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通过权和过境通行权的区别
(0227)国际法复习思考题
(0227)《国际法》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1.外交庇护2.内水3.国际地役4.归化5.毗连区6.内海湾7.庇护8.卡尔沃条款9.反报10.有限豁免原则11.普遍管辖12.领事13.登临权14.最惠国待遇15.基线16.国籍17.邦联18.强行法19.过境通行制20.条约二.简答题1.简述紧追权的内容。
2.简述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类型3.《蒙特利尔公约》把哪些行为列为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罪行?4.简述《条约法公约》所规定的条约自始无效的条件5.现代国际法取得了哪些新发展6.如何理解公海自由制度?7.简述国籍的重要作用。
8.简述人权及其基本内容。
9.简述国际法的特征。
10.简述《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1.简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
12.简述国家管辖权的基本内容.13.简述属地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14.简述属人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15.简述保护性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16.简述普遍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17.简述国家的基本义务.18.简述国家主权豁免原则的基本内容。
19.简述绝对豁免与有限豁免的区别。
三.单项选择题(本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下列哪一项不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构成要件()。
A.各国公认B.具有普遍意义C.构成国际法的基础D·为《联合国宪章》所确认2.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中的哪一条通常被认为是对国际法渊源的权威性说明?() A.第2条 B.第28条C.第38条 D.第 40条3.下列哪一个不是国际法上的主体()。
A.国家B.政府间的国际组织C.红十字会、绿色和平组织D.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4.以下选项中哪一项不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A.有确定领土 B.享有主权C.有一个政府D. 平等权5.国际法上其他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
A.对新国家的承认B.对新政府的承认C.对交战团体的承认D.对正在形成独立国家的民族的承认6.下面是对国家承认的方式之一事实上承认的表述,正确的是()。
国际公法简答题(汇总)
简答题1、简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2、简述一国国家不当行为非法性的排除。
3、简述外国人待遇原则。
1、简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有四个方面:(1)对自然资源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主权权利。
(2分)(2)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
(2分)(3)《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如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2分)(4)建立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执行该法律规章的权利。
(2分)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的义务: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2分)2、简述一国国家不当行为非法性的排除。
(1)同意,即国家实施的行为是在得到关系国的同意情况下作出的。
(2分)(2)针对他国的违法行为而采取的对抗行动。
(2分)(3)国家出现的不可抗力和偶然事件。
(2分)(4)危难,指国家代表或受其监护的人为了逃避极端危难的状况而实施的行为。
(2分)(5)紧急状态,即国家遇到特别紧急的状况,如遇到外国侵略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
(1分)(6)国家的自卫行为。
(1分)3、简述外国人待遇原则。
实践中形成的外国人待遇原则主要有以下三项(1分):(1)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
(3分)(2)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
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
(3分)(3)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优遇须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
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
无害通过权
无害通过和过境 通行的简单对比
第四节 无害通过对沿海国的影响
沿海国有防止非无害通过 非无害通过的权利 (一) 沿海国有防止非无害通过的权利
为防止外国船舶的非无害通过, 为防止外国船舶的非无害通过,公约的 款规定, 第 25 条第 1 款规定,“沿海国可在其领
必要的步骤 以防止非无害 海内采取
的通过。 的通过。
具有国家领土的性质,沿海国对其领海享有主 权。
为了维护领海主权和良好秩序: 为了维护领海主权和良好秩序: (1)沿海国有权制定领海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要求来往 )沿海国有权制定领海的管理制度和规则, 的外国船舶加以遵守; 的外国船舶加以遵守; (2)作为国家属地优越权的重要内容,行使司法管辖权。 )作为国家属地优越权的重要内容,行使司法管辖权。
(二)对“通过”一词的理解 (1)通过的三种情形: )通过的三种情形:
●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 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 ●驶往内水而通过领海 驶往内水而通过领海 ●驶离内水而通过领海 驶离内水而通过领海
(2)享有该权利的船舶在通过领海时的方式是受 ) 到限制的,即应该“继续不停和迅速的进行” 到限制的,即应该“继续不停和迅速的进行”: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过境通行制度的例外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过境通行制度的例外
