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日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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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2024年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2024年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2024年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交通流调度和协调1. 负责交通路口的指挥调度和交通流的协调,确保交通流畅,减少交通拥堵。

2. 根据交通状况和实时数据,灵活调整交通信号灯时间,以满足不同时间段和路段的交通需求。

二、交通事故处理和安全保障1. 对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处理和记录,维护现场秩序,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 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救援和清理工作,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和通行畅顺。

三、交通指挥和疏导1. 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拥堵区域进行指挥和疏导,减少交通压力,提高路段通行能力。

2. 对重要道路、交叉口和出入口进行交通疏导,确保交通流畅和交通安全。

四、交通设施维护和设备操作1. 定期检查和维护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护栏等,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2. 熟练运用交通设备,比如交通信号灯控制器、手持设备等,进行交通指挥和疏导操作。

五、交通信息搜集和分析1. 收集并整理交通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交通流量、交通事故、交通事件等,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参考。

2.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交通信息的分析和预测,提供交通管理决策的依据。

六、交通宣传和教育1. 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向行人、骑车人和驾驶员普及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

2. 指导和引导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其交通安全意识和素养。

七、交通巡逻和执法1. 定期巡逻交通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2. 协助交通执法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理,保障交通法规的执行。

八、协助应急救援和交通运输组织1. 在交通事故、道路故障等应急情况下,协助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伤者及时救治和道路畅通。

2. 参与大型活动和突发事件的交通组织工作,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和顺畅。

九、交通管理数据和报表1. 统计和整理交通管理数据和报表,汇总交通运输情况和改进建议,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参考。

交通安全协管执勤规范

交通安全协管执勤规范

双流县交通安全协管大队籍田中队
执勤规范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对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任务必须接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按规定时间、路段上班,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漏岗、串岗、旷工和消极怠工。

三、积极参见大队、中队组织的回忆、学习、培训和其他集体活动。

四、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单位或个人的财物。

五、严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公安机密。

六、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

七、严禁着制式服装在公共场所饮酒。

八、严格工作纪律,严禁超越职责权限自行扣留、收缴
违法人员的证件、车辆和其他物品。

九、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态度和蔼,坚决杜绝特权思想和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

十、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不得开去原则玩笑影响团结,或者发生打架、骂架现象。

十一、对大队、中队领导和民警安排的工作,必须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交通协管员职责

交通协管员职责

(二)抓好“四项工作”。一抓经费保障。经费保障是做好一切 工作的物质基础。基于交通协管员的性质属于临时聘用人员, 其经费难以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但现实状况是交通协 管员工资待遇太低,装备保障、培训费用、福利待遇等基本空 白,这成为交警部门使用和管理交通协管员面临的第一大难题。 因此,交警部门应予高度重视,向党政主要领导和各相关部门 积极汇报,争取广泛的理解与支持,从财政渠道获取最大、最 基本保障。二抓队伍建设。交通协管员大多刚刚走出校门,年 纪轻,可塑性强。他们人数多、阵容大,在整个交警队伍中占 重要比重。这支队伍的好坏强弱,直接影响整个交警队伍的工 作质量和社会形象。各警队要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门人员, 狠抓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
交通协管员不具备行政执法和行 政审批资格,不得超越职责从事警务 活动。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 用为交通协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 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录 用情形的。
第五条 新招聘的交通协管员必须参加地级以
第六条 交通协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 险待遇; (三)参加培训; (四)对协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提出申诉与控告; (六)法律规定的在交通民 警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民警指挥引导车辆,劝阻交通违法 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抢救受伤人员; (三)协助民警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及控制犯罪 现场。 (四)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五)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 他重要情况; (六)接受群众求助; (七)其它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工作。
(四)纪律松懈,约束不强。有的协管人员错误地认为,公安部门出台的 “禁令”、“行为规范”及各项规定只是相对正式民警而言的,存在“我 不是正式民警,这些规定对我没有约束力”的错误思想。

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

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

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警部门执勤执法活动,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交通协管员的辅助作用,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交通协管员,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政府指定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规范签订聘用合同,公安交警部门管理、使用,协助交通民警从事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交通协管员是道路交通管理的辅助力量,协助交通民警开展部分管理工作,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招聘交通协管员应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二)思想品德良好,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四)具有一定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基础业务知识;(五)能讲流利的普通话。

