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8]7号【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2.02【实施日期】2018.0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7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日黄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3号)和《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通知》(鄂农发〔2017〕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两区”划定目标2019年底前,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73万亩,其中水稻64万亩、小麦10万亩,玉米9万亩;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油菜)50万亩(详见附件2)。
“两区”地块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两区”划定要求(一)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
大冶市政府、阳新县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已明确的划定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尽快将划定任务分解到所辖乡镇(街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要求,为扎实做好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围绕“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成鄂东特大城市”发展战略,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评估结果,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二、工作任务(一)做好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在已经形成的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 2013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完善评估成果,进一步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措施。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评估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国土资源部开展本轮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是根据二次调查增加的耕地面积,提高各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保持各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各市(县、乡)建设用地规模。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64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64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9日黄石市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市级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充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土地整治措施新增的,经验收合格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确认,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
第三条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内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耕地占补平衡的第一责任人,对当地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总责。
各地要根据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加大垦造耕地力度,切实提高垦造耕地地力等级,对能垦造为水田的必须优先垦造为水田。
第四条为保障黄石市域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上不跨市域向外转让补充耕地指标。
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确需向市外有偿转让的,县级补充耕地库存指标需满足本县(市、区)3年内耕地占补平衡需求,并报经市政府同意。
第五条建立完善以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行耕地占补平衡为主、市级适度统筹解决为辅的耕地占补平衡统筹机制。
第六条以下指标纳入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的20%(水田、旱地分别计算);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和“补改结合”项目形成的“旱改水”指标的20%;市财政直接投资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市级留存部分);市财政直接投资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和“补改结合”项目形成的耕地等级提升指标和“旱改水”指标(市级留存部分);市财政通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向外市购买的补充耕地指标;省级以上投资按比例分配给市级调配使用的补充耕地指标等。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石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石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19
•【字号】
•【施行日期】2008.11.1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石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
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精神,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检查工作的领导,有效制止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行为,市政府决定成立黄石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
罗光辉副市长
副组长:
袁小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风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
郑春市委新农办副主任
安建华市建管委总工程师
李迎征市农业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熊和清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国土监察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熊和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委新农办、市建管委、市农业局工作人员组成。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黄政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黄政发〔2021〕20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第一章生态环境好转开启美丽黄石建设新征程“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谱写美丽黄石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五年。
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美丽黄石建设开好局、起好步,为黄石深化和拓展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中央、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坚持“碧水、绿岸、洁产、畅流”工作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为抓手,以长江大保护为总揽,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公众生态意识明显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长江黄石段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坚持把修复长江黄石段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统筹推进长江大保护。
坚决落实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和“四个三”生态工程,着力打造长江生态修复治理黄石样本。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发文字号】黄政办函[2015]30号【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18【实施日期】2015.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15〕30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8日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为扎实做好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土资发〔20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保护优先,统筹谋划、整体考虑,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原则,按照重点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要求,完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基本农田数量足、质量好、能保住的要求,把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划定要求(一)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城镇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地区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2.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地区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3.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54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54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7年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9日2017年市政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工业强市、实现赶超发展”发展战略,按照“坚定的信念、优良的作风、务实的态度,敢担当、善作为”的工作总要求,建设“开明、精明、廉明、亲民”政府,强力推进我市经济赶超发展,确保省定目标、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其中将纳入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的责任单位分为两类:(一)经济管理服务类(23家):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招商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其中,市物价局今年已与市发改委合并,其考核内容并入市发改委,不再单独作为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黄石调查队、黄石邮政管理局(二)社会管理服务类(26家):市建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文新广局、市外侨办、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人防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房产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市政府驻沪联络处、市政府驻汉办、市扶贫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
范市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资源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8]12号
【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8
【实施日期】2018.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
知
(黄政办发〔2018〕12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确保我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黄石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原则
(一)综合评价原则。
坚持落实《实施方案》目标任务与打造典型示范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考核与成果考核相结合,抓落实、重实效。
(二)实事求是原则。
注重调查研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事求是反映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客观公正评价。
(三)效能提升原则。
运用考核手段,促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创建职责,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加快推进、争先创优的目的。
三、考核内容
《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工作指挥部明确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创建工作中创新出彩、。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黄政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发〔2017〕4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7日黄石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7号),加快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成鄂东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战略,进一步创新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提升国土资源保障和支撑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城市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把黄石建成节地增效模范区、绿色矿业示范区、矿政改革试验区、国土整治样板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目标。
科学拓展大冶湖生态新区、黄石新港等重点发展区域用地空间,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基本形成,加快迈向鄂东特大城市。
到2020年,实现建设用地总规模102.50万亩的预期目标和耕地保有量162.9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1.56万亩的约束目标。
高效用地目标。
到2020年,垦造耕地面积5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规模30万亩;单位GDP地耗较2015年下降率不低于23%,五年累计已批项目供地率不低于65%,闲置土地处置消化率不低于90%,开发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超过省级标准,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效率明显提升。
绿色矿业目标。
到2020年,所有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提高3至5个百分点,重要骨干矿山达到全国领跑者标准;继续培植有色和黑色两个千亿元产业集群;支持鄂东矿业公司建设生态矿山,成为全市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典范;“五边”区域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80%以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成功打造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黄政办函〔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21〕28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9日黄石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武〔2021〕1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1〕113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下发我市8个方面101个具体问题,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依法依规逐宗落实整改、逐条对账销号;特别是国家重点督办1个典型问题要坚决按要求整改到位,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严格追责问责。
持续开展往年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强力推进解决历史挂账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与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市依法用地管地水平。
二、组织领导、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务必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问题整改。
同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和相关国企单位参与组成的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任务分工及整改措施如下:(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点督办问题)问题描述:2020年7月国务院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督察发现黄石市大冶市同发冶金原料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问题1个,面积27.31亩(永久基本农田20.63亩)。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5•【字号】•【施行日期】2015.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黄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鄂办文〔2014〕73号)精神,设立黄石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农垦局的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下放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新农村建设、农业农村改革、“三农”发展调研等职责。