制度: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以下三种情形适用无害通过制度: (1)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外国领海之间用于国际 ) 航行的海峡。 航行的海峡。 (2)穿过某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 ) 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 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 (3)海峡是由沿岸国的一个岛屿和该国大陆形成的,而且该 )海峡是由沿岸国的一个岛屿和该国大陆形成的, 岛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 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 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
(完整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各种航行制度
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各种航行制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五种航行制度,分别是无害通过制度、过境通行制度、航行和飞越自由制度、群岛海道通过制度、公海航行自由制度。
(一)无害通过制度《海洋法公约》第二部分第三节第17条规定,“在本公约的限制下,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这里的“无害”是指,船舶在通过领海时,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
其中,《海洋法公约》规定不属于无害通过的行为包括,(a)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b)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c)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防务或安全受损害的行为;(d)任何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行为;(e)在船上起落或接载任何飞机;(f)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g)违反沿海国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h)违反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故意和严重的污染行为;(i)任何捕鱼活动;(j)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k)任何目的在于干扰沿海国任何通讯系统或任何其他设施或设备的行为;(l)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
无害通行制度,如上所述,除了对通过船只作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和限制时,同样对于沿海国来说,也存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方面,《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享有保护权和征费权,第25条规定,“1.沿海国可在其领海内采取必要的步骤以防止非无害的通过;2.在船舶驶往内水或停靠内水外的港口设备的情形下,沿海国也有权采取必要的步骤,以防止对准许这种船舶驶往内水或停靠港口的条件的任何破坏;3.如为保护国家安全包括武器演习在内而有必要,沿海国可在对外国船舶之间在形式上或事实上不加岐视的条件下,在其领海的特定区域内暂时停止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
国际法
无害通过权是指所有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原则下可以自由通过沿海国的领海。
这也是非沿岸国在沿海国领海的唯一权利。
无害通过只限于船舶(包括潜水艇),不包括飞机,在领海上空不适用无害通过权。
如果通过中的外国船舶作出非无害的行为,沿海国可停止其无害通过,对其行使完全的管辖权,可对它实行扣押或拿捕。
如实施非无害行为的是外国军舰或其它享有主权豁免的船舶,沿海国有权要求它立即离开领海。
“群岛海道通过”指,转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继续不停、迅速和无障碍地过境的目的而行使正常方式的航行和飞越的权利。
所有船舶和飞机均享有群岛海道通过权。
这种海道和空中航道应穿过群岛水域和邻接的领海,并应包括用作通过群岛水域或其上空的国际航行或飞越的航道的所有正常通道,并且在这种航道内,就船舶而言,包括所有正常航行水道,但无须在相同的进出点之间另设同样方便的其他航道
“过境通行”(transit passage)指所有船舶和飞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以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的航行和飞越自由。
航行自由:每个国家,无论沿海国或内陆国,均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其旗帜的船舶,包括商船、军舰和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其他国家不得加以干预和阻碍。
国际法复习资料
国际公法:1.多国河流和国际河流:联系:两者都是流经两国或者两国以上国家的河流,其流经该国河段是该国领土,由其自行管理。
区别:国际河流一般有出海口,其通行制度由国际条约规定,航行依条约组织的委员会管理,向所有国家开放航行2.引渡与庇护:引渡:特指主权国家之间根据请求相互移交在对方领域受到刑事追诉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人庇护:指国家对因政治原因受到其本国的通缉或追诉,而请求政治避难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居留并予以保护,并拒绝其本国政府引渡要求的行为3.代办和临时代办:1.代办是一级馆长 2.临时代办是馆长职位空缺或不能执行时,被委派等代行使馆行使馆长职务的使馆外交职员4.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联系:1.两者都是执行派遣国对外政策向常驻国外的机关2.两者都是执行协议而建立,使馆长和领馆馆长同由派遣国家或政府派遣 3.均受派遣国外交部的领导,在国外领事不须受外交使馆领导 4.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有一定联系,同意建立外交关系即包括建立领事关系,但断绝外交关系,并不当然断绝领事关系,在两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的情况下,领事关系的存在可促进两国外交关系的建立起一定作用区别:1.建管时间不同2.法律依据不同 3.所设置的机关范围不同 4.派遣程度不同5.职务范围不同6.领导关系不同7.物权与豁免不同5.