第六条交通协管员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合格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或派遣协议。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交通协管员在交通民警指导下,可以承担以下工作:(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主动向交通参与者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协助交通民警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以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五)接受群众求助;(六)在机关工作的交通协管员根据聘用部门交办的任务,积极做好内部管理的辅助性、技能性、事务性等工作。

第八条交通协管员发现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应当立即组织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章纪律第九条下列岗位和工作严禁使用交通协管员:(一)涉密岗位;(二)涉及行政处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执行强制措施的执法工作;(三)调查取证、制作和使用法律文书工作;(四)其他不适宜交通协管员参与的工作和岗位。

交警大队的日常管理制度

交警大队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警大队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大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交警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民警、辅警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交警大队的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交警大队设大队长一名,副大队长若干名,负责全面工作。

大队长对上级公安机关和本大队各项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交警大队下设办公室、秩序管理科、事故处理科、法制科、宣传教育科、警务保障科等科室,分别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大队长职责:1. 主持大队全面工作,组织实施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2. 负责大队人事、财务、装备等工作;3. 定期召开大队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 负责大队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

第八条副大队长职责:1. 协助大队长工作,负责分管科室的日常工作;2. 负责组织协调跨科室的业务工作;3. 负责对分管科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九条办公室职责:1. 负责大队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和归档;2. 负责大队会议的组织、记录和文件起草;3. 负责大队内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4. 负责大队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发放。

第十条秩序管理科职责:1. 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畅通;2. 负责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维护交通秩序;3. 负责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4. 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事故处理科职责:1. 负责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处理;2. 负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3. 负责交通事故案件的办理;4. 负责交通事故统计和分析。

第十二条法制科职责:1. 负责大队内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2. 负责大队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3. 负责办理大队内部执法投诉、举报;4. 负责大队法律事务的处理。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交通协管员是指在道路交通管理中负责维护交通秩序、指挥交通、引导车辆和行人等工作的人员。

他们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交通秩序:交通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堵塞、事故发生等情况的发生。

他们会在繁忙的路口或交叉口执勤,通过手势、口令等方式指挥车辆和行人的行进,确保交通的顺畅。

2.指挥交通:交通协管员需要凭借丰富的交通知识和经验,指挥交通流向。

他们会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状况,合理调整红绿灯信号和车辆通行顺序,以最大程度地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3.引导车辆和行人:交通协管员会根据道路交通状况,使用手势、口令等方式引导车辆和行人的行进。

例如,在交通拥堵时,交通协管员会引导车辆绕行或调整车道,以减少拥堵情况;在行人较多的地方,他们会在适当的时间引导行人过马路。

4.协助执法:在道路交通执法过程中,交通协管员也承担着协助的责任。

例如,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交通协管员会协助警察和事故处理人员进行现场管控,维护现场秩序;在交通警察执法时,交通协管员会协助警察进行交通管制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5.提供交通信息和指导:交通协管员还负责向路过的车辆和行人提供交通信息和指导。

他们会主动告知车辆和行人前方的交通状况,如道路封闭、交通事故等,提醒他们注意安全和绕行。

6.处理突发情况:交通协管员在执勤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突发情况,如交通事故、交通信号故障等。

他们需要及时、有效地处理这些情况,并采取措施减少对交通秩序的影响,同时保障参与人员的安全。

7.记录和报告:交通协管员需要记录重要的交通情况和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例如,记录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等,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或者记录交通拥堵情况、交通信号故障等,并向交通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总的来说,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指挥交通、引导车辆和行人等,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交通知识和经验,并能够在复杂的道路环境中迅速反应和处理各种情况。

交通协管员工作方案

交通协管员工作方案

交通协管员工作方案一、引言交通协管员是城市交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他们负责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本文将从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技巧以及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方面,介绍交通协管员的工作方案。

二、工作职责1.指挥交通:交通协管员需要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情况,合理安排车辆的通行顺序,疏导交通,确保交通流畅。

2.维护交通秩序:交通协管员需要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如闯红灯、逆行等,保证交通秩序,避免事故发生。

