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车安装及其操作技巧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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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车安装及操作标准
小绞车是指滚筒φ1.2m以下(不含1.2m)的内齿轮绞车。
一、滚筒装置
1、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底座无裂纹。
2、固定螺栓不得高出滚筒表面。
3、滚筒上缠绕绳长不得超过绞车规定允许容绳量,绳经符合要求。
4、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牢靠,压绳板不少于2付,钢丝绳固定在压绳板凹槽中,不准剁股穿绳。
5、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无咬绳、爬绳现象。
6、松绳至终点,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于三圈。
7、钢丝绳无打环、硬伤、扭结、弯折和乱绳。
8、钢丝绳无严重锈蚀、直径减小量<10%,断丝不超限(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10%)
9、保险绳直径与主绳直径应相同,并连结牢固。保险绳长度以满足挂车数为准。
10、护绳板完整齐全,无变形,固定牢固。
11、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允许在水平巷道内和30度以下的倾斜井巷中运输物料使用。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插接长度,都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1000倍。
12、回柱绞车卷筒端挡绳轮缘应高出最外层钢丝绳直径的2.5倍。
13、回柱绞车外观质量要求:各零部件表面的毛刺、锐边应铲平、磨光,铁屑、锈迹、焊渣、氧化皮及油污应清理干净。
二、闸和闸轮
1、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活可靠。
2、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闸把等齐全完整,无弯曲、变形;开口销不得用其它代替。
3、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4mm,铆接可靠不松动,铆钉不得磨闸轮。
4、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光洁平滑,无明显沟痕,无油泥。
5、施闸后,闸把位置在水平线以上30°~40°即应闸死,闸把位置严禁低于水平线
三、绞车钩头制作
1、调度绞车钩头制作(绳卡连接法)
(1)钢丝绳夹的布置
钢丝绳夹正确布置方法应按图所示把绳卡压板压在钢丝绳长头一边,U形螺栓扣在钢丝绳子的尾段上,钢丝绳夹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套环(绳皮)曲率半径大于6倍钢丝绳直径。离套环最近处的绳卡夹应尽可能地靠近套环。
(2)钢丝绳夹的数量
钩头采用钢丝绳卡子固定时数量不少于4道,每道间距为100~150mm;钢丝绳卡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卡子螺母位于主绳同侧。
(3)钢丝绳夹固定处的强度
绳夹将钢丝绳压扁1/3左右。
2、回柱绞车钩头制作
综采工作面回收安装使用回柱绞车时,可在调车绞车钩头制作基础上加套链环一个。
四、保险绳制作
保险绳钩头制作同主绳一致,保险绳长度为允许挂车总长度加1.5m(即:护绳长= L4车+L3环+H车×2+1.5),取9m。
五、安装
1、调度(回柱)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顶板支护必须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瞭望,无杂乱异物。
2、调度(回柱)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应挂有司机岗位责任制和调度(回柱)绞车管理牌板(标明:绞车型号、功率、配用绳径、牵引长度、牵引车数及最大载荷,斜巷长度及坡度等)
3、采区和大巷所用11.4kW 绞车使用混凝土或锚杆稳固,使用期在六个月以下的11.4kW 绞车,可使用四压两戗固定;25kw (含25kw )以上调度绞车和回柱绞车安装一律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附图1至附图6)。
4、采区和工作面使用的25kw 以下小绞车必须使用混凝土或锚杆稳固。
5、采用C20混凝土基础固定绞车时,混凝土应打在巷道底板上,严禁打在浮煤矸上,而且其深度不得小于1m ,平面长度每侧距机座固定螺栓不得小于0.3m 。(混凝土浇筑绞车基础时,以实际使用绞车安装为准。)(配1m ³的C20混凝土需425#普通硅酸盐水泥340kg ,中砂646kg,石子1256kg,水177kg )其中石子粒径魏5-40mm 。
6、使用锚杆固定绞车时,杆体直径为20mm ,CK2360树脂药卷2卷。地基螺栓应戴双帽紧固,帽杆的锚固深度,不得小于1.5m 。在特殊情况如工作面安装与回收或坡度较大时,应加“四压两戗”稳固绞车。 JD-1绞车固定如下图所示:
固定绞车锚杆孔
10#槽钢
平面图
剖面图
10#槽钢
备注:绞车底座与槽钢连接孔距离以实际孔距为准。
JD-1.6绞车固定如下图所示:
平面图
备注:绞车底座与槽钢连接孔距离以实际孔距为准。
7、采用四压两戗(四根压柱和两根戗柱)固定临时绞车,均应在锚杆固定绞车的基础上进行,根据现场实际状况,两根压柱应打在绞车后部两侧,四根压柱时应打在前后部各两根,且垂直于顶板。戗柱应打在绞车前部两侧,并倾斜底板75°~80°,各柱下部均要支在绞车底座上,柱顶要有不小于100mm深度的柱窝(假顶除外),压柱戗柱规格应采用φ180mm及以上的优质木材,同时要打紧背牢,绞车的压柱戗柱距轨道外沿不得小于0.5m,小绞车的垫木采用优质松木。
8、大巷内使用回柱绞车,须采用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基础尺寸以现场实际使用为准);工作面顺槽、安装、回收使用时,应采用地锚加四压两戗固定绞车。具体安装要求同上所述,在此不在赘述。
9、调度(回柱)绞车外缘至支护或砌碹之间最突出部分的最小距离不小于0.4米,至轨道外缘最小距离不小于0.5米。
10、调度、回柱绞车安装位置、方向应合理,有足够的操作空间,视线好,已固定的绞车如岀绳方向不正,必须安设拔绳轮。
11、基座螺丝紧固,安装平稳牢固。
六、电器
1、调度、回柱绞车
(1)调度、回柱绞车控制开关,操作按钮、电机、电铃等无失爆,符合《防爆五十条》要求(2)五小电器上牌上板,安装牢固整齐、布置合理
(3)信号装置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2、回柱绞车在额定负荷下运行时,减速器润滑油温升不得大于60℃,最高油温不得大于80℃。
七、运输
1、调度(回柱)绞车司机、信号工、维护工、挂钩工必须经过正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严禁非司机操作和无证上岗。
2、运送“四超车”即超长4m、超宽1.1m、超高1.2m、单车重量超过5t的车辆必须单个运行,并安排专人监护,单车重超过6t的车辆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八、车辆连接方式:
1、连接车辆前要认真检查车辆装置和完好情况,如发现挂环、链环等磨损严重、断裂、开焊及矿车,物料车车轮不转,车架变形严重等不完好的车辆,一律严禁使用。
2、1吨矿车、架子车、平板车等普通车辆采用插销与三链环连接;超重车(支架车)采用T40锚链和U型环进行连接;超长车采用自制6m连接杆。
八、调度、回柱绞车缠绳量规定
九、绞车挂车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