅行社安排從已訂位的航班轉乘出現問題的航班。
三、本行政法規不適用於持有以公衆不能直接或間接享受的低價購買的機票或免費機
票的旅客,但屬在空運人推行的常客計劃或其他商業計劃範圍內購買機票的旅客除外。
四、本行政法規不適用於因取消航班以外的其他理由而取消已安排的行程或航程的情況。
第四條
拒絕登機
一、營運的空運人如有合理理由預計將拒絕旅客登機,應先徵尋同意讓出訂位換取與
營運的空運人協定的好處的自願者。
二、如自願者人數不足,以致其餘已訂位的旅客未能登機,則空運人可在違反旅客的
意願下拒絕其登機。
三、屬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的情況,旅客有權作出下列選擇:
(一)獲返還購買未搭乘的行程部分以及已搭乘但對原定行程
計劃已無意義的行程部分的機票的全數款項,並尚可在
合理的情況下獲提供返回出發地的航班;
(二)在同等的運輸條件下,獲儘快重新安排搭乘至最終目的
地的航班;
(三)在同等的運輸條件下,並在旅客認爲合適的較後日期獲
重新安排搭乘至最終目的地的航班,但須視乎機位的供
應情況。
四、屬第二款所指的情況,在違反意願下被拒絕登機的旅客尚應獲免費提供下列服務:
(一)與等候時間比例合理的餐飲;
(二)酒店住宿,如須停留一晚或多晚;
(三)往來機場與住宿地點的運輸;
(四)兩次電話、電傳、傳真或電子通訊服務。
五、根據第二款的規定被拒絕登機的旅客,尚有權獲得因被拒絕登機而受到的損害的
賠償,但以第11/2019號行政法規《空運人及航空器經營人的民事責任制度》第六條所定
限度為限。
六、延誤運送旅客引致的損害責任所適用的第11/2019號行政法規《空運人及航空器
經營人的民事責任制度》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適用於上款所指損害的責任。
第五條
取消航班
一、如取消航班,受影響的旅客有權獲得下列安排:
(一)根據上條第三款的規定獲返還款項或重新安排搭乘航
班;
(二)根據上條第四款的規定獲得援助;
(三)根據上條第五款及第六款的規定,獲得因取消航班而受
到的損害的賠償。
二、上款(三)項的規定不適用於在原定出發時間至少十五日前已獲通知取消航班的
旅客。
三、通知旅客取消航班時,應為旅客提供倘有的其他運輸方案的資料。
四、對於旅客是否及何時獲通知取消航班,營運的空運人負有舉證責任。
第六條
延誤
一、營運的空運人如有合理理由預計航班將較原定出發時間延誤三十分鐘或以上,又
或航線、起飛地點或降落地點有所改變,應通知旅客有關延誤或改變的原因,以及為減少
對旅客造成的不便而擬採取的措施。
二、營運的空運人如有合理理由預計航班將延誤超過三小時,應為旅客提供第四條第
四款(一)項所定的援助。
三、如合理預計較原定出發時間延誤至少八小時並導致必須逗留不少於一晚,營運的
空運人尚應為旅客提供第四條第四款(二)、(三)及
(四)項所定的援助。
四、如較原定出發時間延誤至少五小時,營運的空運人應讓旅客選擇根據第四條第三
款(一)項的規定獲返還購買機票的全數款項。
第七條
其他損害賠償
本行政法規的適用不影響旅客根據第11/2019號行政法規《空運人及航空器經營人的
民事責任制度》的規定獲得其他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八條
備降機場
如一城市或地區設有多個機場,而營運的空運人爲旅客提供的航班所飛往的機場是其
原訂位航班擬飛往的機場的備降機場時,應承擔旅客從該備降機場轉往原訂位航班擬飛往
的機場或與旅客協定的鄰近目的地的費用。
第九條
通知旅客的義務
一、旅客被拒絕登機、航班取消或延誤時,營運的空運人必須適當地通知旅客其所享
有的本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
二、對於旅客是否及何時獲通知其享有的權利,營運的空運人負有舉證責任。
第十條
禁止排除
本行政法規所定的須對旅客履行的義務,不得予以限制或排除,尤其不得以運輸合同
排除適用或在合同内載入限制條款。
第十一條
監察
一、民航局具職權監察對本行政法規的遵守情況。
二、民航局行使其監察職權時,可要求任何公共部門或機構、興建及經營澳門國際機
場的承批公司以及與其簽署合同的立約人或獲轉批給人提供所需的合作或協助。
三、所有公共部門或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興建及經營澳門國際機場的承批公司以及與
其簽署合同的立約人或獲轉批給人,應將任何獲知的違反本行政法規的行為向民航局舉報。
第十二條
行政違法行為
一、違反本行政法規的規定構成行政違法行為,並科下列罰款,且不影響其他法定處罰:
(一)違反第四條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五款、第五條第一款、
第六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第八條以及第九條第
一款的規定,科澳門幣一萬元至三十五萬元罰款;
(二)違反第四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
定,科澳門幣二千五百元至四萬元罰款。
二、如為累犯,罰款的最低限額提高四分之一,最高限額則維持不變。
三、在作出違法行為後兩年內再實施相同性質的違法行為,視為累犯。
第十三條
科處罰款的程序
一、民航局負責就科處上條規定的處罰提起程序並進行預審。
二、民航局局長具職權決定提起程序、指定預審員及科處罰款。
三、罰款金額按違法行為的嚴重性、行為人的過錯及其經濟能力訂定。
第十四條
繳付罰款的期間
一、罰款應自作出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繳付。
二、如不在上款所定期間自行繳付罰款,則按稅務執行程序的規定,由主管實體以處罰決定的證明作為執行憑證強制徵收。
第十五條
罰款所得的歸屬
按照本行政法規的規定科處罰款的所得,屬民航局的收入。
第十六條
對決定的申訴
對處罰決定,可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第十七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月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