3.协助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协管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需要及时到达现场,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确保事故处理顺利进行。

4.提供交通信息:交通协管员需要向行人和车辆提供交通信息,如道路施工、交通管制等,引导他们选择合适的路线。

三、工作技巧1.熟悉交通规则:交通协管员需要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以身作则,给行人和车辆树立榜样。

2.掌握交通信号:交通协管员需要熟悉交通信号的含义和用法,准确判断交通信号的变化,做出合理的指挥决策。

3.善于沟通:交通协管员需要与行人和车辆进行有效的沟通,用简洁明了的语言传达指令,确保指挥顺利执行。

4.保持冷静:交通协管员在面对复杂交通情况和冲突时,需要保持冷静,理性应对,确保自身安全和交通秩序的稳定。

5.灵活应变:交通协管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交通指挥方案,确保交通流畅和安全。

四、工作注意事项1.安全第一:交通协管员在工作中要时刻注意自身安全,穿着醒目的制服,佩戴好亮光反光背心,站立在安全位置指挥交通。

2.保持礼貌:交通协管员需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礼貌待人,不使用粗暴的语言和行为。

3.规范执勤:交通协管员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岗位要求执勤,不能擅自离岗或私自调换岗位。

4.及时汇报:交通协管员需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交通情况、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重要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和工作有序进行。

五、结语交通协管员是城市交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他们的工作对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日常管理规定

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日常管理规定

......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讨论稿为加强交通协管员的管理使用,提高交通协管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交通协管员辅助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平稳畅通,有力推进全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规定,按照公安部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厅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交通协管员必须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参与道路交通管理辅助工作.第二条交通协管员职责:1、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2、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报告;3、在交通民警的指挥下,协助拦截检查车辆,教育违法行为人;4、发现或制止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及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5、积极救助交通事故遇险、受伤或其他处于危难情形的人民群众;积极稳妥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现场;6、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醒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通行;7、执行上级机关或领导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三条交通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命令.第四条交通协管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名交通协管员都要明确具体负责的民警,并且对该民警实行“捆绑制”考核,交通协管员的表现和民警的业务考核、年度公务员考核、年度评优评先相挂钩.第五条支队成立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负责交通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的交通协管员,用人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由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六条交通协管员组织关系隶属于各用人单位,参加本单位的组织生活.第七条出现以下行为被查实的,给予警告处分;被处于两次警告处分的,予以辞退:1、工作时间没有佩戴“交通协管员证”的;2、在工作中,没有做到着装整齐、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指挥规范的;3、不按规定请假销假,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溜岗、串岗的;4、不服从命令,情节轻微的;5、工作方法不当,语言不文明,不积极履行职责的;和群众发生争执,造成影响,情节轻微的;6、对人民群众的报警求助不积极提供帮助,造成一定影响的.第八条交通协管员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开除:1、不服从命令的;2、违规着制式警服或佩戴警衔警号等警用标识的;3、私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或私自扣留当事人车辆、证件的;4、对待群众态度粗暴,语言不文明,造成较坏影响的;5、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利用职务之便,向当事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的;6、无故脱岗、旷工的;7、工作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8、因执勤不规范被上级机关督察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一定影响的;9、违反规定驾驶警用车辆的;非执行公务期间擅自使用警灯警笛或驾驶警用车辆随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一定影响的;10、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第九条支队各级政工部门要加强交通协管员的考勤工作,政治处每月对交通协管员考勤情况进行公示:1、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30天,再请假的,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工资.正常上班后,恢复发放;2、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60天,再请假的,按照试用期工资360元/月的标准发基本生活费.正常上班后,恢复发放;3、对于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90天的,予以辞退.4、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政治处要建立创先争优机制,定期开展交通协管员评优评先活动,树立先进典型.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警队管理制度

交警队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交警队管理制度篇一: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日常管理规定......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讨论稿)为加强交通协管员的管理使用,提高交通协管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交通协管员辅助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平稳畅通,有力推进全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规定,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厅《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交通协管员必须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参与道路交通管理辅助工作。