过境通行制与无害通过制:过境通过制指专为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一个部分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另一部分之间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为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区别:1.无害通过不适用外国飞机过境;国境通过制则要求外国飞机在遵守航空规则以及其他有关国际法规规则的条件下,在海峡过境飞越 2.无害通过要求在领海通过的外国潜水艇浮在水面行驶并展示国旗;过境通行无此要求,潜水艇可在水下行使 3.与无害通过制相比,过境通行制为外国船舶和飞机规定的义务要少并送得多,此外,公约规定,沿岸国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非无害通过行为;过境通行制不仅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且还规定过境通行不应予以停止 4.从管理权方面看,沿岸国对适用无害通过的海峡,拥有广泛的管理权;可以就公约列举的方面制定符合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的法律法规,此外通过海峡的外国船舶也行管理和限制,从而确保沿岸国的安全和利益以及外国船舶的通过;而在适用过境他能够过的海峡内,沿岸国的管辖是有限度的,这样权力仅限于为海峡航行制定海道和规定分道通航制,防止减少和控制海峡环境污染。
国际法名词解释以及简答题答案.doc
国际法一、名词解释:1、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其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与条约一样,是一种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渊源。
2、国家:国家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组成现代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
其构成的必要条件有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一定的政权组织和主权,通常称为“国家的要素”。
3、国家领土:领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以及陆地和水域上空与地下层。
4、边境制度:为了确保边境的安全,维护睦邻关系和便利边境居民的生活,相邻国家通常签订有关边境制度的条约,然后分别有各自的国内法做出详尽的规定。
一般地说,边境制度包括下列内容:(一)边界标志的维护;(二)界河与边境土地的利用;(三)方便地方居民的来往;(四)边境争端的处理。
5、领海:领海是邻接沿海国陆地领土或内水以外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6、毗连区:毗连区是邻接领海并由沿海国对某些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7、登临权:登临权是指各国的军舰在共海上对于有合理根据被认为犯有国际罪行或其他违反国际法行为嫌疑的商船,有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8、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海牙公约规定,案犯所在国如果不引渡,应无例外地将这个案件提交有关当局,以便起诉,而有关当局应按照该国法律以对待严重性质的罪行的同样方式做出决定。
这项规定表明,缔约国对于空中劫持的案犯原则上应予引渡或起诉,这叫做“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9、国籍的抵触:国际的抵触是指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具有两个以上国籍,或者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
10、外交保护:外交保护是一国采取外交行动,保护本国公民在外国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所在国不法行为的侵害。
11、引渡:引渡是指一国应某外国的请求,把在其境内被该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 移交给该外国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12、庇护: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而遭受追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与保护,并拒绝将他引渡给另一国,也叫做领土庇护。
无害通过权
一、无害通过的起源 二、无害通过的含义 三、无害通过的适用范围 四、无害通过对沿海国的影响 五、无害通过的适用主体
第一节 无害通过的起源
(一)领海的法律地位
年的《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对领海的概念的界定: ●1958 年的《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对领海的概念的界定: “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 海域,称为领海” 海域,称为领海”。 ●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采用类似的规定,但增 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采用类似的规定, 加了在群岛国的情形,主权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 群岛国的情形 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 加了在群岛国的情形,主权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 国家的主权也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国家的主权也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两个海洋法公约的表述都意在明确领海的法律地位: ● 两个海洋法公约的表述都意在明确领海的法律地位:
(一)特定内水 采用直线基线的方法确定 领海宽度的基线, 领海宽度的基线,并且其效果 是使原来并不认为是内水的区 是使原来并不认为是内水的区 域被包围在基线以内而成为内 水,那么此种情形下的内水水 域应该适用无害通过权的规定。 域应该适用无害通过权的规定。
但是这种在内水中的特殊 的无害通过, 的无害通过,并不构成一 项完整的制度, 项完整的制度,只是为了 方便国际航行
●适用无害通过制度
●适用群岛海道通过制度 适用群岛海道通过制度
(三)特定国际海峡
公约确立了 过境通行 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的 适用, 适用,从而排除了无害通过 的适用。 的适用。
外国船舶或飞机自由地和继续 外国船舶或飞机自由地和继续 船舶或飞机 不停地、 不停地、迅速地通过用于国际航 行的海峡( 行的海峡(即使该海峡是完全处 在沿岸国的领海范围以内), ),由 在沿岸国的领海范围以内),由 公海的一个海域或专属经济区到 公海的另一个海域或专属经济区 的航行。 的航行。
过境通行制度和无害通过制度
过境通行制度和无害通过制度