(三)划入原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的扶贫开发、水库移民工作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
拟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垦、农村生态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引导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三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主持制定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及文件。
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市直部门在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任务、目标及具体实施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指导全市“四化同步”试点建设,负责新农村建设的年度目标考核,全面掌握全市农村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动态,搞好宣传、总结、评比及表彰工作。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收储工作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收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3•【字号】黄政办函〔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收储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函〔2021〕32号各城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市级平台公司: 为落实《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收储工作,依据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63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明确土地收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收储范围。
市级实施收储的范围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及开发区·铁山区的大冶湖核心区。
开发区·铁山区内大冶湖核心区以外由开发区·铁山区自行收储。
二、实行收储计划管理。
实施储备的项目,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
如需调整收储项目或实施主体,需经市人民政府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调整。
市土地储备中心每年第三季度,组织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城区人民政府、平台公司配合做好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
三、委托实施及入库管理。
年度土地收储计划确定城区政府或平台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在开展收储工作前,城区人民政府、平台公司需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委托实施申请,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后方可实施。
委托实施收储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入库,纳入市级土地储备库。
四、收储方案审查管理。
各城区人民政府、平台公司要加强土地收储价格管控,确保土地收储价格合理,确保地块资金平衡。
城区人民政府、平台公司实施收储的项目,收储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收储方案需经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财政局联合审查,由城区人民政府、平台公司按程序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定;收储资金1亿元以下的,收储方案由实施单位审定。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黄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11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9日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号)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完成省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
综合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多年统计、遥感监测数据等,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督。
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
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发〔2017〕24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发〔2017〕24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28日黄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要求,切实加大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快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及主要指标(一)总体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黄石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提供必要技术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面掌握我市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全市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及有机污染集中区域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黄政办函〔2017〕29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黄政办函〔2017〕29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黄政办函〔2015〕58号)同时废止。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8日黄石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为规范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程序,建立国土资源集体决策和共同监管机制,强化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安排土地和矿业权市场投放,实现土地和矿产统一收储、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全面提高国土资源综合开发效益,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基本规则按照审议的内容和性质,实行全体会议、专题办公会议、办公室会议的议事制度,对提交审议事项进行集体决策,以会议纪要形式形成决策意见,并作为依法办理国土资源相关事项的依据。
二、会议形式和内容(一)全体会议1、研究国土资源管理重大改革工作;2、研究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重大事项;3、审议国土资源管理重大制度;4、审议100亩以上或地价超过1亿元的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方案以及起始价、底价;城市地标、城市大型综合体、大型市场等关键地段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方案以及起始价、底价;5、储量规模为大中型规模的矿业权设置。
6、主任或专题办公会议认为需要提交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专题办公会议1、研究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督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2、研究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储备、交易等重大事项;3、研究土地及矿产地收储(含收储计划)等重大事项;4、研究矿山整顿整合、卫片执法检查等重大问题;5、研究不动产登记等重大问题;6、审议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市级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7、审议市城区政府(开发区)报送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8、审议100亩以下或地价不超过1亿元的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供地方案以及起始价、底价;9、储量规模为小型规模的矿业权设置;已设采矿权涉及资源出让的扩界;市级发证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方案以及起始价、底价;10、审议国家投资1亿元以上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招投标方案;11、主任交办或需要提交研究的其他事项。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18〕70 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18〕70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30日黄石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5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函〔2018〕434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现状,提高城镇低效用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国土资源空间布局,增强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提高土地集约用地水平。
(三)通过差别化土地供应及有效的激励政策,促进企业自主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方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范围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的存量建设用地。
主要包括:(一)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三)“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四)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五)各地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低效建设用地。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11•【字号】黄政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黄政发〔2022〕2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11日黄石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奋力冲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五年。
为描绘好战略蓝图,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依据《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衔接《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和《黄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结合我市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十三五”发展成就十三五”时期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农业农村加快发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的重要时期。
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农村事业发展,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农村改革持续深化,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民收入不断增加,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开启全面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农业生产迈上新台阶。
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85.4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成高标准农田30万亩。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黄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5日黄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63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清晰界定我市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登记范围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工作。
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逐步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为全市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军用土地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暂不纳入确权登记。
二、工作任务(一)配合部、省开展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和湖泊等部门及自然资源所在县(市、区)政府切实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公告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具体工作。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5•【字号】•【施行日期】201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黄石市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9月5日黄石市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黄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目的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目的在于不断完善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保持征地补偿标准的现势性、合理性,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征地补偿的公平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一是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二是科学性和客观性原则;三是程序合法性原则;四是调整标准合理性原则;五是新旧标准合理衔接原则。
三、工作依据(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四)《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土资发〔2013〕587号)(五)《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技术方案》四、调整的目标、范围和主要任务(一)调整目标。
以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上一轮征地补偿标准为工作基础,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实现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整体提高和各区间的平衡。
(二)调整范围。
包括: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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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黄政办函[2015]30号
【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8
【实施日期】2015.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函〔2015〕30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土资发〔20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保护优先,统筹谋划、整体考虑,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原则,按照重点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要求,完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基本农田数量足、质量好、能保住的要求,把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划定要求
(一)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城镇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地区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2.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
达到本地区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3.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二)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国务院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