第二条交通协管员职责:1、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2、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报告;3、在交通民警的指挥下,协助拦截检查车辆,教育违法行为人;4、发现或制止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及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5、积极救助交通事故遇险、受伤或其他处于危难情形的人民群众;积极稳妥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现场;6、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醒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通行;7、执行上级机关或领导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交通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命令。

第四条交通协管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名交通协管员都要明确具体负责的民警,并且对该民警实行“捆绑制”考核,交通协管员的表现和民警的业务考核、年度公务员考核、年度评优评先相挂钩。

第五条支队成立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负责交通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各用人单位负责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违反本规定的交通协管员,用人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由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交通协管员组织关系隶属于各用人单位,参加本单位的组织生活。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交通协管员是指负责指挥和协调道路交通的人员,他们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指挥交通:交通协管员需要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和交通信号灯,合理安排和指挥交通流量,保证交通有序进行。

2. 引导行车流量:交通协管员需要在道路交叉口或交通繁忙路段设立临时交通标志、路障等,引导和分流车辆,确保交通流畅。

3. 协助事故处理: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协管员需要协助交警部门或救援人员处理现场,保证交通安全和迅速疏导交通。

4. 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协管员需要向过往车辆和行人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5. 维护交通设施:交通协管员需要定期巡查交通设施,检查信号灯、交通标志等设施是否完好,并及时上报损坏或需要维修的情况。

6. 防范交通事故:交通协管员需要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及时发现交通隐患并进行处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总的来说,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疏导交通流量,预防交通事故,维护交通设施,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他们通过指挥交通、引导行车流量、协助事故处理等工作,为交通部门提供支持和协助,保障交通顺畅,并维护公众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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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交通协管员是国家交通部门的重要角色之一,他们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协管员的首要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

他们需要在交通繁忙的路口或交叉口进行交通疏导,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

他们需要调度交通信号灯,控制车辆的行驶方向和停放位置,避免拥堵和事故的发生。

2. 环境保护交通协管员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他们需要监督车辆的尾气排放情况,确保车辆遵守环保法规,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

此外,他们还需要协助执法部门进行交通违法行为监督和处罚。

3. 事故处理交通协管员需要及时应对交通事故。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他们需要及时赶到现场,保护现场、指挥交通、组织救援和调查事故原因等。

他们的目标是尽量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确保交通的快速恢复。

4. 救援和救助交通协管员也有责任提供救援和救助。

当行人或车辆遇到困难时,他们需要及时提供帮助。

例如,他们可能会协助老年人、残疾人或其他需要帮助的人过马路,或者提供急救服务,处理突发事件等。

5. 交通信息发布交通协管员还需要及时发布交通信息。

他们需要向司机和行人提供交通情况、道路施工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等,以便他们能够根据情况调整出行计划。

同时,他们还需要向上级交通部门及时报告交通状况,以便部门能够及时调整交通措施。

6. 协助执法交通协管员需要协助执法部门进行交通管理。

他们需要监测交通违法行为,并向执法部门提供证据。

他们还需要协助执法人员进行交通管制和处罚,确保交通规则的执行。

7. 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协管员需要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他们需要向行人和车辆驾驶员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他们可能会参与制作宣传材料、举办交通安全活动等。

8. 交通流量管理交通协管员需要管理和控制交通流量。

他们需要根据交通情况调整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配时,以提高道路交通效率。

他们还需要通过引导和指挥车辆,优化交通流动,减少拥堵。

9. 紧急事件应对交通协管员需要应对紧急事件。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交通协管员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一种职位,主要负责交通指挥、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维护。

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交通指挥:协助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部门指挥交通,引导车辆和行人按规定通行,确保交通流畅。

2. 交通安全: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护现场安全,指导车辆绕行或停车等,确保交通秩序。

3. 交通秩序维护:巡逻监督交通路段,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如违规停车、闯红灯、逆行等,维护交通秩序。

4. 交通信号维护:负责交通信号灯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确保交通信号的正常运转,协助修复故障。

5. 交通信息收集和报告:收集交通信息,如交通拥堵情况、交通事故等,进行记录和报告,以便交通管理部门及时调度和处理。

6. 公众教育和引导:向公众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醒注意交通安全,引导公众文明出行,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7. 突发事件处理:在交通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道路施工等)发生时,及时到达现场指挥交通,协助处置事故并组织交通绕行。