过境通行制度和无害通过制度是国际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过境通行制度是指在国际关系中,一个国家允许另一个国家的军队、船只或飞机在其领土、领海或领空内通过,而不需要停留或受到检查的制度。
这种制度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际贸易、旅游、文化交流等领域的合作而存在的。
然而,虽然过境通行制度对于国际交流非常重要,但是这种制度并不意味着允许一个国家的军队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上进行军事行动。
无害通过制度则是指,在军事冲突时,一个国家允许另一个国家的军队在其领土内通过,并且不会对通过的军队造成威胁或危害的制度。
这种制度是为了保护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存在的。
在这种情况下,被允许通过的军队不能在经过的国家进行军事行动,也不能使用任何武器或进行任何军事活动。
综合来看,过境通行制度和无害通过制度都是为了促进国际合作和维护国际和平而存在的制度。
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在和平时期为了促进国际交流而存在的,而后者是在军事冲突时为了维护国际和平而存在的。
国际海域通行制度之比较
国际海域通行制度之比较国际海域通行制度是各国在特定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权的相关法规和制度的总称。
这些制度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全球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几种典型的国际海域通行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一、国际海峡通行制度国际海峡是指连接不同国家之间的水道,是国际航行的重要通道。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各国在通过国际海峡时应当遵守一系列通行制度。
1.无害通过制度无害通过制度是指在通过国际海峡时,船舶应当遵守沿岸国制定的有关无害通过的规定,不得损害沿岸国的安全和利益。
具体来说,船舶应当保持航行安全,不得停靠在沿岸国规定的禁止停靠区域,也不得从事未经许可的活动。
2.过境通行制度过境通行制度是指船舶在通过国际海峡时,应当遵守有关国际法规和沿岸国制定的过境通行制度。
过境通行制度通常包括航行安全、船舶交通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3.船舶国籍制度船舶国籍制度是指船舶在通过国际海峡时,应当遵守有关国际法规和沿岸国制定的船舶国籍制度。
船舶国籍制度通常包括船舶登记、船舶标识、船舶文件等方面的规定。
二、国际海底资源开发制度国际海底资源是指位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上的资源。
由于国际海底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涉及到多个国家的利益,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资源开发制度。
1.海洋资源开发原则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洋资源开发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应当促进对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应当尊重沿岸国的主权和管辖权;三是在进行海洋资源开发时不得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四是在进行海洋资源开发时应当采取预防措施保护海洋环境。
2.海洋资源开发管理机构为了加强对海洋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各国通常设立海洋资源开发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通常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有关海洋资源开发的政策和法规。
同时,这些机构还负责审批和管理海洋资源开发项目,监督企业的开发和生产活动。
3.海洋资源开发许可制度为了规范海洋资源开发活动,各国通常实行海洋资源开发许可制度。
过境通行与无害通过的比较
过境通行与无害通过的比较过境通行与无害通过的比较相同点:1. 都要求继续不停和迅速通过,不得对沿岸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
2. 都必须遵守沿岸国的法律法规。
不同点:1. 适用的范围不同a) 过境通行适用于公海与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与公海和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b) 无害通过适用于领海。
2. 航行的主体不同a) 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所有船舶,不论商船或军舰;而无害通过基本适用于商船,关于军舰的无害通过在国际上有争议b) 过境通行既适用于船舶也适用于飞机,而无害通过仅适用于船舶,飞机没有无害通过的权利c) 潜水艇在行使无害通过权时,必须露出水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而在过境通行时没有此种限制,即可以在水下航行。
3. 是否可以被沿海国终止不同a) 特殊情形下,沿海国可以终止外国船舶在本国领海的无害通过b) 过境通行权不受沿海国的阻碍或中止。
过境通行与自由航行的比较:不同点:1. 适用范围不同:过境通行适用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而自由航行制度适用于公海和专属经济区;2. 是否有限制不同:1) 航行自由是指在不属于沿海国管辖的海域内船舶自由行动,可缓行、可停驶甚至可从事军事行动、它不仅包括在水面航行,而且包括对水体、海床洋底及其上空的使用权利。
2) 过境通行只限于以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为目的而行使的航行和飞越自由,而不包括其它任何方面的活动和权利,并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3. 管辖国家和法律不同行使过境通行权的外国船舶既受船旗国的管辖,也受海峡沿岸国法律的管辖;行使在公海的船舶一般只受船旗国的管辖。
过境通行是介于无害通过与航行自由之间的航行制度,它既保持了沿岸国的主权和管辖权,又使过境船舶和飞机享有更多的权利和自由。
国际法论述题
论述题1、试述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相互关系相同之处: 1、两者都是国家管辖范围的海域2、行使的都是以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3、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管理、操作和使用都享有管辖权4、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范围内,两者是一个重叠的区域.。
