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价服[2009] 61号--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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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价服[2009] 61号
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徐州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的函》(徐房函[200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近年来房屋安全鉴定的技术要求不断提高,房屋安全鉴定成本增长较多,为保证我市房屋鉴定工作正常开展,促进房屋安全鉴定事业的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并与毗邻地区水平大体衔接,同意适当调整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实行“自愿委托,合法收费”的原则,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
三、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特困户的私有房屋免
收鉴定费;公立幼儿园、小学校、社会福利企业用房减半收费。
四、本批复自2009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原徐价房[2002]280号同时废止。
五、接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持证亮证收费,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徐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物价局,市物价局检查分局
徐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
徐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说明:
1、本标准以鉴定的单幢房屋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按上表分段累进计取;
2、房屋安全鉴定结论必须提供规范文本,足以说明结论的有关技术资料,不得收取附加费用。
3、被鉴房屋无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资料或资料不全乘1.5系数;
4、高温、有毒、有害鉴定环境、鉴定工作条件困难的乘1.2系数;
5、危房改造、房屋加层、房屋改造扩建乘2.0系数;
6、结构复杂、高难的房屋鉴定,提供房屋解危加固方案,房屋司法鉴定,构筑物鉴定等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7、委托人要求对单套房屋进行鉴定的,按单套房屋建筑面积收费,单套鉴定项目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8、结构件、材料检测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