总之,交通协管员是道路交通管理的基层力量,他们的工作职责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确保交通顺畅,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安全协管员的管理,提高交通安全协管员的工作效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交通安全协管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协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三)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热爱交通安全工作,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四条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二)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三)纠正和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四)协助处理交通事故;(五)完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聘任与培训第五条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聘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聘任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程序及时间;(二)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参加面试、体检;(三)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四)公示拟聘人选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第七条交通安全协管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二)交通安全协管员职责、工作程序;(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法;(四)交通指挥手势、标志标线识别;(五)交通事故处理及现场勘查;(六)其他相关业务知识。

第八条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纪律第九条交通安全协管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职责和纪律:(一)认真履行职责,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二)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不徇私情;(三)着装整齐,佩戴标识,保持形象;(四)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五)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六)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七)不得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八)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3篇)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3篇)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交通流量:协助管理交通流量,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和需要,合理安排交通信号控制,对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处理和疏导。

2. 指挥交通:根据交通情况和交通信号控制,通过手势或代管器指挥交通流动,保证交通有序,确保交通安全。

3. 解决交通问题:对于交通违法现象,如违规停车、乱穿马路等,进行劝导和制止;对于交通事故,及时报警并进行现场保护和应急处理。

4. 维护道路秩序:对于道路施工等临时交通管理情况,进行协助和协调,维护道路通行秩序,确保施工安全和交通畅通。

5. 提供交通信息:向市民和司机提供交通信息和相关咨询,解答交通路线、道路通行状态等问题,提供交通出行建议。

6. 其他职责:可以协助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参与交通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和报告。

总的来说,交通协管员的职责是保障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疏导交通流量,为市民和司机提供交通服务和介绍交通信息。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二)交通协管员是指在道路交通管理中,负责疏导交通和维护交通秩序的工作人员。

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下面是一个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范本:一、交通疏导1. 根据现场交通情况,判断交通流量和交通状况,合理调度交通,确保道路通畅。

2. 根据现场需要,设置交通引导标志和交通指示牌,引导车辆和行人按照规定通行。

3. 当有交通堵塞或事故发生时,及时疏导交通,避免交通拥堵并维持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交通安全管理1. 引导和监督车辆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和法规,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

2. 当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时,及时制止和劝导违法行为,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3. 协助警方处理交通事故,维护现场秩序,迅速疏导交通,并提供现场交通信息。

三、协助交通管理部门执行交通减速措施1. 协助安装、维修和拆除交通减速设施,如减速带等,确保交通减速设施的有效性。

2. 当发现交通减速设施存在问题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修复,确保交通安全。

交通协管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管理制度一、交通协管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公安机关与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在交通协管管理中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具体内容包括:1. 公安机关负责交通安全管理、道路巡逻、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重点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2.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组织管理、道路标线标志设置、路口信号控制等工作,重点协助公安机关保障道路畅通。

(二)交通协管管理制度强调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交通管理中的各种问题。

(三)交通协管管理制度要求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协作管理的顺利实施。

二、交通协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一)加强交通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通过交通协管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协同,可以更好地调配资源,有效化解交通拥堵问题,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

(三)提高交通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通过交通协管管理制度,可以实现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促进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交通协管管理制度的实施(一)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共同制定交通协管管理的章程和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机制,推动交通协管管理的全面实施。

(二)加强监督和考核。

建立健全交通协管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交通协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

开展交通协管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交通协管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群众的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同时加强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素质。

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协管员的管理工作,提高协管员队伍的素质,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交通协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交通协管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遵纪守法,严守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交通协管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知识,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应当严格执行交通指挥命令,服从交通指挥指挥员的工作安排,做到服从指挥,严守岗位。

第六条交通协管员应当保持工作形象整洁,不得穿着超出规定范围的服装上岗,不得擅自更改或者擅自离岗。

第七条交通协管员应当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八条交通协管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和沟通能力,能够妥善处理交通事故和纠纷,保证交通秩序。

第九条交通协管员应当保护交通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不得损坏或者私自使用交通管理部门的设备。