不同之处:1、两者范围上有所差别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为200海里,则大陆架可以超过200海里而达到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外100海里;2、两者权利所及的范围不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限于海床和底土的矿产资源等非生物资源以及定居种的生物,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则不仅包括200海里区域内大陆架的权利部分,还包括对上覆水域的生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养护、管理享有主权权利,以及对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享有管辖权;3、权利的依据不同沿海国对大陆架区域的权利,是根据事实本身从一开始就有的,是沿海国的“固有权利”。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并不是根据事实而存在的,因此,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必须经过宣告,通过“主张”才能取得。
2、论述领海的法律地位领海的法律地位领海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下的一带海域;对于群岛国而言是指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水域。
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受国家主权的支配。
国家对领海当主权就是领海主权。
国家对领海的主权是不需要宣告的。
领海主权处于沿海国的主权之下及于领海当海域,上空以及海底和底土。
根据国际法,领海主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领海上空的主权,外国飞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领海上空。
2、领海内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专属权利。
沿海国对领海内一切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享有专属权。
3、领海的立法权。
沿海国有权制定关于领海的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保护、卫生、航行等法规。
4、领海的沿海航运权。
沿海国享有沿海航运的专属权利。
5、领海的属地管辖权。
沿海国在领海享有属地最高权,领海内的一切人和事物均受沿海国管辖。
国际法论述题
国际法论述题论述题1、试述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相互关系相同之处: 1、两者都是国家管辖范围的海域2、行使的都是以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3、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管理、操作和使用都享有管辖权4、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范围内,两者是一个重叠的区域.。
不同之处:1、两者范围上有所差别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为200海里,则大陆架可以超过200海里而达到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外100海里;2、两者权利所及的范围不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限于海床和底土的矿产资源等非生物资源以及定居种的生物,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则不仅包括200海里区域内大陆架的权利部分,还包括对上覆水域的生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养护、管理享有主权权利,以及对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享有管辖权;3、权利的依据不同沿海国对大陆架区域的权利,是根据事实本身从一开始就有的,是沿海国的“固有权利”。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并不是根据事实而存在的,因此,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必须经过宣告,通过“主张”才能取得。
2、论述领海的法律地位领海的法律地位领海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下的一带海域;对于群岛国而言是指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水域。
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受国家主权的支配。
国家对领海当主权就是领海主权。
国家对领海的主权是不需要宣告的。
领海主权处于沿海国的主权之下及于领海当海域,上空以及海底和底土。
根据国际法,领海主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领海上空的主权,外国飞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领海上空。
2、领海内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专属权利。
沿海国对领海内一切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享有专属权。
3、领海的立法权。
沿海国有权制定关于领海的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保护、卫生、航行等法规。
4、领海的沿海航运权。
沿海国享有沿海航运的专属权利。
5、领海的属地管辖权。
沿海国在领海享有属地最高权,领海内的一切人和事物均受沿海国管辖。
国际法上的海峡通行制度
国际法上的海峡通行制度篇一:2013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国际航行海峡的通行制度国际航行海峡的通行制度国际航行海峡,主要是指两端都是公海或专属经济区,而又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一般分为内海海峡、领海海峡和非领峡。
由于地理位置和历史等方面的情况不同,不同的国际航行海峡适用不同的航行制度。
1.过境通行制度——由《海洋法公约》所规定,常用于法律||教育网国际航行海峡的制度。
是指连续不停和迅速通过的自由航行和飞越。
适用的海峡比较多。
2.公海自由航行制度——适用于在该海峡中有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
3.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由一国的大陆和该国的岛屿构成的海峡,并且该岛向海一面的海域有一条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
4.专门条约规定的制度。
