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绞车安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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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绞车安装标准
一、绞车底座安装
1、绞车底座的安装要求
(1)安装小绞车的巷道、硐室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绞车安装和司机操作空间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品,其附近无妨碍司机操作、影响绞车运行以及影响司机视线和注意力的设备、设施等。
(2)绞车最突出部位与最近轨道间的距离保持在 0.6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另一侧距离墙壁应保持在 0.2 米以上距离。
(3)所有绞车需要使用混泥土基础固定(水泥基础不准低于轨面),工作面进或其他巷道需要安装 11.4KW 绞车应根据现场的客观条件,按下列三种方式之一固定:A、混凝土基础固定;
B、锚杆固定;
C、临时绞车(使用期六个月以下)可采用压柱、戗柱稳固;如现场底板松软,底板不平或安装绞车的地点地势低应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如现场底板坚硬的岩石或硬煤层,上表面平整可采用锚杆固定,用混凝土基础固定时,水泥底座必须打在巷道的底板上,严禁打在浮煤矸上,且深度不得小于 0.8 米,采用锚杆固定时,可将锚杆直接浇筑在地锚孔内,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固定,所有绞车都必须配合绞车底座。55KW 绞车底座必须做水泥基础,浇注地锚固定绞车。
(4)倾斜井巷安设的绞车,其基础螺丝或地锚杆不得小于4 根。
(5)使用锚杆固定绞车时,杆体直径规定如下:11.4KW、25KW、45KW、55KW 绞车锚杆长度为2米、直径不小于 20mm。
(6)锚杆应采用树脂锚杆或注浆水泥锚杆(注浆必须全锚固),锚杆的锚固深度,硬岩不得小于 1.2m,软岩或煤层、半煤层不得小于 1.4m,且每根锚杆必须具有防拔和防转的性能,锚杆外露长度(以绞车基础的上平面算起)应保持 130—200mm。固定绞车时,锚杆的上端应加设置直径100mm,厚8mm以上的钢垫板并用双螺丝紧固,螺扣外漏部分应保持 1—3 扣(个别地锚不够长,也可以单螺母紧固,但必须配弹簧垫),同部位螺丝、平垫规格必须一致。
(7)采、掘巷道中,距工作或迎头最近的一部绞车,可以安装成便于搬迁的临时绞车,临时绞车可以采用压柱或戗柱固定,绞车运行坡度在 2 度及其以下时,可支设两根压和两根戗柱;2 度以上时(不含 2 度)应支设四根压住和两根戗柱。支设两根压柱时,压柱应打在绞车后部底座的两侧,支设四根压柱时,压柱应打在绞车前后底座的两侧,并且必须垂直于顶板。戗柱要有深度不小于100mm 的柱窝。压柱和戗柱的规格应采用直径180MM 以上的优质松木,同时必须打紧背牢。
(8)绞车底座应与轨枕上平面持平,所有安装使用的绞车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有关调度绞车的完好标准。
二、设备安装标准及技术要求
1、绞车的安装执行“谁使用、谁安装、谁维修”的原则,
安装前由使用单位定出绞车的安装位置,生产部安排有关队组打绞车地锚或水泥基础,然后由使用单位自己安装。
2、安装小绞车的巷道、硐室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绞车安装和司机操作空间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打到优良品,其附近无妨碍司机操作、影响绞车运行以及影响司机视线和注意力的设备、设施等。
3、每部绞车必须在其运行下出绳方向出口处安装一组托绳轮,双向运行的绞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两个方向前方 5 米范围内各安设一组。托绳轮应固定牢固,转动灵活,如本部绞车的牵引范围内遇有拐弯,必须在拐弯的内侧巷壁安设 1-3 组立滚,在弯道中间安设适当的五星轮。
2、超过 7°(含 7°)坡的必须安装 25KW 绞车。
3、绞车信号要求 2.1 所有绞车都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双向往返声光”信号,双向使用的绞车,禁止使用没有反馈性能的“单向信号”或“串联信号”。
4、所有投入运行的绞车,必须配齐绞车参数牌板和控制牌板(双向绞车牌板根据巷道坡度实际情况核定并填写双向运行技术参数),且必须吊挂整齐、稳固。控制牌板上的双向按钮及信号按钮,必须方便司机在岗位上操作,技术参数牌板上的各项数据依据本部绞车的牵引力和巷道的最大坡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给定的公式进行计算后填写清楚,其最多允许挂车数量必须与车场实际长度相符。
7、根据我矿的客观条件。绞车钢丝绳绳头一律使用U型卡的方法固定,钩头应配备绳皮。
8、2 度及其以上的倾斜井巷提升使用的钢丝绳,必须加装保险绳,保险绳与主绳的连接规定为将保险绳的一头绳卡卡紧,卡的压绳板一律在长绳的一侧,数量不小于 3 道(绳直径在 19 毫米以上不小于 4 道),绳卡间距应小于绳径的 6倍,并且末道绳卡距绳头的距离应保持在 100——150 毫米的长度,绳头不得散股。
9、JD—11.4KW 绞车应使用 6×19×Φ15.5 毫米的钢丝绳,JD—25KW 绞车应使用 6×19×Φ21.5 毫米的钢丝绳,JD—45KW、55KW 绞车应使用 6×19×Φ 24.5 毫米的钢丝绳,且钢丝绳缠满后不得超过绞车滚筒轮缘。
10、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的固定必须用压绳板压紧,压绳板不得少于 2 道,并且不得将绳芯或绳股剁掉,绳头应绑扎牢固,不得出现散股,同时钢丝绳在滚筒上经常缠绕留3圈绳,以防钢丝绳放空后将绳拽脱。
11、不合格的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 25%时,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 10%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12、绞车钢丝绳必须按规定绳径配备,其规格必须与绞车铭牌相符,绳长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绳量。
13、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要牢靠,绳卡不少于两付,无打折。严禁将钢丝绳破股与绞车固定。初次上绳要将绳排列整齐、严密。
14、螺栓不得弯曲,螺栓螺纹在连接件光孔内部分不少于两个螺距。
15、钢丝绳排列紧密整齐,无爬绳、咬绳现象,钢丝绳运行部分无扭曲、盘圈现象。
16、使用中的绞车滚筒上的母绳不得少于三圈,但最多不得超过两层绳(绞车提升距离不定者除外)。
三、阻车器的安装标准要求
1、每部绞车都必须在其运行前方略大于绞车牌板参数最大车数的地点安设一组阻车器。
2、双向使用的绞车,应在绞车的两侧按绞车牌板参数最大提升车数各安设一组阻车器,以便绞车提升车辆时停车和换绳,
3、阻车器应安装在绞车运行侧前方的水平段或坡度无明显变化的地段。
4、、如遇车场,在车场两侧各设一组阻车器,车场较长情况下,为方便倒车适当安设一组阻车器,且不得影响直道通行。
5、如坡度较大时,绞车需倒绳情况下则应在靠近绞车的第一个变坡点及巷道平缓段各安设一组阻车器。
6、遇巷道起伏较大,需用绞车对拉摘挂钩时,应在两部绞车下方按牌板参数最大长度地点各安设一组阻车器。
四、使用中的钢丝绳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轴承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响。油温不超过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