第十条交通协管员应当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如有违规行为应当接受纪律处分。

第二章交通协管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交通协管员有权利根据交通指挥员的指挥进行交通指挥工作,有权利对违反交通规定的驾驶员进行劝阻和批评。

第十二条交通协管员有义务保护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对于交通事故和纠纷能够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交通协管员有义务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知识。

第十四条交通协管员有义务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更改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交通协管员有义务文明礼貌地对待交通参与者,不得粗暴对待交通参与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交通协管员有义务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交通协管员有权利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有权利向交通管理部门反映交通管理方面的问题。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范文(3篇)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范文(3篇)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范文一、宣传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协助交通警察对行人、车辆及非机动车辆进行纠章。

二、严格遵守大队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每天两次到所在中队签到,签到情况与工资挂钩。

三、必须统一佩戴交通协管员袖标,穿着大队配发的反光背心,并持小红旗在市区各路口协助管理交通,正确指挥行人和非机动车遵章行走。

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中队。

四、对未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中队。

五、对在规定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要出示停管中心统一配发的工作证,使用中心核发的停车场定额发票,严格按标准撕票收费,不得动用停放车辆,及时提醒司机妥善存放贵重物品。

六、工作期间,要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服务,仪容严整。

不得利用岗位职责之便,向交通违法当事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七、遇有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交通秩序,并及时上报中队,协助交通警察勘察现场,指挥疏导交通。

八、积极参加大队每月定期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加强自身对交通管理基本知识和指挥技能的提高和运用。

九、对秉公办事、成绩突出的,由大队给予表彰奖励。

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一经查实,予以辞退或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协助做好交通警察大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遵守交通警察大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据开政办发[____]____号文件精神,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平安畅通县”创建工作为中心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具体工作总结如下:一、组织保证。

成立乡、村“创建交通平安畅通县”领导组织机构。

乡成立由朱建忠乡长任组长,____名乡干部组成的领导小组,村成立由主任为组长,交通协管员、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各企业、学校安全员兼任交通协管员,全乡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达:____人,履盖____个行政村、____个村民小组、____个中心学校、____家企事业单位,为领导创造更平安、更有序、更畅通、更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首先做到组织保证。

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

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

- 1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进一步明确职责,依法规范交通协管员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交通协管员是指经大队批准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协助交通民警从事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的人员(各街道办之前自行组织招聘并由大队统一管理、使用的交通协管员)。

第三条交通协管员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辅助力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协助交通民警开展相关管理工作,不具备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资格,不得超越职责从事警务活动。

第四条交通协管员的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大队、中队二级管理制度。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五条交通协管员招聘工作由大队组织实施,遵循公- 2 -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思想进步、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愿从事交通协管工作;(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四)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五)身体健康(听觉良好、无口吃、色盲、传染病及其他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六)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七)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及有关管理规定,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工作能力,同等条件下本市居民优先录用。

第六条由大队对受聘人员进行面试、政审、组织体检,合格后方能录用,并报支队协管办备案。

(一)面试大队对应聘对象当面观察、问话,看其是否符合交通协管员的基本要求;(二)政审对面试合格人员,大队应与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审核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看其是否符合交通协管员的品行标准;(三)体检对政审合格人员要在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看其是否符合交通协管员的身体健康要求。

- 3 -第七条对街道办自行组织招聘由大队统一管理使用的交通协管员,大队按照本规定相关要求,严格审核交通协管员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交通协管员是指在道路交通管理中负责指挥、协调以及维护交通秩序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指挥交通:交通协管员在道路交通繁忙的地区或路口指挥交通,确保交通流畅。

他们根据交通流量和路况,调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道路标线,协调车辆和行人通行。

2. 维护交通秩序:交通协管员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禁止违反交通规则和法律的行为,例如违规超车、闯红灯和逆行等。

他们会对违规行为进行劝导和警告,或者向交通警察报告。

3. 引导行人和车辆:交通协管员在需要的时候会引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他们可以站在人行道上或者路口,向行人提供过路帮助,并协助车辆安全转弯或倒车。

4. 协调应急救援:交通协管员在交通事故、道路损坏或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发挥协调作用,确保应急救援车辆的畅通通行,并为受伤者提供帮助和引导。