篇二:2008年7月自学考试国际法试题全国200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法试题课程代码:0024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被誉为“国际法之父”的是()A.格老秀斯C.维多利亚B.边沁D.狄骥2.在国际法渊源中,最古老的国际法渊源是()A.国际条约C.一般法律原则B.国际习惯D.国际司法判例3.第一次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规定为一项普遍的国际义务的国际文件是()A.《国际联盟盟约》C.《巴黎非战公约》B.《国际常设法院规约》D.《联合国宪章》4.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权称为()A.属地管辖权C.保护性管辖权B.属人管辖权D.普遍性管辖权5.永久中立国的战争权受到一定限制,这种限制是()A.国家主权的丧失C.国家主权的自愿限制 B.国家主权的放弃D.对国家自卫权的限制6.根据国际实践,一个新政府获得承认的必要条件是()A.人民的支持C.有效统治7.最惠国待遇是一国给予另一国()A.不低于该国给予第三国国民的待遇B.与该国给予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C.可低于该国给予第三国国民的待遇D.不低于该国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8.属于可引渡的犯罪必须是()A.根据请求国法律是犯罪的行为B.根据被请求国法律是犯罪的行为 B.政权起源 D.合宪性原则C.根据国际法是犯罪的行为9.以下不属于国家领土的是() ...A.陆地领土(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国际法上的海峡通行制度)上空无限高的空间C.河流10.我国和印度之间的边界线是()A.条约边界线C.传统习惯边界线 B.自然边界线D.天文边界线B.领陆和领水之下的底土 D.领海 D.根据请求国和被请求国法律都是犯罪的行为11.在以下海峡中,适用过境通行制度的海峡是()A.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的海峡B.连接公海的一部分和公海的另一部分,但在海峡内有一条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穿过公海的航道的海峡C.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外国领海之间的海峡D.由沿岸国的大陆和岛屿形成的海峡,而该海峡向海一面有一条和海峡的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穿过公海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12.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是沿海国的()A.领海C.毗连区B.内水D.专属经济区13.国际海底区域中,适用的开发制度是()A.单一开发制C.全部由国际海底管理局的企业部开发14.公海的法律地位是()A.属于无主物B.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富C.国家在其中不享有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海域D.国家可在其中行使管辖权的海域15.1988年《蒙特利尔公约附加议定书》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A.国际航空飞行中发生犯罪行为的管辖权问题B.空中劫持问题C.在机场发生的暴力行为问题D.航空运输的具体问题16.最早的全球航空公约是()A.《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C.《海牙公约》B.《东京公约》D.《巴黎航空公约》B.平行开发制 D.登记注册制17.1970年《海牙公约》规定的“飞行中”指()A.航空器从装卸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舱门以便卸货时为止的整个过程B.航空器从装卸完毕,机舱门关闭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为止的整个过程C.航空器从装卸完毕,机舱门关闭时起直到降落于机场为止的整个过程D.机组人员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为止的整个过程18.外层空间的基本法是指()A.《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法律原则宣言》B.《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原则的条约》C.《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D.《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19.以下表示缔约国同意承受条约拘束的方式是()A.协商C.签字B.谈判D.草签20.按照条约的法律性质可以把条约分为()A.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C.开放性条约和非开放性条约21.在诈欺的情形下缔结的条约()A.效力待定C.有效 B.无效D.效力终止B.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D.一般性条约和政治性条约22.使馆内协助馆长办理外交事务的高级外交官,在未设公使的使馆中,其位置仅次于馆长的是()A.参赞C.武官B.秘书D.随员23.按照使馆人员派遣和接受的程序,使馆武官的派遣是()A.由派遣国自行委派C.无需征求接受国的意见 B.由派遣国和接受国协商决定D.必须征求接受国的意见24.领事馆馆长开始执行职务的时间为()A.接受国发给领事证书之时C.派遣国通知接受国之时25.国际法律责任的实质是()A.法律责任C.政治责任 B.道义责任D.经济责任B.领事馆馆长进入接受国境内之时 D.派遣国将领事委托书送至接受国政府之时26.联合国大会每年召开常会的开始时间是()A.3月的第二个星期三C.9月的第二个星期三27.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有()B.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D.12月25日至第二年春天A.48个C.51个B.50个D.99个28.关于斡旋与调停,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两者是在争端当事国未能以谈判与协商解决争端的情况下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B.尽管理论上两者有所区别,但实践中常常互用C.两者都是由第三方进行的,都有促成谈判和提出解决建议的作用D.两者的建议对当事国具有拘束力29.有关法律解释和适用问题的争端被称为()A.不可裁判的争端C.可裁判的争端B.政治性争端D.权利性争端30.下列能够充分表明战争开始的是()A.实际上出现了战争的法律状态C.出现了武装冲突 B.存在实际上的武力行动D.双方对战事已作好充分的准备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国际法第七章
3、“通过”: 是指继续不停( continuous)迅速( expeditious)地 驶过领海,包括: 为了穿过领海而不进入内水,或为驶往或驶出内 水而通过领海。 2、“无害”: 是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 (反向举例,116页)
评价:
没有解决领海的宽度问题。
(二)第二次海洋法会议:(1960年日内瓦) 会议的主要议题: 解决领海的宽度。 评价: 各国存在重大分歧,未获任何结果。