5. 检查道路设施:交通协管员定期检查道路设施的完好性。

他们会巡视路面、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道路标线等,并及时对需要修复或更换的设施进行报告。

总的来说,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流畅,维护交通秩序,并为行人和车辆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他们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熟悉交通规则和道路安全知识,以及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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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

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

交通协管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交通协管员的管理,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交通管理工作的协管员,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协管员、路桥协管员等。

第三条交通协管员应当服从组织的领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管理规定,严守纪律,热爱岗位,恪尽职守。

第四条交通协管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交通管理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方可上岗。

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和环境影响。

第六条交通协管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按照指挥原则,保障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

第七条交通协管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识,保持形象良好。

第八条交通协管员应当及时了解交通信息,熟悉周边道路和环境,为保障出行提供便利。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九条交通协管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指挥交通、疏导车辆、维护交通秩序、协助警务人员等。

第十条交通协管员在工作中,应当坚决执行指挥命令,严格执行交通规定,确保安全通行。

第十一条交通协管员在工作中,应当主动协助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维护现场秩序,保障受伤人员及时救治。

第十二条交通协管员在工作中,应当熟悉相关设备的使用方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时维修故障。

第十三条交通协管员在工作中,应当保持警惕,注意自身安全,避免意外伤害和危险发生。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四条交通协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交通协管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离岗,擅自变动岗位。

第十六条交通协管员应当按照要求接受领导的检查和考核,定期参加培训和练习,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交通协管员应当保护公共财产,节约资源,不得挪用或浪费。

第十八条交通协管员应当维护组织和同事的团结,不得散布谣言、挑拨离间。

第十九条交通协管员应当遵守交通管理规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或制止。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二十条交通协管员违反规章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做出以下处罚: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甚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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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加强交通协管员的管理使用,提高交通协管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交通协管员辅助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平稳畅通,有力推进全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规定,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厅《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交通协管员必须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参与道路交通管理辅助工作。

第二条交通协管员职责:
1、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
2、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报告;
3、在交通民警的指挥下,协助拦截检查车辆,教育违法行为人;
4、发现或制止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及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
5、积极救助交通事故遇险、受伤或其他处于危难情形的人民群众;积极稳妥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现场;
6、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醒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通行;
7、执行上级机关或领导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交通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命令。

第四条交通协管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名交通协管员都要明确具体负责的民警,并且对该民警实行“捆绑制”考核,交通协管员的表现和民警的业务考核、年度公务员考核、年度评优评先相挂钩。

第五条支队成立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负责交通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各用人单位负责交通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违反本规定的交通协管员,用人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由交通协管员管理大队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交通协管员组织关系隶属于各用人单位,参加本单位的组织生活。

第七条出现以下行为被查实的,给予警告处分;被处于两次警告处分的,予以辞退:
1、工作时间没有佩戴“交通协管员证”的;
2、在工作中,没有做到着装整齐、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指挥规范的;
3、不按规定请假销假,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溜岗、串岗的;
4、不服从命令,情节轻微的;
5、工作方法不当,语言不文明,不积极履行职责的;和群众发生争执,造成影响,情节轻微的;
6、对人民群众的报警求助不积极提供帮助,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八条交通协管员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开除:
1、不服从命令的;
2、违规着制式警服或佩戴警衔警号等警用标识的;
3、私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或私自扣留当事人车辆、证件的;
4、对待群众态度粗暴,语言不文明,造成较坏影响的;
5、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利用职务之便,向当事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的;
6、无故脱岗、旷工的;
7、工作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8、因执勤不规范被上级机关督察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一定影响的;
9、违反规定驾驶警用车辆的;非执行公务期间擅自使用警灯警笛或驾驶警用车辆随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一定影响的;
10、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

第九条支队各级政工部门要加强交通协管员的考勤工作,政治处每月对交通协管员考勤情况进行公示:
1、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30天,再请假的,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工资。

正常上班后,恢复发放;
2、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60天,再请假的,按照试用期工资(360元/月)的标准发基本生活费。

正常上班后,恢复发放;
3、对于一年内病、事假累计满90天的,予以辞退。

4、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政治处要建立创先争优机制,定期开展交通协管员评优评先活动,树立先进典型。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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