(三)第三次海洋法会议:(1973-1982年纽约) 制定《海洋法公约》(1994年生效)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直线基线的限制: 1.基线不应明显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 2.基线内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 水制度支配。 3.不能致使另一国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Article7 3. The drawing of straight baselines must not depart to any appreciable extent from the general direction of the coast, and the sea areas lying within the lines must be sufficiently closely linked to the land domain to be subject to the regime of internal waters. 6. The system of straight baselines may not be applied by a State in such a manner as to cut off the territorial sea of another State from the high seas or an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3. 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 向,而且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 支配。 6. 一国不得采用直线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 经济区隔断。
马工程《国际公法》期末重点复习整理
马工程《国际公法》期末重点复习整理一、名词解释1、国际强行法:又称强制法或绝对法,与任意法相对称,是指国际法中普遍适用于所有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主体之间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不能以约定的方式予以损抑的法律规范。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指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3、普遍性管辖权:是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严重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为,各国均有管辖权,而不问这些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和罪犯的国籍。
4、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或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的权利。
5、永久中立国: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
6、双重犯罪原则:又称相同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双方法律都认定是犯罪并可以起诉的行为,且此种罪刑能达到判处若干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程度。
7、引渡:一国的主管机关应他国主管机关的请求,将在本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犯罪或判刑的人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处罚的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8、庇护:一国对因政治原因遭受追诉或迫害而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9、外交保护:一国对在外国的国民(包括本国法人)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非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或适当救济时,通过外交途径向加害国进行交涉和寻求补偿的行为。
10、先占:又称占领,是指一国有意识地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主权的行为。
11、无害通过权:在不损害沿岸国和平、安全与良好秩序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许可而连续不停地迅速地通过领海或为驶入内水或自内水驶往公海而通过领海的航行。
12、过境通行制: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
13、平行开发制:在一区域被勘探后,开发申请者要向管理局提供两块具有同等价值的矿址,管理局在45天内选择其中一块作为保留区,留给管理局通过企业部或以与发展中国家协作的方式进行活动;另一块是合同区,可由缔约国或其企业通过与管理局签订合同作为承包方进行开发。
海洋法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8毗边区:是指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一定范围内,为对其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类事项行使管制而设置的区域。
8专属经济区:国家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定宽度的水域,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200海里。
8过境通行制: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两端都是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国际航行的海峡。
过境通行制度允许任何外国船舶通过,同时也允许外国飞机在海峡上空飞越。
8海湾:海洋深入陆地较深,入口较小的明显水曲,该水曲面积应大于以入口宽度为直径所做的半圆的面积8无害通过权: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需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
8大陆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8公海: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
8公海自由:公海自由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
公海六大自由为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捕鱼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
8登临权:一国的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得到正式授权,有清楚标志可识别的政府船舶或飞机,对公海上的外国船舶(军舰等享有豁免权的除外),有合理根据认为其行为符合《海洋法公约》所列不法情况(海盗、贩毒、非法广播、船舶无国籍)时,拥有登船检查和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8紧追权: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的海域向公海行使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
国际海底区域: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底土,及国家领土、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底土。
8领海基线:是一国的领海与海岸或内水(内海)之间的界限,即测定领海宽度的起算线。
国际上采用的领海基线有三种:a.正常基线;b.直线基线;c.混合基线。
8内海:是指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洋水域。
包括a.海湾、海峡、海港、河口湾;b.测算领海的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水域;c. :被陆地所包围或通过狭窄水道连接海洋的海域。
国际法简答题
1、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作为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资格即具备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权利能力。
国际法是调整国际关系的法律,作为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独立参加这种法律关系的资格,参与国际关系可完全自主,不受其他主体制约或限制。
倘若没有这种资格,就不具备成为国际法主体的前提条件,不能以国际法主体身份参与国际事务。
(二)具有直接承受国际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即具备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行为能力。
在国际关系中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是建立和发展正常关系的基石,这就要求国际法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际关系并直接随国际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而不需要通过或借助于其他主体来实现。
实现的权利包括:缔结条约、派遣使节、参加国际组织、提出国际求偿等等;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国际法规则、尊重别国主权、履行国际条约等等。
如果没有这种能力,就不可能承受国际权利和义务,自然不会成为国际法主体。
(三)是参与国际法律关系的国际社会成员这一条件表明:①进行国际交往,参与国际法律关系是成为国际法主体的前提条件;②国际法主体必须是国际社会成员。
所谓国际社会成员是指国际关系中的平等参与者,其可以是国家、民族,也可以是组织。
2、无害通过与过境通过的联系和区别3、答:过境通过和无害通过:(1)共同点主要有:①过境通过制和无害通过制都对沿海国的领土主权构成限制;②都应继续不停和迅速通过;③都不得对沿海国造成损害;④沿海国都不应妨害其通过,都应将所知得对通过有危险的情况妥为公布。
(2)不同点主要有:①过境通过制仅适用于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无害通过制适用于领海、群岛水域、采用直线基线新划入的内水部分、由大陆和岛屿构成的但岛屿向大海一面有一条同样方便的航道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②过境通过制不仅包括船舶的通过,还包括飞机的通过;无害通过仅指船舶的通过,而且有些国家认为只包括非军用船舶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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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通过权和过境通行权的区分
无害通过权:是指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前提下,不需要经过许可,均享有自由通过它国领海的权利。
过境通行权:是指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或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使用过境通行制,所有船舶和飞机均享有过境通行权,即为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的权利。
主要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无害通过制度是适用于领海、部分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和群岛水域;过境通行制度仅适用于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2、适用对象不同:无害通过制度只适用于船舶;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船舶和飞机。
3、通过的方式不同:行使无害通过权的潜水艇要浮出水面并悬挂国旗;行使过境通行权的船舶可以潜入水下航行。
4、通过的区域不同:无害通过制只涉及水域部分,不涉及领海的上空;过境通行制不仅涉及水域部分,也涉及专属经济区的上空。
5、对海峡的适用不同:过境通行制度和无害通过制度适用的海峡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
过境通行制度指所有外国船舶或飞机在公海或
专属经济区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以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为目的而行使的航行和飞越自由。
无害通过制度应适用于下列国际航行的海峡:(1)海峡内有一条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穿过公海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
(2)海峡是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外国领海之间。
(3)海峡由海峡沿岸国的一个岛屿和该国大陆形成而该岛向海一面有一条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航道。
6、对研究和测量活动的要求不同:对于无害通过,绝对不允许进行研究和测量活动;在过境通行时,非经海峡沿岸国事前准许,不得进行任何研究或测量活动。
7、船舶和飞机在通行时的要求或义务不同。
刘宗铭
2015级法学1班
152004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